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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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支
出
等
组
成
具
体
分
核
拨
内
容
如
下:
(一)
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
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
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
办公费、印刷
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
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
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
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
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内容包括:
离休费、退
休
退
职
(役
)费
抚
恤
金
生
活
救
济
医
疗
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
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
)专
包
括
:
年
初
政
府
批
转
,
人
代
会
批
准
通
过
列
入
预
算
各
部
门
(国
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
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
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
事务、其他专项等);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经县委、
政府批准召开的大型会议等会议费(按批准的会议规模及开
支标准经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
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拨付专项资金必须填写项目、用
途和用款计划等,并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后,
财政方可拨付。
(五)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外机构、超编人员财政不安
排工资及任何经费。
预算内经费包干以
1
月份编制内实有
人数为准。
三、预算内经费包干办法
(一)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包干办法
1、全额拨款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按人事局
工资股审核后的工资花名册按月由财政国库统发数列支;
2、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
财
按
差
额
比
例
其
余
自
理
(包
合
同
工
养
老
金
等)。
具体分为四类:
第一类,对律师事务所按照编制内实
有人数,财政只负担
70%的工资;
第二类,对工人俱乐部按
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
50%的工资;
第三类,对各
乡镇卫生院,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
82%-95%的
工资(具体差额比例为:
虎跳峡卫生院负担
82%,金江、上江
卫生院负担
85%,建塘、格咱、五境、三坝、尼西、小中
甸、洛吉卫生院负担
90%,东旺卫生院负担
95%);
第四类,
对县公证处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2、离退休人员工资包干办法:
原离退休人员工资按有
关政策规定的实际数核拨,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
户,再转拨社保局,由社保局统一发放。
离退休人员原单
位和社保局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财政和社保要联
合出台操作性强和实效性强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想方
设法杜绝“活人吃死人工资”的现象;
当年退休人员,退休
前在县级单位(包括全额和差额单位)的,按组织和人事部
门发文的退休工资标准和发放时间转至社保局发放,原单
位不再发放;
退休前在乡镇机关中的,根据县乡财政包干管
理体制,当年退休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发放至年底,次年
月再转入社保局发放;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人员,退休后
的工资由社保局从养老金专户中支付,财政不再单独安排
经费。
3、当年病故职工的安葬费、抚恤费以及遗属补助,
财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实际金额核拨给原单位后由单位
兑现。
4、县级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养老保险
金单位承担部分,教育系统、环卫站财政全额解决,其他
单位财政承担
50%,其余
50%各单位自行解决。
5、当年编制内新增人员(包括分配和调入人员),全
额拨款单位,按人事局规定的工资发放执行时间和标准(新
调入人员凭工资介绍信并按其注明的时限及工资标准,跨
年度不予补发),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当月的工资花
名册上必须加盖编委的印鉴,以证明新增人员在编制内);
差额拨款单位,按差额比例补助,并应出具新增人员未超
编的证明,跨年度不予补助。
6、当年新增资(政策性全县范围内增资外),按人事
局规定的时间和标准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如在本年
度出现补发,由人事局工资股造补发工资表纳入财政工资
统发,跨年度一律不予补发。
7、由财政负担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年初预算数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给医保中
心。
年度中新增工资部份财政不再追加此经费。
8、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由原资金渠道列支,不参加医
疗保险,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医保中
心,由医保中心按文件规定实报实销,对少报销者实行奖
励。
9、县级各单位应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的
40%部分按一
月份工资花名册单独测算并包干给各单位,年终统一由县
财政局代缴给总工会。
单位承担的工会经费
60%部分,从单
位包干经费中解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包干办法
1、行政单位分三类管理:
第一类为五大机关,年人均
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
2500
元;
第二类为行政单位总人数
在
10
以
下
(不
含
),年
均
商
品
和
服
务
为
2100
第三类为行政单位人员在
人以上(含
人)年人
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
1900
元。
2、县级公、检、法、司(包括森林公安分局)按照编
制内实有人数,按照上级规定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县
公安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
20500
检察院、法
院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
14080
元,县政法委年人
4000
元,司法局年人均商品和服
务支出经费为
3500
元)。
3、县级事业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和收入情况实行分四
类管理:
第一类为享受人员在
人以下的,年人均商品和
服务支出经费为
XX
第二类为享受人员在
人以上的,
年人均公用经费为
第三类,全县中学教师年人均
1250
元,城区红旗、民小教师年人
850
元,东旺校区教师人均商品
和服务支出经费
800
元,其余十个乡(镇)校区教师人均商
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700
炊事员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
经费;
第四类,除上述单位和人员外,财政只保证工资,不
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4、
对
县
级
既
有
行
编
制
又
事
业
且
具
备
一
定
“造血”条件和功能的单位,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对行
政编制人员,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对事业编
制人员,财政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5、年初包干时有公用经费的单位,包干后新增(或减
少)人员一律不追加(减)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四、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财政
部有关规定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结合我县当
前各项非税收入仍按执收单位先缴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
专户统一上缴国库的管理实际,在收入方面,执收单位必
须将所有的非税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全
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准截留、不准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
“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在没
有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之前,非税收入仍然按照《云南省预
算外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按财政部
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在支出安排方面,教育系统
上缴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应返还部分,由用款单位向政府书
面请示,写明非税收入返还的具体明细用途,并按程序由
财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政府批准方可按规定从财政预算
统筹安排或财政专户返还,其余各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按
有关规定需返还单位使用的部分,仍然由执收单位提出书
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再从财政
预算统筹安排或财政专户返还。
各单位经批准由财政安排
的非税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同时,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严格
照
云
办
〔
XX〕
26
号
及
综
84
文
件
规
定
执
行,不进行统筹;
计生委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包括乡镇征收的),支出由财政安排,专
项用于解决农业人口及下岗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
年度中若出台新的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
行。
五、罚没收入管理
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国家行政处罚的重要手段,罚没收
入是各级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
加强和改进罚没财物
管理,对于强化财政收入管理、维护正常的财政收支程
序、促进执法机关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
来,我县对罚没收入所执行的“罚缴分离”改革在管理方
面取得较好成效,但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力,执法积极性
不高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罚没收入返还情况较为
频繁。
为充分调动执法部门的执法积极性,规范罚没收入
的管理,对罚没收入在继续执行“罚缴分离”的基础上,
采取对部分单位“核定收入入库基数,超基数比例返还”
的管理办法。
具体规定为:
核定单位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基数
(县公安局
30
万元,县森林公安分局
70
万元),基数内不
予返还,超过基数部分,财政按照超基数部分的
30%以业务
经费的方式在年终结算后安排给执法单位。
对交警二中队
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后,再通过预算支出安排给城
市二中队,用于工资等相关费用。
其余执收单位所上缴的
罚没收入一律不予返还或经政府批准后从预算支出适当安
排。
年度中若出台新的罚没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
六、严格制度,加强管理
(一)严格预算制度,硬化预算约束。
上述包干办法,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用款单位要按规定的
预算指标拟定分月用款计划,按月拨款,用款单位不得超
计划、超进度拨款。
(二)强化支出管理。
一是财政部门不再受理属于经费
包干范围的经费申请,各单位必须在包干经费中调剂使用;
二是对不属于包干的专项经费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制
度,必须专款专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将进
期
不
跟
踪
检
查
;
三
是
议
要
实
严
格
管
理,做到少开会、开短会,按会议费标准核拨经费,并纳
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是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费用开
支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内,可根据
各自的实际,制定一些具体的包干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
案,但不得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不得虚列名目,胡乱开
支;
五是财政部门在当年
11
月以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再
受理各单位的经费追加请示。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期为
月
1
日至
12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