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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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2005-8-31

 

 

编制说明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是依照国家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判方式与参数编制项目打算》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的基本国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贯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国家有关城市给水工程行业的技术政策。

修订过程中在对收集的城市给水工程的建设经验与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按照平均先进,兼顾现实和可能性的要求,完成征求意见稿阶段的文件编制。

   本标准共分八章:

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章总那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展的需要,增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治理水平,合理确信和正确把握建设标准,有效利用和爱惜水资源,推动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效劳和操纵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进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给水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给水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爱惜、劳动平安、消防等政策和供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城市给水工程建设水平,必需以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为基础,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进展,按不同建设规模和不同处置深度,合理确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供水水质与供水平安。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应在城市整体计划的指导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考虑远期进展。

对水资源要统一计划、合理开发和利用。

正确处置城市与工业、农业用水的关系。

工程建设和系统布局应与城市计划相结合,新建项目应与老系统相结合。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体会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踊跃采纳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引进国外的工艺技术设备时,应依照我国国情和城市具体情形,在有利于提高城市给水工程技术和现代化生产治理水平的基础上,按我国现行建设方针和经济政策,经技术经济比较确信。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必需成立在水源靠得住的基础上,应付水资源的水质、水量进行充分论证,其供水量应知足城市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进展需要,地下水开采量不该超过许诺开采量。

地表水保证率应达到90%~97%,当保证率无法达到时,应进行充分论证,采取必要方法以保证供水。

   沿海缺水城市应依照本地的实际情形有效利用海水资源,缺水城市应充分重视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工业用水应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增进水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

有条件分质供水的城市,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分质供水的可能性。

   城市给水工程应依照水源水水质和供水水质要求选择技术经济可行的水处置工艺,当不能知足供水水质要求时,应考虑增加预处置和深度处置工艺,保证供水水质。

   城市给水工程产生的排泥水应进行处置与处置。

有条件或水资源紧缺地域的水厂的生产废水宜进行回收利用。

   城市给水工程抗震设防应考虑在城市发生震害时,给水设施能最大限度地知足城市的供水需要;一、二类城市水厂的要紧生产构筑物与要紧供水管网的抗震设计烈度宜提高一度设防,其他非要紧构筑物及建筑物应按大体烈度设防。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必需有靠得住的供电电源,保证平安供水。

工程建设前应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来源,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依照城市类型、建设规模、水处置深度确信。

建设规模和水处置深度划分如下。

   一、城市类型

       一类:

直辖市、特大城市、经济特区和重点旅行城市;

       二类:

省会城市、大城市、重要中等城市;

       三类:

一样中等城市、小城市。

   二、规模类别(以水量计,单位:

万m3/d)

       I类:

30~50

       Ⅱ类:

10~30

       Ⅲ类:

5~10

   注:

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类规模含上限值。

   三、处置深度

   常规处置工艺:

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及后续消毒的水处置工艺;

   预处置+常规处置工艺:

在常规处置工艺前增加生物预处置(或其它预处置单元)的水处置工艺;

   常规处置+深度处置工艺:

在常规处置工艺后增加活性炭过滤(或臭氧生物活性炭过滤等其它深度处置单元)的水处置工艺;

   预处置+常规处置+深度处置工艺:

在常规处置工艺的前后别离增加预处置和深度处置的水处置工艺。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应依照城市性质、城市整体计划,按工程计划期限别离进行工业与综合生活需水量预测,结合水资源条件合理确信建设规模。

   总水量应包括城市综合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消防用水、管网漏失水、浇洒道路用水、绿化用水、水厂自用水及未预见用水量。

   工业用水量标准应按工业进展要求,依照工业类型、万元产值耗水量、工业进展要求和提高节约用水率和工艺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预测;也可按产业分类,依照产品产量及综合耗水量指标测定或综合采纳上述两种方式进行预测。

   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应依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机关、集体、市政及效劳业的用水,同时考虑流动人口、用水增加率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标准的规定。

   城市给水工程由取水、净水、输水与配水工程等生产构筑物和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与生活效劳设施组成。

   新建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其配套工程设施和生活效劳设施应充分利用建设地域条件,坚持专业化协作、社会化效劳的原那么,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的内容。

   取水工程要紧包括地下水或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水泵机组、供变电、通信、交通、行政治理与生活效劳等设施,必要时还包括防洪、拦蓄水、引水等配套设施。

   城市给水工程净(配)水厂的生产设施:

       一、常规处置工艺的净水厂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常规处置工艺的净水厂的生产设施要紧由水处置和污泥处置二部份组成。

水处置工艺要紧有投药、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清水池、送水泵房和消毒等构筑物及设施。

污泥处置工艺要紧有调剂、浓缩、脱水等构筑物及设施。

在水资源紧缺地域和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可行的工程项目可包括废水回收设施。

       二、预处置+常规处置工艺的净水厂

       在常规处置工艺前设置预处置工艺单元的净水厂。

其生产设施除常规处置工艺外,还包括预处置单元和与其配套的生产设施(如供氧、臭氧制备等),对高浊度水还包括沉砂或预沉等设施。

       三、常规处置+深度处置工艺的净水厂

       在常规处置工艺后增加水质深度处置的净水厂。

其生产设施除常规处置工艺外,还包括水质深度处置工艺单元的生产和配套设施。

       深度处置工艺有活性炭吸附处置工艺、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置工艺和膜处置工艺等。

       四、预处置+常规处置+深度处置工艺的净水厂

       在常规处置的前后别离增加预处置和深度处置工艺的净水厂。

       五、配水厂

       直接供原水的地下水配水厂,应有消毒设施;本地下水含铁、锰、氟超过标准时应有相应的处置设施。

       净(配)水厂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宜包括:

变配电、生产操纵系统、计量、给排水、维修、交通运输(含汽车库)、化验、仓库、照明、管配件堆棚、消防和通信等设施。

       净(配)水厂行政治理与生活效劳设施宜包括办公室、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绿化、平安捍卫等设施。

严寒地域还应包括锅炉房等供热设施。

       输水工程要紧包括输水管(渠)、穿越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半途加压站、调蓄设施、供变电设施、管(渠)维修养护的道路等。

       配水工程要紧包括配水管道及其附属闸阀、消防设施、加压站、调剂水池、供变电设施和管网调度检测设施等。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效劳的原那么,依照生产需要和依托条件合理确信,应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内容。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第三章 工艺与装备

第一节取水工程

   供水水源选择必须先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供水水源应不易受到污染、水量充沛、安全可靠、水质符合现行标准要求,并符合远期发展的需要。

当有地下水与地表水两种水源可供选择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地下水水源宜选在水质及富水性好、远期补给充沛的地带。

取水方式应依照水源的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当的取水构筑物。

地下水水量应以枯水期可取水量为准,取水量必需小于许诺开采水量,当采纳井群取水时,应有10%~20%的备用井,备用井最少应有1口。

在非稳固流条件下,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在经济上合理,有较长的利用年限。

   地表水取水工程应依照河床条件、河道水深及主流流向,在适当位置选择适合的河心或岸边取水构筑物。

当需要采纳拦蓄闸坝举高水位时,其冲砂、防淤设施应同时建设,河心引水管道不该少于两条,酷寒地域应有防冰冻方法。

   在沿海地域易受咸潮阻碍的内河水系取水时,可在咸潮阻碍范围之外的上游河段取水,或采纳避咸蓄淡水的取水方法。

   固定式取水工程复杂、投资高,土建部份宜按远期规模一次建设,机电设备分期安装,岸边取水构筑物应付河岸进行防护,维持构筑物的稳固性和良好进水条件。

   水库、湖泊取水工程应依照岸坡地形、地质、不同水深、不同平面位置的水质转变和生物散布;结合输水线路的走向;原有水库输水设施的利用和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合的取水位置和取水形式。

在随水深转变水质转变较大的区域取水时,宜考虑分层取水。

   在水库或江河水位转变幅度较大的河道内设置的取水构筑物,应充分考虑水能的利用或采纳电机调速与其它节能方法。

第二节净水工程

   地表水水厂场址的选择,应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城市给水系统布局规划、废水排除和处理处置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净水工艺应依照本地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要求等具体情形,经技术经济比较确信。

供水水质必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下水除氟宜采纳活性氧化铝吸附法、电渗析法、反渗透法等。

地下水除铁一样采纳曝气─接触氧化单级过滤工艺。

关于含有铁和锰的原水,铁低于6mg/L、锰低于1.5mg/L时,可采纳曝气─单级过滤工艺;铁或锰高于上述浓度时,应通过实验确信,一样可采纳曝气─双级过滤工艺;除铁受硅酸盐阻碍时,可依如实际运行体会或通过实验确信工艺。

   地表水的净水工艺流程有常规处置、预处置+常规处置、常规处置+深度处置或预处置+常规处置+深度处置等几种。

工艺流程的选择,应依照原水水质与对净化水质的要求,结合国内外成熟的先进体会,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信。

   地表水原水为一样水质时,宜采纳常规处置,工艺单元包括:

投加凝聚剂、混合、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

   本地表水原水的含砂量高或有微污染时,可增加预处置。

高含砂量的预沉方式宜采纳沉砂、自然沉淀或凝聚沉淀。

原水的氨氮、臭阈值、致突变前体物、藻含量较高,可生物降解性较好,通过实验后,宜采纳生物预处置。

生物预处置方式有人工填料接触氧化和颗粒填料生物过滤等。

微污染水可采纳氯、二氧化氯、臭氧和高锰酸钾等的预氧化。

化学预氧化的化学副产物浓度不得超过标准。

原水在短时刻内含较高浓度溶解性有机物,具有异嗅异味时,宜采纳粉末活性炭吸附。

   常规处置或预处置+常规处置后,水质仍不符合供水水质标准时,应进行深度处置。

深度处置一样采纳粒状活性炭吸附或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置。

   地表水原水未受污染,浊度常年低于20NTU、色度常年低于25度、含藻量低时,可采纳直接过滤、消毒工艺,必要时宜通过实验确信。

直接过滤滤池一样采纳加厚的均粒滤料或多层滤料。

考虑远期原水水质可能转变性时,可预留沉淀池或絮凝沉淀池的建设条件。

   原水与供水的饱和指数IL小于1.0和稳固指数IR大于9时,宜加碱处置,碱剂一样采纳石灰、氢氧化钠或碳酸钠。

IL大于0.4和IR小于6时,应通过实验和技术经济比较,确信酸化处置工艺。

   生活饮用水必需消毒,达到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可采纳氯消毒、氯胺消毒、二氧化氯消毒、臭氧消毒及紫外线消毒等方式。

加氯设备应采纳真空加氯装置。

加氯间及氯库内应设置通风设备、漏氯仪及报警设施。

氯库应设漏氯跑氯的处置设施,贮氯量大于1t时,应设氯吸收装置。

   净水厂的沉淀池排泥、气浮池排渣、滤池反冲洗水,除铁、除锰、除氟的废水废渣,进入天然水体、城镇排水系统、垃圾处置场时,应依照现行有关排放或操纵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置和处置。

   水资源紧缺地域或滤池反冲洗水量大时可设置滤池反冲洗水回收利用设施。

除铁、除锰水厂滤池冲洗水宜进行沉淀处置,铁泥需作妥帖处置与处置,不得阻碍环境卫生。

   澄清池或沉淀池排泥设备应能及时排泥,保证水质。

规模较大水厂或原水泥砂量高、排泥次数多时,宜采纳机械排泥、自动排泥装置。

   净水构筑物应考虑在保护、检修时能保证正常的城市供水,宜采纳临时加大运行参数、增强保护、非顶峰供水时检修等方法。

   水厂机电设备应以高效、节能、方便操作、保护简便、保证平安生产为原那么。

水厂机械、泵站闸阀启闭设施应与本厂自控程度相适应;管线上大型阀门可设置移动式机械启闭装置。

   严寒地域净水构筑物应依照水面结冰情形及本地运行体会确信是不是设盖建在室内。

第三节输水工程

   输水管道线路走向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线路长短、工程地质条件、穿越障碍难易、管道内压、加压泵站设置以及施工维护条件等因素,从技术经济、能耗以及管材选择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择优选择方案。

   输水管道应尽可能利用地形与水的势能,考虑重力流输水。

输水方式应采纳暗管或暗渠;受条件限制采纳明渠或河道输水时,应采取避免水质污染与水量流失的方法。

   输水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当有平安供水方法时,也可修建一条输水干管。

当一条管道发生故障时,干管连通管的设置应保证70%的总供水量。

   输水管道规模应按远期计划设置,考虑分期建设的可能;当需要设置输水隧洞与过河管时,应考虑远期的通水能力。

第四节配水工程

   配水管网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形地貌、水厂分布状况、水压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能耗的比较,合理确定。

配水管网宜按远期规划,分期建设,尽可能呈环状布置,并应考虑在事故、消防等情况下,满足城市主要地区的用水。

   在供水范围地形高差大的城市或用户对水质要求不同时,配水系统应考虑分区、分压、分质供水的可能。

其管径选择、加压站设置,应经方案比较论证确信。

   城市供水效劳水头,应知足计划区居住大体层次的要求,其中局部高楼可采取自行加压方法解决,不宜使一样层次广设加压设施。

   输配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并应备有检漏仪等检测设施,尽可能减小管道漏失率。

   输配水管道敷设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事故抢修,事故抢修宜配备有工程抢修车、机械化抢修设备。

第五节生产操作操纵

   城市给水工程的生产管理与控制的自动化水平,应根据建设规模、工艺流程特点、城市类型、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控制系统应在满足供水水质、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科学管理,改善工作条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便于维护和管理。

   城市给水工程的取水、净水、泵站、输配水管网的检测项目应依照工艺特点、治理需要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技术经济比较确信。

   新建的II类及以上规模的城市给水工程,应设置完善的自动操纵装置。

操纵系统应在保证出厂水水质、节能降耗、保障平安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包括取水、净化、配水全进程的自动操纵。

一样宜采纳集中治理和监视、分散操纵的运算机操纵系统。

运算机操纵系统应能够监视要紧设备、管网的运行工况与工艺参数,提供实时数据传输、图形显示、操纵设定调剂、趋势显示、超限报警及制作报表等功能,并可配置模拟屏或投影显示设备。

   新建的III类规模的城市给水工程,其生产治理与操纵系统宜采纳数据搜集与仪表检测系统,在重要的工艺环节和重要区域的配水管网应设置检测仪表,并对重要环节可采纳自动操纵。

有条件时,可慢慢实现生产全进程的自动操纵。

   新建的小于III类规模的城市给水工程的生产操作与操纵宜以手动为主,以后有条件时,可慢慢提高操纵治理的水平。

   所有自动操纵的设备与工艺单元应具有手动操纵的条件。

   地下水水源井群生产操作与操纵系统,应采纳集中监视操纵系统进行监测、搜集各类参数,操纵机组运行,及时了解水源井的工作情形。

   一个城市有几座水厂同时供水时,应成立中心调度室,城市配水管网应在要紧管网压力操纵点设置自动测压、测流装置,及时了解管网运行情形,进行平稳调度,以保证平安供水;有条件时应付管网水质进行监测,以便采取方法,保证水质。

                                      第四章 配套工程

   新建城市给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以满足正常生产为原则,并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条件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一、二类城市的要紧净(配)水厂、泵站应采纳一级负荷。

一、二类城市的非要紧净(配)水厂、泵站可采纳二级负荷。

当不能知足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给水系统通信设施宜考虑有线或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净水厂与水源泵站、加压泵站和厂内各生产职位之间的通信联系,并能及时与公司和供电等部门的联系。

   净(配)水厂、泵站的维修、运输等设施的装备水平应以知足正常生产需要为原那么,合理配置。

超级常性维修、运输设备应考虑专业化协作,不该全套设置。

   净(配)水厂化验设备的配置,应以保证正常生产需要、能够分析规定水质项目为原那么。

一个水司有几座水厂时,应设一个中心化验室,除规定项目的常规化验设备外,应依照其工作内容有高精度测试仪器以测试有机物和金属离子等。

其他水厂能够彼此协作没必要全套设置。

   净(配)水厂、泵站必需设置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知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城市给水工程应付易侵蚀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材料、设备等采取相应的防侵蚀方法,应依照侵蚀的性质,结合本地情形,因地制宜地选用经济合理、技术靠得住的防侵蚀方式,并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防侵蚀方法不得阻碍供水水质。

   严寒地域净水厂构筑物建在室内,其供暖设施应依照构筑物条件采纳,室内采暖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室内有大量开敞水面(混合絮凝池、沉淀池、滤池等)和药剂仓库不低于5℃;

       二、加氯间、臭氧发生器间为16℃;

       三、房间中有固定治理人员如化验室等为16~18℃。

第五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净(配)水厂、泵站建筑应根据建设规模、城市性质、功能等区别对待,应符合经济实用、有利生产的建设原则,建筑物造型应简洁,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净(配)水厂、泵站的附属建筑的建筑标准,应依照城市性质、周围环境及建设规模等条件,依照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建筑物应与附属建筑物的建筑标准相和谐,生产构筑物不宜进行特殊的装修。

   净(配)水厂辅助生产、行政治理、生活效劳设施建筑,在知足利用功能和平安生产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

附属建筑面积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其总建筑面积,可参照表1选用。

净(配)水厂附属设施建筑面积指标(m2)表1

规模

Ⅰ类

(30~50万m3/d)

Ⅱ类

(10~30万m3/d)

Ⅲ类

(5~10万m3/d)

常规处理水厂

辅助生产用房

970~1500

800~970

580~800

管理用房

670~950

560~670

410~560

生活设施用房

370~550

300~370

220~300

合计

2010~3000

1660~2010

1210~1660

配水厂

辅助生产用房

900~1200

640~900

520~640

管理用房

320~400

245~320

215~245

生活设施用房

280~300

215~280

185~215

合计

1500~1900

1100~1500

920~1100

注:

①生产用房要紧包括:

维修、仓库、车库、化验、操纵室等。

   ②治理用房要紧包括生产治理、行政治理、转达室等。

   ③生活设施用房要紧包括食堂、锅炉房、值班宿舍等。

   ④其他类型的水厂,原那么上再也不增加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特殊条件时,可适当增加,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表中指标的5%。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必需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那么,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治理的有关规定,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征用应以近期为主,对远期的进展用地严格操纵,不得先征后用。

   净(配)水厂的总平面布置应以节约用地为原那么,依照水厂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和工艺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象和地质条件等因素,使平面布置合理、经济、节约能源,并应便于施工、保护和治理。

   治理和生活效劳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合理,并应与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维持合理距离。

生产设施应依照工艺特点集中布置,并保证水力流程顺畅,节约能源。

   治理和生活效劳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合理,并应与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维持合理距离。

生产设施应依照工艺特点集中布置,并保证水力流程顺畅,节约能源。

    净(配)水厂建设用地面积不该超过表2的规定。

净(配)水厂建设用地操纵面积(hm2)表2

水厂类型

Ⅰ类

(30~50万m3/d)

Ⅱ类

(10~30万m3/d)

Ⅲ类

(5~10万m3/d)

常规处理水厂

8.40~11.00

3.50~8.40

2.05~3.50

配水厂

4.50~5.00

2.00~4.50

1.50~2.00

预处理+常规处理水厂

9.30~12.50

3.90~9.30

2.30~3.90

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水厂

9.90~13.00

4.20~9.90

2.50~4.20

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水厂

10.80~14.50

4.50~10.80

2.70~4.50

注:

①表中的用地面积为水厂围墙内所有设施的用地面积,包括绿化、道路等用地,但未包括高浊度水预沉淀用地。

不包括自来水公司的治理用地。

    ②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规模应采纳内插法确信。

    ③建设用地面积为操纵的上限,实际利用中不该大于表中的限值。

    ④预处置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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