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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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名称(中文):
不超过30个汉字。
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xx研究、企业名称和具体商品品牌等字样。
科普类项目应直接用科普作品的名称。
项目名称(英文):
不超过200个字符。
应翻译准确。
4.主题词:
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
”号。
5.主要完成人:
由申报系统根据《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自动生成。
主要完成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依据《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所列完成人应为中国公民。
主课题的验收、鉴定专家组成员不能作为完成人。
科学研究类和技术推广类项目:
推荐一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15人、推荐二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10人、推荐三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7人。
本栏目所列的完成人应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在前三位完成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
科普类项目:
主要完成人应当是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策划编辑,限额为15人。
6.主要完成单位(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由申报系统根据《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自动生成,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完成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应符合《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
推荐一等奖项目完成单位数不超过10个、推荐二等奖项目完成单位数不得超过7个、推荐三等奖项目完成单位数不得超过5个。
主要完成单位限额为:
10个。
7.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盖公章):
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保护学会或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分支机构以及中央所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技术推广等单位。
8.申请项目均为通用技术,不涉及国家机密:
根据规定,中国植保学会科技奖不受理已经定密级和涉密技术的项目参加评审。
一般通用技术填写“非密”。
9.学科分类名称:
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填写,最多可以填写3个学科名称。
所填学科名称次序应与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所列科技创新点所属学科名称和顺序保持一致。
10.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门类填写。
11.所属国家重点发展领域:
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领域填写。
12.任务来源:
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13.项目涉及主要计划课题(含基金):
涉及计划课题应填形成本项成果整体技术的计划、基金课题或计划外自主设立的研究开发课题(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不含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阶段的计划项目),并按项目任务来源的重要性(先国家计划,后其他计划的顺序)选择以下相应类别,最多不超过3个。
所列课题应全部已经在两年前(2014年1月1日前)进行验收或结题。
项目未涉及计划课题的可不填。
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起止年限:
指从立项到合同书约定完成的时间,以“年“为单位计。
验收(或结题)时间:
指项目通过任务下达单位的验收、结题时间。
科技报告编号:
填写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或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呈交的科技报告编号。
未呈交的可不填写。
14.授权发明专利(项):
填写直接支持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目。
列入计数的发明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根据授权发明专利上传附件情况,系统自动生成。
15.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
填写直接支持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除发明专利外的其他授权知识产权数目,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列入计数的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根据授权其他知识产权上传附件情况,系统自动生成。
16.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研发的日期;
完成时间填写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限1200字)
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
科学研究类、技术推广类:
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
科普类:
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科普作品的受众、创新手法、表现形式、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的内容、发行情况等。
三、主要科技创新
1.《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限5页)。
(1)立项背景、总体思路、技术方案(限1200字)。
应简明扼要地概述申报项目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的目的;
应围绕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及项目的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技术方法以及实施效果进行简要阐述。
(2)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内容(限3000字)。
该部分是申报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
应以支持其创新的旁证材料为依据,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地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等。
(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对比(限800字)。
应就申报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当前国内外先进的同类技术进行全面比较,同时加以叙述,可列表进行对比并提供支持比较结果的旁证材料作为附件。
2.《主要科技创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
每项科技创新点包括所属二级学科、所属三级学科和支持其成立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
主要创新点总数最多填写5个。
每个创新点(限300字),并最多只能提供4个证明材料。
科普类项目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等方面的创新。
四、第三方评价(限2000字)
填写除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第三方对本项目技术内容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材料,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类项目包括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结题报告、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评价性意见。
(科普项目包括质量报告、评审的评价证明、同行科技工作者公开发表的评价性意见、被其他传播方式引用证明等)。
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推广、应用情况概述(限1200字):
应就本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概述(科普项目:
应论述作品的发行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大众传媒采纳情况进行概述),同时应在附件中提供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至少二年以上的旁证材料。
科普作品应公开出版至少二年以上。
2.经济效益(限400字):
指本项目所列主要完成单位近2年实现的实际收益。
依据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准确概述。
(以年为单位,如无经济效益,可以不填此栏)。
3.社会效益(限400字):
是指该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
4.主要应用单位情况(限15个)
应列出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目录,目录内容包括:
应用单位名称、应用技术、应用的起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应在附件证明材料中提供相关应用证明。
表中所列应用单位一般不超过15个。
应在附件中提供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2年以上(即2014年1月1日以前应用)的旁证材料。
科普作品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
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应在获得行政审批后应用2年以上。
5.应用证明:
应同时加盖应用单位财务章和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
应用证明模板见本填写要求附表1。
六、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填写总数不超过7个),附上获奖证明扫描件
已获奖情况是指:
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2.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3.其他地方(地、市级)和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按上述所列科技奖励类别如实填写,未获奖励可不填。
七、已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无论文(专著)可不填本栏。
所附论文(专著)是指由本项目完成人参与完成,能够支持本项目主要创新点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论文专著仅限于在国内完成或公开发表的科学研究成果,所列专著按照重要程度排序,科学研究类和技术推广类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时间要求是近5年内发表的即可。
科普类作品应发表两年以上(即截止到2014年1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
论文发表时间可以以论文所刊登正式刊物在线论文发表时间计算,但应提交发表时间的证明。
论文(专著)作者以刊物发表时的署名顺序排序,将原论文(专著)中的英文名译为中文名。
项目主要完成人一般应在代表性论文中有署名。
“影响因子”是指论文发表当年该刊物的影响因子,列表中的有关内容应提供权威机构的检索报告。
八、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限10项)
所提交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与本项目主要创新工作直接相关,且由本项目完成人参与完成,并是已授权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已颁布并实施的国家标准等。
按申报书该表中各项要求如实填写,并应在附件证明材料中提供相关授权证书。
无知识产权内容可不填本栏目,
九、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最多不超过15人)
所列完成人应为中国公民。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是评价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对于排名前三位候选人,其投入该技术研究项目的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
其他完成人一般也应持有知识产权(含专利、论文专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科普项目主要完成人应是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责任编辑和美术编辑。
工作单位:
指推荐项目完成人报奖时所在单位(法人单位),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完成单位:
填写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发工作时所在单位(应为法人单位)。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涉及多个单位的,只填写一个主要单位。
曾获科技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
限60字。
填写完成人曾获国家、省部、市级奖励的项目名称、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
如果内容过多,不能全部填写下,则应按奖项重要程度填写。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限300字。
应写明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中所列第几项科技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在该项目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以及支持本人贡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应实事求是填写完成人投入该项目的工作量。
提及的旁证材料应在附件中提供。
完成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随申报书一并报送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处。
“第一完成人签名”栏需经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确认该完成人情况真实及其排名顺序。
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如未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列,则应在“完成人情况表”工作单位处盖章,以示知晓同意完成人报奖。
对于无签名、无说明、无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视为不合格。
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单位)应在单位盖章处加盖章。
如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相同,则只需加盖一个单位的公章;
如不同,应同时加盖两个公章,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书面,详见第十二部分《主要附件目录》的具体要求。
对于无公章的推荐项目,视为不合格。
十、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最多不超过10个)
完成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性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是核实推荐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情况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不超过600字。
十一、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形式审查及推荐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应认真审阅申报书材料,根据对申报项目及完成人情况的了解,参照《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推荐通知”要求,按审查要求逐项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后,在“申报单位公章”栏中加盖公章。
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写出推荐意见,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并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的审核人应对审核结果签字以示负责。
十二、主要附件目录
在申报系统主要附件目录依据申报人填写上传的附件,自动生成。
1.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类成果需提供主要附件内容共5类22种,主要包括:
●论文专著:
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知识产权证明:
①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②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③已生效的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④已生效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
⑤已颁布的国家标准;
⑥已正式登记的农药新品种。
●第三方评价:
①查新报告;
②项目验收报告;
③同行专家评价;
④专业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发表刊物、时间、人员、排序及刊物影响因子、他人引用证明等;
⑤获奖情况证明;
⑥有审批要求的行业批准文件;
⑦其他证明材料。
●应用及效益证明:
①应用单位应用证明;
②直接经济效益证明;
③间接经济效益证明;
④其它经济效益或应用效果证明。
●其他证明:
①知情报奖证明;
②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证明材料;
③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一份证明材料有多页,应转成PDF文件上传,受纸页限制,仅要求能体现出该证明材料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评价单位、评价人员及相关结论页等内容。
2.科普类成果需提供主要附件内容:
●科普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最新样本。
●出版社出具的发行量、及再版次数证明。
●由相关部门出具科普作品质量证明(质量等级、差错率等)。
●公开引用或评价证明,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图书的材料复印、打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评价证明。
●提交科普作品首页和主要内容的PDF文件。
●科普项目除申报书主件和附件外,还应提交1套科普作品。
3.电子版附件填写要求
电子版附件是网络评审的必备附件材料,除论文、专著要求采用PDF格式文件外,其他附件可以是JPG或PDF格式文件,总数不超过60个。
应按要求在申报书的不同栏目对应位置上传,一份证明材料只提供一个附件,按以下顺序排列:
(1)论文专著:
“代表性论文、专著”提交篇数不超过8篇,其中论文应提交论文全文或首页;
专著应提供首页、版权页、文献页及核心内容原文。
(2)知识产权:
所提交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与本项目主要创新工作直接相关,且由本项目候选人参与完成。
按推荐书该表中各项要求如实填写,并应在附件证明材料中提供相关授权证书。
无知识产权内容可不填本栏目。
(3)第三方评价:
是指被推荐项目单位、候选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针对本项目主体核心内容的评价性意见;
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电力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地方或企业标准),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且审批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前。
与国外合作项目应提交国外合作者或合作机构提供的书面证明。
仅要求能体现出该证明材料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评价单位、评价人员及相关结论页等内容。
项目涉及国家和省级计划项目(课题)的,必须提供相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意见、项目(课题)组成员名单、验收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原件扫描件。
(4)应用及效益:
指与申报书第五部分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
应用单位出据的应用证明应同时加盖应用单位财务章和法人单位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包括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论文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出具的知情报奖证明、支持本项目创造性内容及项目主要候选人贡献的其他佐证材料、合作关系说明及其佐证材料、其它证明材料。
知情报奖证明:
发明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要求未列入主要完成人或单位中的其他权利人和权属单位提供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论文专著要求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提供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单位时,应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简要叙述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共同产出及其佐证材料,由第一完成人声明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签字,并填写《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
独立我处的可部提交此说明。
合作方式:
包括专著合作、论文合作、共同立项、共同知识产权、共同获奖、工艺规范、产业合作、其他。
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应在本项目起始至我处时间范围内。
合作成果:
只需列出成果名称,如专著名称、论文名称、发明专利名称、合作名称等。
证明材料:
直接列出证明材料的附件编号即可(一般都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体现,如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等),如没有证明填写无。
其他证明:
指支持项目技术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
4.书面附件要求
书面附件:
是书面申报书存档内容的必备材料,应与电子版附件一致。
附表1--应用证明(模板)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附表1
应用证明
项目名称
应用单位
单位注册地址
应用起止时间
经济效益(万元)
自然年
新增销售额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累计
所列经济效益的有关说明及计算依据:
具体应用情况:
应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应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社会公益类和国家安全类项目如无经济效益,可不填经济效益相关栏目。
应用证明填写说明:
新增销售额:
是指完成单位技术转让收入及应用单位应用本项目技术所新增的产品或服务销售额。
新增利润:
如果应用单位能够做到项目技术应用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成本、税金单独核算的,新增利润是指新增销售额扣除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余额;
如果应用单位不能做到对项目技术应用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成本、税金单独核算的,新增利润可按新增销售额乘以企业综合销售利润率进行测算;
如果技术应用仅对相关产品或服务产生部分影响,需考虑技术应用贡献率的影响。
所列经济效益的有关说明:
如果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两个指标不能有效反映本项目的经济效益贡献,项目单位可自行增加其他效益指标,但需说明其他经济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
包括新增税收、减少损失、降低成本、降低能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