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装修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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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装修管理

1.绪言

1.1管理

1.2客户咨询

1.3装修工程须知

2.装修程序

2.1图纸

2.2提交装修计划审批

2.3设计步骤

2.4机电承包商

2.5推荐装修承包商

3.装修有关费用

3.1装修管理费用

3.2接驳临时电源

4.装修的一般限制

4.1装修工作开始前

4.2装修期间

4.3在装修完成时及其他一般限制

5.广场装修期间的管理规定

5.1运载及卸货区

5.2货用升降机及楼梯

5.3洗手间

6.装修按金和保险金

6.1装修按金

6.2装修保险

7.后期改建

8.装修违规处罚规定

附录一:

装修工程须知

附录二:

装修申报程序

附录三:

装修审批流程图

附录四: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举例

附录五:

装修要求

附录六:

退还保证金流程图

 

1.绪言

1.1管理

置地逸轩由深圳市金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香港戴德梁行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本大厦引进香港管理模式,并聘用专业人才进行管理,客户在本广场大厦的装修工程将由置地逸轩客户服务中心协助进行,客户如对申请装修有关细节以及日后的管理有任何疑问,请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电话:

(0755)22301888

传真:

(0755)22301883

制订本守则的目的是用于帮助客户有效而迅速地完成装修任务,以便尽早投入使用。

1.2客户查询

客户如对大厦管理及图纸编绘或安排施工方面有任何疑问,请与客户服务中心下列人员联系:

有关大厦管理事宜:

客户主管

有关工程事宜:

工程主管

1.3装修工程须知

请见本守则【附录一】,是方便有效地提醒客户在装修之前所须遵守之各项规定。

置地逸轩对本装修守则之内容保留其修改权,一切修改无需事前或事后通知,并对所有的内容具最终的解释权。

 

2.装修程序

2.1图纸

2.1.1用公制计算的1:

150比例的楼层平面图

2.1.2用公制计算的1:

150比例的设备分布图

注意:

上述图纸是由发展商或其建筑师提供,在一般情况下图纸中的资料反映大厦之完成情况,客户或其代表应在现场核对所有图纸中的资料尺寸。

2.2提交装修计划审批

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耽误,请客户提供详细的装修计划,并在图纸上标名内部的构造、设备和机电等,并应安排所有以1:

150比例缩成的图纸,递交到客户服务中心,其中该等图纸分别包括以下各大类别:

1.单位内部建筑结构图类。

2.单位内部机电设备图类。

3.单位内部之给排水系统设备图。

4.其它有关部门图类。

以上各图则类别应包括各有关设计之立面图、天花反射图及立面图等。

对较复杂之设计或特殊要求应提供放大详图。

当设施与另类工种重叠安装时,该重叠点位置应提供立面图以清楚显示其上下位置。

2.2.1建筑结构之平面图应包括:

A.总体内部布置。

B.内部间隔或墙及所有的材料及数量。

C.地台升高的面积及所以的材料及数量。

D.拟摆放的任何办公设施,如保险柜、电脑文件柜等,以及需要摆放位置都应清楚标名,并应注明净重,用什么方式分散重量来适应广场的地面负荷。

E.附加洗手间及茶水房等设施(如适用者)。

F.地台防水层之细节(如适用者)。

2.2.2天花反射图应包括:

A.照明系统。

B.天花吊顶龙骨的分布。

C.消防系统(包括:

喷淋头、烟雾感应器)。

D.空调之出风及风口。

E.所有检查口位置及大小。

注意:

任何易燃的材料或没有穿保护导管的电线不容许在天花内。

2.2.3机电设置图类应包括:

一般机电设备

A.机电图标明空气开关、照明和电源插座开关的位置,以及任何电讯电源超做和使用的用量。

B.橱窗灯饰及空调开关必须与广场的总控制系统接驳。

C.计算最高电力负载量。

D.电话插座位置。

E.其他机电设备之位置

天花反射图应包括各照明系统(灯盘)之位置,照明系统之间之电线接驳连接,紧急照明系统及其接驳,单位内之配电图(包括单位内之照明及动力)。

2.2.4天花放射图应包括空调之出风及回风口及管道位置。

2.2.5供水及排水系统图则

A.供水及排水系统位置连同喉管接驳位,管道直径及材料等资料。

B.喉管线路图。

2.2.6立面设计图应包括:

(如适用者)

A.用料详情(务必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B.橱窗和招牌的设计及安装方法,包括字体、店征及色彩设计。

C.各间隔及墙立面的材料及设计固定方式。

D.商铺大门的物料、旋转方向、式样。

E.商铺的货柜、货架的材料及设计。

2.3其它有关图类应包括:

A.增加防火警报系统及其他。

B.电脑房的防火系统及其他。

C.保安系统。

D.电脑网络系统。

2.4设计步骤

2.4.1客户在收到进场测量铺位、可进行装修设计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收接手续及递交装修计划及设计图纸一式三份到置地逸轩客户服务中心。

若使用邮递方式,可寄往置地逸轩客户服务中心收,如有需要,可考虑客户与本客户服务中心同事进行会谈。

所有交付/寄付客户服务中心之有关部门文件必须注明租用单位编号及联系单位之名称,联络人姓名、电话及传真号。

2.4.2在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计划及有关详尽图则的14天内,客户服务理中心会审阅有关图纸是否达到大厦安全之要求,如有未达到要求者,客户服务中心会要求客户修改,如有关图纸及细则达到客户服务中心之要求并符合安全规定,客户服务中心则会通知客户可安排施工人申请施工,若因变动而重递计划,将按接收程序重新进行。

2.4.3有关计划、图纸在递交本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前,务请各客户将计划先递交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以达到消防安全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主要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防火阻燃、难燃材料,本体结构须作防火处理,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检测报告消防部门审批。

2.4.4物业的移交是从交付使用通知书内所述的日期开始生效。

在客户递交装修计划及图纸未得到客户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前,不可擅自施工。

2.4.5当客户全部通过上述的手续及接到本客户服务中心之施工许可证通知后,可随时知会客户服务中心安排实际施工日期,并办妥有关进场施工手续,领取装修许可证及装修工人工作证后便可进行施工。

2.5指定承包商

当客户进行室内装修时,所有涉及中央空调、供水及排水、消防系统、保安及消防警报等系统和机电的改造工程,必须统一管理,(因上述项目属大厦中央系统),以免受到不必要之干扰,这些项目必须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或指定承包商进行,而改造的费用由个别客户自行承担。

2.5装修承包商

装修工作开展5天前,客户必需确保其指定之装修承造商与客户服务中心签定装修管理协议书及填妥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之名单并交回客户服务中心,业主需保证及指示所聘用之工人在执行装修工程时与管理中心员工充分合作,以免一向日常操作。

客户指定聘用之装修承造商必须持有深圳市建设局规定及认可之有效施工营业证明文件,方可展开其装修工程。

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工人需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工作证。

在进入大厦范围内,工人必须佩戴工作证,但关客户服务中心有最终决定权可以不批准持证人士进入大厦工作。

3.装修有关费用

3.1装修管理费用

3.1.1装修管理费用,按装修施工人数,每人每天人民币3元计算。

付款支票抬头申请书写“深圳市金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置地逸轩管理处”。

3.1.2贵客户必须购买有效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受益人指定为“深圳市金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置地逸轩管理处”,每次索偿额为人民币500,00元,索偿次数不设限额。

而此保险单复印本须呈交客户服务中心查核及存档。

3.1.3装修的泥头及废物须用胶袋包扎妥当并运送至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泥土及废物收集站,客户须按单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6元缴付装修泥土清运费用计算。

但每个客户最少支付费用为人民币200元。

3.1.4承包商进场施工前,须到安管部领取临时工作证,每人一证,每证押金人民币伍拾元,工本费每证人民币拾元,凭证方可进出本广场,所领取之临时工作证必须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或损坏,其押金将被没收,并须另付押金补领。

在装修工程完成后,承包商于办理退场手续时必须退还已领取的临时工作证,押金(扣除工本费)余额将退还承包商,如有遗失损坏,在押金余额中扣除。

3.2电源供应

客户装修电源,只准接自己单元的正式配电箱指定的回路,如因装修机具用电容量超过该回路额定电量或客户提出特殊要求时,客户服务中心可安排供应临时配电箱。

临时供电系统电表之前部分的接线由客户服务中心提供,费用将按接线费人民币100元和临时电电表读数记费收取,可作特殊安排,但客户服务中心有最终批核权。

3.3增容费

各单元的动力用电容量,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如客户进行特殊经营或行业需要而需特别的动力用电容量,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

经批准,接供电局标准缴付超出部分的增容费后方可增容。

4.装修的一般限制

4.1装修工作开始前

4.1.1客户应通过顾问/装修设计公司,递交一式三份装修计划及有关图则与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将尽快检查和审批,以便计划能会捷迅速的实施。

4.1.2客户应提前不少于五天知会客户服务中心实际施工日期,施工前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妥有关手续方可进行施工(例如缴交装修押金,领取施工许可证,临时施工出入证等)。

客户服务中心在装修的施工进行期间内将会不定时对工程进行检查。

4.1.3客户在报批前,应先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例如:

环保、规划及消防)的批准。

4.1.4在开始任何施工前,一份参与施工的人员名单要存放在客户服务中心,名单内要包括施工人员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有关上岗证(如电工、电焊工等)。

4.1.5客户的顾问/装修设计公司或承包商应负责对施工工人在大厦内施工期间的行为进行约束。

4.1.6在客户单位装修施工期间,客户必须对一切因客户或其所聘请施工队所引致之损坏或伤害负全责。

4.1.7客户在施工之前应在其施工期间购买第三者保险,并将一份保险单留在管理中心存档。

4.1.8在一切施工开始以前以及整个施工过程中,客户要在其物业范围内放置灭火器材。

面积在二十平方米以内的店铺,至少应配备一个二公斤干粉灭火器。

面积超过二十平方米的,每超出三十平方米(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计算,下同)必须增加一个二公斤(或以上)干粉灭火器。

另需准备足够的沙或水桶等,以用于防火,并放在明显及有效的地方,此类灭火器的费用由客户支付,倘若被发现缺乏消防灭火器,客户服务中心保留权利要求客户停工。

4.1.9填妥随守则附上的承包商联络表格并交回客户服务中心以变紧急时联络有关工程负责人。

4.2装修期间

4.2.1施工时间

装修施工可在早上8:

30至晚上10:

00期间进行。

晚上7:

00至10:

00期间装修如有业主、住户、商户投诉则装修必须停止。

所有嘈杂施工,材料的运输,单位内的装修垃圾等运出,务必于客户服务中心指定之时间内进行,同时不得扰及广场内其他客户。

噪音装修工程:

上午9:

00时后,下午5:

00时前进行

材料清运:

每日下午6:

00时至晚上10:

00时

 

4.2.2装修材料运送

A.只有货用升降机(或客户服务中心指定其它电梯)、服务通道及楼梯可用于材料和杂物等的运输。

B.货梯至客户单元范围之间的天花、地板、墙壁、结构、通道等公共地方,不得有任何损坏或刮花,任何因此而引起的对非客户单元的损坏将由客户服务中心修缮,而修缮费用另加上15%行政费用将由有关客户支付,从按金中扣除。

C.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客户服务中心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客用升降机和自动扶手梯作运送物料之用。

在大厦的特定通道及路线只允许橡胶轮的手推车进入(带有损坏广场公共地方设施的手推车全面禁止使用),使用手推车时必须尽量小心避免损坏及弄脏升降机、墙壁、地板、走廊及任何公共地方。

运输所经地方,客户须铺设保护木板。

4.2.3施工范围

A.施工区域在任何时候都要局限于客户的单元范围内,并且不得有任何的震动传到大厦及其他服务区域。

B.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及垃圾、碎片、瓦砾等限制在客户的单元范围内存放,不得阻碍公共走廊和任何公共区域部分。

C.所有垃圾、碎片等都必须由客户以适当的方式,在指定时间内有条理地运走至客户服务中心满意为准,而该等泥土垃圾可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

D.所有办公室或商铺的家私,都应是在场外的工作间预制组合和上漆。

一些必须在客户范围内进行油漆或其他施工的工作,如客户服务中心认为这可能会打扰其他客户,承包商必须在正常办公经营时间外或由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完成。

E.客户单元范围内的一切内部隔墙须是重量轻和干式结构的,例如装在金属框上石膏板,如果是木质框架和夹板隔墙,就要涂上防火漆。

F.在置地逸轩内绝对禁止赌博,也不允许收听带扩音器的放音机或收音机等任何扬声设备。

G.客户不得凿共有的隔墙、结构墙和柱。

H.客户单元的出入口,其门、栅必须向内开放,在开启过程中或全开启后,不得有任何部分延伸至一般的公共地域,包括走廊或升降大堂。

I.客户必须在施工范围内保存好自己的施工工具及材料,以免失窃。

J.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的油漆或危险品存放于施工范围内。

为防火原因,只准存放当天所需的用量。

K.特殊工序

一切工序如具有潜在的危险性质,如烧焊、喷涂具挥发性化学物料等工序,不许于事前不少于四个小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以便加紧巡查,提高安全系数。

L.除非预先获得客户服务中心的批准,否则不可在大厦内任何地方燃烧沥青。

M.装修期内应关上冷气系统,并将进、出风口以胶纸密封,以免导致冷气喉管阻塞。

N.客户于装修时应在商铺前加装围板,以减少沙尘及噪音的滋扰,为美观起见,所有围板请漆上白漆或粘上白胶布。

此围板之大小尺寸为高:

由地面至楼顶、宽:

包括单元所有各面对公共通道之表面。

O.在装修期间,客户聘用的承包商负责人必须确保其员工不得在装修单位及广场其他地方进行赌博、留宿、喷油、发出噪音及骚扰广场其他客户或游人的行为。

否则客户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停止该客户装修工程而不作事前通知。

P.不得违章搭建阁楼以作存货或其他用途。

Q.除了商场所提供招牌灯箱位置外,其他位置如未经客户服务中心审批一律不可装设店徽或标牌。

招牌的设计如字体等必须得到客户服务中心的审批。

在没有得到客户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前,墙面及橱窗一律不能安装闪灯。

R.内装修时严禁凿打结构墙体、梁、柱、板等部分。

S.不能改变及阻挡消防通道、防火门、紧急出口灯箱、消防栓及公共设施维修口之位置等。

T.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主水道、供电路线及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U.客户需做铺内隔墙,应提前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同意后方可施工,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空心砌墙、泰桓夹板,轻钢石膏板等),如果木柜架或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

未经审批,禁止在室内进行隔墙)。

V.严禁装修外墙,幕墙及公共走道部分。

所有外墙之业权属发展商所有,故未得发商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墙装修或悬挂招牌广告等。

室内装修(包括各种照片及广告)亦不能凸出至公共走廊范围。

W.所有对外窗户或幕墙之类,如有需要,必须以湖水绿色之垂直窗帘或间板(平面没有骨架)与室内其它部分分隔。

X.装修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在装修完成时及其他一般限制

4.3.1由于在施工完成之后要有一次最后检查、验收,故此,客户必须在施工完成后书面通知客户服务中心。

在装修完工后,客户应通知公安消防有关部门和客户服务中心,对装修单元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经过客户服务中心对装修施工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单元不得投入使用。

有需要时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客户作其他任何改动,客户接到书面通知后七天内应执行完成上述改动。

倘若一个月内仍未完成改动,客户必须向客户服务中心作书面解释。

客户服务中心保留因客户违令而停止供电之权利。

4.3.2客户服务中心发出的审批,只表示对施工计划整体安排之认可。

在任何情况下,客户需保证其设计、材料、施工计划及施工程序达到有关政府部门之要求。

4.3.3客户应全面负责其物业的最佳状况,客户服务中心不会对单元范围内各机电、通风及空调系统的退化负责。

4.3.4任何施工,包括凿刻、打洞等都不允许危及广场机构,同时客户有责任自出费用,将损坏部分恢复原状。

如果发现有任何违俐,管理中心可以停止单元内的一切装修工作,直至对所有损失作全面评价和补偿为止。

4.3.5客户的施工单位不得在玻璃幕墙系统上打孔钉或粘贴任何物件,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幕墙系统的结构组件或任何部分,紧靠幕墙的物件不得固定在幕墙系统上。

4.3.6客户的装修应避开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和装置等,以免防碍公共设施之定期保养及维修。

4.3.7所有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初审图纸说明完成,至客户服务中心满意为准。

4.3.8关于各单元内的装修,除非先获得客户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否则不能随意更改发展商提供的标准门,而新的改装须符合消防法规。

4.3.9为统一广场的形象,客户如需要安装门铃或水牌,须在客户服务中心指定地方安装。

4.3.10请预早三日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客户商铺之冷气启用日期。

4.311商铺内装修如须喷油,应预先在承包商的工场内做妥,尽量避免在脯内进行,只可在商场开放时间以外,并要预先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

喷漆工序进行期间,要确保围板的拉门金笔及封闭所有可能泄露气味的地方如门隙等。

4.3.12商铺内离橱窗一米范围内所有照明装置及招牌均需接上时间制,以便统一开关时间。

4.3.13未经管理客户服务中心同意,不得在铺位内装置音响系统,如因售卖音响器材或有关附件而须安装试音室,必须先获客户服务中心批准。

客户服务中心保留权利要求客户把扬声器量降低至满意水平。

4.3.14客户须预留足够数量之天花检查口,每个不少于600×600mm,以便日后维修及保养工作。

5.广场装修期间的管理规定

5.1运载或卸货区

管理中心为方便客户提供简易的装卸货区,任何承包商必须按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进行上落货。

5.2货用升降机及楼梯

5.2.1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刮花、污染升降机,否则客户服务中心有权停止使用,并要求承包商做出赔偿,升降机在运行中将有专人负责看管,承包商必须服从其指令。

5.2.2所有的装修运送材料及搬运余泥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入口和货用升降机,请客户指定装修承包商接受客户服务中心安排。

5.2.3如果不能使用货用升降机,则可使用楼梯将货物运到需要的地方。

5.2.4如果客户要长时间使用货用升降机,则需要在运送之前24小时申报管理客户服务中心予以安排,若同时数位客户作出要求,以先申报者优先处理。

5.2.5承包商在使用货用升降机及楼梯运输时,必须确保材料或垃圾包装完好,包扎紧固(尤其是水泥、沙、石子等颗粒材料),严禁由于包装不当,导致人员受伤、污染及损坏升降机及地板,否则后果由承包商负责。

5.3洗手间

承包商严禁将泥土或油漆烂布等类的杂物倒入公众洗手间的排水渠或马桶内,若造成厕所堵塞及影响到公共排水管,客户须负责所有修理费。

装修期内请使用指定公共洗手间。

禁止装修工人携带施工物品在公众洗手间清洗,并不得骚扰商场内顾客使用洗手间。

5.4装修材料、杂物垃圾等运输和搬离均由管理中心指定的工作人员承担。

6.装修按金和保险金

6.1装修按金

6.1.1客户服务中心将要求客户支付装修按金,备于赔偿装修过程中造成广场损坏修补的费用或拖欠款等,如果按金不能弥补所损失之费用,管理中心有权追收其所欠的有关费用。

6.1.2装修按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50/m2元支付,但每个客户最少支付人民币五千元,付款请用支票或现金,支票抬头填写“深圳市金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置地逸轩管理处”。

当客户或其承包商施工违反施工守则或其它守则时处以违约金,违约金将从按金中扣除,在按金余额低于人民币三千元时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有关客户或承包商补缴按金至一定水平,而客户服务中心保留权利,令客户或其施工队停工至按金数额补足为止,一切因此而引致之损失由客户自负。

6.1.3装修完毕经验收合格后,装修按金或其余额将于三个月内退还客户。

6.2装修保险

6.2.1客户于工程进行前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陪险,并将有关保单其中一联呈交客户服务中心查核及存档,否则影响客户的装修日期。

7.后期改建

客户需要进行室内后期改建工程或二次装修,都须要按客户服务中心的要求,重新办理装修申请手续。

8.装修违规处罚规定

客户服务中心对违反规定的客户或其所雇之承建商或员工,将根据情节和后果选择如下任何一项或多项罚则作处理:

※责令停工;

※责令恢复原状;

※扣留或没收工具;

※停水、停电;

※赔偿经济损失;

※收取违约金,具体标准如下(按以下条款可同时并处):

8.1如客户及装修施工人员违章施工时,客户服务中心将按以下项目每项处予500—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1.1擅自移动电话线路。

8.1.2擅自移动视频插座位置和线路。

8.1.3损坏公共设施或有不文明现象。

8.1.4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8.1.5过道和外墙道到损伤。

8.1.6擅自拆除间隔墙。

8.1.7擅自将防盗门装出规定的位置外,将窗花装出外墙及将防盗网装出外墙。

8.1.8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8.1.9擅自改动供水系统等。

8.1.10擅自在墙面及橱窗安装闪灯。

8.1.11擅自安装分体空调机。

8.2如客户及装修施工人员违章施工以下项目时,客户服务中心将每项处予1000—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当事人亦须将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2.1客户未经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

8.2.2因装修改造而造成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

8.2.3因装修而使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8.2.4因装修而造成商场幕墙玻璃受损、渗水。

8.2.5私自加设檐蓬、附加建筑物或延伸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8.2.6进行室内间隔房间时,未按规定采用轻型材料。

8.2.7装修队及施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搭接公共电路。

8.2.8私自改动风管、空调水管或消防喷淋管。

8.2.9私自改动烟感报警系统或对其造成损坏。

8.2.10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客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箱。

8.3如客户及装修人员触犯下列条款,管理中心将处予100—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3.1出入广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施工出入证,衣冠不整及劝阻不服从者。

8.3.2不遵守规定的装修作息时间,造成其他客户投诉。

8.3.3使用电梯运输材料违反有关规定,经劝阻不从者。

8.3.4在公共走道堆放工具、物料及在公共地方胡乱弃置装修废物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8.3.5随地吐痰。

8.3.6随地便溺。

8.3.7在工地现场吸烟。

 

附录一

置地逸轩装修工程须知

1.装修的图纸(包括平面图、天花图、电路图等),装修申请及承包商资料交到管理中心(件附录二)。

2.同时递交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消防)对装修工程的批准文件。

3.如有必要,可安排客户服务中心属下的工程部同客户的设计/承包商进行会谈。

4.客户服务中心对装修工程的审批作出书面同意书。

5.支付:

A.装修按金: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一百元计,但每个客户最少支付人民币5000元。

B.施工出入证:

每证按金人民币50元,工本费每证人民币10元(不退还)。

C.接驳临时电源:

按临时电表读数计算收费和接线费100元,用电容量以不超过单相15安培为限。

D.动火证(若要):

按金人民币100元。

E.泥土清运费:

每平方米6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F.装修管理费:

按装修施工人数,每人每天人民币8元计算。

6.装修承包商于工程进行前须知:

A.要求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其投保额不低于伍拾万人民币。

B.确认要装修的单位已移交给客户。

C.申领临时施工许可证。

D.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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