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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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4.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5.组织列车“三乘联检”,检查各项消防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制止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6.组织乘务人员向旅客宣传列车防火安全知识,督促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工作;

7.组织指挥扑救列车火灾。

(二)乘警岗位防火责任制1.负责列车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在列车长领导下对乘务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提高乘务人员的防火灭火技能,督促乘务人员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3.依照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制止和处理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4.在列车长领导下做好列车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保护现场和调查取证;

5.参加列车“三乘联检”。

(三)车辆乘务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负责列车上的电气和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等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2.列车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隐患故障及时处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列车终到后做好技术检查、交接工作;

4.列车发生火灾,必要时应及时做好列车分离;

(四)列车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格遵守列车防火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2.负责车厢的火灾预防,管理好用火用电设备和消防器材,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向列车长报告;

3.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法,做好查堵工作;

4.对在不吸烟车厢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

5.发生火灾时,按应急案要求及时扑救。

(五)广播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熟悉广播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禁无关人员进入,离开广播室要关机切断电源,锁好门;

2.将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纳入趟广播计划,定时、定区段向旅客宣传列车防火安全知识和列车发生火灾后旅客应急自救知识;

3.发生火灾时,按列车长的部署,及时广播,下达指令。

(六)行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格执行交接和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包上车;

2.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并做好登记;

3.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迅速扑救,减少损失。

(七)餐车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餐车的防火工作由餐车主任负责,其他人员要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2.认真检查炉灶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及时消除炉灶、烟囱、排油烟罩积灰和油垢,保持清洁;

4.向炉膛加煤时,要仔细检查有无爆炸物,清出的炉灰要用水浸灭,停炉时把火压好,落实值班制度。

(八)茶水(安全)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焚火前要认真检查各阀门开关的位置和水位计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加煤时要仔细检查煤有无爆炸物,禁用易燃液体引火助燃;

3.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工作。

第四章火灾预防

第七条运用客车必须符合《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和有关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

第八条格执行“三乘联检”制度。

列车始发前,由列车长组织乘警长、车辆乘务长,对列车火源、电源和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

运行中重点检查;

终到后彻底检查;

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确认,禁代签、漏签。

第九条客车的取暖和蒸饭锅炉、茶炉,必须设备良好,做到不漏水、不漏气、不滋火、不超温、不干烧,炉灰应用水浸灭后清除,炉室不准放杂物,离人加锁。

第十条餐车炉灶不准使用临时电源吹风助燃,运行中禁炼油,油炸食品和过油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三分之一。

及时清除炉灶、烟囱、排油烟罩的油垢,并认真填写清除记录。

乘务人员禁使用自备的炉具和电热器具。

第十一条循环水泵箱、上部活动盖板和观察、煤厢、暖气管和取暖器及座位下等隐蔽处,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

停用的炉室必须彻底清除可燃物,采用铁质专用夹具加固锁闭。

第十二条车厢配电设备要保持良好、清洁,发电车和车厢的配电室禁存放物品,配电室、配电柜、控制箱门锁必须良好,及时锁闭。

第十三条车厢电源和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禁乱拉电线、乱安电气装置或在电气设备上放置物品。

禁用水冲刷地板。

第十四条对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照明等电气设备的乘务人员,要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可上岗。

第十五条乘务室、广播室、配电室、检车工具间、餐车储藏室和行车、邮政车、发电车禁止吸烟。

不吸烟车厢应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乘务人员要对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

允吸烟处,应有“吸烟处”明显标志,并必须保持烟缸设备齐全,教育旅客不要乱扔烟蒂火种。

第十六条客车上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顺畅,列车编组统一,确保旅客通道应在列车的同一侧,不得堵塞车门。

第十七条对查获和旅客主动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要做好记录,妥善保管(对鞭炮、发令纸、火药等及时用水浸湿),交前停车站处理;

对判明不了性质的,禁在车上进行试验。

第十八条发现车厢有旅客违章携带容器破碎易燃液体溢出时,乘务人员应立即动员旅客熄灭一切火种,及时打开车窗通风,并将溢出的易燃液体清除干净,剩余的要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旅客列车每节车厢应配置4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双层客车每层4具),在客车车厢一、二位端各安装两个。

挂具采用套筒结构,套筒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为1400mm。

发电车的配电室配置2具、机房配置不少

于6具4kg以上ABC干粉灭火器。

灭火器应每年进行一次检修,检查、维修标记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客车车底、备用客车在车站、车辆段、客技站或其它地停放或停留时,应制定看守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看守。

第二十一条邮政车、加挂车纳入列车防火安全管理。

邮政车、行车货仓要留有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5M,不得堵塞端门。

邮政车、行车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烧水做饭,未经铁道部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同意禁擅自增设使用各种电器。

第二十二条铁路局应对管旅客列车防火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

铁路分局、客运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列车(客运)段、车辆段(客运分公司、客运事业部)和乘警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

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火灾扑救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立即停车。

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重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将列车停在安全地带;

(二)疏散旅客。

列车发生火灾时,乘务人员应迅速组织起火车厢旅客向邻近车厢或地面安全地带疏散;

(三)迅速扑救。

车长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扑救,同时要防止发生旅客跳车、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四)切断火源。

停车后,车辆、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应迅速将起火车辆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蔓延;

(五)设置防护。

列车分离后,运转车长和机车乘务员应迅速设置防护;

(六)报告救援。

列车长、运转车长和乘警应尽快向上级机关和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七)抢救伤员。

在疏散旅客、迅速扑救火灾的同时,如有被火围困或烧伤人员应立即抢救;

(八)保护现场。

乘务员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应采取措施稳定旅客情绪;

列车乘警应维护秩序,防止混乱,保护好火灾现场;

(九)协助查访。

乘务人员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故情况,提供线索,帮助调查;

(十)认真取证。

乘警应及时了解火灾事故情况,调查取证,为现场勘察、认定火灾原因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当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未到达时,火灾扑救工作由列车长组织指挥,其他人员密切配合。

火灾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长、检车乘务长要对起火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列车可继续运行。

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时,火灾扑救工作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认真遵守本办法,在开展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上级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组织健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发现或排除重大险情,防止火灾事故事迹突出的;

(三)积极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在消防工作其它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六条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

(一)本岗位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的;

(二)乘务人员在禁烟部位吸烟的;

(三)未按规定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的;

(四)未达到“三懂三会”的;

(五)违章用电或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善的;

(六)取暖炉、茶炉未及时补水、缺水或干烧的;

(七)列车运行中在餐车炼油或油炸食品时油量超过规定要求的;

(八)在禁止放置物品的部位放置物品的;

(九)有违反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列车长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防火组织未正常开展工作的;

(二)防火台帐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三乘联检”或弄虚作假的;

(四)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设备故障未及时整改的;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不落实的;

(六)未及时清除餐车炉灶、烟囱和排烟罩油垢的;

(七)灭火器缺少、损坏、失效或未按规定检查的;

(八)车辆设备损坏危及消防安全未及时修复的;

(九)行车、邮政车和不吸烟车厢无禁烟或不吸烟标志的;

(十)有违反列车消防安全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列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认定责任,肃处理。

客车火灾由铁路局组织调查处理,铁道部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提级处理。

停留存放的客车发生火灾事故,追究负有看守职责的单位领导的责任。

列车在运行中因车辆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不良引起的火灾,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车辆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因客运人员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或防火安全管理不善引起的火灾,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客运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因乘警未尽到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或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整改导致的火灾,追究值乘乘警和乘警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构成重大火灾,除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铁路分局领导的责任,处理结果报铁道部主管部门;

构成特大火灾,追究铁路局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实施的处罚办法由各铁路局自行制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铁路局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工种、岗位、人员责任,落实到人,报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三知三有:

知座席、知到站、知困难,有登记、有服务、有交接

三懂四会:

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法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扑救火灾的4种基本法:

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抑制法

灭火器种类及使用法、列车四大件的种类及使用法

两知一会:

人力制动机、紧急制动阀、轴温报警器、灭火器要做到知位置、知性能、会使用。

轴温报警器:

“一不准、三报告”的容是:

不准关机;

开机不显示时;

温度显示不正常时;

报警时。

人力制动机使用法:

1.机车鸣笛三短声拧紧人力制动机的信号,要求停车后就地制动时,列车乘务员应在运转车长的指挥下,迅速拧紧人力制动机。

2.列车制动后,各车厢列车乘务员要坚守岗位,看守车门,禁止旅客上下车,确保安全。

紧急制动阀的使用时机及法

使用车辆紧急制动阀时,不必先行破封,立即将阀手把向全开位置拉动,直到全开为止,不得停顿和关闭。

遇弹簧手把时,在列车完全停车以前,不得松手。

在长大下坡道上,必须先看压力表,如压力表指针已由定压下降100kPa时,不得再行使用紧急制动阀(遇折角塞门关闭时除外)。

其他列车乘务人员遇有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也可按上述法使用紧急制动阀。

安全锤:

旅客列车发生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列车脱轨、掉道、颠覆等)须紧急疏散旅客时,如列车运行中发生的,必须在列车停稳后可使用。

使用法:

使用时,用安全锤尖端一头敲打列车运行向左侧车窗玻璃四个角,用扁平一端削除窗框玻璃碎渣等。

两点一席:

医药点、服务点、列车长办公席

三不带(垃圾、污水、粪便)

三品:

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

(一)列车长岗位防火责任制

1.负责领导、指挥列车工作人员实施本规定,接受上级的消防检查;

2.负责组织旅客列车各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3.主持召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4.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5.组织列车“三乘联检”,检查各项消防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制止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6.组织乘务人员向旅客宣传列车防火安全知识,督促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工作;

7.组织指挥扑救列车火灾。

(二)乘警岗位防火责任制

1.负责列车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在列车长领导下对乘务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提高乘务人员的防火灭火技能,督促乘务人员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3.依照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制止和处理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4.在列车长领导下做好列车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保护现场和调查取证;

5.参加列车“三乘联检”。

(三)车辆乘务员岗位防火责任制

1.负责列车上的电气和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等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2.列车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隐患故障及时处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列车终到后做好技术检查、交接工作;

4.列车发生火灾,必要时应及时做好列车分离;

(四)列车员岗位防火责任制

1.格遵守列车防火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2.负责车厢的火灾预防,管理好用火用电设备和消防器材,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向列车长报告;

3.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法,做好查堵工作;

4.对在不吸烟车厢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

5.发生火灾时,按应急案要求及时扑救。

三要四心五主动:

接待旅客要文明礼貌,纠正违章要态度和蔼,处理问题要实事;

接待旅客热心,解答问事耐心,接受意见虚心,工作认真细心;

主动迎送旅客,主动扶老携幼,主动解决旅客困难,主动介绍旅客须知,主动征求旅客意见

四十个字:

立即停车.疏散旅客.迅速扑救.切断火源.设置防护.报告救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协助查访.认真取证。

承运人:

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

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

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

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包裹的人。

直达票:

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

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

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

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

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客运记录:

指在旅客或行、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

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第十九条 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

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2~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儿童票)。

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

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车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

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二十条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人民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

“人民国残疾军人证”和“人民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有关部门颁发,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进行核对。

第二十五条 直达票当日当次有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全程在铁路运输企业管运行的动车组列车车票有效期由企业自定。

(2)有效期有不同规定的其他票种。

通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

1000千米为2日,超过1000千米的,每增加1000千米增加1日,不足1000千米的尾数按1日计算;

自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

第二十六条 遇有下列情况可延长通票的有效期:

1.因列车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通票的有效期。

延长日数从通票有效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在通票有效期,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超过10天;

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

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三十四条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小时办理。

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限制。

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第三十八条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

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其身份进行登记,并须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

1.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5.旅客持半价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票价的差额。

第五十一条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

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

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围。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

1.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

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第五十三条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危险物品交前停车站处理;

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第三条乘车证种类:

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四、软席乘车证;

五、硬席乘车证;

六、通勤(学)定期通勤乘车证;

七、就医乘车证;

八、便乘证;

九、探亲乘车证。

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

四、免费使用卧铺的规定

1.职工(含路外符合使用乘车证的人员)出差、驻勤、开会、调转赴任、医疗转院(含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疗养、护送、出入学校,以本人开始乘坐本次列车开车时刻计算,从二十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含六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含十二小时)以上的,准予免费使用卧铺。

2.学生实习使用乘车证,不能免费使用卧铺。

什么是乘车证三证俱全

第十三条路风问题系指铁路单位和从业人员凭借职务或工作便利条件营私谋利,或违背职业道德,服务质量低劣,给旅客货主造成经济损失或精神、身体伤害,在路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十四条路风问题分为重大路风事件、重路风事件、一般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

如脱离有跨步电压的危险区?

发现有跨步电压危险时,应单足或双足跳离危险区,亦可沿半径垂直向迈小步漫漫退出。

一般认为,穿着绝缘鞋是防护跨步电压的一种有效措施。

电气化铁路上的各种车辆,当接触网停电并接地以前,禁止进行下列作业:

1、攀登到车顶上,或在车顶上进行任作业(如查看烟筒帽等);

2、使用胶皮软管冲刷车辆上部。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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