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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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文档格式.docx

乡级门诊减免5296人次,减免金额为47234.64元,占减免总费用的11.39%,次均减免8.92元;

村级门诊减免13870人次,减免金额为115205.37元,占减免总费用的27.79%,次均减免8.31元);

住院补偿5560人次,补偿金额4039001.78元,占减免补偿总金额的90.69%(其中:

省级住院补偿77人次,补偿金额为115373.14元,占补偿总费用的2.86%,次均补偿1498.35元;

州级住院补偿878人次,补偿金额为1055319.43元,占补偿总费用的26.13%,次均补偿1201.96元;

县级住院补偿1729人次,补偿金额1882759.92元,占补偿总费用的46.61%,次均补偿1088.93元;

乡级住院补偿784人次,补偿金额337914.48元,占补偿总费用的8.37%,次均补偿431.01元。

住院分娩546人次,补偿金额259900.00元,占补偿总费用的6.43%,次均补偿476.00元。

二次补偿1546人次,补偿费用387734.81元,占补偿总费用的9.6%,次均补偿250.8元)。

乡、村级医疗机构共减免补偿500354.49元,占减免补偿总费用的11.23%;

县级医疗机构共减免补偿2134903.83元,占减免补偿总费用的47.94%;

县外医疗机构共减免补偿1170692.57元,占减免补偿总费用的26.29%。

住院分娩补偿259900.00元,占减免补偿总费用的5.84%。

二次补偿387734.81元,占减免补偿总费用的8.71%。

具体情况如下图示:

在第一季度,基金支付总额的9.31%用于门诊医药费用减免,90.69%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总体上体现了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的基本宗旨;

从基金支付的分布情况看,县级医疗机构占有的资金比例(47.94%)与县外就医占用的减免补偿资金比例(26.29%)相差21.65%,乡村医疗机构占有的减免补偿资金比例为11.23%,表明了我县群众大部分疾病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就得到了及时的治疗,但我县病人外流的情况比较严重,应引起重视,值得认真分析和研究。

三、参合病人流向和资金流向分析

(一)门诊病人流向、资金流向

1、我县的门诊费用减免规定

按照《砚山县200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县村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每张处方值不超过35元,按照45%减免;

乡级医疗机构每张处方值不超过40元,按照40%减免;

县级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设门诊减免,但根据就近就医的原则和考虑方便外出务工人员的就医问题,县级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乡级医疗机构的减免标准对就近到本机构就诊的参合患者给予减免,每人每年门诊减免的限额为200元。

2、门诊病人的受益和流向情况

一季度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减免门诊病人40954人次,门诊减免受益面(也称受益率,指门诊减免人次占参合人数的比值)为10.47%,表明截止一季度末,我县新农合制度只有十分之一的参合农民受益。

具体的流向情况为:

村级医疗机构就诊13870人次,占门诊减免总人次的33.87%;

乡级医疗机构就诊5296人次,占门诊减免总人次的12.93%;

县级医疗机构就诊21788人次,占门诊减免总人次的53.20%。

从门诊病人流向情况来看,46.8%的门诊病人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53.2%的门诊病人在县级医疗机构,表明我县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3、门诊减免资金使用的流向情况

第一季度共减免门诊医药费用414583.92元。

具体的分流情况为:

村级医疗机构共减免115205.37元,占门诊减免费用总额的27.79%;

乡级医疗机构共减免47234.64元,占门诊减免费用总额的11.39%;

县级医疗机构共减免252143.91元,占门诊减免费用总额的60.82%。

从门诊减免费用分布情况来看,乡、村两级机构的减免资金占全部门诊减免资金的39.18%,县级医疗机构的减免资金占全部门诊减免资金的60.82%,但是全县使用的门诊减免资金仅占全部减免补偿资金的9.31%(住院补偿占90.69%),比例太低(低于30%),还需要进一步控制住院费用和加强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

(二)住院病人流向及资金流向

1、我县住院费用补偿的规定

按照《砚山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规定,对住院费用的补偿设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

乡级30元、县级80元、县外3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

乡级80%、县级70%、县外35%,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每人20000元;

对于参合孕妇住院分娩的,执行“降消项目”的限价收费政策,新农合基金给予定额补偿。

2、住院病人的受益和流向情况

一季度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补偿住院病人5560人次,住院补偿受益面(也称受益率,指住院补偿人次占参合人数的比值)为1.42%,具体的分流情况为:

乡级医疗机构住院784人次,占住院补偿总人次的14.10%;

县级医疗机构住院1729人次,占住院补偿总人次的31.1%;

县外医疗机构住院955人次,占住院补偿总人次的17.18%;

二次补偿住院1546人次,占住院补偿总人次的27.81%;

住院分娩546人次,占住院补偿总人次的9.82%。

从住院患者分布情况看,占17.18%的住院患者流向县外医疗机构,大大超过了比较适宜的≤10%的外流比例,病人流失严重,住院人次县级机构占31.1%,乡级机构占14.1%,表明我县的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服务容量需要增加,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服务态度、就医环境有待改善。

3、住院补偿资金使用的流向情况

第一季度共补偿住院医药费用4039001.78元。

乡级医疗机构共补偿337914.48元,占住院补偿费用总额的8.37%;

县级医疗机构共补偿1882759.92元,占住院补偿费用总额的46.61%;

县外医疗机构共补偿1170692.57元,占住院补偿费用总额的28.98%;

住院分娩共补偿259900.00元,占住院补偿费用总额的6.43%;

二次补偿共补偿387734.81元,占住院补偿费用总额的9.6%;

在住院补偿资金的分布方面,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所占比例为54.98%,但县外机构占用住院补偿资金过多的情况比较突出,表明我县住院患者外流情况严重,应提高我县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减少住院患者外流现象。

四、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情况分析

(一)门诊平均费用情况

根据《砚山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规定,原则上村级门诊月平均处方值不超过30元,乡级门诊月平均处方值不超过40元。

第一季度我县县内医疗机构的门诊平均费用为38.7元,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平均费用分别为:

县级49.7元,乡级33.72元,村级23.32元。

从门诊平均费用情况看,我县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未超过规定的处方限额,县级平均费用超过规定的处方限额,表明县级医疗机构门诊平均费用需要进一步加强控制。

(二)住院平均费用情况

第一季度我县县内医疗机构的住院平均费用为1536.95元,县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平均费用为4494.98元;

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平均费用分别为:

县级1935.55元,乡级657.89元。

从住院的平均费用看,县外、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平均费用较2008年同期增加,分别增加407.23元、600.17元、41.94元,表明县外、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均应进一步加强控制。

(三)医药费用实际减免补偿比例情况

1、门诊实际减免比例

一季度,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实际减免比例分别为:

县外8.85%、县级26.13%,乡级25.56%,村级35.73%;

门诊费用实际减免比例情况表

项目机构

县外机构

县级机构

乡级机构

村级机构

方案减免比例

40%

45%

实际减免比例

8.85%

26.13%

25.56%

35.73%

从以上情况看,县外、县、乡、村四级机构的实际减免比例过低,表明还须在门诊处方超限额和过多使用新农合目录外药品方面进一步加强控制。

2、住院实际补偿比例

一季度,我县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分别为:

县级66.19%,县外机构30.15%,乡级71.05%;

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情况表

方案补偿比例

70%

80%

35%

实际补偿比例

66.19%

71.05%

30.15%

从以上情况看,我县县级医疗机构的实际平均住院补偿比例与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方案补偿比例)之间的差距未超过10%,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但是县外医疗机构、乡级医疗机构的实际平均住院补偿比未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90%),需要控制目录外药品和进口材料的使用。

五、县内医疗机构新农合运行情况

在县级医疗机构中门诊平均费用最高的前三位分别为:

县保健院(60.88元)、县麻防站(60.16元)和县疾控中心(50.51元);

乡级医疗机构门诊平均费用最高的前三位分别为:

维摩中心卫生院(34.49元)、稼依卫生院(33.49元)和阿舍卫生院(30.96元);

村级医疗机构门诊平均费用前三位是阿舍、维摩、阿猛。

县级医疗机构均超过规定的处方限额,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未超过规定的处方限额,均需有效控制门诊处方平均费用增长,降低门诊处方费用。

(二)住院次均费用情况

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中前三位是县中医院(1601.66元),同期相比上升271.48元,县人民医院(1496.45元),同期相比下降133.93元,第二人民医院(947.79元),同期相比增长110.1元,县中医院、县二院增长幅度较大,需要进一步控制和降低住院费用;

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前三位分别为阿猛中心卫生院(586.48元)、八嘎卫生院(575.75元)和维摩中心卫生院(494.87元),结合地方经济水平状况,以上三个医疗机构均需要进一步控制和降低住院费用。

但是结合我县的经济状况,各级医疗机构均需进一步控制和降低住院医药费用。

表1:

县级医疗机构减免补偿比例情况表

医疗机构名称

门诊

住院

方案减免

比例

实际减免

方案补偿

实际补偿

县人民医院

25.47%

66.07%

县中医院

26.65%

67.17%

县第二人民医院

21.71%

70.63%

县保健院

21.16%

68.13%

县疾控中心

24.11%

县麻防站

20%

 

表2:

乡(镇)卫生院减免补偿比例情况表

卫生院门诊

卫生院住院

村级门诊

方案减免比例

实际减免比例

方案补偿比例

实际补偿比例

阿舍乡

28.97%

69.82%

31.22%

平远镇

稼依镇

26.70%

71.19%

35.39%

维摩乡

28.65%

71.09%

34.47%

江那镇

35.82%

盘龙乡

30.12%

69.80%

34.11%

干河乡

26.81%

38.34%

阿猛镇

26.72%

70.62%

34.84%

(阿基)

28.87%

73.74%

35.5%

者腊乡

29.71%

69.74%

35.08%

八嘎乡

30.13%

73.84%

37.36%

蚌峨乡

31.29%

37.06%

县级医疗机构的实际门诊减免比例普遍偏低,均未达到政策规定减免比例的90%(即36%),最低的三位分别是:

县麻防站(20%)、县保健院(21.16%)和县二院(21.71%),表明门诊处方超限额和使用新农合目录外药品过多的情况尤为突出;

住院实际补偿比例最低的两位分别是:

县人民医院(66.07%)和县中医院(67.17%),但县级机构的住院实际补偿比例均超过了规定补偿比例的90%(即63%)。

乡镇卫生院门诊实际减免比例均低于规定门诊减免比例的36%,比例最低的卫生院分别为:

稼依(26.7%)、阿猛(26.72%)、干河(26.81%)、维摩(28.65%)和阿基(28.87%),需要进一步加强门诊诊疗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尽量避免超限额处方以及使用目录外药品;

乡镇卫生院实际住院补偿比例除阿基、八嘎外均未超过住院补偿比例的90%(即72%),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实际补偿比例最低的三位卫生院分别为:

者腊卫生院(69.74%)、盘龙、%.74步加强管理工作,实际补偿比例最低的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院(69.80%)、阿舍卫生院(69.82%)。

村级医疗机构门诊实际减免比例均低于规定门诊减免比例的90%(即40.5%),需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规范管理。

总之,我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一季度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基金运行平稳,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目标。

在今后的工作中,望各级有关部门及广大农民群众多给新农合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以便促进我县新农合制度的长期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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