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车间规章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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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车间规章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倾角在20°

~30°

时,除设置

扶手外,还应装置踏板;

倾角在30°

~45°

时,应设有阶梯及扶手梯子;

45°

以上时,梯子间布置可与竖井相同。

4.人行道必须设置在巷道一侧;

两条线路之间及溜口侧,禁止设置人行道。

5.平巷水沟应设在人行侧(尾砂充填采矿法例外),其坡度与平巷坡度相同。

6.梯子间的各项参数,人行道的有效宽度和高度,运输及提升容器与井巷内各种设施的安全间隙等,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四、井巷掘进与支护

(一)井巷工程要严格按设计施工。

重点井巷,如竖井、斜井、斜坡道、平硐、主要运输巷道等工程要组织专业化的掘进队伍,按作业循环图表组织施工。

(二)井巷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在流沙、淤泥、沙砾等不稳固的含水表土层中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设计。

(三)井巷施工要根据岩石的稳固程度、井巷断面和技术装备情况,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

各种井巷的施工方法宜采用以下方法:

1.平巷施工一般应一次成巷;

大断面通过松软破碎地带时,一般采用导硐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

2.斜井、斜坡道通过表土层或松软破碎地带,一般可采用导硐法、先拱后墙和板桩法。

3.井筒施工一般采用单行作业,井筒断面和深度较大时可采用平行作业。

4.井筒延深一般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下部中断由巷道可以利用,且岩石较稳固时,应尽量采用自下而上的延深方式。

5.天井和溜井的施工方法,应根据其倾角和矿岩稳固程度确定,一般可采用普通法、吊罐法、爬罐法、深孔爆破法和钻进法。

(四)井巷掘进施工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凿岩前,要根据地测人员给定的中心线和巷道腰线,确定井巷中心,布置炮孔位置,然后进行作业。

2.爆破后要有足够的通风时间,出渣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处理浮石,处理好盲残炮;

竖井要清扫井框,洒水后方可进行出渣作业。

3.在施工时,井巷作业面要有良好的照明;

竖井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要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装置。

4.在含水表层土中下掘竖井,要及时架设和加固井圈,并有降低水位的措施,以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导致空帮。

5.井筒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

挖掘岩柱或撤出保护盘时,必须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经矿山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后施工。

6.竖、斜、天井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五)掘进凿岩爆破作业,要有专业设计。

凿岩作业要根据岩石的物理机械性质和井巷的断面,合理确定工作面炮眼数、深度、掏槽方法和炮眼布置方式。

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爆破规程,要根据炮眼的作用,合理分配装药量,提高装药密度和炮眼堵塞质量,控制好起爆顺序,以提高爆破效率。

井巷掘进率要求达到80%以上。

(六)搞好井巷掘进的通风。

局扇和风筒的安装与敷设,要避免产生串联风和循环风,随着掘进面的推进要及时敷设统统。

装渣前要进行喷雾洒水工作,使工作面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井巷掘进的出渣作业要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选用合理的出渣方式和运装设备,促使出渣作业机械化。

(八)搞好井巷支护工作

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的井巷,必须及时进行支护。

2.井巷支护形式,应根据岩石的稳固程度进行选择,不论那种支护方式,都必须进行设计。

3.井巷支护材料的选择,必须贯彻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及节约坑木的原则。

4.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

永久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

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及坑木腐烂现象时,应及时更换修复。

5.竖井砌碹时,必须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井碹之间的空隙,要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

如碹处有水,应在设计中具体规定。

6.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要有专门设计,锚杆型式、角度、长度、行排距、喷射厚度、混凝土强度等,应在设计具体规定。

7.对各种支护的井巷,要进行定期检查,井下的安全出口,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抵押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每班要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8.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井巷掘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成井成巷速度。

三、井巷施工监督与验收

(一)矿山生产技术部,是矿山采掘工程的施工技术监督部门。

矿山井巷工程的数量和质量由矿山技术部门与采矿部门进行验收。

(二)矿山批准下达的作业计划和采掘工程计划设计,是施工技术监督的依据,技术监督部门要按计划要求和设计意图,监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正规施工。

矿山和坑口的主要领导,要定期组织地、测、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道现场检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程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

1.矿山井巷工程的数量,均以地测部门验收资料为准,作为统计上报数据。

重点工

程施工验收由生产副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进行验收。

2.井巷工程每月末进行一次总验收,验收数字要准确无误,不估算、预报、瞒报。

3.井巷工程属下列情况者,不予验收:

(1)无计划和无设计而施工的工程;

(2)未经地测人员测设标定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通知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

(4)可修但尚未返修合格的工程(修理量不计进尺,不顶计划)。

(四)验收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可分别确定为可修品、次品或废品。

(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黄金管理局颁发的“黄金矿山地质和测量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2.CK-GL-02采场技术管理办法

采场技术管理办法

一、原则规定

(一)采场是矿山生产的基本单元。

黄金矿山都要加强采场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采场技术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努力降低采矿贫化率和损失率。

(二)采矿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三)采场施工必须严格按作业计划和采场单体设计进行施工,没有计划和设计不得施工。

二、地下矿山开采

(一)采准、切割和回采

1.采准、切割工程

(1)采准、切割的施工必须由地测人员按照采场单体设计进行测设后方许施工。

(2)采矿、地测、安全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要组成施工服务小组,经常深入现场进行

检查指导,掌握施工质量。

当地质情况、安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各专业人员应及时在现场共同研究处理,并修改、补充设计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

(3)采准、切割工程施工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地测部门应严格按国家黄金管理局颁

发的《岩金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

不合格的采准、切割工程不得验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4)采准、切割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素描和采样,并提出坑道实测图和重新圈定的地质资料。

(5)对岩石不稳固的采准、切割巷道,必须按照设计及时进行支护。

2.矿块回采

(1)矿块采准、切割结束后,应由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科长组织生产坑长、采矿、测量、地质、安全、质检等专业人员进行全面验收,填写验收单,认为合格后,才能进行矿块的回采工作。

(2)采切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重新圈定矿体资料,设计部门应对原来采场的单体设计重新进行审定,确定落矿方式和合理的凿岩爆破参数。

(3)中深孔落矿应进行凿岩爆破施工设计。

在施工中要确保炮孔角度、深度和方位三要素的质量要求。

炮孔打完后要认真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补孔,按实测的炮孔进行爆破设计。

(4)浅孔落矿时要严格控制采幅,要注意采场周边炮孔的施工,防止破坏上盘围岩与矿柱。

(5)在目前使用的设备条件下,采场落矿的孔深要适当控制,中深孔一般不超过12~15m,上向深孔不超过20m。

(6)采用中深孔和深孔落矿的采场,如矿岩不够稳固,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深孔超前施工的时间,保证爆破铅炮孔不致变形。

(7)采场落矿爆破要按设计进行,装药必须保证质量。

(8)采场爆破规模不宜过大,尽可能分次爆破。

中深孔和深孔爆破应敷设双爆线路,以确保爆破效果;

浅孔爆破应采用导爆系统或一次点火进行起爆。

(9)在落矿过程中,地质、测量、采矿等专业的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监督按设计施工;

当矿体情况发生变化时,设计部门要及时修改设计。

(10)在回采过程中,地质、测量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进行采样化验和采场编录工作,定期进行分层验收。

每一矿块按设计采完后,由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地测、质检、安全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回采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结束回采。

(二)出矿和顶板管理

1.出矿

(1)加强采场出矿管理,矿山应配备必要的出矿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贫化。

(2)加强底部结构的维护,减少二次破碎对底部结构的破坏作用,确保底部结构能将采场矿石全部放出。

(3)浅孔留矿法在局部放矿时,应控制放矿,使留矿面保持平整,确保留矿面的顶底板之间保持1.8~2.0m的高度,以便于凿岩作业。

深孔和浅孔留矿法大量放矿时,应控制留矿面均匀下降,提高出矿强度,缩短出矿周期,避免围岩片落造成大量贫化。

(4)房柱法、全面法应尽量在采场进行手选,将废石在空区中砌成石垛,以降低贫化。

矿块采完后应清扫底板矿粉,以减少损失。

(5)加强采场出矿计量、取样和化验工作,做好出矿的原始记录,指导放矿工作。

(6)注意回收残矿,能够回收的残矿都要及时回收,必要时可补充采切工程。

2.顶板管理

(1)根据采矿方法和矿岩稳固情况,合理确定和控制采场允许暴露面积。

(2)建立采场顶板管理制度,采场应设专职撬毛工负责顶板管理工作。

班组长、安全员、撬毛工应经常检查顶板的稳固情况,及时处理顶板松石,并进行维护。

(3)缓倾斜矿体的空场法采场,不允许破坏上盘围岩,以保护顶板稳固。

(4)采场顶板不稳固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5)采场内的规则矿柱和矿壁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采场内的不规则矿柱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

(三)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

1.一般要求

(1)总体设计规定回采的遗留矿柱,要制定规划,提出回采遗留矿柱的总体方案。

由于安全因素不能回采的矿柱或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保安矿柱,应报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2)矿柱回采设计是采场的一部分,矿柱回采的有关采准、切割工程设计,应与矿房的采准、切割工程同时设计。

(3)矿柱回采应与矿山地压管理和空区处理统一考虑。

(4)矿房回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回收矿柱。

回采矿房时,在不影响安全、通风、运输和充填系统的前提下,应立即进行上中段的矿柱回采,矿房矿柱应按比例进行回采。

2.矿柱回采方法

(1)矿柱回采方法应根据矿柱及其周围状况、矿石和围岩稳固程度、矿石品位、地表是否需要保护、安全等因素,结合采空区处理,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矿房未充填,矿石品位较低,地表允许陷落,间柱和顶底柱一般采用大量崩落法回采。

(3)缓倾斜薄矿体未充填的矿房,在矿房中可用人工矿柱支撑顶板,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回采间柱和顶底柱。

2.空区处理和地压管理

(1)采场回采后形成的空区,应及时处理。

处理方法应结合矿柱回采和矿山地压管理统一考虑,严格按设计和采掘计划进行。

空区处理方法和空区允许保有量,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为了加强地压管理,老矿山都应成立地压观测小组进行地压观测,防止造成地压灾害。

第四节采场验收与采场档案

三、采场验收

(一)采场各项作业的验收工作均应按《黄金金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对采场进行分层编录和验收。

(二)矿山应建立和健全采场回采前和回采结束的验收制度,根据不同采矿方法制定验收标准。

(三)建立采场档案。

采场回采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采场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归档

3.CK-GL-03地下开采主要采矿方法技术管理办法

地下开采主要采矿方法技术规定

一、目的及原则规定

为了适应黄金矿山地下开采技术管理的需要,使采场生产趋于程序化、规范化,对中润矿业公司的黄金矿山地下开采的主要采矿方法特作一般规定。

变更主要采矿方法或采用新采矿方法,都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过试验、技术鉴定及管部门批准你后实施。

二、全面采矿法

(一)适用条件

1.矿体倾角小于35°

2.矿体厚度小于5m。

3.顶板岩石稳固,矿石比较稳固。

4.顶板岩石稳固性较差,但采取维护顶板措施,能保证作业安全也可采用。

(二)采场构成要素:

1.采用电耙运搬时,采场斜长不超过50m。

2.矿房宽度,根据顶板岩石的稳固性和回采强度确定。

3.采场可以根据情况留有顶底柱,不留顶底柱或只留底柱或顶柱。

采场内一般留不规则矿柱,其大小及数量,以能支撑顶板、确保作业安全为原则。

4.开采经济价值较高的多金属矿体或富矿段,应考虑采取人工矿柱支护顶板的措施;

场内矿柱应尽量布置在夹石带或低品位地段。

5.开采薄矿体时,采场开采铅垂高度不得低于1.8m。

(三)回采工作与安全

1.采准切割工程

(1)采场运输平巷分为脉内及底板外两种形式,由矿岩稳固程度而定。

(2)切割巷道应沿矿体底板接触面布置,若矿体底板起伏不平,可适当低于局部接触面。

矿体厚度小于1.8m时,为降低贫化恶化不使顶板受到破坏,切割巷道的高度不应超过设计采幅。

2.矿房回采

(1)当矿体厚度小于1m时,应尽量采用矿岩分采;

矿体厚度小于3m时,一般整层回采;

矿体厚度大于3m时,一般分层或分阶梯回采。

(2)回采一般用浅孔落矿。

当矿体顶板岩石很稳固,落矿后人员能安全进入矿房作业时,

也可采用中深孔落矿。

(3)掌握顶、底板界线,严格控制采幅,降低损失贫化。

3.顶板管理

(1)掌握顶板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及水文情况。

(2)切割巷道及矿房回采,不得破坏顶板,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3)确定专人经常检查处理顶板及两帮的松石,采场作业前应敲帮问顶,并定期对顶板进行观测。

(4)必要时采取临时性的支护措施,确保顶板安全。

(5)发现顶板有漏水等异常现象,要先打探眼,探明情况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6)采场应保持与本中段和上中断的安全出口相通。

(7)采场出矿溜井应安装格筛。

三、留矿全面采矿法

1.矿体倾角在35°

~55°

之间。

2.矿体厚度小于8m。

4.顶板岩石稳固性较差,但采取人工加固措施后保证作业安全,也可采用。

5.矿石无结块性和自然性。

1.中段高度一般为30~45m。

2.采场沿走向布置,单电耙耙矿时走向长40~50m,双电耙耙矿时走向长50~60m。

3.采场需留顶柱时,一般不少于3m,不设二次破碎巷道的底柱高度为5~6m(从运输巷道算起),间柱2~6m。

4.采场内一般留不规则矿柱,矿柱直径为采幅的1~1.5倍。

当金品位较高时,应考虑采取人工矿柱支护顶板的措施。

5.开采极薄矿脉时,采场工作面铅垂高度不得低于1.8m。

6.采场漏斗一般为2~5个。

(三)矿房回采与安全

(1)采准、切割工程,主要包括采场运输平巷、漏斗、天井、切割平巷、联络道等。

为保证漏斗出矿畅通,运输平巷应靠近矿体下盘布置或采用脉外运输平巷。

(2)矿体厚度小于1.5m时,为使顶板不受到破坏,切割巷道沿矿体地盘布置。

(3)采矿工作面用电耙平场和运搬,以减轻体力劳动。

(1)矿体厚度小于3m时,一般整层一次回采,反之分层或分梯段回采。

(2)电耙平场出矿石1/3~1/5。

(3)回采一般用浅眼落矿,大块率应控制在5%以下。

当矿体厚度小于1.5m时,采幅应满足作业人员所需1.8m的铅垂高度。

(4)掌握矿体顶底板界线,严格控制采幅;

在大量出矿的同时,清扫放空地段的粉矿。

3.采场顶板管理与安全

(1)根据顶板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预留一定数量的不规则矿柱或砌筑人工矿柱,也可采用锚杆和木垛支护。

(2)大量出矿时,经常对顶板进行观测,及时处理顶板松石,必要时采取临时性的支护措施,确保采场顶板安全。

(3)采场应保持与本中段和上中段的安全出口相通。

四、房柱采矿法

1.矿体倾角小于30°

.

2.矿体厚度小于8m,金矿品位交底。

3.矿体和顶板岩石稳固;

如果顶板岩石稳固性较差,采用人工加固能保证作业安全,也可采用。

(二)采场构成要素

1.沿矿体走向划分采区,在采区内垂直走向划分为若干采场,采场由矿房和矿柱组成,采区间留间柱和中段顶底柱。

2.采场走向长度一般为60m,矿房跨度根据顶板围岩稳固性情况确定,一般为8~15m,倾斜长度不超过60m。

3.房间柱宽度不少于3m,采取间柱宽度不少于6~8m。

4.采场内规则矿柱,可采用圆形、椭圆形。

矿柱直径一般为3~5m,矿柱沿倾斜间距一般为5~7m。

5.多层矿体分别开采时,应自上而下逐层回采,上下两层采场矿柱相互对应。

6.开采薄矿体时,采场工作面铅垂高度不得低于1.8m。

7.矿体厚度小于3.5m的采场,整层一次回采;

大于3.5m的采场,应采用分层、分阶梯或预控顶的方法回采。

8.采区内回采顺序应按设计统一考虑,但不应由采区两翼向中央推进。

第一百零一条采切、回采工作

(三)采准、切割工程

1.采区运输平巷一般宜布置在矿体底盘。

2.采用电耙出矿时,每个采场应布置一个出矿漏斗,不宜多个采场共用一个出矿漏斗。

3.切割巷道沿矿体底板布置,如矿体底板起伏不平,切割巷道底板局部可适当低于矿岩接触面。

4.中厚矿体采用预控顶中深孔回采方案时,每个采场的矿体与顶底板接触边界,分别布置一条脉内切顶天井和拉底天井。

5.在采场上不应布置回风巷道,以利通风。

(四)矿房回采

1.从出矿漏斗、切割巷道、天井相交处起,沿逆倾斜方向拉底将采场全部拉完,边拉边出矿。

如矿体厚度大于3.5m,则分层或分阶梯回采;

采用预控顶中深孔落矿方案时,一般采用一次全面切顶支护或利用爆力运搬矿石的分次切顶,即沿矿体顶板在落矿前,事先一次或分次切开一层高约2m、长宽与矿房开采尺寸相同的空间,根据顶板稳固情况进行锚杆护顶或喷锚护顶,再进行矿房落矿回采。

2.矿石大块率应控制在10%以下,并及时进行二次破碎。

3.分层回采,留下一部分矿石暂不运出,作回采上分层的工作台;

矿石堆的坡度应小于矿石的安息角,矿石堆距作业面高度应满足凿岩和装运作业要求。

4.回采切顶层下部的矿石时,自凿岩天井布置扇形中深孔落矿,落矿步距一般为5~7m,扇形孔排距为1.2~1.5m。

(五)采场顶板管理与安全同上。

五、浅孔留矿采矿法

1.矿体倾角一般大于55°

2.矿体厚度为薄矿体。

3.矿石和上下盘围岩中等以上稳固。

4.矿体倾角和厚度变化较小。

5.矿石无结块性和自燃性。

1.中段高度一般为40~60m,薄矿体可适当降低。

2.采场沿走向布置,采用中央天井的,长度一般为80~100m;

无中央天井的采场一般不超过60m,但一端必须有天井通至上中段,无法与上中段贯通时,采场两翼顺路天井应超前回采面5m。

3.采场需留顶柱时,一般不小于3m,开采薄矿脉时,可在天井一侧或两侧留1~3m矿壁;

开采中厚矿体时,间柱为6~8m。

不设二次破碎巷道的底柱高为5~8m。

4.留有底柱的采场,漏斗中心距一般为5~6m,采用振动放矿机时可适当加大漏斗间距;

不留底柱的薄矿脉采场,其漏斗中心距一般为4~5m。

(三)采准、回采及安全工作

1.采准、回采及安全工作

(1)采准、切割工程,主要包括采场运输平巷、漏斗、天井、切割平巷、联络道等,应避免破坏矿体上盘。

(2)矿石品位较低时,宜采用有底柱结构,反之,宜采用无底柱结构。

(1)矿房回采按阶梯或水平分层推进,保证作业面与两端人行天井畅通。

(2)矿石大块率应控制在5%以下,大块应在采场内及时处理。

(3)相邻的平行或分支矿脉,脉距在3m以内,围岩中等稳固,实行合采;

如合采在经济上不合理,安全上不可靠,则可进行分采。

当两脉相距3m以上,围岩稳固,则上盘矿脉应超前分采。

(4)严格控制采幅,最大限度地控制可避免贫化。

(5)单一矿脉或矿脉群厚度在1m以下,倾角在65°

以上,赋存条件稳定时,其采幅不超过1.1m;

倾角在65°

以下,其采幅应以满足人员作业铅垂高度1.8m为宜。

(6)采场局部放矿时,必须加强观测,准确统计每个漏斗的放矿量;

如发现悬空现象,必须待妥善处理后,方能继续作业。

(7)采场局部放矿,要保持留矿面平整,使其距作业面高度控制在1.8~2.0m之间。

(8)采场最终放矿后,对品位较高的采场积存的矿粉,在安全允许时必须进行清洗回收,并对巷道、漏斗、人行道进行临时性封闭。

(四)加强顶板管理,

及时检查处理采场顶板松石。

上盘不稳固时,尽量采用锚杆及长锚索等措施,防止顶板大量放矿时塌落。

六、削壁充填采矿法

1.高品位极薄矿脉,产状变化不大。

2.矿石与围岩接触明显,易于分离。

3.矿石与围岩中等以上稳固。

1.中段高度,一般为30~50m,缓倾斜矿脉为25~30m。

2.采场沿走向布置,采用中央天井的,采场长度一般为80~100m。

无中央天井的,长度一般不大于60m。

每个采场中必须有一个贯通上中段的天井,其余可为顺路天井。

回采时天井两侧一般不留矿柱。

3.采场一般不留底柱,多采用人工钢筋混凝土假底或大块砌石假底。

需要留底柱时,一般不低于3m。

采场需要留顶柱时,一般不低于2m。

4.缓倾斜矿脉的采场运输平巷应布置在矿体的底盘,漏斗布置在底盘运输巷道中,漏斗长度由底柱高度确定,一个采场一般布置1~2个溜井。

5.急倾斜矿脉的采场运输平巷一般岩脉布置,常为生产探矿平巷所代替。

采场矿石溜井一般用横撑支柱和木板或用铁板卷成的金属筒来架设,其间距为7~10m。

应用小型机械化运搬矿石的采场应适当加大溜井间距。

(三)采切和回采

(1)采准、切割工程,主要包括采场运输平巷,漏斗天井、切割(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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