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299754 上传时间:2023-01-0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55.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Word下载.docx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Word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Word下载.docx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审批服务

在行政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

(十)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三、审批咨询

(一)业务描述

依据本手册,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

(二)咨询责任人

窗口接待人员。

(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

(四)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2.电话咨询:

3.网上咨询:

4.信函咨询:

(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

1.申请人通过电话或窗口向接待人员咨询的,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直接给予答复。

2.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由窗口负责人或其他办事员给予答复。

3.接待人员、其他办事人员或行政审批负责人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都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接待人员应记录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5日内给予答复或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咨询途径。

四、审批程序

(一)办理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

5.业务发展说明;

6.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超过5个工作日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二)审查

文化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核,着重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办条件、书面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网站建设是否符合申请项目要求等情况予以核查。

审查要点如下:

1.申请表:

表中各项信息是否如实、准确、清晰地填写,并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网站:

A.首页显著位置是否体现申请表中的网站中文名称,首页底部是否显示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全称;

B.网站的内容是否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项目相关;

C.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部的相关规定;

D.网站是否同时作为其他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运营网站。

3.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的企业网站,若已开始运营,应当重点审查以下要点:

A.是否建立合规的实名注册系统(必须包括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三项基本内容),且不存在快速注册通道;

B.服务协议是否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与其相抵触的其他条款;

C.是否按“四有”要求建立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并在首页显著位置体现。

4.申请项目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2个项目不能同时选择;

游戏产品运营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2个项目不能同时选择。

5.工商营业执照:

A.是否在有效期内;

B.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注册资本等信息是否与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一致;

C.经营范围内是否包含网络文化许可经营范围。

6.公司章程:

是否是最终的版本的章程或附有最终的章程修正案。

7.业务发展说明

(1)业务发展说明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A.公司情况简介;

B.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C.盈利模式分析;

D.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E.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当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F.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当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2)审查业务发展说明中所描述的是否和所申请的经营项目相关,经营规划、盈利模式是否明确、具体。

(3)对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的单位:

A.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

a.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名称和作用;

b.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名称不能与游戏程序内的游戏币(道具)名称一致;

c.明确申请单位的支付方式。

B.发行范围:

申请单位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应只限于兑换本企业自身所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服务。

C.单位购买价格:

a.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基础兑换比率;

b.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

D.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

并应根据规定对退还方式有相关的制度规定。

E.用户购买方式:

a.申请单位应列明可购买其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所有途径;

b.不得使用非本单位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作为充值方式;

F.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申请单位应详细描述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具体方式、流程等;

G.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a.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b.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c.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需要登陆其网站认真审查、核对。

(4)对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单位:

A.交易服务模式:

a.了解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经营模式。

交易应基于互联网平台,不包含线下的买卖。

b.明确收费模式;

c.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交易的物品应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而不能只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或其他物品;

B.用户购买方式:

申请单位应清晰描述用户在其交易平台上购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完整流程;

C.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a.发现和防止恶意欺诈行为的保障措施;

b.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具体方式、流程;

D.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的情况:

申请单位应清晰描述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的详细步骤,以及验证用户身份的有效措施;

E.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c.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F.必须登陆其网站认真审查、核对。

(5)对从事棋牌类网络游戏经营的单位,应要求其在业务发展报告中详细描述每项棋牌游戏的规则,对申请单位的业务发展报告应审查以下几点:

A.不得出现经公安机关认定的赌博形式;

B.不得存在利用积分兑换非本公司产品以外奖品的行为;

C.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游戏输赢相关的佣金;

D.开设使用游戏积分押输赢、竞猜等游戏的,要设置用户每局、每日游戏积分输赢数量;

E.不得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现金、财物的服务,不得提供用户间赠予、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

F.以比赛形式经营的,应要求其申请利用互联网从事比赛的项目,并在业务发展报告中详细说明比赛模式及规则。

(三)决定

文化主管部门在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作出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并送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四)证件送达

可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并将拟采取的送达方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

1.申请人自取。

申请单位明确表示愿意自行领取决定文书的,可以由其自取,以送达回证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直接送达。

方便直接送达的,可直接送达。

以送达回执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信件送达。

不方便送达的,采用挂号信或快递送达。

邮寄前,应事先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审批结果,并保留联系记录。

以寄出邮戳为送达日期;

4.申请人未自取,采用直接送达、信件送达方式无法告知审批结果的,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开。

自公开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

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五)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实施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

(6)变更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2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变更材料,到原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1.变更名称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经营范围

(3)拟增加经营项目的业务发展说明;

4.变更公司地址

5.变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3)变更后含工商查询章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变更公司网站域名或名称

(2)网站名登记证明文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七)延续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换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八)注销

依申请注销,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九)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在省级报刊发布的遗失声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段获得批准的;

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主动变更或撤回

申请人在文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在审批程序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五、相关问题解答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主要指什么?

答: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新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网站审查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①首页显著位置是否体现申请单位的名称(要求是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全称);

②网站的内容是否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项目相关;

③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部的相关规定;

④网站是否同时作为其他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运营网站。

3.如何界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产品测试中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产品测试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界定为上网运营:

①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的;

②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的;

③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

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主体是否可以含有外资成份?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2号令)、《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系列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含有外资成份;

允许香港及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或占主导权益的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主体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其材料信息如何处理?

申请主体需提供该上市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及其修正案;

并出具公司所有股权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说明。

附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邮编:

注册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网站名称、域名(本栏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IP地址(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中文

英文

注册资金:

(万元)

单位人数:

固定资产:

服务器:

(个、组)

股权结构(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股东(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法人工商执照号、自然人身份证号

申请项目

申请联系人

1.音乐娱乐产品

姓名:

2.游戏

产品

游戏产品运营

办公电话: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手机号码: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传真:

3.艺术品

E_mail:

4.演出剧(节)目、表演

5.动漫产品

受理单位意见(章):

许可证省(市)内编号:

文化厅局传真号码:

(本栏由受理地文化厅局填写)

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7.展览、比赛活动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许可证全国统一编号:

附录3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

网文证号

变更内容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项目

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网站域名

变更内容(仅需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原单位名称

现单位名称

原地址

现地址

原法定代表人

现法定代表人

电话、手机

原域名

新域名

原经营项目

变更后经营项目

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产品

2.

游戏

3.美术品、艺术品

4.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

4.演出(剧)节目、表演

5.动漫(画)产品

7.展览、比赛活动

7.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原注册资本(万元)

现注册资本(万元)

原股东情况(本栏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现股东情况(本栏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商执照号)

投资额

(万元)

申请联系人:

附录4

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延换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许可业务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服务器(个、组)

单位人数(人)

网站域名(本栏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股权结构(本栏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中文

英文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