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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兹涅茨根据大量的经验资料得出了收入差距会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呈现出一种从逐步扩大到逐步缩小的规律性变化趋势,即著名的“倒U型假设”,以此来解释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在经济起飞过程中收入差距的扩大(SimonKuznets,1995)。

对此,我国著名学者陈宗胜教授则在结合中国实际进行统计、实证、分析,并作出一系列只同公有制相联系的假设的前提下,提出了“公有制经济收入差异倒U曲线”理论。

它是对中国当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这里主要讨论正常收入差距)的较为系统的解释。

但是我们进一步考察就会发现,对于转型中的中国,仅仅只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分析收入差距的变化是不够全面的。

必须看到在经济发展背后制度的复杂性对于收入分配的巨大影响力,唯有这样才能解释清楚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变动的“来龙去脉”。

因此笔者拟从制度变迁这一角度来分析它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变动产生的效应,试图从中得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制度效应

  改革以前,中国经济的一大特征是较为严重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

它主要体现在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和政策以及所产生的城乡内部较低的收入差距。

改革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出现了显著性的变化。

我国经济改革是一个渐进的制度改革过程,同时我国经济改革又是一个分阶段向前推进的过程,每个阶段都有着不同的改革重点和难点,这在居民收入差距变动幅度上和变动来源上也会表现为不同阶段的特点。

  

(一)第一阶段(1978~1989年):

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收入差距逐渐扩大。

  这一时期以农村为中心的经济改革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1)以建立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产权改革。

从1978年起,农村开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试点,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这一重大改革使农民第一次获得了经济“剩余索取权”,这就从物质利益层面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收入得以大幅度递增。

(2)包括了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提高和放松管制在内的市场化改革。

1979年国家提高了18类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幅度平均达22.13%,这就缩小了剪刀差,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与此同时,农产品统派统销制度开始得到松动。

以上两项改革举措坚持了按劳分配的多劳多得原则,开始打破农村内部的平均主义,使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但它也为农民创造了较为平等的机会。

可以说这一时期农村的改革真正实现了效率提高与收入公平分配相统一的目标。

从1984年开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

而直接影响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变动的改革举措有两项:

(1)企业承包制的推广。

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彻底解决企业吃国家和职工吃企业两个“大锅饭”,还企业一定的经营自主权。

因此它拉开了企业之间的工资和收入差距。

(2)允许和鼓励非国有部门的发展。

这对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效应是不可低估的。

首先,非国有部门内部分配机制是以效率为主导的,而且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个人收入也不是单一地表现为工资形式,还包括资本收入、经营风险收入等,因而其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远远高于国有部门。

其次,拉开了国有和非国有部门之间的差距。

最后,即使非国有部门的内部收入差距不变,由于其就业职工比例的增加也会带动城镇内部总体收入差距的扩大。

  这一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由于城镇、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因而也就必然引起了全国收入差距的扩大。

  

(二)第二阶段(1989~1991年):

经济治理整顿时期,居民收入增长放慢,收入差距下降。

  由于为期三年的经济治理整顿影响了这个时期经济改革的进度,出于稳定的需要,一些计划中的改革举措不得不推迟出台,经济发展的步伐逐渐缓慢下来。

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直接导致了1989年城乡居民的实际人均收入的下降,在1989—1991年间,城镇居民实际人均生活费收入平均增长只有3.7%,比前一期降低了2个百分点。

而这一时期却出现了农村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的局面,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滞后,实际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仅为0.7%,也低于前一时期的水平。

与居民收入的缓慢增长相对应的是城镇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大幅度的下降。

这一时期城镇和农村的基尼系数的平均变动百分点都比前一时期有了大幅度的下降。

然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仍在扩大,虽然扩大的速度有所减缓。

  (三)第三阶段(1992~1995年):

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高速增长,收入差距迅速扩大。

  从1992年开始,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增长又重新步入了快车道,进入了经济改革的一个高涨期。

一系列改革措施出台,致使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现持续扩大之势。

(1)非国有经济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这一时期城镇经济中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就业、商品零售额等方面,非国有部门的年增长率都大大超过了国有部门。

(2)这一时期国有企业亏损面在不断扩大,而政府对其亏损补贴却在逐年减少。

部分国有企业陷入了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甚至破产,国企冗员显性化,下岗人员增加,直接导致了这些企业职工工资的减少,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也随之扩大。

(3)这一时期资本市场逐步形成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外资大规模涌入,与此相伴的是一批参与这类经济活动的高收入者。

这表明单一的按劳分配模式已被打破,在劳动力市场决定工资机制基本形成的基础上,多种收入决定机制也并存,收入差距的拉大成为必然。

(4)1994年国家开始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

在国家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在事业单位实行能体现其行业和业务特点的多种工资制度并增设了“津贴”这一新的构成,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分配的激励竞争原则。

这次工资改革在其广度、力度和深度方面都是以前工资改革无法比拟的,它拉大了不同年龄之间、不同职务之间的工资差异。

(5)这一时期,由于国家放松了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管制,以及地区经济差异扩大等因素,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发生了一个根本变化,从1980年的以乡镇为依托的就地转移为主,变为跨地区的城乡流动为主,大批农村劳动力涌向城镇打工,对城镇收入分配产生了一定扩大差距的效应。

可以说,上述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了这一时期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扩大速度明显加快。

  (四)第四阶段(1996~):

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居民收入差距分化加剧。

  这一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全面调整和分配过程的市场化,收入差距分化加剧。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确立。

“十五”大明确提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从而使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逐渐成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基础性调节机制,这为推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和收入来源多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入差距也在进一步拉大。

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在社会经济中应用的快速发展,“知本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权数越来越大,这使不同文化程度的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显著扩大。

(2)中国企业改革与改制的深化也对这一时期的收入差距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的改变,即收入决定机制的市场化引起了不同职工收入差别的扩大。

其次,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更进一步加快了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和重组的进程,国企职工下岗失业日益剧增,职工收入明显下降,收入差距较之前一阶段更为突出。

(3)在这一时期仍在进行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初步效应已相当明显。

住房制度的改革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它从根本上说是将原有体制中隐性收入不平等显性化的过程。

以上种种因素造成了这一时期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特别是2000年,基尼系数上升速度有所加快,比前一年高出近3个百分点。

  在农村地区,这一时期我国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折,但由于农产品供大于求,其市场价格持续下跌;

而乡镇企业随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私营、个体和三资企业的发展开始分化,使一部分“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又重新回到农村;

同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又受到诸如城镇就业形势严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持续下降的趋势,非农就业机会减少。

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民收入增长滞缓,收入差距出现波动。

  可以预料到,由于种种制度因素的作用,在以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将有一定程度的扩大。

因此,正确处理收入分配领域的差距和矛盾,防止两极分化,把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是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方式的关键因素。

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在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的基础上,居民收入差距不论是总体上不断扩大的变动趋向还是期间的不规则波动,都是与包括所有制形式的选择与变革,经济改革与体制变迁,经济政策及其变化等在内的制度因素影响分不开的,显示了极高的相关性。

很明显,制度因素在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变动的过程中始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应该说,从经济发展角度看,正处于经济起飞的中国在个人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上不可避免的表现出与其它发展中国家同样有由生产力决定的共同特征。

但从制度因素看,则会表现出其特殊性。

因此,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需要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分配原则,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

  

(一)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十六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的新概括。

  从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角度考察,我国现阶段必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关系最终决定于生产力的基本原理,实行什么样的分配制度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也就是取决于这种分配制度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劳动力、生产资本、科学技术和管理等都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都在现代化生产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我国现阶段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就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从生产要素所有权的角度考察,我国现阶段必须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分配制度。

生产要素所有权是决定分配制度的主要因素,这具有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我国现阶段存在着多种生产要素所有制,这在客观上要求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强调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不会影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

劳动本身也是生产要素,而且是一种特别重要的生产要素。

即使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收入在各种生产要素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是相当高的,而我国劳动收入所占的份额更高。

因此,即使强调劳动以外的其它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也不会冲击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在收入分配中如何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效率实际上是指如何通过分配使馅饼做得更大的问题,公平实际上是指在馅饼大小既定的情况下如何分割的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的抉择是最大的社会抉择。

显然,在对两者进行抉择的时候,走两个极端都是不可取的,而应该作到两者兼顾。

然而两者兼顾还只是一个大前提,现实的抉择是要在两者兼顾中寻找一个适当的均衡点。

在两者兼顾的前提下是多考虑效率的因素还是多考虑公平的因素,则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阶段和任务来确定,换言之,这个均衡点的选择是灵活的和历史的,而不是僵死的。

我国现阶段在收入分配中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必须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合理调节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逐步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个人收入分配新格局,使当前社会贫富差距的变化引发的社会结构的“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

因此,必须以“扩中”为重点,实行“扩中”、“调高”和“提低”三结合。

“扩中”,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中等收入群体是支撑社会稳定和繁荣的中坚力量。

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所占的比重明显偏低,必须不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使更多的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进入中等收入行列。

“调高”,即合理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

“提低”,即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降低低收入群体在人群中的比重。

  

(二)调节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分化态势的对策

  1.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为调节收入分配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首先,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一是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以各种方式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效率的、公正的市场环境。

要加快市场取向改革,通过政策、立法的透明性、统一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市场建设。

二是要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应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抓紧制定《反垄断法》,为市场主体设立明确的竞争规则。

清理导致垄断等不公平竞争的地区、部门和行业政策,清除市场准入壁垒,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自由流动,为各市场竞争主体提供比较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他们尽量站在同一起点上开始竞争。

  其次,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提高政府的再分配能力。

一是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

要完善税收法规,规范税制,增强税收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治税,减少税收的流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由于我国的税务法制不健全,所得税起征点偏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而高收入者偷税逃税较为普遍。

从这个角度讲,税收对收入差距反而起着逆向调节的作用。

因此,应重新科学地确定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三是尽早开征遗产赠予税、大额财产税、特别消费税,从收入的最终形式上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的调节,用以弥补个人所得税的遗漏。

四是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保障城镇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基本生活需要的功能。

  再次,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明显滞后。

由于政治体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某些政府官员通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寻租、贪污受贿等手段获得大量非法收入,聚敛起巨额财富,造成与其他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的情况。

因此,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消除腐败产生的社会土壤。

一是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彻底落实企事业单位的自主权,清除各种体制的漏洞,解决“行政权利”对社会资源的过度干预问题。

二是要结合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全面调整各级政府的职责与权限范围,强化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及社会力量对政府行为的制约与监督。

三是要扩大权力的透明度,推进决策民主化与公开化,从程序上建立起防范权钱交易的机制。

四是制定严格的权利行为规范,对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权力行使标准、权力运作程度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用法制规章来引导、规范、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

  2.加强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逐步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通过农业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增加农副产品附加值。

1978年以来增加农民收入主要是依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两个途径实现的。

现在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走提价增收这条路难以为继。

家庭承包制这种经营方式目前就其生产形态而言,属于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生产方式,它自身的潜力有限。

现在已遇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所以下一步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不能仅仅孤立的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上做文章,必须把家庭经营融入社会化市场体系。

具体的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建立起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农工贸、产供销一体化的多种形式的经营实体。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改革以来,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极其迅猛。

乡镇企业已成长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但相对而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速度却落后于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

当前,应乘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之机,用乡镇企业规模化,集中化来带动小城镇建设,加快农业人口城镇化的进程。

虽然,当前城镇也面临着再就业的巨大压力,但是加快小城镇建设将带动二、三次产业的发展,为就业和再就业开辟更广阔的门路。

可以预计,未来小城镇建设很可能是继乡镇企业崛起之后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增长点。

  其次建立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的良性互动机制,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机制。

解决低收入群体问题,增加就业,扩大就业是首先要采取的措施。

目前的城镇低收入群体中下岗失业人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只有实现了就业,低收入者才能有持续获得收入的能力。

在具体的思路上,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断推进结构优化;

二是促进和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努力提高就业容量;

三是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缓解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就业压力。

  发展教育,提升个人的基本素质,是增加个人持续获得收入能力的根本。

低收入群体收入低下或陷入贫困,与受教育的程度、个人技能素质都是有密切关系的,而今后产业结构的升级,对提高劳动者素质也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因此今后要加大教育体制改革,扩大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使更多的新成长劳动力先迈进学校的大门。

同时还要加大人力资源的在职教育,扩大高职教育和培训的覆盖范围,提高培训质量,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培训的积极性,抓好对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培训,做好劳动准备制度的推行,并强化培训与就业的结合。

  在增加就业、扩大就业的基础上,建立对低收入者的保护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对最低工资制要严格执行,并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一定条件下,尽快补偿利益损失较多的阶层,尽快建立处理各阶层利益摩擦的特殊机制。

而最根本的是建立和完善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及社会互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保障方式,开辟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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