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管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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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风暴雨期间出现的水利工程设施险情紧急除险工程;
(二)因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引发的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除工程;
(三)必须立即实施的抗旱救灾工程。
第八条申报三防抢险救灾工程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灾情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
(二)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的财产损
失。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三防抢险救灾工
程:
(一)日常维护工程,为预防日常性、长远性自然灾害而建
设或修复的水务工程;
(二)冬修水毁工程,受损较轻、不会立即带来灾害损失、可安排冬修的水毁修复工程。
第十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
在险(灾)情即将发生、正在发生或发生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向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项目核准时应填写《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并提供险(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概况、现场图片、拟采取的抢险方案、工程规模、费用估算等。
险(灾)情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提出申请,电话申请时内容包括险(灾)情发生时间、地点、程度、拟采取的抢险方案等。
(二)正式认定。
接到申请后2日内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签署初步意见,由区三防指挥部最终认定生效。
(三)紧急情况下,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险情,经区三防指挥部授权后先行实施抢险,并在24小时内提交申请表。
责任单位及其他参与抢险的单位应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文字和图像记录。
第三章工程承包规定
第十一条负责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优先选用深圳市水务局公布的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标单位,且勘察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必须具有水利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两个资质同时具备的优先考虑;
负责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监理单位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甲级监理资质。
第十二条承担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施工单位需在市、区三防抢险专业队伍名录中确定。
险情发生地责任单位可在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中,按就近原则或专业需要,确定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施工单位。
当可能出现重大灾情、专业抢险队伍无法及时赶到现场的情况下,险情发生地责任单位可在险情发生地就近指派正在施工的水利工程承包商或河道、水库、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章工程实施
第十三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建设主体是险情发生地责任单位,无责任单位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担任责任单位。
第十四五条险情发生地责任单位可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先行签署委托书,后补签抢险救灾工程合同。
合同需明确工程规模、工程量、计量方式、计价方式、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危及人员安全的重大抢险工作方案必须经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工程范围。
第十六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
位需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参与验收。
第十七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竣工后,责任单位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对工程绩效进行评估,在完工验收后1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第五章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标准可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字〔2002〕1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或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施工采用暂估合同价形式,并明确具体的结算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深圳市补充规范,由责任单位及时对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
工程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法,依据深圳市现行计价标准、按照推荐费率、使用当期最新《深圳建设
工程价格信息》确定,对于该期《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采取就近参考的原则选择确定。
最终以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定结算造价为准。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2个月内,由责任单位按规
定申报决算审计。
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决算审计后,由责任单位向区应急管理局申报资金需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按程序提出申请,区财政部门配合将相关预算指标二次分配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进行支付。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一条区三防指挥部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监督单位。
第二十二条责任单位应向区三防指挥部如实汇报抢险救灾工程的相关情况,认真履行抢险救灾职责。
参与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三条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投标而申报抢险救灾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已经认定为抢险救灾工程,但在15日内未组织开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串通谎报工程量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严重可移交纪委监委机关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需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要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对擅自挪用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单位或个人,将移交纪委监委机关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有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光明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光明新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光城建字〔2016〕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编号:
三防办填写(年份+序号)
光明区
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申请表
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体现位置、类型等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光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项目概况
总投资
XX万元
自筹资金
申请资金
发现险情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发现险情地点
险情地点、工程部位描述
险情描述:
说明险情的详细时间、区域位置、险情的详细描述,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导致的后果。
抢险措施:
说明计划采取的工程措施,施工方法、实施后的工程绩效等。
资金估算:
包括费用有哪些,主要工程规模、工程量的多少等。
项目负责人
职务
申报人职务
联系电话
XXXXXXX
经办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XXXXX
手机
XXXXXX
单位性质
01.行政单位□02.事业单位□03.国有企业□
项目现场的图像资料,应详细体现现状情况,并附上明确的说明、时间等(至少提供2张以上照片)
二、项目图片或受灾现场图片
三、审核及认定意见
申报单位
意见
(盖公章)
申报单位对工程认定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时间:
三防办
现场意见
区三防办查明现场后填写现场情况是否属实,简要描述
经办人负责人:
时间: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项目的建议意见)
认定意见
(项目的建议及审查意见)
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
(指挥部副总指挥批示意见)
三防指挥部批准意见
(指挥部总指挥批示意见)
注:
根据《光明区三防应急预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项目由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
50-100万元(含100万)的项目由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审批;
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区三防指挥部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