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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瓦斯的赋存状态

瓦斯的赋存状态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游离状态、吸着及吸收状态。

1.4各部位瓦斯允许浓度指标及临界值

执行《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和《铁路瓦斯隧道技术暂行规定》中对瓦斯的浓度规定。

洞内空气中允许的瓦斯含量(按体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总回风流中小于0.75%;

其他工作面进来的风流中小于0.5%;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在2%以下;

工作面装药爆破前在1%以下。

瓦斯容许浓度指标

部位

瓦斯容许浓度(%)

总回风巷道

<

0.75

工作面装药前

1.0

工作面回风流

0.5

局扇及开关地点10m附近

临界值:

牢记三个数值:

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打眼、装药、放炮;

瓦斯浓度达到1.5%时,撤人、停电、通风;

瓦斯浓度达到4%时,就会发生爆炸。

1.5常见瓦斯灾害类型

瓦斯灾害事故主要有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瓦斯窒息等灾害事故,其中以瓦斯爆炸和瓦斯突出事故的破坏性最大,发生频率最高。

瓦斯灾害事故有时是几种事故连续发生,例如,当发生瓦斯突出,瓦斯喷出时,大量涌出的瓦斯会使现场人员窒息死亡,遇火源时也会发生瓦斯燃烧或瓦斯爆炸,瓦斯爆炸冲击播传播过程中将煤尘扬起,引起煤尘爆炸。

因此发生一连串事故是有相互关联的。

2、瓦斯检测与监控

2.1瓦斯检测与监控目的

瓦斯检测与监控的目的是随时掌握洞内各处的瓦斯浓度或有无瓦斯存在,以指导施工中应采取的施工方法和采用的施工设备。

2.2瓦斯检测与监控方法

2.2.1常用检测仪器有:

瓦斯检定灯、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便携式多参数组合气体检测报警仪、瓦斯报警断电仪、瓦斯遥测仪、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等。

推荐使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与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配合使用。

安全监控系统主要是应用计算机的先进技术,将之应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综合性大型装置,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等高科技发展的产物,能够实现对矿井中的瓦斯、一氧化碳、风速,负压、烟雾、温度等环境参数和井下运输,通风、压风、排水等各生产环节的机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测,并可对相关设备、局部生产环节或过程单位能够进行控制。

2.2.2瓦斯检测方法:

采用“双保险”监测措施。

即建立遥控自动化监测系统与人工现场监测相结合。

遥控自动化系统由洞口监测中心(配置主控计算机)和洞内的控制分站以及在洞内各工作面,各巷道、塌方空洞,巷道转角等处瓦斯浓度设探头,风速探头,自动报警器,远程断电仪组组成。

通过各探头,洞口和监测中心随时了解洞内各处瓦斯浓度和风速情况,如有超标立即报警并通过断电器关闭洞内电器电源。

各工作面和瓦斯情况可及时地被监控人员掌握,提高对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别是揭煤放炮期间,监测人员能立即观察到炮后瓦斯浓度变化曲线和涌出量,节省施工间隙。

但设置自动监测系统的探头须离开挖面有一定的距离,还要人工配合检查,实行装药前,放炮前,爆破后人工进行瓦斯检查(即一炮三检查)。

使得开挖过程中监测瓦斯浓度做到不间断。

2.2.2.1瓦斯压力的测定

采用在掘进工作面打孔测压,用直径6—8mm的紫铜管作为测压导孔,连接精度1.5级以上的压力表,封孔后,测取瓦斯压力值。

2.2.2.2瓦斯含量的测定

测定隧道内空气中游离瓦斯和吸附瓦斯的总和。

测试分为固定点测定和巡回测定,组成瓦斯监测系统。

2.2.2.3测定仪器

使用瓦斯报警仪定点悬挂装置;

手持仪表洞内巡回监测仪器。

在隧道的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地段分别安设瓦斯遥测报警断电仪,当测试点的瓦斯浓度达到控制的允许浓度时,切断电源并发出声响和灯光报警。

手持式瓦斯检测仪配备给瓦斯检查员,进行巡回检查时使用。

2.2.2.4瓦斯测试的时间安排

工作面的瓦斯监测连续进行,回风道的瓦斯监测每班监测两次,装药前,放炮前,爆破后由瓦斯专职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即一炮三检制度)。

2.2.2.5瓦斯监测的人员安排

瓦斯监测人员在进入工地前进行专业培训,培训期为一个月,培训内容为瓦斯的性质和危害,国家有关法规知识,瓦斯隧道安全施工知识,检测技术,通风技术,灾害防治技术和急救知识,考核合格后上岗。

2.2.2.6测试数据的纪录分析

每班的瓦斯监测数据必须做好纪录,并绘制瓦斯浓度变化曲线,对累计的测试数据进行分析,推断瓦斯涌出的变化趋势。

2.2.2.7瓦斯测试仪器的校准标定

所有瓦斯监测仪器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计量鉴定部门进行定期校准标定,否则不得使用。

3、瓦斯隧道施工方法及其措施

瓦斯隧道施工的基本原则是:

加强管理、强化意识,消除隐患;

严格检测、提前预测,随时掌握瓦斯含量,动态调整施工工艺;

加强通风、严管火源,降低瓦斯含量,杜绝一切火源。

3.1施工组织措施

3.1.1成立专门的瓦斯监管小组,负责瓦斯的检测,分析及灾后抢救。

3.1.2制定完整详细的瓦斯应急预案,保证发生瓦斯灾害时能快速启动,实施救援。

3.1.2按《铁路瓦斯隧道施工规程》制定详细的瓦斯隧道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做好瓦斯的预测、检测、加强通风、防突防爆及灾后救援工作。

配备必要的瓦斯检测设备,加强瓦斯检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方法并采取应对措施。

3.1.3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质,以便灾后的救援物质供应。

3.1.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及上岗培训,凡是参与该隧道施工人员必须进行防治瓦斯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了解瓦斯发生的预兆和规律,掌握事故防治和应急措施。

3.2施工方法及防治措施

瓦斯隧道施工的瓦斯防治方针是:

加强预测,以防为主。

主要施工程序如下:

3.2瓦斯预测及防突措施

3.2.1超前钻探

加强对掌子面前方围岩的超前钻探尤为重要。

一方面可以准确了解前方围岩的情况、煤层的位置及厚度等地质情况,另一方面能对掌子面前方地层中的瓦斯、氧气及二氧化碳等气体提前释放,降低压力。

钻探要求:

每次掘进都用5m钻杆进行超前探测,直至探明煤层和瓦斯情况。

探测孔全断面为3个,上下台阶法上台阶3个,下台阶2个。

每次放炮不得超过3m,使工作面始终保持距煤层2m以上的安全岩柱。

钻孔布置:

超前钻孔的位置布置在全断面拱顶处与边墙中部;

上下台阶,上台阶拱顶处与两边拱脚处,下台阶两边墙轨面标高出处。

见附图

钻探过程控制:

在钻探过程中要仔细观察钻孔内排出的浆液和岩屑变化情况,仔细观察是否有卡钻、顶钻、瓦斯喷孔等动力现象,作好记录。

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

当煤层厚度小于0.3m时,可不经过突出危险性预测,直接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瓦斯隧道施工程序如下图所示。

瓦斯隧道施工程序

预测位置及预测参数:

根据超前钻孔探明的煤层位置,在隧道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时停止掘进,用钻孔取样法进行有关瓦斯参数的全面测定,包括:

煤层瓦斯压力(P)、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煤的坚固性系数(f)、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或k1)、独头坑道瓦斯涌出量(q)、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m)(以上测定方法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或《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在钻孔过程中要仔细观察是否有卡钻、顶钻、瓦斯喷孔现象,为综合评定煤层突出危险程度提供依据,从而有针对性的选用防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预测钻孔布置及参数的测定:

布置三个预测孔和一个测压孔,控制开挖周边4~5m的范围。

各孔见煤点在设计时应考虑与原探孔见煤点的间距不小于5m。

测压孔孔径75mm,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后及时封孔,进而测定瓦斯压力。

预测孔开孔孔径为60mm,见煤后换为Φ42,在孔口接煤粉,用以测定预测参数值,其测定方法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或《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预测指标临界值:

预测时的临界指标应根据临近煤矿的实测数据确定,如无实测数据,可采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的数据作为突出危险性临界值。

突出危险性判定:

比照上述诸项预测指标临界值,采用综合指标法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对实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有任何一项实测数据超过临界指标,即可判定该开挖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钻探过程中如果出现瓦斯喷孔、瓦斯顶钻、卡钻等动力现象,也可判定该开挖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指标临界值表

煤层突出

危险性

煤层破坏

类型

ΔP

f

P

(Mpa)

钻屑解吸指标

瓦斯涌出

初速度

Δh2

(pa)

K1

Qm(L/min)

突出危险

Ⅲ、Ⅳ、Ⅴ

10

0.74

≥160湿煤

≥200干煤

≥0.4湿煤

≥0.5干煤

>4

3.2.2防突措施

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突措施,直接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用具有针对性,便于实施的防突措施,经检验有效后,采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根据瓦斯隧道的施工特点,防突措施以钻孔排放为宜。

在打排放钻孔前,在隧道断面中布置2个测压孔以检验排放效果。

测压孔的见煤点布置在排放孔中间。

3.2.2.1阻截排放钻孔

当预测有突出威胁时,防突措施采用阻截钻孔排放瓦斯。

在工作面距煤层2.5~3m处打排放钻孔。

孔径75mm,钻孔穿透煤层,见煤点分布在隧道开挖周边2~3m处,钻孔见煤点间距3m,使排放钻孔沿隧道周边2~3圈呈弧形排列。

3.2.2.2多排钻孔排放

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用多排钻孔排放瓦斯。

钻孔直径75mm,钻孔穿透煤层全厚,钻孔见煤点间距2m,均匀分布,控制隧道断面及周边4~6m的排放范围。

3.2.2.3深孔松动爆破

当超前钻孔排放瓦斯的效果不理想时,可采用深孔松动爆破的方法。

通过在工作面前方煤体中钻孔的爆破,使钻孔周围形成直径为50~200mm的破碎圈和200~800mm的松动圈,煤层和岩体产生裂隙并相互贯通,形成瓦斯排放通道,使一定范围的煤体应力释放或向煤体的前方和两侧推移,加速了煤体瓦斯排放和煤层卸压,从而起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作用。

3.2.2.4工艺及参数

采用直径42mm的炮眼,眼深8~12m。

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隧道开挖断面外1.5~2m的范围,孔数则应根据松动爆破的有效半径确定。

深孔松动爆破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

每个药卷(特制药卷)长度为1m,每个药卷装入1个雷管。

药卷必须装到孔底。

采用孔内外大串联的联线方式。

装药后装入长度不小于0.4m的水炮泥,水炮泥外侧充填不小于2m的封口炮泥。

3.2.2.5注意事项:

深孔松动爆破的影响半径应实测确定。

为使松动爆破达到较好效果,应做到所有炮眼的深度都相同。

深孔松动爆破时,必须撤人、停电,洞外起爆。

3.2.2.6防突效果检验:

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效果检验,其检验方法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42条规定,检验孔孔数为4个,其中隧道中间一个,位于措施孔之间,其它三个孔位于隧道上方和两侧,终孔位置应位于措施孔之间(以见煤点计)。

当各预测指标的检验结果都在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时,认为措施有效,反之则认为无效,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检验有效时,方可揭煤。

(1)安全岩柱:

利用前探钻孔探明的资料,保留距煤层2m的安全岩柱。

为使岩柱的厚度保持一致,沿岩面把岩柱刷成坡形。

作为煤层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掘进时一定要准确控制岩柱厚度,以防误穿或提前穿煤而引发瓦斯事故。

(2)金属骨架:

“金属骨架”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的提法,意指强支护。

它是一种防突措施,也是揭煤安全防护措施之一。

远距离放炮前必须安装金属骨架,金属骨架的安装形式按设计图办理。

(3)远距离放炮揭煤:

远距离放炮必须采用煤矿安全炸药和毫秒电雷管,毫秒电雷管的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炮眼数量多于正常掘进的炮眼数量。

炮眼布置采用直眼掏槽。

炸药量多于正常掘进所需炸药量,确保一次揭开煤层。

打穿煤层的炮眼在煤层段和岩石段分段装药,并用长25cm的炮泥分开。

必须用粘土封堵炮眼,并封堵密实不漏气。

放炮时洞内停电,洞外起爆,所有人员撤至洞外,洞口50m以内杜绝一切火源。

远距离放炮后及时对揭煤工作面喷混凝土以利于岩体的稳定,并可封闭岩面,堵塞瓦斯排放通道。

(4)供电系统:

在隧道建立双电源,电缆采用矿用橡胶套阻燃防爆电缆,并在电路中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防爆自动馈电开关。

(5)运输方式:

采用无轨运输,运输设备必须采用安全防爆类型。

(6)通风要求:

通风机的供风量应大于洞内所需风量。

揭煤期间和隧道穿越含瓦斯地层时洞内必须保持连续通风,并保持1m/s以上的风速。

风管接头要密封,吊挂要平直,避免出现褶皱。

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接长风管,风管末端距工作面距离不应超过15m。

3.3安全措施

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普及瓦斯知识,并按岗位、分工种,分别对通风工、电工、瓦检员、爆破员等进行岗位培训。

洞内严禁一切火源。

洞内瓦斯浓度大于0.5%时,放炮必须使用毫秒电雷管和煤矿安全炸药,毫秒电雷管的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洞内原则上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

特殊不可避免的焊接,瓦斯浓度必须在0.5%以下。

揭煤期间洞内要保持连续通风。

如通风中断,恢复通风时可由外向里逐步推进,直至全隧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后,再向洞内送电。

3.4瓦斯隧道爆破安全措施

瓦斯隧道爆破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岩层中使用2#煤矿硝胺炸药。

采用瞬发电雷管分次起爆。

如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

瞬发电雷管不能用以代替毫秒电雷管的第一段;

电雷管使用发火参数一致的,不能掺混使用;

禁止使用导火索和火雷管。

装药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测,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如瓦斯的浓度达到1%以上时,必须经过通风扩散,使瓦斯浓度降到0.5%一下后再装药。

爆破炮眼使用炮泥封堵,炮泥的长度,岩层中不小于孔深的三分之二,煤层中不小于孔深的二分之一。

使用防爆式发爆器起爆,禁止使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

放炮后在放炮地点附近检查瓦斯的浓度,如有瓦斯超标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3.5瓦斯隧道施工通风方法及其措施

瓦斯隧道施工当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气动风机等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方法,消除瓦斯积聚。

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实施连续通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通局部通风机。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

只有经检查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坑道中一切电气设备供电。

3.6瓦斯隧道用电方法及其措施

铁路瓦斯隧道的施工,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因为一旦隧道的通风设备供电中断,不仅影响隧道的正常施工,而且极易造成瓦斯聚集而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因此,必须在瓦斯隧道建立可靠的供电系统,包括可靠的电源和双回路电源线路。

供电形式,在洞口引入一路10KV的高压线作为主要电源。

为了应急,在6#斜井洞外备用375kw、50kw的柴油发电机各一台,在出口洞外备用250kw、50kw的柴油发电机各一台。

在洞口各设变电站将电压降至380V,再向洞内供电。

为防止因线路故障而停电,向洞内敷设2路电源电缆线(供施工用和备用)。

电缆采用矿用橡胶套阻燃防爆电缆线,并在线路中安装矿用自动馈电开关和漏电保护及过流保护装置,当电缆、电气装置或电动机发生短路或过载事故时,可自动切断。

安全措施:

(1)洞内照明采用矿用防爆型照明灯。

(2)禁止洞内电气设备接零。

(3)检修和迁移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移动、更换防爆灯泡)必须停电进行,不准带电作业。

(4)电缆的连接或分路时,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防爆型或矿用型)一致的接线盒。

(5)洞内任何操作人员(包括电、焊工)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处理。

电气设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洞外进行。

(6)洞内机电设备不论移动或固定式都必须采用安全防爆类型。

3.7进洞人员的管理

3.7.1工作人员进入隧道前,必须进行登记和接受洞口值班人员的检查。

3.7.2不准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物品带入洞内。

3.7.3严禁穿化纤衣服进洞。

3.7.4上下班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3.7.5由班组长点名后进洞。

3.7.6执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3.7.7携带工具应防止敲打、撞击,以免引起火花。

3.7.8洞内遇有险情或当警报信号发出后,应绝对服从有关人员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3.8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

3.8.1处理爆炸事故的措施

(1)首先对遇险、遇难人员立即进行抢救。

(2)爆炸引起火灾而灾区内有遇难人员时,必须采取直接灭火法灭火。

(3)在保证进风方向人员已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反风措施。

(4)确认没有二次爆炸危险时,可对灾区进行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3.8.2安全注意事项

(1)救护队在执行任务前,必需了解事故性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入现场。

(2)救护队进入灾区前,应切断灾区电源。

(3)不应轻易改变通风系统,以防引起风流变化,发生意外事故。

(4)注意坍方冒顶,必要时应设临时防护。

3.8.3技术措施

火灾在工作面附近,应保持正常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如果已经停风,切不可再送风,可设法切断自然供风,造成缺氧条件使火灾自行熄灭。

因火灾中断工作面的通风,使工作面涌出的瓦斯得不到排除,因此必须撤出人员。

因瓦斯喷出、突出造成瓦斯燃烧时,如果喷出和突出数量较小,而且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以下,应保持正常通风或加大供风量,以防止瓦斯浓度上升发生爆炸。

如果瓦斯喷出或突出的数量很大,且为高浓度瓦斯时,应停止供风或隔断风流,对火灾进行封闭。

3.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

3.9.1处理措施

(1)救护队员迅速抢救灾区遇难人员,并对充满瓦斯的坑道进行处理。

(2)通知灾区附近受到威胁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地段。

(3)迅速采取措施,以最大风量供给灾区,以最短线路排除瓦斯。

(4)为了防止瓦斯扩散,应封堵瓦斯排放源。

(5)突出的煤与矸石,应先洒水,在短时间内加以清除。

3.9.2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灾区抢救遇难人员,首先要切断电源,以防止人员触电和出现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进入灾区必须检查气体和温度变化,发现气体中一氧化碳和温度升高现象,应提高警惕,查明原因。

(3)当瓦斯喷出、突出,发生燃烧时,可采用干粉、惰气灭火等措施,将火源扑灭,如果是大型瓦斯燃烧事故,应立即撤出人员,对灾区进行封闭。

(4)排放瓦斯时,应尽量避免排放的瓦斯空气流经过带电的电气设备。

(5)为防止二次突出,防止突出孔洞的煤岩坍落伤人,应设置防护板,加设支撑防护。

四、瓦斯、天然气灾害事故灾后调查、处理和救护

(一)瓦斯、天然气灾害事故灾后调查

1、事故分类

瓦斯、天然气灾害事故大致分以下几类:

(1)轻伤事故:

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

有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

有死亡(含伤后1个月内死亡)的事故(折算损失工作日6000日)

2事故报告

(1)企业事故内部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实行第一知情人报告责任制。

(2)企业事故上报程序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规定: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再由上级部门逐级上报。

根据对国务院有关问题的解释,事故上报时限为24h。

事故发生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要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告的,除责成其补报外,对责任者应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如延误抢救、扩大伤亡和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事故报告程序详见下图:

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主要指事故现场的勘验与勘查,是利用人体感官和专门技术手段对发生案件或事件的现场进行观察、检验和分析等活动。

现场勘验主体是检察机关的技术人员,即现场勘验的指挥者和具体实施人只能是具有特定专长的检察技术人员(包含聘请的专家);

现场勘验的过程是运用专门是技术手段,如痕迹检验技术,现代检验技术等来解决案件现场中的专门问题的过程;

现场勘验的基本目的是利用技术来发现、收集和提取证据,以判明事故性质、查清事故原因、推断事故发生过程,确定事故后果与责任,为侦察活动提供线索。

现场勘验与现场勘查有着明显的区别;

勘查包含勘验、调查和紧急措施,既包含技术性勘验工作,还包括现场调查取证、采取紧急侦察措施和进行综合分析等;

勘查人员不只是包括技术人员,在侦察部门负责人主持和统一指挥下进行。

3.1现场勘验的基本任务:

(1)运用文字,影像等手段把现场情况客观地记录下来;

(2)确定事故的性质,属于什么类型的事故,人力是否可以避免;

(3)核实损害程度;

确定人员伤亡和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4)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析直接原因和内在原因;

(5)查明事故责任,主要指直接原因。

3.2现场勘验基本要求

(1)迅速及时。

现场勘验越及时,越能反映现场真实情况,否则,自然力引起的变化是难以控制的;

(2)全面细致。

通过全面细致的勘验,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充分占有资料,甚至能够模拟重演现场。

(3)反复精心。

有些事故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得到的资料难以解释客观发生的事情,因此需要反复精心勘验,必要时需聘请各方面的专家共同研究。

(4)客观真实。

现场勘验是技术性工作,必须客观真实。

(5)协调一致。

现场勘验应与勘察人员一起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资料共享。

3.3事故调查的程序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弄清楚事故的情况,从思想、管理、技术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丛中吸取经验,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其调查程序为:

(1)伤员抢救与现场保护

首先必须立即抢救伤员,疏散有关人员,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同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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