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26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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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五、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活动,制定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六、组织每天的“站班会”,班后进行安全小结。
七、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八、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九、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十、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配合施工队(班组)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一、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
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八、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
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工程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协助项目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负责制定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编制、购置工作。
(五)负责项目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七)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作。
(八)协助项目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十)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按规定对安全工作实施考核。
(十一)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九条物资部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二)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
(三)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
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四)参加编制抢修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和存档工作。
(二)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协调与地方的关系。
(三)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全体员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医疗、人身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广大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技能,明确教育职责,根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安全教育管理。
第三条工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等,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考试,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安全专责负责监督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施工队负责组织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日活动。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
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10条各级员工应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培训任务。
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安排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学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
第十一条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对从事起重、焊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等,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
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十五条项目部对新进场人员应进行不少于8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章安全教育内容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项目部:
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
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
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预控要求,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相应措施;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要求。
2、施工队:
根据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
作业环境、危险源程序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3、在招用当地临时用用工时,必须由用工负责人对其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方法。
三、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本工程安全和环境目标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根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本工程。
第三条工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项目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检查方式分:
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安全巡查及安全主题活动检查。
第六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分包管理、临近带电体作业(包括风险预控措施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管理等)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第七条制订检查实施方案、安全检查表。
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水平。
第八条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分送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闭环。
第九条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等级整改记录及劳务分包违章档案。
第十条项目部、施工队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
(一)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
是否履行到岗到位职责,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
是否做到“五同时”。
查制度:
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是否齐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
查管理:
查安全目标管理,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和贯彻执行;
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查安全专兼职人员配备和活动情况;
查隐患:
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标志的设置;
查事故处理:
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二)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
上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的落实情况;
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情况;
班组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
“站班会”“三查”、“三交”活动开展情况,落实现场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情况;
临时工、外协工的安全管理;
班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管理工作;
班组交通安全、临时电源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作业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对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保证其客观性、真实性。
检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四章奖惩规定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工作票是保证安全施工的重要组织措施。
为保证安全活动日的正常开展和安全工作票的有效管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
第二条施工队根据现场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工作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满足不了施工安全要求时,可在安全补充事项栏内补充新的内容(若写不下时可增加续页)。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施工地点、内容、人员有一项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
如果工作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工作票可以连续使用,但每天必须宣读。
第五条现场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有未带到现场、未宣读、漏签字、代签字等现象均视为废票,并按违章处理。
第六条安全工作票应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第七条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施工队安全员统一保管,并阶段性上交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回收存档。
五、安全监护制度
第一条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控状态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施工队(班)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条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监护
第四条安全监护项目
一、土石方爆破;
二、基坑、沟槽开挖;
三、现浇基础;
四、灌注桩施工;
五、交直流电缆接线;
六、设备卸货、吊装;
七、充电桩安装;
八、工具材料装卸运输;
九、设备通电调试;
十、设备维护、检修。
第五条安全监护人条件
一、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第六条安全监护人职责
一、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的有安全监护责任。
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字。
三、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
四、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
五、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
六、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如果需要暂时离开时,应委派临时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七、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长或项目经理报告,并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八、每天向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安全信息。
第七条安全监护人权利
一、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当出现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实施经济处罚。
三、有权督促施工队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八条奖励与处罚
一、安全监护人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由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奖励。
二、在安全监护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给予奖励。
三、在安全监护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制止违章不力,擅自离开岗位,安全监护失职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
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施工人员不被电击所伤,保证用电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非施工用电安装、维护、检修由专业人员负责,其他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拆接电源及其设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五条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并应符合供电部门和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检查、管理工作。
非电工不得擅自拆接电源。
第七条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电源、照明器材,私自拆装或挪作它用者,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从事用电工作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
第九条施工用电必须采用漏电保护。
第十条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每月必须检查一次)。
定期检查时,应复绝缘电阻值、保护动作是否正常,并作好记录。
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期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绝缘导线。
(二)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三)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m。
第十二条电器设备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
七、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安全,安全防护装备管理,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管理制度,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应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防护装备管理
第二条在购买安全防护用品时,严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号、无生产日期和无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三条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应设专人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四条安全防护用品要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如下表
一、高处作业安全用具试验标准及检查周期
名称
试验静拉力
(kN)
持续时间(min)
试验周期
备注
安全带(大带)
2.25
5
一年
包括航空尼龙带
安全带(小带)
1.5
二、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名称
电压等级
(kV)
周期
交流电压
时间
(min)
泄露电流
(mA)
绝缘棒
6~10
44
35~110
4倍相电压
220
3倍相电压
验电笔
六个月
40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35
105
绝缘手套
高压
8
1
≤8
低压
2.5
三、安全帽的检查标准及试验周期
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
检查试验周期
安全帽
1、外表完整、光洁
一年一次
2、帽内缓冲带、帽带齐全
3、耐40~120°
高温不变形
4、耐水油、化学腐蚀性良好
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一、安全带(绳):
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二、安全帽:
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三、验电器:
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声响等。
第七条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已达到报废标准或经检验认为需要报废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要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报废。
第八条对已报废的安全防护用品要进行隔离存放,并加注报废标志,以防混入完好的防护用品中带入施工现场。
八、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工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要坚持使用前和使用中的例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品。
第四条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使用与维护
一、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使用与维护,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证的专业人员。
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报废
一、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或经检验认为需要报废的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要按过程控制程序和其它相关要求坚决予以报废。
二、已报废的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隔离存放,并加设置废标志。
第六条现场施工机具必须做到合理配置,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严禁以小代大,拼凑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第七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必须是完好无损,附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
起重机械的各类保护控制装置必须安全有效。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第八条机械设备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第九条机械操作人员应每天在操作前对自己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运转异常,存在事故隐患的机械,应立即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转。
第十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并随时注意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第十一条班组及个人使用的小型机具,由班组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并经常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对违章指挥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有计划的维修保养,严格执行清洁、坚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并做好记录,不得因失修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第十四条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操作使用部门应自行停止其使用。
第十五条凡经过二、三级维修、保养过的机械,都必须经技术检验人员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九、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力安装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规定,不断提升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善施工环境,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进场作业人员素质与技能管理
一、上岗前结合工程特点,对所有员工进行“安规”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知识的培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技措施交底未履行签字确认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三、每天上班前开站班会,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未参加站班会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四、特殊工种人员全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五、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场参加施工作业。
六、不熟知本岗位上的安全职责,不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不熟悉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不得上岗。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力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作业环境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
二、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倡导绿色施工,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