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29年小学教学大纲1904年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摘录附1912年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共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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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29年小学教学大纲1904年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摘录附1912年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共9

1904年 奏定高等小学堂(xuétáng)章程(摘录)

光绪(Guāngxù)二十九年(1904)

 

第三节 高等小学(xiǎoxué)各科目教育要义如下。

 

二、读经讲经其要义亦宜少读浅解。

《诗》《书》《易》三经文义虽多有古奥之处,亦甚有明显易解之处,可讲其明显切用者,缓其深奥者以待将来(jiānglái)入高等学堂再习。

若少年不读此数经,以后更不愿读,则此最古数经必将废绝矣。

十二岁以后,为知识渐开、外诱纷至之时,尤宜令圣贤之道时常浸灌于心,以免流于恶习,开离经叛道之渐;每日所授之经,亦必使之成诵。

 

凡讲经者先明章指,次择文义,务须平正明显,切于实用,勿令学生苦其繁难;其详略深浅,视学生之年岁程度而定。

尤不可好新务奇,创为异说,致启驳杂支离之弊。

至于经义奥博无涯,学堂晷刻有限,止能讲其大义;若欲博综精研,可俟入大学堂后为之。

此乃中小学堂讲经通例。

 

现在定以《诗经》《书经》《易经》及《仪礼(yílǐ)》之一篇为高等小学必读之经。

总共四年,每年除假期外以二百四十日计算,每日约读一百二十字,每年应读二万八千八百字,四年应共读十一万五千二百字。

除《诗》(四万零八百四十八字)《书》(二万七千一百三十四字)《易》(二万四千四百三十七字)全读外(共九万二千四百十七字),《仪礼》可止读《丧服经传》并记一篇,计四千四百三十七字,合《诗》《书》《易》共九万六千八百五十四字,余暇甚多,易于毕业(读毕后可令多温数次,更可纯熟)。

 

讲《诗经》即用朱子集传,讲《书经》即用蔡沈集传,讲《易经》即用程传。

因此三经宋元之注,自明及今功令皆已通行,儒士多习此本。

且《易》之程传、《书》之蔡传,实远胜于注疏中之王弼《易注》、孔安国《书传》,先儒久有定评。

《诗经》为教授幼童计,亦只可暂用朱注为便(湖北局刻朱子《诗传》,附刻小序于简端,并可兼通古义,此本尤善)。

《仪礼(yílǐ)》即用《仪礼郑注句读》,俟升入高等大学后再行研究钦定诸经及注疏等书可也。

 

现在所定读经(dújīng)讲经时刻,计每星期读经六点钟,挑背及讲解六点钟,合共十二点钟;另有温经钟点每日半点钟,在自习时督课,不在表内。

若学堂无自习室,则即在讲堂督课。

 

三、中国文学其要义在使通四民常用之文理,解四民常用之词句,以备应世达意之用。

读古文每日字数不宜多,止可百余字,篇幅长者分数日读之,即教以作文之法(详见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兼使学作日用浅近文字。

篇幅宜短,总令学生(xuésheng)胸中见解言语郁勃欲发,但以短篇不能尽意为憾,不以搜索枯窘为苦。

蕴蓄日久,其颖敏者若遇不限以字数时,每一下笔必至数百言矣。

并使习通行之官话,期于全国语言统一,民志因之团结。

 

第四节 高等小学堂科目(kēmù)程度及每星期教授时刻表如下:

 

第一年 

 

 学 科             程 度           每星期钟点(zhōngdiǎn)

读经讲经 《诗经(shījīnɡ)》每日约读一百二十字并讲解           12

中国文学 读浅显(qiǎnxiǎn)古文即授以命意遣词之法兼使以俗话翻文      8

     话写于纸上约十句内外习楷书(kǎishū)习官话

 

授经学者每日读经一点钟,挑背及讲解一点钟,后各年同。

习官话者即以读《圣谕(shènɡyù)广训》直解习之,其文皆系京师语,每星期一次即可。

 

第二年 

 

 学 科             程 度           每星期钟点(zhōngdiǎn)

读经讲经 《诗经》《书经》每日约读一百二十字兼讲解        12

中国文学 读古文使以俗话翻文话写于纸上约二十句内外习楷书习官话  8

 

第三年 

 

 学 科             程 度           每星期钟点(zhōngdiǎn)

读经(dújīng)讲经 《书经》《易经》每日约读一百二十字兼讲解        12

中国文学 读古文作极短篇记事文约在百字以内(yǐnèi)习行书习官话      8

 

第四年

 

 学 科             程 度           每星期钟点(zhōngdiǎn)

读经讲经 《易经》及《仪礼》节本每日约读一百二十字兼讲解     12

中国文学 读古文作短篇记事文说理文约在二百字以内习行书习官话   8

 

中小学堂(xuétáng)读古诗歌法(与中学堂互见)。

 

初等小学堂读古诗歌,须择古歌谣及古人五言绝句之理正词婉能感发人者;惟只可读三四五言,句法万不可长,每首字数尤不可多。

遇闲暇放学时,即令其吟诵(yínsònɡ)以养其性情,且舒其肺气,但万不可读律诗。

 

高等小学堂中学堂读古诗歌,五七言(qīyán)均可。

高等小学仍宜短篇,中学篇幅长短不拘,亦须择其词旨雅正而音节谐和者,其有益于学生与小学同,但万不可读律诗。

学堂内万不宜作诗,以免多占时刻,诵读既多,必然能作,遏之不可,不待教也。

 

小学中学所读之诗歌,可相学生之年齿,选取通行之《古诗源》《古谣谚》两书,并郭茂倩《乐府诗集》中之雅正铿锵者(其轻佻不庄者勿读),及李白、孟郊(mèngjiāo)、白居易、张籍、杨维桢、李东阳、尤侗诸人之乐府,暨其他名家集中之乐府有益风化者读之。

又如唐宋人之七言绝句词义兼美者,皆协律可歌,亦可授读,皆有合于古人诗言志律和声之旨,即可通于外国学堂唱歌作乐、和性忘劳之用。

 

……

 

第十节凡教授学童,须尽其循循善诱(xúnxúnshànyòu)之法,不宜操切以伤其身体,尤须晓以知耻之义。

学童至十三岁以上,夏楚万不可用;有过只可罚以植立,禁假、禁出游、罚去体面诸事亦足示儆。

 

第十一节凡教授之法,以讲解为最要,讲解明则领悟易。

所诵经书本应成诵;万一有记性(jìxing)过钝实不能背诵者,宜于试验时择紧要处令其讲解;常有记性甚劣而悟性尚可者,长大后或渐能领会,亦自有益;若强责背诵,必伤脑力,不可不慎。

 

1912年 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摘录(zhāilù))

1912年11月

 

第三条 国文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yǎnɡchénɡ)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

 

初等小学校首宜正其发音,使知简单文字之读法、书法、作法(zuòfǎ),渐授以日用文章,并使练习语言。

 

高等小学校,首宜依前项教授渐及普通文之读法、书法、作法,并使练习(liànxí)语言。

 

读本文章,宜取平易切用可为模范者,其材料就修身、历史(lìshǐ)、地理、理科及其他生活必需事项择其富有趣味者用之。

 

女子所用读本宜加入家事要项。

 

国文读法,宜就读本及他科目已授事项,或儿童日常闻见与处世所必需者,令记述之,其行文务求简易明了。

 

书法所用字体,为楷书(kǎishū)及行书。

 

教授国文,务求意义(yìyì)明了,并使默写短句短文,或就成句改作,俾读法书法作法联络一致,以资熟习。

 

凡语言文字,在教授(jiàoshòu)他科目时亦宜注意练习。

 

遇书写文字,务使端正,不宜(bùyí)潦草。

内容摘要

(1)1904年 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摘录)光绪二十九年(1904) 第三节 高等小学各科目教育要义如下

(2)1904年 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摘录)光绪二十九年(1904) 第三节 高等小学各科目教育要义如下(3)现在定以《诗经》《书经》《易经》及《仪礼》之一篇为高等小学必读之经(4)《仪礼》即用《仪礼郑注句读》,俟升入高等大学后再行研究钦定诸经及注疏等书可也(5)有过只可罚以植立,禁假、禁出游、罚去体面诸事亦足示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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