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综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188680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247.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背景综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背景综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背景综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背景综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背景综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背景综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背景综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背景综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背景综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本次规划遵循可持续发展、地域文化先导、人本主义、指导和服务并重、前瞻性和操作性均衡以及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协调发展等原则。

第二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第六条岳麓山风景名胜资源的总体评价结论是:

以千年学府岳麓书院为代表的湖湘文化深厚,具有世界文化遗产价值;

名人文化宗教文化悠久丰富;

山川灵秀,生态优良,自然环境良好;

空间上具有“山-水-洲-城”、城景融合特征;

具备国家级风景资源条件。

可概况为:

千年学府,一代伟人;

山川灵秀,山水洲城。

第七条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共有72个景观单元,分属二大类、六中类、二十二小类(详见总体规划说明书),通过对72个景观单元的逐一评价,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有特级景观单元1个,一级景观单元6个,二级景观单元12个,三级景观单元23个,四级景观单元31个。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景观单元等级表

自然风景资源

人文风景资源

特级景观单元

1

(1)岳麓书院

一级景观单元

5

(1)清风峡原生性常绿阔叶次生林及枫香群落

(1)橘洲公园

(2)爱晚亭

(3)麓山寺(4)黄兴墓

二级景观单元

12

(1)橘子洲

(1)云麓宫

(2)自卑亭

(3)湖南大学北部近现代建筑群

(4)湖南大学南部近现代建筑群

(5)湖南师范大学近现代建筑群

(6)新民学会旧址

(7)禹王碑(8)东方红广场

(9)蔡锷墓(10)清风峡名人墓葬群

(11)麓山寺-禹碑峰名人墓葬群

三级景观单元

23

(1)北极峰

(2)响鼓岭(3)天马山(4)凤凰山(5)桃花岭(6)寨子岭

(7)熊家冲-丝茅坪(8)桃花坞

(9)飞来石(10)白鹤泉-笑啼岩

(11)桃子湖(飞来湖)

(12)咸嘉湖(13)后湖

(14)顺塘水库

(1)盆景园 

(2)兰 圃(3)半山亭

(4)岳王亭-忠烈祠

(5)橘子洲中部近现代建筑群

(6)湖南师范大学至善村

(7)古登山道-道中庸亭-极高明亭遗址

(8)黄爱-庞人铨烈士墓

(9)赫石坡-七十三军抗日阵亡将士墓

四级景观单元

31

(1)禹碑峰

(2)尖峰山(3)仰天坪

(4)石佳岭(5)牛形山(6)仙窝岭

(7)石家寺(8)穿石坡 (9)苦竹坡

(10)父子坡(11)顺塘水库上峡谷

(12)石佳岭谷地(13)二环西谷地

(14)桃花村谷地

(15)柳叶洲(16)蟒蛇洞

(17)清风峡-兰涧石濑

(18)枫树坪水库

(19)樟树朝门 (20)归来钟-古银杏

(21)左家垄林场 (22)麓山茶场

(1)养鹿场

(2)肖劲光纪念园

(3)五轮塔

(4)中南大学近现代建筑群

(5)肖劲光故居

(6)陶峙岳公寓

(7)牌楼口遗址

(8)中山纪念林

(9)拖船埠-禹迹溪

第八条风景区中的自然景观单元与人文景观单元在数量上大致相当,但人文景观单元等级明显高于自然景观单元,人文景观是游赏主体,自然景观环境是人文景观得以保存的整体山水空间背景,两者无法分离。

第三章范围、性质与目标

第九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北起龙王港-咸嘉湖一线,南抵后湖-寨子岭南缘,东至桔子洲以东湘江东岸,西部则延伸至桃花岭北侧山麓,总面积35.20平方公里。

其中,景区面积19.07平方公里,湘江水域面积4.67平方公里。

规划确定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包括麓山景区(5.57km2,其中包括独立景点新民学会0.01平方公里)、天马景区(0.82km2)、橘洲景区(0.68km2)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口路两侧各30米范围(0.07km2),面积7.14km2。

规划在风景区范围以外划定的外围保护区面积为22.68平方公里。

具体范围以图纸为准。

第一十条规划性质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是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山水洲城地理格局的核心因素,是以秀美的自然山水为基础,以悠久的多元历史文化为内涵,融自然与人文景观为一体,兼具城市绿地功能的综合性山岳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一十一条规划目标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是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通过对山体与周边城市风貌的良好调节与控制,发展新的有机融合的整体山水洲城格局,在规划时限内更加契合其作为长沙市空间景观基础的地位与作用。

2.通过对各类自然资源的保存、恢复与优化,内部各系统的改良与重组,强化内外环境之间的协调互利以及整体发展的平衡有序,从而使风景区成为整个城市生态资源蓄积地和生态活力的源泉。

3.确定科学的环境承载指数,通过多方面的综合整治,全面提高环境容量和环境品质,使得游览观光和度假休闲等服务内容与质量在规划时限内获得长足的增益,全面提高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声誉,成为全国著名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4.全面恢复和重塑古代岳麓山的名山胜迹和文化意境,确立独特的文化优势,加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在全国的影响力,使其成为湖湘一带山水文化及古典精神传统的杰出代表。

5.通过加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与周边社区居住环境的协调整治,显著改善周边地带的居住品质和景观环境,使其成为岳麓山周边城区人类居住环境质量的基本保障。

第四章容量与发展规模

第一十二条经采用线路法、面积法和卡口法相结合的方法测算,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瞬时游人环境容量为1.44万人,游人日环境容量应控制在1.36万人次以内,年游人环境容量应控制为408万人。

第一十三条根据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游人规模预测,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游人发展规模近期到2010年为132万人次,中期到2015年为185万人次,远期到2020年为225万人次。

考虑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接待将主要依托长沙市区,规划确定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接待应控制为400张。

第一十四条规划从严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人口增长,适应风景名胜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外迁部分居民人口,其中核心景区内的居民点应在规划期内全部迁出,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人口规模到2020年应控制在10-12万人以内。

第五章结构、分区与布局

第一十五条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采用呈掌状形态的一区、三山、五园的空间结构,由麓山、桃花岭、石佳岭三座山岭组成的风景游览区是风景名胜区的主体,从南、东、北环绕主体风景游览区而分布的寨子岭、后湖、天马山、橘子洲、咸嘉湖五个景区,侧重休闲娱乐度假功能并具有相当的城市公园性质,是相对独立的五个园区。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应根据一区、三山、五园的整体空间结构进行有效的控制,并加强与周边城区的有机衔接。

第一十六条本规划将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分为九大功能区,分别是山水文化游览区、桃花岭生态游览区、石佳岭生态游览区、咸嘉湖滨水休闲区、天马山生态保育区、橘洲文化休闲区、古寨山地休闲区、后湖滨水休闲区、建设控制区。

第一十七条山水文化游览区、天马山生态保育区、橘洲文化休闲区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口路两侧各30米范围是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应以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整治景观与生态环境为主要管理内容,主要开展以山水环境和文化景观为主要内容的观光游览休闲活动,禁止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开发。

第一十八条桃花岭生态游览区、石佳岭生态游览区、咸嘉湖滨水休闲区、古寨山地休闲区、后湖滨水休闲区是规划确定的一般景区所在区域,在保护生态景观环境和人文名胜资源的前提下,按风景建设控制和与风景环境紧密和谐的要求以及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可开展旅游服务、生态游览、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度假和生态居住等内容。

第一十九条建设控制区应按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景观和环境控制要求以及长沙市城市规划的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建设用地控制和景观环境协调,重点加强对包括现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中心区域的大学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保护和控制。

第二十条规划确定现有东山门作为机动车游览主入口,最佳风景线和永久性的步行游览主入口设立在牌楼路—东方红广场—岳麓书院一线。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保护风景资源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首要任务。

风景保护规划按照完整性、真实性和适宜性原则,根据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采取分级保护为主、分类保护为辅的方法。

该方法以风景资源的价值和级别为主要依据,结合土地利用方式,进行相应的保护区划分。

第一节分级保护规划

第二十二条依据风景资源价值和等级的不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大学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风景建设区、城市景观控制区以及湘江水域七个区域。

并在风景名胜区外划定了外围保护地带。

第二十三条在所有一级景观单元周围划出一定区域作为一级保护区,保护历史文化和历史环境的本来面貌,保持原始生态环境。

具体范围包括岳麓书院—黄兴墓之间地段和橘洲公园,面积0.79平方公里。

具体保护对象包括:

①岳麓书院、爱晚亭、麓山寺、黄兴墓、原生性次生常绿阔叶林、橘洲公园六处一级景观单元

②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人墓葬

③区内古树名木

④区内自然山体、溪涧水体、岩石。

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风景保护和风景游览无关的旅游设施,严禁安排餐饮设施、旅游床位,不得有常住人口。

岳麓书院—黄兴墓之间地段,严禁建设机动车道路和机动车进入,恢复古登山道,整理现有道路体系,游览时必须按指定路线游览,非游览区域严禁进入。

严格保护历史文物,对现有破坏整体景观的建筑必须拆除。

严格保护原生性常绿阔叶次生林,挽救濒临灭种的地带性树种。

第二十四条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麓山景区(除一级保护区外),橘洲景区(除一级保护区外),天马景区和新民学会,面积6.2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具有较高的美学、历史、文化、科研和生态价值,应永久保持该区景观的完整性。

具体保护对象:

区内自然山体、林地、溪涧、岩石,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历史建筑。

二级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风景保护和风景游览无关的旅游设施,严禁安排餐饮设施、旅游床位,不得有常住人口,对区内现有常住人口,应根据规划限期搬迁。

除景区内部专用游览车辆外,严格限制机动车进入。

游览活动应按指定路线游览,非游览区域严禁进入,完善现有游路体系。

保护整体景观风貌,对有碍景观的各类建筑应予以拆除、改造或屏挡。

恢复必要的历史景观时,应严格控制其规模、风格、体量,保持原有历史风貌。

二级保护区内的植被可进行必要的林相改造,恢复青山绿水、层林尽染的自然景观。

区内严禁私人墓葬、开山采石。

第二十五条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包括桃花岭、寨子岭、石佳岭、咸嘉湖、后湖景区。

面积12.0平方公里。

重点保护对象:

区内自然山体、林地植被、水体、岩石等自然景观与生态环境。

山林地内,保护山林景观风貌,保护自然山体、林地、岩石,除必要的林相改造外,不得破坏现有植被。

严禁私人墓葬、开山采石。

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严禁机动车进入,除必要的露营、野餐点外,严禁安排固定的餐饮设施和旅游床位。

区内应设置必需的安全和指示设施。

游览活动应按指定路线、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活动内容包括徒步旅行、登山、考察、露营等。

非山林地内,保护水体及其周围环境,除滨水景观设施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外,严禁建设与风景游览和旅游无关的设施

第二十六条大学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现状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的中心区域,面积0.88平方公里。

重点保护两校近现代历史建筑和校园整体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两校内的保护和建设应符合《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要求,根据相应的大学校园规划进行建设。

校园内建设开发的强度、用地性质应符合相应的控制要求。

第二十七条风景建设区的具体范围:

桃花岭与寨子岭之间的山麓平缓地,主要进行景观游览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及生态景观别墅等建设的区域。

面积:

2.54平方公里。

风景建设区内,可安排旅游服务、度假休闲、文化娱乐及高档低密度风景别墅设施,可在指定区域进行游憩、观光、度假休闲、相关体育运动、保健、娱乐等活动。

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应结合区内具体建设,采取不同方式分别安置。

各项建设应以保护景观环境为前提,保证不对风景区自然环境和文化氛围产生干扰破坏。

实现每项设施建设就是一种新景观营造的目的,其建筑选址、形式、体量、规模必须遵循相关规划要求,并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

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的山地景区环境相协调,严禁扩大建设用地。

建设规模应按照规划内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建设。

第二十八条城市景观控制区指风景区范围内除一、二、三级保护区、大学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风景建设区之外的建设用地,面积8.04平方公里。

重点保护整体景观风貌不受破坏。

具体保护控制内容包括

①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城市建设活动

②全区控制各类工业用地,现有工业限期搬迁

③根据相关城市规划控制全区总人口规模,做到“只出不进”

④保护城市景观环境不受破坏

⑤具体用地开发强度及景观控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第二十九条风景区范围内的湘江水域,面积4.67平方公里。

具体保护内容与措施见水域专项保护。

第三十条外围保护区指在风景区范围以外,北至龙王港以北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咸嘉湖路,东至湘江东岸湘江大道,南至靳江河南岸大堤外100-150米,西沿车塘河向北至望城县长丰村,划出的宽度在70-1600M之间的保护范围,面积22.68平方公里。

重点保护整体景观风貌与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在上述前提下根据“开发性保护为主”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三十一条保护规划分区面积如下表:

名称

面积(km2)

一级保护区

0.79

7.07

19.07

35.20

二级保护区

6.28

三级保护区

12.0

大学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0.88

风景建设区

2.54

城市景观控制区

8.04

湘江水域

4.67

外围保护区

22.68

第一节专项分类保护规划

第三十二条根据资源的不同类型,规划选择重要或特殊的专项进行分类保护。

专项分类保护分为文物古迹、石刻碑刻、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和水域等五项。

1.文物古迹专项保护: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境内文物古迹众多,规划范围内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著名的近现代保护建筑11处。

①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保护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进行保护。

(保护级别见表)

②依据《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划要求,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和外围控制地带,建立标志,按照规划要求予以保护。

③对文物古迹的任何改动都要按法定程序报请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报风景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复建文物建筑。

④文物建筑的修复,修缮和日常维护必须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对于修复,修缮必须要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并在文物专家指导下进行。

⑤对于侵占文物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予以退还。

⑥落实消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文物建筑要配备灭火设备,严格控制电器设备的使用,严禁乱拉电线,防止线路老化、损伤,在非指定宗教活动场所禁止明火,禁止鸣放鞭炮,安装避雷设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破坏景点景观,电力通讯线必须入地。

⑦对于从事宗教活动的寺庙场所应严格加强管理,不得以宗教活动名义破坏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宗教人员文物保护意识的教育。

⑧文物部门应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对寺庙保护、修缮和建设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寺庙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2.石刻石碑专项保护: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历代文人墨客、社会名人留下了不少诗篇、题刻,其中许多都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具体保护措施是:

①建立石刻、石碑、碑刻档案,明确位置、年代、内容、损坏程度及修复、保护措施。

②对游人集中的碑刻、石刻,应设防护栏杆和标示牌,禁止游人践踏、触摸。

③对历史、艺术价值较高的石刻可采取封闭式保护或室内保护。

3.生物多样性专项保护: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与人类社会持续发展息息相关的最重要因素,进行生物多样性专项保护,就是保护森林环境,使动植物物种生存的空间、生活栖息与繁衍的环境免受破坏。

具体保护措施为:

①严格保护原生性常绿阔叶次生林植物群落和特有的珍稀物种。

保护和大力使用乡土树种,加强对外来引进物种的管理,防止“生物灾害”。

②严禁捕杀、贩卖野生动物,保护蛇类、鸟类等动物的生活环境。

扩大阔叶林和浆果类植物种植面积,为鸟类生息繁衍创造条件。

③禁止滥采乱挖活动,保护野生菌类植物。

④加强科研投入和科普教育。

4.古树名木专项保护:

据1981年调查统计,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现存古树145株,共14科23种,绝大部分分布在岳麓山内,以元樟、六朝松等最闻名。

详见古树名木表。

①建立完善的古树名木档案,明确位置、树龄、立地条件,并且配有照片、定期检查,更新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

②所有古树名木都需挂牌保护(但不准钉钉子、拴铁丝),游路两侧及游览景点内的古树名木应设防护栏,严禁游人攀爬、划刻、折采、砍伐。

③加强古树名木周边的小环境治理,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

④加强古树名木的病虫害防治和养护管理,加强防雷、防火工作。

对于衰老的古树名木,应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古树复壮(岳麓山古树名木列表详见《规划说明书》)。

5.水域专项保护:

水域指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水库、坑塘及水源地。

包括湘江、咸家湖、后湖、靳江河、龙王港、桃子湖、顺塘水库等水域及风景区范围内的溪涧、泉塘等。

①湘江水域内,应保护城市的饮用水源区,控制已出现的岸边污染带。

要通过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搬迁污染企业等手段重点保障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

通过总量控制,江心排放等措施防止岸边污染带扩大,保护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栖息水域和回游、繁殖、产卵通道。

②观赏景观水域,应通过清理周边违法建设、增加植被绿化、减少污染等措施改善水体环境质量,结合景观要求进行堤岸改造,突出风景区水景特色。

③山间溪涧、泉塘保护,应通过提高风景区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加强对溪流中乱石、淤沙的清理,提高池潭的蓄水能力,因地制宜结合具体地形进行水景建设与改造。

第三节核心景区专项保护规划

第三十三条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包括麓山景区(5.57km2,内含独立景点新民学会0.01km2)、天马景区(0.82km2)、橘洲景区(0.68km2)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口路两侧各30米范围(0.07km2),总面积7.07km2。

第三十四条在核心景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与核心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各项建筑和构筑物,应搬迁、拆除或改作它用;

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及疗养院所;

确有需要恢复历史古迹的,应经过规划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随意建造各类人造景观;

核心景区范围外现存的有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工程设施以及厂矿企业,应限期拆除、改造。

第三十五条核心景区保护措施:

①清理核心景区内各类与风景保护游赏无关的建设及设施,整治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

其中,橘洲、天马景区内的常住居民应外迁,拆除现有住宅,恢复成为风景绿地。

现有体量巨大、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物,规划先控制其规模,不允许新建与扩建;

待有条件时,逐步分期整治、拆除或外迁,恢复并扩大风景游览用地。

②麓山景区用地调整:

现状东入口两侧建筑过密过近,规划拆除两侧部分住宅,完善入口功能,部分用地改建为停车场。

南入口结合岳麓书院保护,对东方红广场——现南入口、岳麓书院之间的用地进行调整。

规划搬迁湖南大学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学习斋、静一斋已经省文物局批准作为文物修复,静一斋建设为湖南·

中国书院陈列馆,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改造利用,将其建成为整个麓山景区的入口服务中心。

③恢复山青水秀的历史景观风貌,完善风景游览体系,建设必要的管理、服务设施。

第四节拆迁整治专项规划

第三十六条具体整治内容包括:

1、分批分期拆除、改造麓山景区内人工味太浓的构筑物,改造极目山庄,拆除九龙壁、假山、科普园、鸟语林等。

2、整治桃子湖(已批建湖湘博物馆)、天马山、凤凰山的景观环境,强化进山门户景观意向,天马景区内的常住居民外迁,拆除现有房屋,恢复成为风景绿地。

3、现状麓山景区东入口两侧建筑过密过近,规划拆迁四医院三栋宿舍、交通职工医院,拆迁岳麓山东大门二栋宿舍,完善入口功能,部分用地改建为停车场。

4、枫林宾馆体量巨大,严重影响景观,规划先控制其规模,不允许新建与扩建;

待有条件时,逐步分期整治、拆除或外迁。

对交警大楼的整治建议进一步论证。

5、核心景区边缘地带、绿化保护线外50米范围内的所有私房应全部拆除。

6、外围保护区范围内破坏景观环境的建筑,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分别予以改造、搬迁或拆除。

7、整治西湖渔场周边环境。

8、拆除风景区内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修建的坟墓。

第七章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