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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

人员

签名

姓名

职务或工种

注:

有关证明资料、图片附后。

一、一般规定

1、所有进入隧道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2、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录于交接班登记簿,现场负责人应该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3、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治水、短掘进、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推进,如设计中指明不良地质情况时,应选择超前钻探、预报,并采取预防措施。

4、洞内通风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洞内沼气(或瓦斯)浓度严禁超过0.5%。

洞内灯光配置要恰当,保证洞内照明充足。

5、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

二、隧道开挖、凿孔及爆破

1、开挖及凿孔

⑴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⑵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⑶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⑷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⑸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

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

钻杆有无不直、带饬以及钻孔堵塞现象;

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

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⑹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⑺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⑻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⑼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⑽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井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2、爆破

⑴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⑵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⑶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⑷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a.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b.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c.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d.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⑸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⑹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

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⑺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⑻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⑼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简。

严禁用明火照明。

⑽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lm。

⑾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⑿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⒀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⒁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三、隧道支护

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

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

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

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

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

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8、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

9、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

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

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10、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11、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四、隧道衬砌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保证安全步距符合要求,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所有轨道结构应使衬砌台车移动顺畅,灌注砼时不产生下沉;

钢轨要选用能承受衬砌台车及砼等荷重的型号,并尽量选用长轨。

3、在衬砌台车升降前应检查电机、油泵是否良好,电源连接是否正常,同时切断其他电源,经检查确认一切符合要求后,才能启动电机和油泵。

4、灌注砼时,台车下严禁站人或通行。

砼灌注后要达到规定养生和脱模时间才能拆模。

5、台车移动时,钢模必须完全脱离衬砌,收拢到规定位置,并关闭所有作业窗,安排专人掌握刹车器,防止台车溜放或冲撞,同时要确认轨道高度、宽度及附近无作业人员,模板不得碰撞风管、送水管、排水管和电线等。

五、隧道装渣、运输

1、所有进洞的施工车辆、机械必须是性能良好、制动有效、灯光齐全,严禁车辆、机械带病工作。

2、所有运输车辆均不得超宽、超高及人货混装,若需运载大件进洞时必须要有专人指挥、转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灯。

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或同时行进,严禁扒车、追车。

4、要装运的渣应先用水浇湿,装渣要在车辆完成停稳后进行,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行走和装载。

5、洞内行走的机、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小时,严禁超车,倒车或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不论在任何条件下,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并有专人押运,运送电雷管时应将其装入绝缘材料内,所有爆炸物品的运送、装载都不得超过两层,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运送爆炸物品车辆严禁搭客。

六、通风及防尘

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⑴粉尘允许浓度:

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⑵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⑶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⑷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⑸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m3以下;

⑹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⑺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l0mg/m3;

⑻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⑼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2、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

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3、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4、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5、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6、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7、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

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七、照明、排水及防火

1、照明

⑴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⑵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

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

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

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⑶隧道内务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a.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b.成洞地段为110~220V;

c.手提作业灯为12~36V。

⑷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⑸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2、排水

⑴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

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⑵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

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⑶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⑷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3、防火

⑴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⑵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

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

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⑶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八、瓦斯防治

1、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程第7.7.1条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2、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3、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

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4、电灯照明

⑴电压不得超过ll0V;

⑵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⑶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5、矿灯照明

⑴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⑵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⑶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llh;

⑷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

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6、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

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7、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

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8、隧道爆破作业

⑴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⑵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⑶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⑷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撒出隧道洞外;

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9、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10、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

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11、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井热补。

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

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12、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

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

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13、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

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

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撒至洞外。

14、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15、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

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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