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WORD13页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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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型教授
(1)负责课程规划、建设及课程教学的实施工作,确保提高教学质量;
系统地完成过并且还在承担青年教师培养或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主讲本科生二门(必修或限选)课程,或本科生一门(必修或限选)课程和一门研究生课程;
每年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的1.5倍。
(注:
额定工作量为280,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量可互通使用,额定工作量280以上部分正常记发超工作量津贴,下同)
(2)主持本学科教学改革工作,三年内主持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一项,或正式出版教材一部,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成功新专业;
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或在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刊物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通讯作者及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通讯作者和导师可视为第一作者,下同)。
教学型副教授
(1)协助教授做好教学、青年教师培养及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主讲过二门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的1.1倍。
(2)三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厅市校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一项;
或正式出版专业书籍一部。
(3)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刊物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2.科研型教授
(1)有很强的科研能力,研究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有组织和领导一个科研梯队的能力和经历,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的1.5倍。
(2)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刊物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正式出版专著(20万字以上)一部。
(3)三年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一项(60万元),且纵向科研到款年均8万元或横向科研经费到款年均20万元。
科研型副教授
(1)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刊物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2)三年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鉴定一项,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主持完成市校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科研经费到款年均不低于5万元;
完成额定工作量的1.1倍。
3.教学科研型教授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民主;
能够听取不同的学术意见,有组织和领导一个学术或科研梯队的能力和经历;
能积极培养青年学术人才;
能承担学科规划中重点发展方向的任务或有关的科研项目;
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的1.5倍。
(2)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刊物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3)三年内主持厅市校级项目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鉴定一项;
且纵向科研到款年均4万元或横向科研经费到款年均8万元。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1)有协助组织领导一个教学或科研梯队的能力;
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完成额定工作量的1.1倍。
(2)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刊物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3)三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厅市校级的教改或科研项目一项,或正式出版专业书籍一部,或科研到款年均2万元以上。
4.开发型
专职从事科技开发和技术转让的教授,三年内年均科研到款达到40万元;
副教授需年均科研到款达到20万元,可享受国家发放的工资部分及地方性补贴,岗位津贴自负(教授超过40万、副教授超过20万以上部分由学校按规定比例支付津贴)。
5.讲师及助教
鼓励青年教师迅速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努力熟悉和掌握教学科研环节的全过程,提倡青年教师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每承担一个班的学生辅导员工作计为七分之一的额定工作量)。
讲师及助教的额定工作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三)教师的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
所有岗位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公布,并同时公布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
2.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应说明对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工作目标执行计划,并将申报材料,递交聘任单位。
3.单位评审。
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评审并提出上岗人员的初步方案,将正教授聘任方案报学校审核备案。
4.学校负责校级特聘岗位的评审、9级教授的审核批准和有关聘任争议及问题的处理。
四、教师岗位津贴
教师岗位津贴分9级,超额定工作量(1.0倍)以上部分计算超工作量津贴。
其岗位津贴定级及晋级办法如下:
1.教师受聘上岗后,即享受该职务的起始档津贴。
2.对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项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有突出工作业绩和贡献的,岗位津贴可进入上一等级。
3.教授8级、9级晋级条件如下:
受聘的博士生导师,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可进入8级;
取得下列
(1)~(4)项中的一项或取得(5)~(10)项中的三项者可进入9级。
受聘的教授,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取得下列
(1)~(3)项中的一项或取得(5)~(10)项中的三项者可进入8级。
(1)三年内主持或验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项目(973)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项,资助额度60万元以上;
或三年内主持或验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项目(973)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攻关项目,省、部级重大攻关项目二项,资助经费额度60万元以上;
或三年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的教师;
或“燕赵学者”和后备院士人选。
(2)三年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6篇以上或被EI收录12篇以上,并作为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年均科研到款20万元以上。
(3)三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4)三年内获得全国优秀博士生论文的指导教师。
(5)三年内主持或验收国家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项(资助经费20万元以上)或主持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且资助经费合计24万元以上。
(6)三年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0万元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40万元以上一项。
(7)三年内主持科研纵横向项目的年均到款15万元以上(理科类5万元,文管类应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其中纵向不低于5万元。
(8)三年内发表论文6篇以上,且被SCI、EI、ISTP、SS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
(9)三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300万元(文科30万元)且年均到款80万元(文科8万元)。
(10)三年内获国家奖的前3名;
获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
获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
获省部级三等奖二项的第1名。
五、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及岗位津贴
(一)基本要求
管理岗位受聘者应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独立开展工作,业务熟悉,思路清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切实保证本系统或本单位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二)岗位设置及岗位级别
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分为校级、处级、科级、职员四类岗位,岗位级别为14级,岗位级别分布:
校级12-14级;
处级8-11级,正处起始档为处级三档;
科级5-7级,正科起始档为科级二档;
职员1-6级。
(三)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及津贴档次的确定
管理人员受聘上岗后,即享受该职务的起始档津贴。
考虑其学历、任职年限、在现岗工作时间、考核情况等因素,岗位津贴档次可以上浮。
1.晋档基本条件及晋档办法
(1)党委书记、校长享受校级岗位津贴的三档,其他校级领导进入校级岗位津贴二档。
(2)校长助理、校党委常委进入校级一档。
(3)处级、科级干部晋档实行比例控制,晋档比例控制在处、科级实际享受“党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人数的25%以内。
具体晋档办法:
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业绩等因素评定。
(4)学校确定的重点管理岗位的岗位津贴按所享受管理岗位津贴标准上浮10%。
(5)职员津贴档次在聘期开始时确定,聘期内晋档需按程序报批。
①职员在现岗位工作10年以上,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在现岗工作5年以上且近三年考核两年为A另一年为B者可进入职员六档。
②在职员岗位工作15年以上且在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在职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近三年考核两年为B另一年为A,或在职员岗位工作15年以上,连续两年考核为A,可进入职员五档。
③在职员岗位工作且有处级或4年以上科级干部工作经历,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后在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连续两年考核为B;
在职员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三年内考核有一个A和一个B,可进入职员岗四档。
④在职员岗位工作且有2年以上科级干部工作经历,或在职员岗位工作10年以上,连续3年考核为B;
可进入职员岗三档。
⑤在职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三年内两年考核为B;
或在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且具有本科学历的;
普通高校专科毕业,可进入职员二档。
⑥在职员岗位工作不足5年的,可进入职员一档。
(6)上一个聘期内担任实职的处、科级干部在下一聘期内由于受年龄限制不能继续应聘的,其岗位津贴原正处级享受科级三档,原副处级享受科级二档,原正科级享受科级一档。
2.党政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的确定
(1)党政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行政管理岗位或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条件考核确定岗位津贴档次。
(2)在管理岗位受聘的教师(双肩挑),可任选管理岗位或教师岗位申报岗位津贴。
申报教师岗位,其工作量要求是:
机关管理岗位的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为额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学院管理岗位的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为额定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学校分别拨付给学院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的编制补贴。
(3)学生辅导员可按教师岗位或管理岗位确定岗位津贴。
正科级辅导员进入科级一档,副科级辅导员享受津贴900元。
六、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
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在岗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各类实质性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实验人员的标准工作量为300标准学时,从事实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超额定工作量部分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一)岗位设置
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分为正高职岗位、副高职岗位、中职岗位和初职岗位,岗位级别为10级。
(二)岗位级别分布
正高职岗9-10级;
副高职岗7-8级;
中职岗4-6级;
初职岗1-3级。
1.正高职岗位职数由学校根据需要设定。
2.副高职岗位职数为该类人员总数的18%左右,其中8级职数控制在副高职的25%以内(实验人员控制在30%以内)。
3.中级岗职数为该类人员总数的60%左右,其中6级职数控制在中级的10%以内(实验人员控制在15%以内),5级职数控制在中级的15%以内。
4.初级岗职数为该类人员总数的22%左右,其中3级职数控制在初级的10%以内(实验人员控制在15%以内);
2级职数控制在初级的15%以内。
(四)上岗条件和晋级办法
1.正高职岗上岗条件:
(1)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岗位工作;
(2)指导一名以上本专业(岗位)的青年工作者;
(3)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论文不少于3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刊物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4)三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级以上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一项,或正式出专业书籍一部。
2.副高职岗上岗条件:
(1)能较出色地完成本职岗位工作;
(2)三年内指导至少一名本专业(岗位)的青年工作者,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了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研究项目一项,或正式出专业书籍一部;
或科研到款年均1万元以上。
(3)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刊物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3.列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编制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或符合所在学院和专业招聘教师的学历及学位条件的实验人员,可以比照教师的考核要求确定岗位津贴,并将专业技术职务转为研究系列,具体条件和津贴标准由各学院自行拟定。
4.在专技岗位工作5年以上,三年内两年考核为B;
或在专技岗位工作满3年且具有本科学历的;
普通高校专科毕业,可进入初职二档。
5.初职三档从符合初职二档的人员中选定。
七、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档次的确定
(一)基本要求
应聘工人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等级,其技术等级应与所聘岗位相符,工勤岗位的受聘者应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熟练的本岗位工作技能,勤奋上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本单位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二)岗位设置及岗位级别
工勤岗位设置分为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四类岗位,岗位级别为8级,岗位级别分布:
技师岗7-8级;
高级工岗5-6级,中级工岗3-4级;
初级工岗1-2级。
(三)岗位津贴及岗位级别的确定
工勤人员受聘上岗后,即享受该岗位的起始档津贴。
考虑到岗位性质,工作业绩,部分人员可晋升津贴档次。
晋升各类岗位津贴档次的比例控制在该类人员的25%以内。
具体晋档的条件由各单位制定。
八、岗位津贴的管理和发放
学校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性质、管理体制等不同情况,对校内岗位津贴实行分类分层管理,说明和要求如下:
1.实行岗位津贴总额包干单位在本实施办法基础之上制定分配细则,自主分配。
细则中可以修改不同岗位人员的津贴档次、额度和条件(不能降低聘任条件),明确超工作量津贴的上限标准、返聘教师及外聘教师的津贴标准。
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之上制定的分配细则须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2.岗位津贴按10个月计发。
每月发放津贴的80%,剩余20%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
3.学校在年初根据预算下达各学院津贴总额,年底进行结算,学院当年节余的津贴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使用,也可用于聘请高水平专家到校讲学和教师队伍建设。
4.行政科级以上干部晋档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调整一次,其他人员津贴档次一般在聘期开始时确定。
聘期内,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微调。
津贴定级和晋级采用申报评审制,聘期内为申报审核制。
5.校本部党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与考核办法由学校直接发放。
6.对学院教师、实验人员缺编超过30%以上部分的空编津贴按70%核拨。
7.学院兼职干部达额定工作量1.0倍(指教学授课工作量,科研、学科建设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例外,下同)、校机关兼职干部达额定工作量0.7倍以上部分不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8.新参加工作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受岗位限制,其起始档岗位津贴标准按:
博士毕业生享受教师4级岗位津贴;
硕士毕业生享受教师2级岗位津贴;
本科毕业生享受教师1级岗位津贴确定。
9.新调入的教师和接收的毕业生在调入当年,所需津贴由学校在年终结算时划拨到各学院。
10.对考核为优秀的团队,学校给予该团队津贴奖励(有关办法另文规定)。
11.职工受聘后,其享受的津贴等级要上网公示。
各学院应及时对职工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公示、存档,同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12.里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课时酬金,由这两个学院直接拨付给各教学单位自行发放(本办法所规定的工作量不含该类工作量),相关的教师、实验编制由学校核定到各学院。
13.教学工作量按当年的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统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
14.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
(1)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从发现造成重大损失之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待作出结论后再定。
(2)受党内警告或行政处分者,从决定下发之月起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
(3)被公安机关拘留并非无辜者,每次停发三个月岗位津贴。
(4)休病假当月超过15天以上者停发岗位津贴,15天以内按天核减岗位津贴(教师完成工作量者可放宽,但最长发放六个月津贴)。
(5)当月累计事假7天以上,停发岗位津贴,7天以内按天核减岗位津贴。
(6)旷工3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
(7)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期间不发岗位津贴(教师完成工作量者除外)。
(8)调离学校的人员从调出的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部分的发放不受影响。
(9)解聘、拒聘、落聘人员岗位津贴按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10)出国留学、访问和国内脱产进修人员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岗位津贴照发(学习结束后须回校工作满服务期),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批准后发放岗位津贴。
(11)因工负伤后六个月内岗位津贴照发,超过六个月者停发岗位津贴。
(12)在评审申报中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扣发当事人1-2个月的岗位津贴,并重新评定岗位津贴等级。
附表1教师(科研)岗位津贴标准元╱月
岗位等级
9
8
7
6
5
4
3
2
1
标准
岗位
5000
3600
3000
2500
2000
1600
1300
1100
800
教授
三档
二档
一档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附表2党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元╱月
等级
14
13
12
11
10
标准
4000
3500
2600
2200
1800
1500
1200
1000
850
700
600
500
校级
处级
四档
科级
职员
六档
五档
附表3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元╱月
1900
正高
二档
副高
中职
三档
初职
附表4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元╱月
900
630
580
530
480
430
380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普工)
附表5校级特聘岗位(年薪制)万元╱年
20
院士
长江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