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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并授牌。

未经认定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二)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须为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或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并且每两年复训一次。

四、预防接种单位管理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单位定期进行审核,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按日(周、旬)进行预防接种;

接种点按月(双月)进行预防接种;

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保证每年提供至少12次预防接种服务;

开展集中式接种的乡(镇)、社区预防接种单位每月开展巡回入户补种一次,以减少漏种。

(三)预防接种单位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疫苗计划、采购、储存、运输、供应、使用等规定。

(四)各地要积极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根据《四川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方案》(附件2),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计划和评审工作计划,力争至2013年底辖区内80%的评审对象达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并通过评审,2014年力争全部达标。

(五)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意见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进行一次复审或抽查,对复审或抽查达不到要求的或造成重大接种事件、事故,不能完成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应降级直到取消其接种单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责任。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本地预防接种单位的建设,提高预防接种工作服务能力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需求。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指南

2.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方案

3.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

4.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审批表

5.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资质证书(模板)

附件1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指南

一、面积和布局

接种门诊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民族地区不少于20平方米)。

接种门诊应设有候种区、预检区/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工作区等。

候种区供受种者接受宣传教育、接种前休息和等待预检/登记;

预检和登记区供受种者接受预检、登记和预约;

接种区供受种者等待和接受接种;

留观区供受种者接种后留观半小时和休息;

工作区是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预检、登记、接种等操作的内部工作区域,

冷链室是用于放置冷链设备的房间,设于工作区内。

各分区应按照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的接种流程顺序先后排列,

各区应有明显标识以引导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按接种流程有序流转。

候种区和留观区应分门出入。

接种门诊所在楼层最好设在首层,不得高于第2层。

接种区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桌)。

接种门诊的候种区和留观区出入口及通道应远离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病房、注射室、放射科、检验科等科室。

二、人员

接种人员须由具备资格的医务人员担任。

接种人员配置须与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相适应,应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理能力,且相对稳定。

接种时应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登记、体检、接种等各项工作,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

因突击性接种任务需要,临时性抽调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亦需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培训证并持证上岗。

三、硬件设备

普通设备:

登记台、接种台、急救药品、预诊体检用器材、紫外线消毒灯、资料柜、取暖/防暑降温设备等。

冷链设备:

接种门诊应配备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等冷链设备,冷链设备容积应足够存放所需接种疫苗的数量。

信息化设备:

按照信息化管理工作进展,逐步配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实行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装备数字化接种门诊所需设备。

宣传设备:

有条件的门诊可配备壁挂式平板电视机、光碟播放器等设备,用于预防接种常识和政策的播放宣传。

四、药械耗材

接种门诊最多可储备1个月接种量的疫苗。

注射类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注射器的配备数量应大于预约接种人数的1.1倍。

配备物品包括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1:

1000肾上腺素、污物桶及一次性注射器回收安全盒等。

五、接种门诊服务时间

预防接种门诊应实行按月、按旬、按周或日接种,满足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的需要。

六、宣传

接种门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入口处应设立醒目的标识指示接种门诊所在位置、服务时间。

门诊内应在醒目位置公示:

疫苗种类、接种程序、接种途径、付费方式(免费或付费价格);

预防接种产品公示;

接种流程;

接种前后的注意事项;

预防接种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附件2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的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水平,全面规范接种流程,提高接种质量,保证接种安全,推动预防接种工作更好开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对象

预防接种门诊的评审对象是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以日、周、旬提供接种服务的接种单位。

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立的预防接种点不适用本方案。

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将预防接种单位分为“A级接种单位”、“AA级接种单位”和“AAA级接种单位”三个等次。

二、评审周期与方式

预防接种门诊评审以2年为一个周期。

评审方式包括周期性评审和动态复审。

周期性评审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每2年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一次评审。

动态复审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定期或不定期对已确定等次的预防接种门诊开展抽样复审,进行常态管理,复审率不低于10%。

三、职责分工

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A级接种门诊”、“AA级接种门诊”的评审和“AAA级接种门诊”的初审工作。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AAA级接种门诊”的评审和“A级接种门诊”、“AA级接种门诊”的抽样复审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的抽样复审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评审周期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动态复审。

预防接种门诊评审结果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公示。

预防接种门诊的复审结果由负责组织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公布。

四、评审依据

周期性评审和督导检查的主要依据是《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见附件3)。

规范化门诊要求得分≥70分(其中硬件部分≥28分),其中,

“A级接种门诊”要求审评得分70~79分(其中硬件部分≥28分),

“AA级接种门诊”要求审评得分80~89分(其中硬件部分≥32分),

“AAA级接种门诊”要求审评得分≥90分(其中硬件部分≥36分)。

五、评审小组的组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小组的选定和组织工作。

评审小组由在公共卫生管理、免疫规划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

评审小组由3-5人组成。

具体承担评审现场考核、资料审核等工作。

六、评审程序

评审对象按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70分者,可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评审,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预防接种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审批表》(附件4),

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预防接种门诊内所有预防接种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平面图(需标注各功能室及面积),

预防接种门诊主要设备清单(包括候种区、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等所需仪器设备和有关器械)等。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审核(原则上应逐一对辖区内上报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现场审核)。

对评审合格的“A级接种门诊”、“AA级接种门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初审合格的“AAA级接种门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评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报门诊的申报资料应指定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档备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评审的“AAA级接种门诊”逐一进行现场评审;

对辖区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A级接种门诊”、“AA级接种门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样复审。

对辖区内通过审核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应当进行公示和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各地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复审。

七、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管理

“A级接种门诊”、“AA级接种门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评审合格证书及标牌;

“AAA级接种门诊”,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评审合格证书及标牌;

评审合格证书标明有效期限。

评审合格证书及标牌由各级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格式制作(附件5)。

发放新证后,原预防接种门诊的标牌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收回。

预防接种门诊在评审后,如果发生合并、撤销、拆分或名称变更等情况,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1个月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复核。

对连续2次通过“AAA级接种门诊”评审的预防接种门诊,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奖励证书及“星级接种门诊”标牌,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对在评审周期内出现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接种事件或事故,不能完成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立即取消该门诊获得的称号,收回评审合格证书及标牌,同时报省卫生厅备案,并要求整改。

整改后3个月,方可重新进行申报评审。

八、其他事项

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计划和评审工作计划,

力争至2013年底辖区内70%的评审对象达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并通过评审,

2014年力争全部达标。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争取建设数字化接种门诊。

附件3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总分100分)

第一部分硬件部分(40分)

一、房屋及设施配置(22分)

序号

指标

名称

分值

主要内容和说明

核查要点

(备查资料)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位置

3

1、位置应按照方便群众、安全的原则设置。

(1分)

2、医疗卫生机构内外设立门诊醒目的标示。

3、与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感染性门诊、放射科、检验科分开,避免疫苗受种者与其它就诊患者共用同一通道进入接种门诊。

看现场

1、高于第二层扣1分。

2、医疗卫生机构内外未设立门诊道路指引牌扣1分。

3、未与感染性门诊、放射科、检验科分开,与其它就诊患者共用同一通道进入接种门诊扣1分。

2

总面积及功能分区

6

1、总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0m2,与当地的服务人口数相适应。

根据服务人口,3万人以上,每增加1万人,增加5m2。

(2分)

2、必须设有候种区、预检区/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工作区,有醒目标志标明各室名称。

3、候种区、留观区可利用厅或走廊,要有10座以上的位置。

看现场,查接种门诊平面设置图,核查各室面积及总使用面积。

1、总使用面积小于40m2,不得分。

未按照服务人口,3万人以上,每增加1万人,增加5m2扣1分。

2、候种区、预检区/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工作区未单独分开扣1分,无标志标明各室名称扣1分。

3、候种区、留观区有≥25座的位置得2分;

15-24座的位置得1分;

10-14座的位置得0.5分;

否则扣2分。

接种台(室)设置

7

1、合理设立接种台(室),至少设3张接种台:

卡介苗专用桌1张、其它一类疫苗接种桌1张及二类疫苗接种桌1张,台面宽敞。

(6分)

2、各接种台(室)必须有醒目标志标明各台(室)名称。

1、接种台少于3张不得分;

台面拥挤扣3分。

2、各接种台(室)无标志,扣0.5分。

4

卫生设备

各室必须地面平整,墙壁光洁、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各室必须配有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接种室内配有洗手池。

看现场、看实物

无相应卫生设备不得分。

5

公示设备

1、应挂有醒目标志标明门诊日服务时间,张贴或设立接种流程指导图或指导牌。

(0.5分)

2、公示一类疫苗与二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接种价格。

1、无标志、指导牌扣0.5分。

2、无公示牌扣0.5分。

冷暖设施

接种室应有冷暖设施。

无降温、取暖设备各扣1分。

人性化设施

适当配备各种人性化设施,如儿童娱乐设施、饮水设备、婴儿哺乳室等。

无有关人性化设施不得分。

8

装修

装修温馨、富有童趣,设计考虑防滑、防撞。

装修未考虑防滑、防撞不得分。

二、人员配置(5分)

9

人员

数量

1、责任区人口每1万人配备1名从事公共卫生的专职人员;

每增加1万人增加1人;

且公共卫生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

接种日至少1人负责接种。

2、接种人员需公示。

3、人员需保持相对固定,不得任意更换,更换人员必须得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

查接种工作人员名册,职责分工及医院公示牌。

1、人数不足或人员职责分工混乱扣2分;

2、人员未公示扣1分。

3、调换人员未经行政部门认可发现一起扣2分。

三、冷链配备(3分)

10

冷链

设备

1、至少配备1个双门冰箱专用于贮存疫苗,冰箱容量足够存放一次接种疫苗数量,且运转正常。

2、每个接种点至少配备3个四冰排冷藏背包,按每个冷藏背包需要量的2倍配备冰排。

看现场,查实物与帐册核对。

1、无冰箱或冰箱与其他科室合用扣1分;

2、冷藏包每少一个扣1分,小计2分扣完为止。

四、消毒设施与接种器材管理(4分)

11

消毒

设施

1、门诊接种室应配备消毒设施。

2、配备足够的含氯消毒药品用于接种器材、免疫服务人员手等的消毒。

1、看现场;

2、看实物;

3、查记录。

1、门诊接种室未配备消毒设施,扣0.5分。

2、未配备含氯消毒药品或量不足扣0.5分。

12

接种

器材

1、预诊登记室配备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和体重计,用于对接种对象的健康体检。

2、接种室配备治疗盘、医用酒精、碘酊、消毒棉签、口服用杯、匙或勺、污物桶和适当型号的一次性注射器等接种器材。

3、备有急救箱(内装1:

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和呼吸兴奋剂等药品)和氧气袋。

4、按照预期接种人次数的1.2倍配备消耗性接种器材,如一次性注射器、医用酒精、碘酊、消毒棉签等。

3、与器材领用账册核对。

1、体检用器材少1种扣0.5分。

2、每台必备的接种器材少1种扣0.5分,小计1分扣完为止。

3、无急救药品或发现急救药品已过期,扣1分。

4、接种器材数量不足扣1分。

五、健教设备(3分)

13

健教

1、候种区、留观区张贴免疫规划宣传画。

2、候种区、留观区可配备电教设施如电视和VCD等,

用于为家长播放计划免疫知识或为儿童播放动娱乐片等。

1、无免疫规划宣传画扣1分。

2、无电教设施扣2分。

六、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设备(3分)

14

信息化设备

1、配备用于日常预防接种服务的计算机1台。

2、配备用于接种证、报表、条形码或其他资料打印的存折打印机1台。

3、保障宽带网络接入并维持运转。

1、查现场;

2、查实物。

1、未配备用于日常预防接种服务的计算机扣1分。

2、未配备用于接种证、报表、条形码或其他资料打印的存折打印机扣1分。

3、无宽带网络接入扣1分。

第二部分软件部分(60分)

一、人员技术要求(3分)

资质

1.5

1、接种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2、接种人员每年参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免疫规划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获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免疫规划上岗证,并且每2年考核一次。

新上岗人员在取得免疫规划上岗证之前不得独立从事免疫规划工作。

1、查资格证。

2、查当年培训考试合格证、上岗证。

1、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无培训考试合格证/上岗证扣1分。

知识

每名接种人员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理能力。

现场考核接种人员有关计免管理规程,各种疫苗接种反应及应急处理知识(附表1)。

每名预防接种人员考核成绩130-150分得1.5分,

任一名预防接种人员考核成绩<130分,不得分。

二、冷链管理(3分)

管理

1、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做到账物相符。

2、冷链有专人管理。

3、各种冷链设备每天上下午各进行1次测温并记录,有停电(或停用)、维修和年检记录。

4、各种冷链设备放置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

(包括:

冰箱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房间内,远离热源,底部要有绝缘垫架;

使用专用的安全电源。

冰箱散热壁与周围物品间距不小于10厘米,冰箱内的疫苗与冰箱内壁间距不低于3厘米,冷冻室要随时除霜,冰霜厚度不得超过3毫米。

冰箱门内架不能放置疫苗,冰箱内不允许放置其它与免疫服务无关的物品。

冷藏包外观清洁,内胆干燥,冰排用后及时把水倒掉。

)(1分)

2、查档案;

3、查看每日测温记录。

1、无冷链设备档案扣0.5分,账物不相符扣0.5分。

2、无专人管理扣0.5分。

3、无测温记录或测温记录不完善扣0.5分,无停电(或停用)/维修/年检记录扣0.5分。

4、冷链设备放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疫苗管理(6分)

疫苗进货管理

一类疫苗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

二类疫苗供货渠道要正规,不准向任何个人或未取得疫苗经营资格公司订购。

查资料、查实物。

疫苗进货渠道不规范“三、疫苗管理”一项的6分全扣。

疫苗储存管理

1、制定疫苗管理制度,所有疫苗(包括一类疫苗与二类疫苗)要有专人管理。

2、疫苗储存温度要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

3、每种疫苗要按名称、批号分别存放在正确的冷链设备和位置,摆放整齐。

各种疫苗应按效期长短、进库先后分发或使用。

4、每月核查库存疫苗,做到帐物相符。

5、及时清理过期、破损疫苗,办好报废手续,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2、查资料;

3、核对每种疫苗的帐物是否相符。

1、无疫苗管理制度或无专人管理扣0.5分。

2、疫苗放置温度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疫苗未分品种、批号存放,或摆放不规范扣0.5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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