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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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H1
200
--
±
20
H2
350
地板下空间兼作风库
3.2
地板幅面尺寸及尺寸公差见表2,形位公差见表3。
(略)
图1
图2
表2
板
幅
型
极限偏差
极限偏差
A
500×
500
0.2
20、25、30、35
0.2
B
600×
600*
表3
形状公差
位置公差
A
地板表面平面度
0.3
地板相邻边垂直度
0.3
B
注:
木质基地板参照表2表3执行?
3.3
型号编制方法
活动地板的型号用下述方法表示。
例1:
铝质基活动地板,铺设高度为200mm,地板幅面500mm×
500mm,承重
类型为Z,应写为:
HDL·
200·
500·
Z
例2:
钢质基活动地板,铺设高度为350mm,地板幅面600mm×
600mm,承重
HDG·
350·
600·
例3:
木质基活动地板,铺设高度为350mm,地板幅面600mm×
类型为Q,应写为:
HDM·
Q
4
技术要求
4.1
活动地板电性能
在温度为15~30℃,相对湿度为30%~75%时,活动地板系统电阻值分为两
级,见表4。
表4
级
别
系
统
电
阻
值
Ω
1.0×
10的5次方~1.0×
10的8次方
10的10次方
4.2
地板的机械性能
4.2.1
地板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
表5
均布荷载
集中荷载
承重类型
挠
度
kg/m的2次方
kg
Q
〉800
〉200
中心集中荷载为150kg时,挠曲量1.5mm以下
Z
〉1600
〉400
中心集中荷载为300kg时挠曲量2mm以下
4.2.2
支撑的承载能力应大于1000kg。
4.2.3
地板表面应柔光、不打滑、耐污染。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在本标准中,除4.1外其他试验均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正常大气条件
为:
环境温度:
15~35℃
环境相对湿度:
45%~75%
大气压力:
86~106kPa
5.2
外观和尺寸检验
用目测和触摸法检验,产品应符合4.2.3的要求。
用测量法检验,应符合3.1
和3.2的要求。
5.3
电性能检验
5.3.1
检验设备
5.3.1.1
用黄铜圆柱体作电极,其直径为50±
0.1mm,重量为0.5kg。
5.3.1.2
用输出电压为直流500V的兆欧表。
兆欧表和引线对地电阻不低于10
的10次方Ω。
5.3.2
检验方法
5.3.2.1
检验原理按图3所示。
图3
5.3.2.2
用中性洗涤剂清洗地板表面。
5.3.2.3
地板按5.3.2.1的要求安装,并在4.1要求的温、湿度条件下放置24h
以上。
5.3.2.4
在地板上任选五个以上的点,将与电极尺寸相同的导电海绵放置
于选定的点上,然后放置电极,按图3中的顺序连接。
5.3.2.5
按表6所示,将测量数据记录下来,测出的逐点值均应符合4.1的
要求。
5.4
机械性能检验
5.4.1
5.4.1.1
可用小型压力机加载,也可以通过承力架,用小型手动螺旋千斤
顶(5t左右)配合小型压力传感器控制加载力。
5.4.1.2
可用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测量变位量。
也可用x--y函数记录仪作
自动连续记录配套使用,由x--y函数记录仪作自动连续记录,画出荷载位移曲
线,直至地板破坏为止?
表6
湿
度
30%
50
75%
温
15℃
25℃
35℃
5.4.1.3
加载设备误差±
5kg,位移测试误差±
0.01mm。
5.4.2
5.4.2.1
按图4所示,将地板放置于检验设备上。
图4
5.4.2.2
地板按实际使用情况安装,四周支承式活动地板要确保地板四边
安装在横梁上;
四角地承式活动地板要确保地板四角安装于支撑上,并调节支
撑使地板板面水平,确保四个支撑柱同时受力。
5.4.2.3
将压力传感器与橡皮垫板安放在地板中央,压力传感器和橡皮垫
板的直径为50mm。
5.4.2.4
安装加载设备(千斤顶),确保加力点垂直对中。
安装位移传感器
或百分表于地板底部中央,应保证位移杆垂直对中。
5.4.3
加载与卸载
5.4.3.1
当采用x--y函数记录仪自动画荷载位移曲线时,应要用慢速、连
续均匀加载,加载速度应控制在100kg/min左右。
加载至本标准规定的荷载值后
进行卸载。
当无自动记录仪时,应采用慢速逐级加载,第一次可加本标准规定荷载的
五分之一,而后每次增加本标准规定荷载的十分之一为一级,接近本标准规定
荷载时,可改为每次增加本标准规定荷载的二十分之一级,分级荷载间隔15min,
并在加下一级荷载前记录一次位移值。
加载至本标准规定荷载后进行卸载。
每
次卸载值为加载值的二倍,时间间隔为15min,卸下一次荷载前记录一次变位值,
直到荷载为零。
5.4.3.2
按5.4.3.1加载方法重新加载,直到地板破坏为止。
当地板发出
断裂声,荷载位移P-S曲线发生拐折即为破坏。
以加载破坏前一级荷载为地板的
极限破坏荷载。
5.4.4
试验报告
5.4.4.1
作出每块地板荷载挠度P-S曲线或S-lgP曲线。
5.4.4.2
根据加载终止原则,决定地板极限破坏荷载值。
5.4.4.3
按下列公式将地板的集中荷载及限破坏值换算成地板的均布荷载
极限破坏值。
p
p
aP
q
=----………………………………………………
(1)
式中:
q
----地板的均布荷载极限破坏值;
P
----地板的集中荷载极限破坏值;
----地板的面积;
a
----地板强度形状系数,依地板形状不同一般取2~3。
将地板的均布荷载极限破坏值除以地板的安全度K,即为地板的均布荷载允
许使用值。
q
[q]=---……………………………………………
(2)
K
[q]----地板均布荷载允许使用值;
K
----地板安全度,根据基板不同取值如下:
金属基板(塑性材料)1.5;
金属基板(脆性材料)2.0;
塑料基板(含塑料胶合水)2.0;
木质基板8。
5.4.4.4
按下式计算出地板在均布荷载作用下,地板中央的挠度为1mm时
的均布荷载值。
βp
qs=----…………………………………………
(3)
AS
qs----地板中央的挠度为1mm时的均布荷载值;
P、S----作用在地板中央的阶段集中荷载值和挠度值,由P-S曲线上量得;
β----地板刚度形状系数,依地板形状不同一般取1.6~2.8。
5.4.4.5
比较[q]与qs值,取较小者作为该板的允许使用荷载值。
5.5
支撑承载能力检验
5.5.1
5.5.1.1
可在各种压力机上加载,也可在四块组装好的地板上,通过承力
架用小型压力传感器控制小型千斤顶对中间可调支撑加载。
5.5.1.2
用两只安装在支撑中间的位移传感器测量两个方向的水平变位。
也可用x--y函数记录仪,将压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动态应变仪与x--y函数
记录仪配套。
由x--y函数记录仪作自动连续记录,画出荷载位移曲线,直至支
撑失稳破坏为止。
5.5.1.3
5kg,位移测试设备误差±
5.5.2
5.5.2.1
将可调支撑按实际使用情况放置在测试设备上。
5.5.2.2
调整支撑高度,使地板板面水平。
5.5.2.3
将压力传感器与橡皮垫板安放在中间可调支撑上,压力传感器和
橡皮垫板的直径为50mm。
5.5.2.4
安装千斤顶,确保加力点垂直对中。
将位移传感器安装于支撑中
点时要确保仪器位移杆垂直于支撑。
5.5.3
加载
当采用x--y函数记录仪自动画荷载位移曲线时,应采用慢速均匀加载,直
到支撑失稳破坏。
加载速度控制在100kg/min左右。
当无自动记录仪时,应采用慢速逐级加载。
第一次可加本标准规定荷载的
荷载时,可改为每次增加本标准规定荷载的二十分之一为一级,分级荷载间隔15min,
加载至本标准规定荷载后继续加载,当
荷载位移P-S曲线发生拐折,即为支撑失稳破坏,破坏前一级的荷载即为支撑的
5.5.4
检验报告
作出每根支撑荷载位移P-S曲线或S-LgP曲线。
根据5.5.3的加载方法,决定
支撑极限破坏荷载。
将支撑极限破坏荷载除以安全度1.5即为支撑的允许使用荷
载值。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订货方
可派代表参加,制造厂或被指定的单位应提供试验所需的一切条件。
6.2
检验按GB2828-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
检查)》中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取S-3。
样本单位为一块地板或
一根支撑。
6.3
检验的顺序,项目及AQL值见表7。
6.4
检验不合格的批,可以再提交检验一次,重新提交时的检查水平取S-4,
若不合格,则作为不合格批处理。
6.5
经过检验的样本,不得作为合格品交给订货方。
根据订货方的要求,
生产厂应提供检验报告。
表7
条
款
序
号
试验项目
AQL(%)
技术要求
1
尺寸、外观
3.1、3.2、4.2.3
5.2
2
电性能
5.3
3
机械性能
4
4
支撑承载能力
5.5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
7.2
包装箱内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上应注明: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或商标;
c.产品规格尺寸;
d.单件产品重量;
e.检验人员代号。
7.3
包装箱上应有“小心轻放”、“防湿”等标志。
标志应符合GB191-73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
包装箱应有生产厂名称、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出厂日期。
7.4
每十块或四块地板装成一箱,每块地板单独装入塑料袋或每两块地板
板面之间垫纸并装入箱内。
7.5
支撑每50套装成一箱,横梁每100件装成一箱(四周支承式)缓冲垫单
独包装每50件一捆装入相应数量的横梁箱内。
7.6
包装好的产品,均应能以任何运输形式运往任意远的地点。
长途运输
时,产品不能放在敞篷车厢、船仓中,产品中间转运时不能放在露天仓库中,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雪直接淋袭与机械损伤。
7.7
存放产品的仓库湿度不大于80%,室内应无酸、碱等腐蚀性气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华北计算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安、任晓峰、李京一、虞晓明、王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