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docx
《招标代理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代理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标代理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1章管理大纲………………………………………109
第2章员工守则………………………………………110
第3章财务管理………………………………………110
第4章人事管理………………………………………116
第5章招标代理管理手册……………………………120
第6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手册………………………121
第7章项目管理操作规程……………………………124
第8章岗位职责………………………………………141
第9章企业印、信管理制度…………………………147
第10章档案管理制度…………………………………147
第11章附则…………………………………………149
第1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种。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2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二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四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五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六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3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三条、公司设总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设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四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第六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八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九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
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三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四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十六条、公司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十七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八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二十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二十三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十五、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二十六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二十七、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
即:
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八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九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会款审批权限如下:
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由总经理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三十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三十一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三十二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三十三条、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三十四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三十五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总经理掌握使用。
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第三十六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上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七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三十八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四十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四十二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四十三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四十四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第四十五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4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五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第六条、各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七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九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股东大会聘任;
2.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由总经理提名股东大会聘任;
3.其他员工,由总经理批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十条、各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内部调整;
2.本公司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聘。
第十一条、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办公室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十二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用人部门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三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四节、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办公室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五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十一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公司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经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二十五条、员工必须服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第二十七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二十八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二十九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三十条、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l个月工资。
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5章、招标代理管理手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业务质量,更好的贯彻公司“成功在于信誉”的创立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业务工作实行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公司业务工作质量实行以总工牵头的三级质量复核制度。
第二节、项目经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业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小组制度,项目小组根据需要,可以由公司各部门人员组成。
第五条、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展时按总经理要求成立,在项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人员回归各部门。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管理项目小组,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配合工作,只对总经理和总工负责。
第七条、项目小组职责:
一、项目经理:
l、负责受理业务,核查点收委托方报送的业务资料;
2、负责统筹业务的工作进度,保证工作如期进行并圆满完成;
3、负责整体把握、审核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4、负责业务成果的交付和业务费用的收取,保证业务成果的如期交付和业务费用的如额收取;
5、负责统筹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与档案员交接。
二、经办人员:
1、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如期、保质的完成自己负责的部分业务;
2、负责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完整的交付给项目经理;
3、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对其它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后的业务成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第三节、三级复核制度
第八条、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小组经办人员进行交叉复核,经办人员复核完成后,签字后连同复核意见一起报项目经理。
第九条、二级复核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完成后,签字后连同复核意见一起报总工。
第十条、三级复核由总工负责,复核完成后,签字后连同复核意见返回项目小组。
第十一条、总工和项目小组若有意见分歧,报总经理决策。
第6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手册
第一条、总则
1.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2.本制度所称职业质量控制是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标底的编制和招标代理的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
3.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编制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执业道德行为准则》和相应的规范、技术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诚实守信,以可靠的工作质量求信誉。
第二条、建设工程标底编制的质量控制
1.建立项目标底编制岗位责任制,按主管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造价员的岗位责任,对标底编制过程及最终结果进行程序控制。
2.认真执行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科学、合理确认标底价格。
4.标底成果文件应含综合编制总说明;总目录(或单项工程目录)标底编制预算书;实体性消耗单价表,人工费单价表,机械费单价表;三材含量表;非实体性消耗材料的计算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内容齐全,表述清晰规范。
5.实行自检、互检、审定的审核、复核工作制度。
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标底要认真进行自检,做好标底质量的自主控制。
同专业要互检,遵循业务标准与准则,标底结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对所承担的标底价格和进度负责。
技术负责人审阅标底成果,对审定的标底成果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审核标底成果文件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后为最终稿对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并按规定签发。
6.完整地,高质量的编制答疑文件,包括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和本专业自提并已得到解决的问题。
7.项目投标报价完成后,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和专项经济指标,与本单位的标底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和原因,提高标底编制水平,并填写《项目报价分析报告》。
8.提高编制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标底专业编制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的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树立起为客户服务的意识,公正廉洁,排出一切人为因素不谋私利,保守秘密,发扬吃苦耐劳,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
标底专业编制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但要有较强的专业业务知识,还要学习一定的设计知识建筑工程知识施工组织设计等综合性的建筑科学知识,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在科学的基础上公正、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第7章、项目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总则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下称“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操作指导规程。
、咨询业务范围
咨询业务是指咨询单位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项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含工程索赔的管理)、工程造价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二条、一般原则和程序
、一般原则
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
、一般程序
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
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
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
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第三条、操作人员配置
公司技术总负责人
公司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总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l)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审定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咨询业务专业人员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概预算人员三个层次(对于较为简单的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可适当从简),各自的职责如下:
1、项目负责人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2、专业造价工程师
(1)负责本专业的咨询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概预算人员的工作;
(2)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概预算人员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检查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3、概预算人员
(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
咨询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程序
为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所有咨询成果文件在签发前应经过审核程序,成果文件涉及计量或计算工作的,还应在审核前实施校核程序。
校核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职责如下:
l、校核人员
(1)熟悉咨询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