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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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

王西平陈学林褚加计岳洁董珂李华

杨军伟祁合伟任洪涛戚赏强军虎李晓帆

审核人:

提交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现状与形势2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2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3

三、现状与趋势7

第三章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16

一、指导思想16

二、基本原则16

三、目标18

四、主要任务20

第四章保护与防治分区27

一、分区原则27

二、分区概述27

第五章重大工程34

一、调查及监测工程34

二、矿山公园建设工程35

三、绿色矿山建设工程36

四、重大治理工程36

五、科技创新工程39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40

第六章保障措施41

第七章附则47

附表目录

附表一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表

附表二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和重点预防区一览表

附表三河南省主要地质公园、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一览表

附表四河南省矿产资源限采区与禁采区一览表

附表五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表

附表六河南省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表

附表七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重点监测矿区表

附表八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区规划表

附表九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规划表

附图1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1:

500000)

附图2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预防分区图(1:

附图3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1:

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制定《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实施<

矿产资源法>

办法(2004年修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4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年)》、《河南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纲要》、《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河南省国土资源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河南省省委《关于制定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等。

《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

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大省之一。

截止2010年底,全省已开发利用的矿种90种,矿业产值连续多年处于全国前5位,是全国重要的矿业大省。

资源储量与开发产值较大的矿产有煤、石油、天然气“三大能源矿产”;

钼、金、铝、银“四大金属矿产”;

天然碱、盐矿、耐火粘土、珍珠岩、水泥灰岩、石英砂岩、蓝石棉等“七大非金属矿产”。

其中,煤、铝土矿、耐火粘土、金、钼等矿产采选加工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对河南省的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较大。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采矿权4264个,其中部级发证47个,省级发证1460个,市县发证2757个;

全省有探矿权1648个,其中部级发证22个,省级发证1626个。

全省采矿权、探矿权合计5912个。

全省共有4078个采矿单位从事矿业生产活动,开发利用矿产数为106种(含亚矿种)。

生产矿山(点)1543个,筹建矿山277个,停产矿山2155个,关闭矿山52个,其他51个。

2010年度全省固、液体矿石产量为28850.04万吨。

其中:

国有矿山企业固体矿产年产量7165.86万吨;

其它经济类型矿山(点)固体矿产年产量为21684.18万吨;

石油产量497.9万吨。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

1、矿山地质灾害

地面塌陷、地裂缝:

主要分布在煤矿开采区,其次是安阳、济源铁矿区、栾川钼矿区、灵宝金矿区、桐柏金属矿区等。

规模巨大的地面塌陷在鹤壁、焦作、平顶山、郑州、永城、义马、渑池、陕县、禹州及济源煤矿区集中分布。

据2011年4月初步现场调查,全省地面塌陷区面积为460.95平方公里,其中平顶山市和永城市地面塌陷面积分别达184.4平方公里和43.47平方公里。

崩塌、滑坡。

一是矿山开采形成的采场、废渣场直接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如义马北露天矿滑坡、舞钢铁矿西排土场滑坡等。

二是煤矿开采易形成地面塌陷、地裂缝致使斜坡失稳,形成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如平顶山矿区青草岭、娘娘山滑坡、义马跃进煤矿山体滑坡等。

矿渣泥石流。

主要分布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强烈的小秦岭金矿区和栾川钼矿区。

小秦岭金矿区历史上曾发生大型泥石流灾害4次,小秦岭金矿区大湖峪、枣乡峪、文峪、仓朱峪、枪马峪等5条沟道内累计堆存废渣量达728万立方米,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极大。

2、压占和破坏土地、植被资源。

矿业开发引起的土地资源破坏点多面广,程度各不相同。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开采区用地207770.36公顷,固体废料场及工业广场等使用土地面积902859.41公顷,地面塌陷损毁土地46095公顷。

各矿山企业占用、改变破坏土地总量达1111042.03公顷。

各类矿山中,煤矿占用和破坏土地、植被程度尤为严重,铝土矿、金矿、建筑材料次之。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采矿活动形成的露天采场、废渣场、矿山建筑、地面塌陷地等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造成了破坏,产生视觉污染。

尤其是位于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周边和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以下简称“三区两线”)的露天采矿活动,其影响更严重。

如郑少洛高速公路沿线两侧、郑西客运铁路两侧、焦枝铁路沿线、平顶山市城市周边、宜阳县城周边、辉县市周边、新乡凤凰山矿山公园及周边、嵩山世界地质公园及周边、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及周边等。

采矿活动中的露天采场对原生地貌景观的破坏最为严重,以开采水泥灰岩和建筑石料,部分露天开采铝土矿、铁矿、煤等为主,主要分布于安阳、鹤壁、新乡、焦作、义马、宜阳、平顶山、巩义、信阳、新密、长葛、鲁山、郏县、光山、确山、邓州、新安、禹州、栾川、登封、舞钢、宝丰、永城等地区;

其次为废渣堆和矸石堆堆放区,主要分布于平顶山、舞钢、义马、鹤壁、郑州、巩义、济源、灵宝、栾川等地区;

再次为采空地面塌陷区,主要分布于郑州、鹤壁、平顶山、义马、永城、焦作等煤矿开采区,尤其是永城、平顶山煤矿区表现较明显。

4、含水层破坏。

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一般对矿体上覆、下覆含水层,特别是上覆含水层进行疏干,容易形成地下水位降落漏斗,改变地下水自然流场及补、径、排条件,打破水循环原有的自然平衡,造成地表水漏失严重,影响到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

仅平顶山市区煤矿年排水量就超过4746.91万立方米,煤矿开采区地下水疏干已对当地的工、农业供水造成了较大影响。

此外矿山开采还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

(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区评估

以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资源破坏现状为依据,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育强度和危害程度为度量指标,兼顾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遵循“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15个、矿山地质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15个和矿山地质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1个(见附图一、附表一)。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

主要分布于京广线以西和豫南的丘陵、山区和豫东永城煤田。

按其分布特征可划分为安阳~鹤壁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影响严重区(Ⅰ—01)、辉县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影响严重区(Ⅰ—02)、焦作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影响严重区(Ⅰ—03)、济源矿山地面塌陷、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区(Ⅰ—04)、义马—渑池—陕县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影响严重区(Ⅰ—05)、灵宝矿山地质灾害影响严重区(Ⅰ—06)、宜阳矿山地面塌陷、地貌景观破坏影响严重区(Ⅰ—07)、郑州~禹州~汝州矿山地面塌陷、含水层破坏影响严重区(Ⅰ—08)、卢氏县潘河—磨口一带矿山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影响严重区(Ⅰ—09)、栾川~洛宁~嵩县矿山地质灾害影响严重区(Ⅰ—10)、平顶山矿山地面塌陷、含水层破坏影响严重区(Ⅰ—11)、永城矿山地面塌陷、含水层破坏影响严重区(Ⅰ—12)、南召矿山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影响严重区(Ⅰ—13)、舞钢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影响严重区(Ⅰ—14)、桐柏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影响严重区(Ⅰ—15)等15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主要分布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周边地区。

主要包括安阳~鹤壁~新乡矿山地质灾害影响较严重区(Ⅱ—01)、新安县石井~石寺矿山地质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2)、崤山金矿区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3)、卢氏县南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4)、栾川~嵩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5)、鲁山~汝阳~汝州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6)、禹州~新郑~长葛~新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7)、西峡~淅县~内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8)、淅川~邓州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09)、镇平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10)、方城~泌阳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11)、确山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12)、桐柏~确山~泌阳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13)、信阳市~新县~光山~罗山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14)、濮阳油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15)等15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3、矿山地质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Ⅲ)

分布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和次严重区外围及黄淮海平原和南阳盆地,划分为一个区。

三、现状与趋势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明显进展

“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矿山公园建设,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一是初步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制度。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44号令)》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的实施意见》,对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存储、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初步构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制度。

二是开展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估与保护规划。

2003-2005年组织开展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初步调查与评估,调查矿山6471个,其中生产矿山5812个,在建矿山200个,停产、关闭、闭坑矿山459个,初步掌握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编制了《河南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各省辖市、部分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市,也组织编制了或正在组织编制辖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不断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

从2004年起,省财政资金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费,主要对历史遗留、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区域进行治理恢复。

2004—2010年,省财政投入资金7.61亿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239个,利用中央财政资金4.997亿元(含2个资源枯竭城市),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49个,取得了初步成效。

尤其是郑西高铁(河南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批复,将极大的改善高铁沿线的地质环境质量,改变铁路沿线脏、乱、差的形象。

四是积极推进矿山公园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7〕91号),指导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选择具有游览观赏、休闲娱乐、科普教育等功能价值的矿区,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建设矿山公园。

目前,已建成南阳独山玉国家级矿山公园,新乡市凤凰山、焦作缝山针获得国家级矿山公园建设资格,平顶山市、新密密玉两处省级矿山公园正在建设中。

五是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地质环境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26号),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申报、审查、立项等程序,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

财政支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律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公开确定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省国土资源厅专门成立地质环境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日常监管工作,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六是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评审备案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实施意见》(豫国土资发【2009】113号文)明确规定,采矿权人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审。

采矿权人需按照批复的《方案》,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实施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评审专家库。

截止2010年底,已经完成500余个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工作,其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正在编制中。

七是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人员资格培训。

为加快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进度,积极组织河南省具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方案编制人员资格培训,成功承办了一期国土资源部甲级资质单位方案编制人员资格培训,先后组织了两期乙、丙级资质单位方案编制人员资格培训,使河南省具有方案编制人员资格的人数达到近千名,为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提供了人才支持。

(二)“十一五”期间存在的问题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多,恢复程度低,治理难度大。

由于历史原因,河南省矿山企业众多,点多面广,开采时间较长,计划经济时期遗留问题严重,欠账较多。

据初步统计,全省开采区占用、破坏土地面积达207770.36公顷,地面塌陷损毁土地46095公顷,全省煤矿年排水量超过40833.21万立方米;

固体废弃物累计积存量超过27526.37万吨。

不少矿山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尤其是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的矿山,由于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易造成视觉污染而被政策性关闭,如郑少洛高速公路沿线、平顶山新老城区结合部九里山-凤凰山沿线、正阳-泌阳高速公路、高铁沿线、宜阳县城锦屏山等矿区。

“三区二线”附近及可视范围,历史遗留、尚未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威胁周围居民生命安全。

尽管中央和省政府“十一五”期间投入资金进行了部分治理,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依然艰巨。

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渠道单一。

河南省矿山以小型矿山为主,大中型矿山较少。

计划经济时期,由于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对环境效益关注较少,致使绝大对数矿山企业没有预留资金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恢复。

河南省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执行后,开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该制度实施不到一年,方案编制率不到50%,短时间难以发挥作用,而且保证金仅是对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恢复治理,难以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恢复。

目前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投入资金主要依赖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和中央财政支持,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极少。

“十一五”期间,省财政虽然加大了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投入,但对于历史积累的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而言,治理恢复资金明显不足。

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采矿权人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主体,在重开发,轻保护与治理的惯性思维作用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治理恢复投入明显不足,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严重失衡。

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恢复,责任主体不明晰,治理责任没有很好地落实。

全社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重视程度不够,财政投资治理项目未突出成片连区,恢复治理工程分散,力度小、进度慢,效果未显现。

四是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立项、组织实施及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治理工程立项未严格执行《规划》,项目计划性不强,人力、财力、精力浪费严重;

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规模较小,分布零散,成区连片治理的矿区很少,治理效益不明显;

三是缺少统一的治理恢复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检查验收难度较大。

四是立项前进行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精度较低,可研报告质量不高;

五是部分项目的治理标准偏低,造成投资浪费;

六是没有制定市级或整装矿区的地质环境恢复规划,致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系统功能优势难以发挥。

五是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精度较低。

除2002年进行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摸底调查外,未进行详细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全省详实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清。

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专业监测工作尚未启动,矿山企业基于节约成本的需要,一般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监测部门,致使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基本处于空白。

鉴于矿山企业分布广、点多线长,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难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危害程度及变化情况,从而难以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

部分省辖市及大部分县市未建立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即使建立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省辖市,监测的重点主要是人口集中区的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内容基本处于空白。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专业人才缺乏,致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流于形式。

六是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十一五”期间,河南省仅实施了典型铝土矿、典型煤矿山治理技术方法研究两个科技创新项目,其成果也未与实际治理项目结合,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河南省从2004年才开始实施的新项目,其治理技术、治理方法、技术标准、验收标准还未自成一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遇到的新问题,未进行系统的研究,未提出科学、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防治水平偏低。

(三)形势

1、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

随着河南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强度仍然较大。

根据《河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8-2015年)》,到2015年,河南省预计年煤炭需求量达3.0亿吨,铝土矿2500万吨,铁矿12620矿石万吨,金矿400矿石万吨,水泥用灰岩23910万吨,钼矿3700矿石万吨。

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全省规划重点勘查区62处,面积4843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资源总面积的28.83%;

规划重点开采区38个,面积1174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资源总面积的6.99%,分布于平顶山、登封郑州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安阳-鹤壁煤层气、焦作煤田煤层气重点规划区,荥阳-巩义铝土矿重点开采区,小秦岭金矿重点开采区,栾川钼矿重点开采区,新安铝土矿重点开采区,舞钢铁矿重点开采区等;

鼓励开采区30处,面积3239平方公里。

矿山勘查开发活动将会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导致地质环境破坏,而且在已开采区势必加剧矿山地质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压力越来越大。

到2015年,预计河南省煤炭年开采量控制在2亿吨左右,据统计,中国每采万吨煤要引起地面塌陷0.17公顷,“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采煤地面塌陷3400公顷。

河南省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辉县市、焦作煤田、济源矿区、义马矿区、宜洛煤田、偃龙煤田、荥阳-巩义矿区、新密-登封矿区、新郑矿区、禹州矿区、汝州矿区、平顶山矿区、韩梁矿区等中原城市群的30分钟交通圈内及安阳-鹤壁煤田、确山煤田、永夏煤田等1小时交通圈内,以地下开采为主,地下开采将诱发地面塌陷并伴生地裂缝地质灾害、废渣堆放、含水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现状为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区,新引发的地面塌陷、土地资源损毁及含水层破坏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更加严重,影响范围更广,地面塌陷、含水层破坏和占用破坏土地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任务相当艰巨。

到2015年,预计河南省部分金属矿年产量为:

铁矿800矿石万吨左右,金矿360矿石万吨左右,铅锌矿200矿石万吨左右,钼矿3700矿石万吨左右,钨精矿6000吨(WO365%)左右,锑3500金属吨等。

分布于林州矿区、焦作-沁阳矿区、陕县崤山矿区、许昌铁矿、小秦岭矿区、卢氏矿区、淅川矿区、洛宁矿区、熊耳山矿区、栾川矿区、嵩县矿区、汝阳矿区、西峡矿区、内乡矿区、镇坪矿区、南召矿区、方城矿区、桐柏矿区、罗山矿区及商城矿区等,多为地下开采,现状主要为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质灾害影响严重。

矿山废渣的增加,使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危害更大,防治难度加剧。

到2015年,预计河南省铝土矿年产量2500万吨左右,主要分布在陕县-渑池-新安、洛阳龙门-偃师东沟、登封-新密-禹州、巩义-荥阳、郏县、汝州、宝丰、沁阳等矿区,以露天开采为主,大部分区域为中原城市群的30分钟交通圈内,现状为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区,新引发的地貌景观破坏使原有的地貌景观破坏范围更大,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更加困难。

到2015年,预计河南省水泥用灰岩年产量达23910万吨左右,建筑用石料的开采量也相当大,为山坡或深凹露天开采,开采区主要分布于城镇周边、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山岳型风景区、地质公园内及周边地区等,现状为矿山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区,新引发的地貌景观破坏使原有的地貌景观破坏范围加大,视觉污染更加严重,使地貌景观修复、再造困难更大。

2.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逐步得到治理。

自2002年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河南省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利用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资金实施了288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部分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恢复或改善。

规划期内,河南省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实施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突出中原城市群30分钟交通圈内、“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成片连区、规模效益明显的废弃无主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至规划期末,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将超过40%,全省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将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将逐步步入良性循环。

随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的完善与全面实施,规划期内,采矿权人存在矿山将依据方案,同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采矿权人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将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频率和危害程度将得到缓解。

第三章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原崛起、振兴河南、全面建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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