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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利润或称每股盈余是一定时期税后利润与普通股股数的对比数。

以资本利润率或每股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可以有效克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陷,如不能反映出企业所得利润额同投入资本额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不能科学说明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不能在不同规模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之间进行比较等。

它既能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又便于投资者评价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分析不同企业盈利水平的差异,确定投资方向和规模。

(三)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

企业价值是通过市场评价而确定的企业买卖价格,是企业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它反映了企业潜在或预期的获利能力。

投资者投资企业的目的,在于获得尽可能多的财富。

这种财富不仅表现为企业的利润,而且表现为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

如果企业利润增多了,但随之而来的却是资产贬值,则潜伏着暗亏,对投资者来说无异于是釜底抽薪。

相反,如果企业资产价值增多了,生产能力强大了,则企业将具有持久的盈利能力,抗御风险的能力也会随之增强。

因此,人们在财务管理实践中深切地感受到,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更为必要,更为合理。

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股东财富最大化。

这一目标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问题,企业所得的利润越多,实现利润的时间越近,实现的利润越稳定,企业的价值或股东的财富就越大。

这一目标还充分体现了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有利于纠正企业追求短期利益行为的倾向。

二、财务管理的内容

(一)筹资

企业开展商品经营和资本经营活动的前提就是要有足够的资金,因此,筹资是企业财务活动的首要环节。

所谓筹资是指企业为满足其各项财务运作的需要,筹措和集中所需的资金的过程。

企业筹集的资金,主要是货币资金,也可以包括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它们按照一定的方式可以折算成货币资金的形态)。

一般而言,企业可以从三个方面筹资并形成三种性质的资金来源:

(1)从企业所有者那里取得资金,形成资本金;

(2)从债权人处取得资金,形成负债;

(3)将企业获得利润的一部分保留出来,形成一部分所有者权益。

(二)投资

企业取得资金后,必须将资金投入使用,以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否则,筹资就失去了意义。

投资是指以收回现金并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

企业的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以便获取利润。

在投资过程中,企业一方面必须确定投资规模,以保证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

另一方面通过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的选择,确定合理的投资结构,使投资的收益较高而投资风险不大。

(三)分配

企业在商品经营和资本经营过程中会获得相应的收入,当收入抵减了相应的成本费用和销售税金后就形成了利润。

广义的资金分配是指对收入和利润进行分割和分派的过程,而狭义的分配仅指对利润的分配。

企业必须在国家的分配政策指导下,根据国家所确定的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分配的规模和分配的方式,使企业获得最大的长期利益。

资本金制度

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关于企业资本金的筹集、管理、核算和分配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主要内容有:

1.法定资本金

它是各类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金为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金为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资本金为500万元。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规定最低限额。

2.资本金管理原则

一是确定原则,即企业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资本金的数额;

二是充实原则,即企业的资本金必须足额;

三是资本保全原则,即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但可以转让。

企业不得随意增减资本金,要增减资本金,必须重新登记等。

3.资本积累与储备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资本与储备制度。

在利润分配中必须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这是资本积累制度。

在资本储备方面,还有资本公积金制度,即把筹集资本金的溢价部分、接受捐赠、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外汇投资的折算差价作为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在一定条件下都可用于转增资本金。

利润构成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

企业的利润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三部分构成。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净收益,由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扣除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后形成。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其中,主营业务利润由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再减去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形成,其他业务利润由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再减去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后形成。

(二)投资净收益

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投资收益扣除损失后的数额。

即: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三)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与支出的差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净收入、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利润分配的内容与顺序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净利润分配的项目和顺序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发展基金。

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资本以及发放股利等。

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个盈利企业必须提取的公共积累基金,并按净利润的10%提取,但当年盈余公积金累积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金是公司制企业盈余后提取的公共积累基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盈利抵减了年初累积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

由此可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在年初不存在亏损的情况下,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来计提。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和提取盈余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主要用于发展职工集体福利的准备金。

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

公益金按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数来计提。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仅限于公司制企业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金相同。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应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

利润分配应以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分得的股利应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成正比。

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其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中分配股利,当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不得支付股利。

但若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为维持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不过这样支付股利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在公司制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顺序是: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经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支付普通股股利。

【基础知识】

1、财务管理概述

财务管理概述

  一、财务管理的概念与特点

  

(一)财务管理的概念

企业财务管理是指由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组织企业资金活动、处理企业同各方面的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管理是一种价值管理,是对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所进行的管理。

(二)财务管理的特点

(1)财务管理的实质是价值管理,即在人和物的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到的价值方向的管理,都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

(2)财务管理与企业各方面管理有广泛的联系。

财务管理的触角常常伸向企业经营的每个角落。

(3)财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

财务管理所运用的指标,统称财务指标,它以价值形式综合反映企业经营能力、成果和状态。

二、财务管理的目标

  三、财务管理的内容

(三)分配

企业在商品经营和资本经营过程中会获得相应的收入,当收入抵减了相应的成本费用和销售税金后就形成了利润。

2、企业资金筹集管理

企业资金筹集管理

一、资本金与资本金制度

(一)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企业的投资者以赢利为目的,用以进行生产经营并承担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

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四种。

一个企业可以只有一种资本金,也可以有多种资本金。

从出资形式看,企业可以只有一种资本金,也可以吸收货币资金投资,也可以吸收实物投资,还可以吸收无形资产投资。

但吸收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30%。

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筹集资本金的,应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二)资本金制度

1.法定资本金

2.资本金管理原则

3.资本积累与储备制度

二、企业筹资方式

资金从哪里来和如何取得资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同一渠道的资金往往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取得,而同一筹资方式又往往可适用于不同的筹资渠道。

筹集资金的渠道是指企业取得资金的来源,筹资渠道有国家财政、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外商和本企业。

筹集资金的方式是指企业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即企业取得资金的手段和方法,筹资方式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积累、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

前二者构成了企业的自有资金,它反映所有者的权益,又称为主权资金,其出资人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则可以独立支配其所占有的财产,拥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后四者构成了企业的借入资金,它反映债权人的权益,又称负债资金。

借入资金的出资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对企业有拥有债权,有权要求企业按期还本付息。

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全部资产。

下面着重介绍企业筹资方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其他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直接投入资金,形成企业资本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不以股票为媒介,适用于非股份制企业。

它是非股份制企业筹措自有资本的一种基本方式。

1.吸收直接投资的条件

企业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筹措自有资本,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三方面。

(1)采用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措自有资本的企业,应当是非股份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或合营企业等,股份制企业按规定应以发行股票方式取得自有资本。

(2)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需要,在技术上能够消化应用。

(3)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必须进行公正合理的估价。

2.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主要有:

筹资方式简便,筹资速度快,可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筹措到所需的资金;

吸收直接投资出资方式机动性大,可用现金,也可用实物或无形资产,不仅可以筹措现金,而且能够直接获得所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有利于尽快地形成生产经营能力;

吸收直接投资的财务风险较低。

吸收直接投资的缺点主要有:

吸收直接投资资金成本较高;

企业控制权容易分散。

(二)发行普通股筹资

1.普通股的概念

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份,也是最基本、最标准的股份。

通常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只发行普通股。

持有普通股股份者为普通股股东。

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股份转让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

对公司账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审查权和对公司事务的质询权;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普通股股东也基于其资格对公司负有义务。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具有遵守公司章程、缴纳股款、对公司负有限责任、不得退股等义务。

2.普通股的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和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

我国公司法规定,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

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这类股票的持有人,具有股东资格;

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

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以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无面值股票是不在票面上标出金额,只载明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的股票。

无面值股票的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变动,而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直接依股票标明的比例而定。

目前,我国公司法不承认无面值股票,规定股票应记载股票的面额,并且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按股票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依法以其可支配的财产向公司投入而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是社会个人或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而形成的股份。

外资股是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购买的人民币特种股票而形成的股份。

(4)按股票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可分为A股、B股、H股和N股

A股是供我国大陆地区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B股、H股和N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其中,B股在上海、深圳上市;

H股在香港上市;

N股在纽约上市。

目前B股已对本国公民开放。

3.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如下优点:

(1)发行普通股筹措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

(2)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有无盈利和经营需要而定,经营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筹资风险较小。

(3)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实力,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但是,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也有一些缺点:

(1)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

(2)以普通股筹资会增加新股东,这可能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此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发股价的下跌。

4.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可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经申请,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方可上市。

股票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三)发行优先股筹资

1.优先股的特征

优先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比普通股享有优先权利的股票。

其优先权利表现在:

优先分配股利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公司在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中优先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

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时,可由以后年度的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优先补足。

公司终止后,按优先股股票面值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如不能足额偿还优先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优先股一般没有表决权,通常也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仅在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问题时享有表决权。

所以优先股股东不可能控制整个公司。

此外,发行优先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需要,可以一定的方式将所发行的优先股收回,以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

2.优先股的种类

(1)按股息是否能累积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的特征为:

当公司税后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到下年度支付。

非积优先股的特征为:

当公司税后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未支付的股息不再支付。

(2)按能否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可分为参加分配优先股和非参加分配优先股

参加分配优先股的特征为:

除了按预定的股息率获得应得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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