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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
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最早可以追溯至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指出“每个人都喜欢尽可能轻松地生活,如果不论他是否履行需要费力才能完成的任务,他都可以得到相同的报酬,那么玩忽职守是其本能选择;
或者当制约他的权威不允许他这样做时,在权威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敷衍了事,也是其利益所在。
”尽管他并未明确指出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这一使“偷懒”成为可能的因素,但其中“权威”的确是契约关系的清晰描述。
本世纪50年代,赫伯特·
西蒙在研究经济组织内决策问题时提出了有限理性概念,指出由于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在契约签定阶段去预料到所有未来状态,并订立相应的状态依存型合同。
这一概念的提出为契约理论发展提供了理论概念基础。
另外,60年代数学家纳什在研究非合作博弈论又在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这又为契约理论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必要的分析方法和工具。
1960年科斯在其论文中在研究外部效应问题时提出了与个人效用相关的产权明确界定和交易成本的重要意义。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经济学开始转而强调个人理性,着重研究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契约理论成为研究重点。
迄今为止,研究契约最得力的工具就是委托代理理论。
詹森和麦克林(Jensen&
Meckling,1976)最早为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契约建立了模型。
他们认为,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契约是一种代理关系。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条件所决定的,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
三、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委托代理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产生以来,经济学家在该领域的研究越来越多,目前,委托代理理论几乎出现在所有的中、高级的微观经济学教材。
委托代理理论一般采用比较形式化的语言,它的大多数结论都来自正式的模型,所以,必须从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的角度研究委托代理理论。
(一)模型的基本假设
我们知道,在股东和经理人之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管制者和被管制者之间以及税务局和纳税人之间,普遍存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困境。
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代理人),可能会利用这方面的优势损害信息劣势一方(委托人)的利益。
换言之,当代理人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时,代理人往往会产生“道德风险”行为,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普遍性和委托代理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所以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屡见不鲜。
可以看出,信息不对称的普遍性和委托代理理论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是道德风险产生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
让我们来看看如何模型化委托代理的上述关系。
首先假设双方的风险态度:
委托人是风险中性,代理人是风险回避者。
其次,假设代理人的行为α(如经理人的经营行为)和自然状态θ(如市场的变化莫测)共同决定一个成果x(如利润),即x=x(α,θ),其中θ是随机变量,并且只有x是委托人能观察得到的。
这条假设很直接地反映了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不仅观察不到代理人的行动,还无法根据经营成果来判断经理人采取的行动,即对于重要变量α的信息,委托人相对于代理人来讲处于劣势。
第三,委托人的效用函数是V=V[x-s(x)],5x/5α>
0;
代理人的效用函数U=U[s(x)]-c(α),s(x)是委托人给出的报酬,c(α)是行动(或者努力)的负效用,并且c′,c″>
0。
对于效用函数如此具体的假设正是为抓住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冲突,显然委托人希望代理人努力工作,而代理人却厌恶工作。
上述假设几乎是所有委托代理模型的共同假设(即使有差别也非常细微),它们的作用就是使模型包含了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这两个关键问题,同时也使我们可以分析这两个问题到底会给资源的分配造成怎样的扭曲。
(二)模型的建立
有了上述假设,我们很快就可建立委托代理模型。
首先考虑委托人的问题,即最大化委托人的期望效用:
max∫V[x-s(x)]f(x,α)dx
(1)
f(x,α)是密度函数,s(x)是委托人选择的报酬合约。
显然,如果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就可以直接采用强制性的合约,规定代理人必须采取合格的行动。
也就是说,委托人可直接以s(x)、α为选择变量优化
(1)式。
但是,一旦考虑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代理人行动,故无法规定代理人的具体行动,这就意味着委托人的优化问题将面临信息的约束。
其次,我们就应该考虑委托人的约束如何模型化。
委托人为使合约可以执行,必须考虑代理人自身的利益。
委托人由于观察不到α,所以无法将它写入合约。
那么,委托人期望的行动必须符合代理人自身的利益,这就是“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委托人的优化问题必须以此为约束,否则期望效用的最大化就没有意义。
除这个关键的约束条件外,委托人还面临一个约束条件—“参与约束”。
它描述的是委托人为让代理人同意该项任务,那么代理人从事该任务的期望效用应该不小于其他任务提供的效用值(即机会成本)。
两个约束条件的形式化如
(2)、(3)式。
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α∈argmax∫{U[s(x)]-c(α)}f(x,α)dx
(2)
参与约束条件:
∫{U[s(x)]-c(α)}f(x,α)dx≥U0(3)
(三)模型的结论及简要讨论
委托代理模型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研究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一个最优的契约激励代理人。
值得注意的是,模型的结论不仅仅得到最优的契约应满足的条件;
而且模型在上述两个约束条件下得到的结果是“次优”的。
也即是,委托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了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不可避免的让代理人承担过多的风险。
显然,得到“次优”的结论有着很深刻的含义: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资源在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分配被扭曲,达不到帕累托最优。
可以简要的讨论上述结果:
如果模型不存在“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只有“参与约束”,那么模型的结果是最优的。
这个结论从经济学直觉上将很合理,因为没有激励问题就等于信息是对称的,双方可以直接对行为签约,那么双方都会努力的利用帕累托改进从而达到最优的目的。
(2)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就必须考虑“激励相容”约束条件,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得到的结果肯定是“次优”的。
因此,“激励相容”这一约束条件限制了委托代理双方的帕累托改进的机会。
四、委托代理理论在会计中的应用
经济生活是一个人们相互依存的整体,任何一位决策者总是在与其他决策者相互影响的过程中作出决策的。
相互影响的决策者之间关系固然相当广泛,但其中最典型的是委托代理关系。
有关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可称为“代理人说”,将微观经济的第二部分内容和“代理人说”用于会计,便形成了委托代理会计。
委托代理会计在内容上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与财务会计相关;
另一部分与管理会计相关。
与管理会计相关的委托代理会计着重研究在处理企业内部各层级、各单位、各成员、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过程中,如何发挥会计应有的作用,但也涉及到助于预算编制、执行、考核、成本分配,转移价格制定,激励制度设计等内容。
可见,委托代理会计的应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对传统管理会计程序或方法重新评价。
(2)对传统管理会计忽视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概括。
本文主要论述委托代理理论在管理会计方面的应用及影响。
委托代理理论强调管理会计是作为一个管理控制系统而发挥其作用,揭示了会计系统在激励企业组织中的参与者方面的重要性。
激励问题在代理人理论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既包括对代理人的激励,也包括对委托人的激励。
在代理契约中,如何确立一个最优的风险分担规则,并使其能体现最优的成果分享,是委托代理理论在管理会计中应用的关键,它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企业制度创新有其重要意义。
(一)委托代理理论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
委托代理理论对管理会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委托代理理论强调了管理会计是作为一个管理控制系统而发挥其作用,揭示了会计系统在激励企业组织中的参与者方面的重要性,并强调需要考虑参与者在设计和选择会计信息方面的能动作用,因而不能再把企业管理者的行为看成是对信息系统的机械反应;
相反,他们应能够根据各自的信念、需要和愿望来修正自己的行为,并对信息作出灵活的反应。
因此,行为问题正在开始影响管理会计中那些基于经济和数量方面的研究。
第二,委托代理理论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中强调了“风险分担”的重要性。
它与寻求把管理者同不确定性的影响隔离开来的传统会计理论背道而驰,指出了事前和事后两种不确定性的重大区别。
事后不确定性的产生是由于信息系统的不完善,虽然考虑到信息成本的约束,这种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针对这种不确定性实行一种最优的风险分担,对激励代理人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因而代理理论就为寻求这种最优的风险分担在理论上作了尝试。
1、委托代理理论的激励问题。
激励问题在委托代理理论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既包括对代理人的激励,也包括对委托人的激励。
在代理契约中,如何确立一个最优的风险分担规则,并使其能体现最优的成果分享,确定对已实现的总成果如何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合理地进行分配,使之对这两个方面都能产生最好的激励效果,促使他们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总的经营成果而共同努力,以实现二者之间的目标一致性,正确处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风险分担和成果分享的关系,需要建立起一个恰当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它能够为委托人和代理人提供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正确数据。
传统的管理会计仅把管理会计作为一种决策支持系统,委托代理理论则强调现代管理会计的作用应是一个管理部门的控制系统。
因此,不能把企业的经理人员看成是对信息系统发出信号的被动接受者,相反,他们是能够以各自的信息、需要和愿望对信号作出灵活反应并以此来修正他们的人。
我们可以发现:
一个有“人、机器、组织管理”构成的组织系统中,组织的目标、智能都是活动与组织中“人”的思想、观念、意识、情感化的外化表现。
因此,研究会计信息作用的时候,就不能忽视对人的思想、观念、意识、情感的探索,委托代理理论的激励制度重视对人的思想、想法的研究,特别重视对代理人行为方面重要性的研究,对管理会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委托代理理论的分享原则。
分享原则是代理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着重说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最优的风险分担和成果分享问题。
风险来自于不确定性,在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出现许多人们难以完全预计的情况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就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当公司委托人把经营风险完全交付代理人时,有利于调动代理人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但不能对委托人产生激励的作用,甚至导致委托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莫不甘心。
相反,如果委托人只是付给代理人固定的报酬,那么固定的薪酬对代理人的激励作用就较差,难以调动代理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无论哪一种做法的结果都将对委托人和代理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而正确的做法是应使风险分担与成果分享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借以对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都能产生最好的激励效果。
(二)委托代理理论在管理会计的责任会计中的具体应用
随着分权管理的实施,如何对企业内部分权单位进行有效控制,就显得十分突出。
而利用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对各分权单位进行业绩的计量、评价与考核,将有助于解决分权管理可能带来的“目标不一致”的问题。
管理会计的这种功能具体表现为“责任会计”。
它是根据授予基层单位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对其业绩的计量、评价与考核方式,将企业划分为各种不同形式的责任中心,并建立起以各责任中心为主体,以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为基础,通过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反馈而形成的一个企业内部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
按照代理理论,企业管理层和各责任中心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管理层是委托人,责任中心管理人员是代理人;
上级责任中心管理人员是委托人,下级责任中心管理人员是代理人。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般都在责任会计制度中做出明确规定,但双方目标往往不尽一致,因而委托代理关系对企业责任会计制度的影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就企业责任会计制度而言,委托代理理论的具体应用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预算的编制。
实施责任会计制度,关键在于科学、准确地编好责任预算。
在责任预算的编制过程中,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各责任中心的管理人员)直接参与预算的编制是个很好的方法,即希望代理人同委托人互通音讯、保持联系;
或代理人用一种能使委托人的预期效用最大化的姿态来参与预算的编制过程。
否则,代理人可能由于要考虑自身利益而导致“预算松弛”。
但是,“参与制”也面临一个问题,因为责任中心管理人员知道他们参与编制的预算将是业绩考核的基础,这就会刺激他们提供的信息不客观甚至扭曲,以使信息有利于他们的考核,导致“预算松弛”,即预算编制基础较松,代理人不尽力就可完成。
同时考核各责任中心管理人员实际业绩和他们的预测能力,从而激励他们提供真实的信息,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
(2)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
内部转移价格是内部责任单位相互转移产品和劳务进行结算的一种价格。
它具有划分权责界限、激励代理人更好地经营以及促进各责任中心和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的一致性三个作用。
传统管理会计对论述权责划分较多,而对它们的统一论述较少。
按照代理理论的观点,各个责任中心的权责划分是确定内部转移价格的重点,但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制度相配套,相关责任中心管理人员不可能具有履行权责的动力。
进一步看,如果在确定转移价格中不能有效避免“次优化”状态出现,权责划分越清、激励强度越大,则对企业越不利。
转移价格的本质是利益,包括相关责任中心管理人员的利益和企业整体利益。
因此,在确定内部转移价格时,需要将转移价格与激励制度及其与企业整体配合。
(3)间接费用的分配。
间接费用分配直接影响考核单位的经济利益。
代理理论为费用分配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原理,有助于合理的分配各项间接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费用分配到某个责任中心,那么,间接费用实际上是相关责任中心管理人员雇用契约的一部分,因此间接费用是否发生的决策必须由相关责任中心管理人员参与;
②向各部门分配费用不必拘泥于技术方法,最重要的是与整个企业的目标联系起来,使企业整体的期望效用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期望效用均达到最大;
③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分配间接费用,方法必须事先确定,而且一旦确定下来不得再有重新协商的机会。
也就是说要坚持契约的“事前”最佳,不要强求契约的“事后”最佳。
(4)责任中心的业绩考评。
对各责任中心工作成果的评价和考核,传统的做法是:
各级责任中心的业绩报告,应按责任范围编制,管理人员的业绩应根据他的可控因素进行考核。
责任会计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排除了不确定性对责任中心业绩的影响。
在确定性的环境中,代理理论和传统的做法基本一样。
但在不确定性环境中,代理理论认为,不论信息是否对称,按照可控原则对责任中心业绩进行考核都不一定能够激励管理人员努力工作和实现帕累托最优,故不能使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代理理论的观点是:
①强调“风险共担”的重要性,在对责任中心进行业绩考核的时候,不能仅仅局限于可控原则,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让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也分担一部分风险,这样才能激励管理人员,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②排除外界因素对考核的影响。
按照代理理论的原理,责任中心的业绩不佳可能是由于管理人员没有努力工作,但也可能是不利的外界因素造成的。
如果类似的责任中心业绩也不好,该责任中心的业绩不佳很可能是外界因素造成的;
相反,如果类似的责任中心业绩很好。
则该责任中心的业绩不佳更可能是管理人员没有努力工作。
因此,在考核时通过参考类似责任中心的业绩,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外界因素,特别是行业共同性因素的影响。
这样就可以更准确地考核责任中心的业绩,使管理人员承担的风险减少,从而节约风险成本,增加企业的收益。
此外通过更准确地考核责任中心的业绩,还可以使管理人员的收益和他努力水平的相关程度提高,从而激励管理人员更加努力工作。
、
五、结束语
总之,委托代理就是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根据预先达成条件委托给经营者经营,所有权仍归出资者所有,出资人按出资份额享有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经营者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按企业法人制度的规则对企业财产行使占有、支配、使用和进行必要的处理的权力。
西方的企业委托代理理论肯定了现代公司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这一事实,说明了股东和经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委托代理在会计中尤其是管理会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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