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暂行办法附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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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现场管理机构核查情况

第一次:

纳税人签字:

第二次:

第三次:

纳税人涉税合同(资料)收集整理保管情况检查记录

 

《发票真伪查询情况表》报送情况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管理员纳税辅导记录及对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附件2:

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备案登记表

面积单位:

平方米

纳税人代码: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金额单位:

万元(人民币)

纳税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

项目地址

项目立项文号

规划定点文号

取得土地使用权金额

取得土地时间

立项时间

土地用途

房屋类型

容积率

规划用地总面积

建筑总面积

预计实现的收入

项目预计总投资

单位预算成本

资金来源:

自筹

贷款

项目开发预计起始时间

本次备案报送的资料名称:

经办人员(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纳税人(签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登记日期:

受理税务人员签字: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清算单位的确定:

根据《XX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指南(试行)》

的规定,结合你单位提供的号规划定

点文和号立项文批复,,现将

项目确定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此通知。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应在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时填报本表,本表同时具有土地增值税备案告知书的作用;

2.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4

XX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地税土增税清通〔〕号

(纳税人代码:

):

你单位开发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XX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XX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有关规定,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准备好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详见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到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按《中华人民XX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5

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清算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资料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电子文档

说明:

一、审核人员可根据审核的需要确定需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需提供资料的种类,审核人员应予以注明;

需要纳税人提供原件的,应开具清单;

二、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可不需再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附件5-1

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应提供的清算资料目录(参考文本)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四、与清算有关的下列资料:

★1.项目立项文件;

★2.项目规划定点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证》;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合作开发协议(仅限合作开发的项目提供);

★9.《销售(预售)许可证》;

★10.房产测绘中介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报告书(实测);

★11.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全套,含工程监理评估报告书、工程设计变更单等);

12.涉及清算项目成本费用的所有合同(包括建安工程的预算、概算书、工程价款结算单);

★13.新建商品房房屋产籍证(俗称“大产权证”,包括所附的《房屋分户明细表》);

★14.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内容包含:

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等;

取得实物收入的,应提交评估报告;

★15.清算项目销售收入明细表;

★16.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完税情况明细表,应包括申报时间、所属期、缴纳时间、计税依据、税款金额、完税凭证等内容;

17.纳税人发票准购证、领用的全部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及专用收据存根(不需要提供复印件,税务机关审核需要时,按规定直接调取,审核完毕后退还);

18.能够按清算项目区分支付贷款利息的,应提供清算项目银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及支付凭证;

★19.土地增值税的完税(预交)情况明细表,应包括申报时间、所属期、缴纳时间、计税依据、预征率、税款金额、完税凭证等内容;

20.涉及关联方交易的,应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

21.涉及拆迁补偿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安置方案、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合格证等资料;

22.购买名贵花木及奇石的相关备查资料;

★23.涉税合同明细表;

★24.发票真伪查询明细表;

★25.开发项目建安工程造价比对明细表

★26.项目开发所属年度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会计科目的明细账(电子版);

27.税务机关在进行清算审核时认为有必要取得的其他资料。

本清算资料目录所列均为清算审核时常用的资料,其中在序号前有★的,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清算时必须提供;

其余的可根据清算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审核需要,由审核人员自行确定是否需要纳税人提供。

附件7XX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

地税土增税清受〔〕号

  经初步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到本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的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条件,现予受理。

本机关将于受理后60日内出具清算审核结论。

你单位如需查询有关情况,可拨打询问(:

)。

                     年 月 日

附件8

XX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资料通知书

地税土增税清补〔〕号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报来的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不全,需补报以下清算资料,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补齐,不能补齐的,请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补报资料时间不计入你单位的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限内。

需要补充提交的清算材料及要求如下:

1.

2.

3.

4.

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拨打询问。

附件9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果审批表

(查账征收项目适用) 

清算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立项文件

规划定点文件

审核情况及结论:

审核人员签名:

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县(区)地方税务局审核意见:

(公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纳税人,税务机关留存二份。

附件10XX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果通知书

地税土增税清审〔〕号

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已审核完毕,现将审核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年月日止,本项目转让普通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元,转让非普通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元,转让商用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元,本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合计为元,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为元,应补缴(或退还)土地增值税税款为元。

二、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到我局办理申报纳税(或退税)手续。

三、你单位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纳税人,二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11

主管税务机关移交稽查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件审批表

经营地址

财务负责人

要案情

移交的清算资料清单

主管局移交意见

签名(盖章):

时间:

市局法规科、劳财科审批意见

签名:

稽查局接收(或退回主管局)情况

此交接表一式三份,市局、稽查局、移交单位各一份。

附件12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后再销售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填表日期年月日

微机代码:

单位:

平方米、元

清算确定的可售总面积

清算时已售的总面积

清算时剩余的未售总面积

本期销售面积

剩余的未售总面积

清算时普通住宅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清算时非普通住宅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清算时商用房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项目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商用房

合计

房地产转让收入总额

-------

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增值额

增值率

适用税率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实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欠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经办人

(签章)

企业负责人

(纳税人公章)

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日期:

受理人员: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1.“清算时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栏,应按清算时确定的不同类型房屋的数额分别填写;

“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的“本期申报数”等于本期销售面积*清算时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本期实际缴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对于清算号收取(退还)的面积差款项应单独填报本表;

3.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13土地增值税备案告知书

编号:

年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报来的项目(具体备案事项)土地增值税备案资料收悉。

经审核,你单位符合《XX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我局决定自年月日起予以备案,

特此告知。

附送资料清单:

1.

2.

3.

5.

经办人员: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1.本告知书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开工建设、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通过竣工验收、满足可清算条件等各环节备案手续时发放;

2.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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