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内容及质量控制要求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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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5
24
有大便器、洗脸盆和洗涤盆和洗浴设备
130~220
2.8~2.3
有大便器、洗脸盆和洗涤盆、洗浴设备和局部热水供应
170~300
2.5~2.0
高级住宅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浴盆及其它设备(净身器、洗碗机、粉碎器、消毒机、酒吧等)和集中热水供应
300~400
2.3~1.8
2、顶层最高用水点静水压力应不小于40kpa,以确保居民正常用水条件。
二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1、GB5749-8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GB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1、水质菌量超标
2、水变色
3、水有异味
1、凡设有二次升压给水系统的建筑,应在贮水池或高位水箱之后,增设二次消毒装置。
2、生活贮水池与消防贮水池宜分开设置,生活贮水池贮水量不宜超过100M3时,水在池内停留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当生活贮水池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应分两格,水泵布置应按一格清洗时,另一格(另一组水泵)能正常使用。
3、饮用水的水池或水箱不得利用建筑结构的底板和墙壁作为水池或水箱的底和壁。
生活贮水池应设导流墙,避免死水区,饮用水的水池和水箱内壁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涂层处理措施。
4、生活供水管当管径不超过150mm时,一般应采用耐腐蚀、承压能力高、抗拉、抗压强度高、不产生二次污染的钢塑复合管、给水塑料管。
对使用要求高的建筑宜采用铜管。
5、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6、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如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三
系统选择
1、GB1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3、GBJ84-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电损高,转供水费用高。
2、局部配水点处静水压头高,阀门漏水严重。
3、检修与维护困难。
1、尽量利用室外给水管道的水压直接供水,高层肎竖向分区。
低区由室外给水管道直接供水;
中区、高区由升压给水装置供水,不提倡设置高位水箱。
凡规模越过400户的住宅小区或高层住宅宜优先采用变频调速恒压泵供水。
2、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应与消防给水系统分开设置,在保证饮用水水质不被污染的条件下,贮水箱可以共用。
3、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350kpa,超过时应采取可调式减压阀减压。
4、给水管网布置应保证用水设备有最佳水力条件,保证安全供水和方便使用,不影响建筑的使用和美观,有利检修和维护管理。
四
给水管布置和敷设
GBJ15-88“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1、
维修困难
2、
易受污染
3、
易爆管
4、
水击噪音
1、小区干管宜按环网设计。
2、室外给水管宜与道路中心线或主要建筑物呈平行敷设,并尽量减少与其它管道的交叉。
3、给水管的埋设深度至少在冰冻线以下200mm,且管顶覆土尝试不小于0.7m。
4、给水管和排水管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管线的最小净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5、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和设备,应采用环状管网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
6、给水管暗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横干管应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管廊、吊顶或管沟内。
b)
立管应敷设在井内或竖向墙槽内。
c)
支管宜埋设在墙槽内,不提倡埋设在楼面(或地面)垫层内作法。
d)
暗设管道阀门处应留有检修门,并保证检修方便和安全,墙槽内支管上的阀门柄应留在墙外。
e)
管道应在适当位置装设法兰及活接。
f)
管沟应设更换管子的出入口装置。
7、给水管表面如有可能结露或结冻时,应采取隔热或保温措施。
8、高层立管高度超过30m时,宜补设客道伸缩器。
径超过50mm
立管向水平向弯转时,应在向上弯转的弯头下面设支架或支墩。
9、管道井进入检修时,通道井净宽不宜小于0.6m;
井内客道间距应符合范围规定;
每层应设检修门,门宜开向走廊。
五
给水
附件
1、GBJ15-88“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1、水表位置影响二次装修。
由市政给水管直接供水的楼层其分户水表应安装在首层;
由增压系统供水的楼层,其分户水表安装在楼梯间、公共走廊、非冰冻区还可安装在可上人的屋面上。
抄表困难。
1、凡当地主管部门同意采用自动抄表系统的建筑,均应优先采用自动抄表系统,其分户水表可安装在户内。
2、普通住宅水表口径不宜大于20mm,其它建筑应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水力计算后确定。
户内供水管上应安装控制阀。
六
热水供应
1、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GBJ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3、GB5749-8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集中热水供应量。
热水水质。
能耗及费用。
住宅和工业民用建筑内,生活热水定额应根据水温、设备完善程度、热水供应时间、当地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确定。
集中供应热水时住宅定额可参照下表选取(当地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热水用水定额
建筑物名称
单位
各温度时最高日用水定额
50℃
55℃
60℃
65℃
70℃
75π
1
普通住宅,每户设沐浴设备
每人每日
107-160
96-144
87-131
80-120
74-111
69-103
2
高级住宅和别墅,每户设有沐浴设备
132-180
120-163
110-150
100-140
95-129
热水集中供应系统可选用太阳能、燃气、燃油、蒸汽、电作为能源。
热水供应系统应根据使用对象、热水能量、用水规律、用水点分布情况、热源类型、加热设备及操作管理条件,以技术经常比较后确定。
一般四个以下沐浴器用水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大,热源充足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大型住宅和别墅的热水供应,宜采用容量较大的家庭热水器集中供水。
5、
热水供应的管材宜优先采用带隔热层的铜管及管件。
卫生器具带有冷、热水混合器或冷、热水混合龙头时,应有保证冷、热水有相同水压的措施,或设置恒温调压阀,以保证舒适供水。
七
游泳池给排水设计
GB12941-91“景观娱乐采用水水质标准”。
GB5749-8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规范”
GBJ141-90“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水质差。
水温偏低或偏高。
耗水量、耗热量高,运营费用大。
一、游泳池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次充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常使用的游泳池应符合下表规定。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
项目
标准
PH值
6.5-8.5
浑浊度
不大于5,或站在游泳池边能看清水深1.5米的池底四、五道线
3
耗氧费
不超过6mg/L
4
尿素
不超过2.5mg/L
5
余氯
游离余氯:
0.4-0.6mg/L;
化合性余氯:
1.0mg/L以上
6
细菌总数
不超过1000个/Ml
7
总大肠菌群
不得超过18个/L
8
有害物质
参照《工业企业卫生标准》(TJ36-79)中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执行
2、室内游泳池水温25-27℃;
儿童游泳池水温24-28℃;
露天游泳池水温不宜低于22℃。
3、一般泳池供水应采用循环供水系统,幼儿戏水池、儿童游泳池宜直流式给水系统。
4、游泳池的水净化处理应遵守如下规定:
A)
直流式净化给水系统可采用压力过滤或重力过滤、消毒为主的净化处理。
B)
循环式供水、应采用压力过滤和消毒净化处理,流程如下:
加热
游泳池
预过滤
提升
过滤
加热(需要时)
消毒
5、游泳池水加热设备应采用2台,以适应初次加热和正常使用过程补充加热的需要。
加热设备应有温度自动调节装置,初次加热时间宜采用24-48小时。
6、泳池配水应均匀,池内不得产生涡流和死水区。
7、循环水管一般采用ABC、UPVC塑料管,也可采用内壁衬塑料或涂环氧树脂的钢管或其它耐腐蚀符合卫生标准的管材。
8、
水口、回水口、池水口应采用耐腐蚀的铜、不锈钢材料制造。
八
水景工程设计
GB5749-8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水质差
耗水量、运营费用大。
水景工程水质应符合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水景工程用水应循环使用,并设有防止喷水池内藻类生长的装置。
水景工程运行控制可根据工程具体要求选择手动、程序、音响等控制方式。
九
污水管道及设施
GBJ4-8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5-88“建筑给排水
设计规范”。
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
管道检修时干扰下一层的住户。
从地漏或其它排水口冒出臭气和污水。
城市管理部门有意见
排水按污雨水分流设计。
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建筑,以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设化粪池的应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不在污水处理厂的区域,其生活污水应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厨房、卫生间等排水管的安装,宜采取当管道维修时不干扰下层住户的措施。
贮水池或水箱的溢流管和通气管的末端管口处应安装防虫网。
6、
排水管宜采用耐压、耐用、使用条件好的管材,如排水塑料管、柔性排水铸铁管。
7、
卫生间设有洗脸盆、浴盆(沐浴器)和洗衣机等器具时,可采用多通道地漏,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靠近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立管仅设置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中的规定。
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部
的垂直距离
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层)
垂直距离(m)
≤4
0.45
5-6
0.75
7-12
1.20
13-19
3.00
≥20
6.00
注:
1、如果与排出管连接的立管底部放大一号管径或横干管比与之连接的立管大一号管径时,可将表中垂直距离缩小一档。
2、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这底部,当顺水流方向时水平距离不小于3.0m,当连接点位于排水横干管的反向(即立管的另一侧)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米。
(2)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
(1)
(2)款的要求时,则排水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
(3)设透气系统的高层建筑,底层或排水立管汇合层的排水支管宜单独排至室外,或单独汇合排出。
十
其它项目
1、CECS59-94“水泵隔振技术规范”
噪声高
墙、板有震感。
给排水管影响建筑立面美观。
卫生洁具漏水。
水泵房应采取隔震、消声措施。
水泵机组应安装在台座上。
水泵应选用优质低转速、低噪声、高效率、低能耗的水泵。
建筑物外墙给排水管的位置应布置在非主立面上。
其颜色应与建筑墙面色彩相协调。
卫生洁具应采用国家认可的节水型产品。
各项目可以根据以上内容选择确定顾客敏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