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包装储运要求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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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港口集港地或指定仓库交货含义指:

供方承担设备材料港口集港地或指定仓库交货前的责任、风险和费用,需方承担港口集港地或指定仓库交货后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指定的基本港口为上海港及天津港。

2.1.3各种交货条件均以与运输方式相应的运单为交货凭据。

2.2.供方车面交货条件下双方责任和义务

2.2.1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1向需方提供相关单证和资料。

1)供方在合同生效后的60天内向需方提供“发运计划”,包括总体发运批次、品名、国内采购价、是否包括大件(30吨以上,单项超过9米X3米X3米)

2)各供货厂家应在每批发运前45天向CMEC提供批次发运表。

3)装运单证。

在每批货物发运前30天,将装箱单和箱件清单制作完毕,以邮件方式发给马来西亚项目部和中设商运指定邮箱。

4)在交货发运前2周,请各供货厂向CMEC邮寄最终的箱件清单、装箱单本各5份(注:

需加盖公章和签字),以便完成最终的出口报关工作。

5)其他单证:

供方应于工厂交货前10天向需方/CMEC商运公司寄交工程设备商检证或商检换证凭单、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和危险品说明书,进料加工核销手册等。

国家规定的法检产品,必须办理“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在以后的发运过程中,各供货厂可以随时向中设商运公司咨询货物的商检问题,并按照我们指定的品名及编码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商检。

中设商运联系方式:

电话:

各供货厂取得商检证后,请先传真一份至中设商运,待其确认后再寄至指定地址。

商检单中的“发货人”一栏请填“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港口集港地或指定仓库交货前的各项责任、风险和责任义务范围内各项业务所需费用,承担由于供方的原因产生的工作和经济责任。

负责按原包装方式完成第二类物资由工地至国外港口的包装储运工作,并向CMEC商运公司提供回运物资报关所需的有关单证。

2.2.2需方责任和义务:

2.2.2.1负责组织召开包装储运工作会议,贯彻本包装储运规定及其附件内容的精神,布置安排合同设备的包装储运工作,使供方明确合同设备包装储运的各项规定和自己的责任义务。

及其附件内容,完成合同设备的商品检验、运输包装、装箱资料和装运单证的制作、包装储运标志及运输唛头的刷制、设备集港地或指定仓库交货前等各项有关工作。

2.2.2.3指定国内海运港口、合同设备到货地点,办理物资的接货、仓储。

代办不符合包装要求或包装破损货物的重新包装或修补包装以及漏刷运输唛头货物的补刷或改刷工作。

无法处理的包装及储运标志问题,由供方负责派人到港口处理,有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2.2.2.4根据供方合同设备到港情况和发运计划,安排海运计划。

2.2.2.5办理合同设备的出口托运、商检复验、报关、集港运输、装船等有关业务。

2.2.2.6办理第二类工程物资往返国内外的进出口运输和清关工作。

3、运输包装

3.1运输包装要求

3.1.1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92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4892-1996《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201-9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757-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5140-94《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16471-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

3.1.2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陆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

3.1.3运输包装设计须使包装物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即高度在2米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两件同类货物;

高在2米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四至五件同类货物。

木箱、铁箱、托盘、框架顶部一般须采用平顶形式。

3.1.4起吊位置的设计:

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并标明起吊点。

单件重量在10吨以下的设备,包装物底部必须留有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

木箱、托盘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

3.1.5重心点标注:

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标注重心点。

3.2运输包装方式

设备材料须按下述八种包装方式进行运输包装,不允许有下述八种以外的包装方式。

单证中的包装方式中英文表述统一按下列对照翻译。

3.2.1木箱(WOODENCASE):

必须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全封闭式木箱,禁止采用花格木箱。

包装箱用材为松木或同类材料,不得使用纤维板、竹皮板等其它材料。

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设计,确保木箱强度和装卸安全。

精密仪器、仪表、控制盘(台)等电气设备应进行防潮、防锈、防震包装处理后再装箱。

易碎设备如绝缘瓷瓶应先装入小型纸箱或木箱后再装箱。

设备在木箱内固定牢靠,不得发生移位或窜动。

包装箱充满度不低于90%。

设备装箱时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

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3.2.2铁箱(IRONCASE):

精密设备必须采用铁箱包装方式。

3.2.3托盘(PALLET):

同规格尺寸的小型箱装货物应采用托盘组合包装方式,组合包装后的托盘重量一般为2至3吨,体积不小于2立方米。

托盘包装必须组合牢固,确保不散捆。

3.2.4捆装(BUNDLE):

中型钢结构和管件,可采用捆装方式。

须以角钢和槽钢为材料进行捆扎,长度5米以下的货物至少捆扎4道,长度5米以上的货物至少捆扎5道,确保不散捆。

捆装货物钢结构之间以及钢结构与捆装材料之间,须加衬胶皮或麻袋片等衬垫物,以防物件蹿动、散捆,以及由此产生的工件磨损或丢失。

罗纹钢可用足够强度的钢带捆扎。

3.2.5框架(FRAME):

小型钢结构的管件,须采用以槽钢、工字钢为框架材料的框架包装。

不得使用木质框架。

设备必须框在框架内,固定措施安全可靠,不得有蹿动、碰撞的潜在因素。

铁件之间须有衬垫物,以免运输途中铁件直接接触磨擦,减薄产品的局部厚度,成为机组运行中的隐患,对于受内压的管件此点尤为重要。

进行水压实验的管、筒形部件应在实验后排除内部剩水、杂物,干燥后再封口包装。

3.2.6裸装(NUDECARGO):

用于大型钢结构、各种罐、变压器等大部件设备的包装。

裸装货物一般应安置于底盘上。

底盘设计应符合均衡受力、稳固牢靠、便于装卸的要求。

裸装货物重要部件须同时采取局部防护、防锈等防护包装措施。

3.2.7桶装(TUB):

用于油料、化工材料等的包装。

3.2.8卷装(ROLL):

用于电线、电缆、钢丝绳等货物的包装,应尽量采用钢木包装方式。

3.2.9所有的管道系统或者装备都要采用压冒机或者其他的方法将尾端封上。

3.3防护包装

3.3.1除运输包装外,还应根据产品的特性认真做好产品的防护包装工作。

防护包装主要有:

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局部防护等方式。

3.3.2须采用防雨、防潮或防锈措施的设备不得采用捆装、框架、裸装的包装方式。

3.3.3以裸装、捆装、框架方式包装的设备,法兰、螺栓、裸露的加工表面及包装框架,必须涂防锈漆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3.3.4易受潮气侵蚀锈损的设备必须封装在防水或密封的坚固容器内,容器内还应放入适当的干燥剂并充入惰性气体,以确保容器的低湿度。

采取充氮保护措施的设备,其检测氮气压力的压力表、阀门的外部必须以钢质材料进行防护包装,并加锁。

国内外装、卸船和工地设备交接时,有关方面须认真检查容器内氮气的压力情况。

3.3.5全部包装箱内的设备应能在工程工地现场露天储存12个月以上(或遵循商务合同的具体规定),保持完整无损。

3.3.6防护包装要求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12337的规定。

3.3.6.1防水包装(GB7350防水包装技术条件)

3.3.6.2防潮包装(GB5048防潮包装)

3.3.6.3防霉包装(GB4768防霉包装技术要求)

3.3.6.4防锈包装(GB4879防锈包装)

3.3.6.5防震包装(GB8166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3.3.6.6局部防护包装:

凡需进行局部防护包装的货物必须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必要的局部防护包装.

3.4包装性能检验:

(如果需要)

各种方式的运输包装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性能检验。

分别按GB/T4857中21个标准执行。

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商品,在产品质量报验的同时,还须申请商检机构对产品的运输包装进行性能检验。

3.5产品装箱资料的编制和装箱要求

3.5.1产品装箱资料由供方按需方规定的种类、份数和编制要求制作。

3.5.2装箱资料须用塑料袋封装(资料较多时还应另装入一只木箱),然后将其固定放置在产品批次发运第一箱内。

资料过多无法装入产品包装箱时,可单独装资料箱,并将“资料”字样标记在包装箱的品名规格栏目内。

3.5.3包装箱内每一单位零部件均应系有中、英文书写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

机组号、设备名称、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图号、图纸序号、装箱单号等。

3.5.4包装箱内所装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应与标签及装箱单记载的内容三者完全一致。

3.5.5捆装、框架、裸装及卷装的包装货物,应将装箱单、箱件清单等资料集中装入资料箱。

3.5.6装箱单及箱件清单在相应部门完成后,应送入质检部门签字并加盖检验公章或质检部门公章。

3.6随箱单证及固定方式:

3.6.1木箱包装:

首先在每个木箱里面要放装箱单(Packinglist)一份,另外,将另一张装箱单用塑料袋多层包好,确保不会被水侵蚀。

用小块三合板将封包妥的装箱单钉在木箱上左端板的右上角,并在三合板上用油墨刷写(PackingList),位置如所给附图所示。

3.6.2拖架捆绑包和裸装;

将封包妥的2份装箱单分别装入2个钢管内,钢管一端焊死,另一端用木塞严密堵塞,确保雨水不能渗入。

将该2个钢管用铁丝分别固定在拖架包装件和裸装件的不同位置上。

并且对于裸露包装的设备,供方需要用金属标签或者在包装和单件物品上直接刷写上相应的包装储运标志。

3.6.4每一个箱件中的任何一个零件均应有可辨识的标签,标注上相应的零件工厂编号、图号、品名、所属设备或部件名称图号及供货厂家名称等(中英文对照标注)。

4供方提供的相关单证

4.1单证的种类及份数

4.1.2发货前2周提交最终装箱单:

五份正本。

4.1.3发货前2周提交最终箱件清单:

4.1.4供方在本厂交货后2天、不晚于装船前10天、提交出口商品检验放行单或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正、副本各一份。

4.1.5供方在本厂交货后2天、不晚于装船前10天提交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正、副本各一份。

4.2装箱单、箱件清单制作要求

4.2.1装箱单、箱件清单是提交国外业主商务单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外装运、报关的必备文件,也是设备承包、运输、安装等各有关单位进行设备交接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制作,保证质量,做到单单、单货、单证三相符,准确无误。

4.2.2装箱单及箱件清单的标准格式须以需方提供的格式为统一格式,不能自行制订。

(见附件一、二)

(全部大写)在下,不得用手写方式填写。

4.2.6装箱单、箱件清单须用A4纸,按规定的份数分页装订成册。

4.2.7装运单证寄送地址:

中设国际商务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收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1204室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人 赵劲军 汪秀春

4.3供方发运资料的网上传递:

4.3.1供方在发货前30天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需方(;

wangxc)提供发运的设备资料(箱件清单)。

4.3.2供方的发运批次计划至少于发货前45天传到需方指定邮箱中。

5包装储运标志:

5.1包装储运标志的内容:

包装储运标志由贸易标志(运输唛头)、商品标志、包装标志、国内到站收货人临时标志四种标志组成。

其中各种贸易标志(运输唛头)、商品标志按对外工程合同的规定执行。

包装储运标志均由国内供方负责,转口设备由国外供货人负责在设备材料发运前,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刷制完成。

5.2商品标志:

见附件三

5.2.1商品标志包括:

收货人、品名及规格、工厂编号、装运编号、毛重、净重、尺码、制造厂和原产国等内容.

5.2.2商品标志刷制方法:

5.2.2.1按项目收货人地址,以英文标记。

请以黑颜色涂料刷写:

MukahPowerGenerationSdn.Bhd./SarawakEnterpriseCorporationBhd.

5.2.2.2商品标志中箱件编号的编制方法举例如下:

箱件编号由几个部分组成:

PACKAGENO.1#--Ⅰ--1.1--HBC--001--XX/XX

││││?

?

第一部分第二部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

第一部分机组号:

即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中供货范围规定的机组号,由CMEC提供:

1#代表Unit1

2#代表Unit2

第二部分表示第几批,以罗马数字表示,由CMEC提供:

第三部分合同供货清单设备分类系列编码。

按本合同主要设备材料供货清单,共分为十二大类,

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由CMEC提供

第一类:

锅炉及辅助系统编码:

1.x

第二类:

汽轮机及辅助系统编码:

2.x

第三类:

公共辅助设备系统编码:

3.x

第四类:

发电机及电气设备系统编码:

4.x

第五类:

DCS系统编码:

5.x

第六类:

土建编码:

6.x

第七类:

培训编码:

7.x

第八类:

工程、设计、文件编码:

8.x

第九类:

启动实验编码:

9.x

第十类:

试运行、商业运行督导编码:

10.x

第十一类:

三年备品、备件编码:

11.x

第十二类:

环境监测系统编码:

12.X

第四部分工厂代码.由CMEC提供.

第五部分设备具体分类.由供货工厂自行编制

第六部分箱件号:

以分数表示。

分子为本箱件的编号,由1开始编号,分母为该批次同类设备的总箱件。

箱件号由供方编制,负责完成整个箱件编号的编制和刷写工作。

注:

1.每个组件的包装箱件号的尾数号码,应以分数表示。

分子为该包装箱件的流水编号,分母为该设备的总包装箱件数。

2.凡属施工中必要的属于中方承包人自有设备、材料和工具,并于工程完工后需运出马来西亚的工程设备、材料和工具,均须在该设备包装箱号前加注“B-”字样。

3.对于3年备品备件,应该在其设备箱件号码的最后加写英文字母“S”。

箱件编号编制要求:

箱件编号是严肃的工作,务必按规定严格编制、刷印,以便设备、材料在国内、外运输期间,顺利地进行理货、交接工作。

箱件编号须喷刷/打印在包装箱件/装箱单和箱件清单的贸易标志中箱件编号的位置上。

同一件货物包装箱件、装箱单和箱件清单上的贸易标志中的箱件编号务必一致,准确无误。

5.2.2.3品名及规格:

以中英文对照标记。

Kg)为单位,公斤以下四舍五入。

5.2.2.5尺码:

以英文和阿拉伯数字标记,指每包装箱件最大的外形尺寸,写作长X宽X高,以厘米(cm)为单位。

毛、净重、尺码是承运部门配船、配舱、安排装卸、运输机具和设备,计算运费的依据,务必与实物相符,准确无误。

5.2.2.6供方和原产国:

以中、英文对照标记。

5.3包装标志

5.3.2包装标志应以国际通行的图标或英文标记,文字标记统一规定为:

  向上:

THISWAYUP

  怕湿:

KEEPDRY

  小心轻放:

HANDLEWITHCARE

  重心点:

CENTEROFGRAVITY

  吊装位置:

SLINGHERE

  有效期限:

VALIDITY

  室内保管:

KEEPINHOUSE

  正面:

THEFRONT

  密封:

SEALUP

5.4国内铁路到站、收货人临时标志

为便于港口收货人收货、理货,设备由工厂发运时,还须把到站、收货人名称(全称)刷写在胶合板上,并将此胶合板钉在木箱上或拴挂在裸装货物明显、安全的位置。

此临时到站收货人标志由港口储运单位负责在装船前摘除掉。

5.5包装储运标志刷制要求

5.5.1标志意义:

根据对外合同要求和出口商品特性,刷制包装储运标志,是对外贸易交货运输中的一个重要工作。

特别是品类众多的成套设备出口项目,产品性质不同、形态不一、轻重有别、体积各异、防护要求又不一样,需经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多次搬运、交接、储存保管,还要正确区分不同合同、不同批次、不同目的港的货物,加上各国间存在着文字不通状况,如果没有统一规定的包装运输标志,势必会造成错发、错运。

包装标志不准确则可能导致装卸操作或储存保管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事故。

5.5.2标志字体:

包装储运标志应清晰、明显。

英文一律采用大写印刷体,中文应采用黑体字。

各种标志一律用不褪色的红色油墨或油漆和空心字模板喷刷或印刷。

字体的大小,应与包装物体外形尺寸相适应,避免字体过大或过小。

5.5.3标志位置:

见附件四、五。

(运输唛头)、商品和包装标志应刷写在包装箱相邻的两个侧面(长、高)箱面上。

贸易标志(运输唛头)刷写在箱面的左上角,商品标志刷写在箱面中间位置,这两个标志不得混为一体刷制。

包装标志刷写在同一箱面特定和右侧中部位置上。

国内到站、收货人临时标志单独钉在相邻的一个侧面(宽、高)上。

6设备交货

6.1批次发运表:

见附件六

6.1.2批次发运表:

由供方按规定格式内容填报。

箱件编号中同一分母编号的货物作为一批货,批次发运表以每一批货为单位编制。

每包装件的编号、包装方式、毛、净重、尺码、体积务必准确无误。

此表应于交货期前45天传到需方邮箱中。

6.1.3中设商运在装船前20天,以传真方式向该批供货厂发送”集港通知”.

6.2装车发运:

装船进行指导。

6.2.2对外合同规定的三年备品备件单独装箱,以便向业主移交。

6.2.3供方发运后1个工作日内,速将“启运通知”通知需方,通知中包括发运时间、预计到达时间、数量、尺码/吨、运输方式、车号、收货人等(具体见附件七)。

如铁路发运,将铁路货票传于需方。

7供方的经济责任

7.1运输包装

由需方安排重新进行运输包装,所需检验、包装等有关费用由供方负担。

7.2装箱资料:

对装箱资料、图纸的种类、份数和准确性负责,承担制作各种装箱资料有关费用,承担因装箱资料方面的问题影响设备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及业主三方设备、资料顺利交接,或由此导致影响安装进度的经济责任。

7.3装运单证:

对装运单证的种类、份数、寄送时限要求和准确性负责,负责及时修改或重新缮制不合要求的装箱单和箱件清单,补办其他所需单证,并同时负责在需方的网站上录入所要求的设备信息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承担办理各种单证所需费用,并承担因装运单证方面的问题影响需方缮制出口委托、结汇单证,国内、外报关报验,按期装运以及向中方及国外业主等有关单位单证交接的经济责任。

7.4包装储运标志责任:

7.4.1负责完整、准确地刷制各种包装储运标志,并承担因包装储运标志方面的问题影响国内、外有关单位设备交接、安全装卸和储存的经济责任。

7.4.2对到港漏刷运输唛头的设备材料,需方可视情况安排补刷运输唛头;

商品标志、包装储运标志如有漏刷或有误而又无法代为处理的,须由供方派人前往装运港口补刷或改刷。

上述所需有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7.5交货责任:

7.5.1合同设备的国内交接,以本合同为准,承担未按本合同供货或交接的责任。

7.5.2对按期交货、提报批次发运表等交货有关的工作负责、并承担因交货方面的问题影响按期装运、延误工程进度的经济责任。

7.5.3承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补发设备的国内、外运输、保险及有关费用。

7.6供方除对上述五项工作负责并承担有关经济责任外,还须承担供方责任义务范围全部有关直接责任和费用,以及由于供方责任而对整个工程所造成的其他工作和经济责任。

8产品装箱要求

8.1货物必须在油漆干燥,检验合格,并经采取防锈、防霉等防护措施后,方可按装箱单进行装箱。

装箱时应有人监装,以防漏装、错装。

对裸装货物如减温器,水处理设备等在包装前应清除其内部水分、污垢和杂物并作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包装。

8.2包装箱内每一单位零部件均应有中、英文书写的标签。

标签包括:

设备名称、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图号、图纸序号、装箱单序号等。

8.3包装箱内所装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应与标签及装箱单记载的内容三者完全一致。

8.4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货物上能够移动的零部件应移到使货物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

货物上突出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根据其特点另行包装,一般应固定在同一箱底座上。

对发电机、电动机等应将转子固定,不使其转动,并将轴的端部牢固地固定在包装荷重部分上。

8.5货物应垫稳,卡紧,固定于包装箱内,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窜动或移动。

8.6与主机同箱发运的特殊附件,随机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应先装入内箱,并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然后再固定在主机箱的空隙处。

8.7一般情况下,货物与包装箱壁应留有一定的间隙。

8.8分箱原则

8.8.1在—个包装箱之内,只能装有同一机组的货物。

特殊情况例外,但需报需方认可。

8.8.2分箱(件)应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设备交货状态为前提。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整台设备或整个部件包装,如条件不允许,也可拆开包装,但应尽少拆散零部件的数量,特别是精密的和难以在现场再装配的部件。

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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