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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施工项目及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装修项目审批表

管理处审核意见

工程维修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物业公司经理意见:

经理签名:

财务审核意见

装修保证金缴纳:

其它费用缴纳: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应扣款项:

退还装修保证金:

管理处验收意见

管理处主任验收意见:

主任签名:

年月日

业主意见:

业主签名:

物业管理处经理意见:

注:

如因装修引起之墙面开裂及楼宇结构等问题,概由申请人负责。

房屋装饰装修指南

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之约定,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指南。

一、装修流程:

(略)

二、业主/住户对住宅进行装修

请务必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住户)的正常使用。

三、装修前的准备

(1)阁下/贵司确定装修后,请您与装修公司负责人在装修开工前一个星期亲临管理处并提出装修申请,将装修公司资质证书(加盖公章)、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材料送至物业管理公司(如遇有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之部分须另行申请直至批准后方可进行)经审核批准并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能施工。

若装修公司或其员工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而引致物业公共设施或其他业主(住户)利益受到损害,均由该业主(住户)负责。

故业主(住户)在选择装修公司前必须考虑该装修公司的资质、声誉及其可靠程度,应选聘具有良好信誉及资质之装修公司(在惠州市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装修许可证,合法的施工执照及特殊工种操作证)。

(2)物业的建筑结构、承重墙、横梁、支柱、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电和煤气进户管线及空调室外机位置均不允许有任何改变,业主(住户)装修须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有关法规、条例及本物业区《临时管理规约》,否则业主(住户)的装修申请将不予批准。

(3)若确实需要对局部平面、电、煤气和给排水管线等有所改动,及加装空调机等情况,须提供相关的图纸和施工说明,经物业公司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四、相关费用

装修公司须向管理处缴纳装修保质量证金:

高层每户2000元,商铺2000元;

缴纳垃圾清运费:

按5元/平方米/户,必须装好袋;

《施工人员出入证》每张须交纳证件押金10元,工本费3元(延期工本费5元/张);

装修许可证押金20元,工本费5元;

灭火器租赁服务押金100元/支,租金1元/天;

竣工验收时按租用天数结算租金及退加押金,启用过或损坏过的灭火器不退押金。

五、保险

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必须自行安排有关单元内之保险,如火险、雇员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

六、装修许可证

办妥上述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后,业主(住户)需签署装修承诺书,签署《防火责任书》,管理处核发装修许可证后,业主(住户)可开始正式进行装修施工。

七、装修后的检查

在接近竣工及付款给装修公司前,业主(住户)应亲自检查其单位是否妥当,并向物业管理处确认其单位在装修时工人有否造成其他损坏或问题。

如:

损坏楼层防火门、电力使用及装设是否适当、碰坏消防栓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完毕等。

八、业主/住户的责任

业主(住户)应遵守物业管理处各类规定并服从管理处管理;

对因装修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须承担一切责任,并为此督导装修公司遵守管理处相关之各项规则。

九、装修守则

(1)室内结构

室内装修不可影响楼宇的结构、公共设备及楼宇外观,不得更改承重墙、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若要变动室内原有结构必须事先报请物业管理处批准。

不能随意更改装修施工图,严禁更改或损害承重墙,剪力墙和钢筋支柱,严禁变动智能预埋管线和所属墙体,严禁违章搭建。

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洞、钻洞等破坏型工程。

地面装饰不可超量使用大理石和花岗岩饰材。

厨房、卫生间位置不得随便更改,预埋下水管道口不得移位改设,燃气热水器外墙出风口位置不得随意变更。

燃气管道切忌埋入墙内,如确需改动燃气管道,请至管理处出具相关证明,由业主亲至管道燃气公司审批,该公司将派专业人员上门施工。

业主(住户)/装修公司不得对楼宇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修改或增加接驳工程。

业主(住户)/装修公司不得倾倒污水于公共地方沟渠等或其他排水设备等,并需对此行为所做出之破坏进行赔偿,并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不得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公用部分水、电、燃气或电话、网络等管线及排水道、暗渠、喉管、电缆及各类固定装置等设施。

装修时,不可擅自改移上下水管道,楼宇对讲机及公共天线插座等。

若非改不可,请向管理处申办,由管理处代为联系专业装修公司进行改移,费用由该业主(住户)负责。

除向管理处申报并获批准外,任何业主(住户)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燃气的装置和负荷。

(2)楼宇设施

业主(住户)/装修公司不得将本单元及楼宇内任何设备封死以致不能维修或检查。

所有检查活门、检修口、渠盖、门、百叶等都不能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影响正常开启。

(3)窗户

为维护整个楼宇外貌美观,禁止在住宅单位的窗户或阳台外安装窗花或防盗窗之类物件。

单元外露之门窗不得改变其色彩和形状,以维护楼宇外貌整齐美观。

不得变更各独立单元面向公共地方及公用部位门窗、墙体以及阳台范围内的门窗、墙体颜色等。

管理处保留对可能出现之违规装修材料采取不予放行进入单元的权利。

(4)业主/住户铭牌及招牌

业主(住户)不可在单元门上或楼内随意安装任何涉及商务、贸易或其职业之铭牌与广告。

不可在窗户上、外墙或公共部位装置任何广告形式招牌、牌匾或电话号码等。

(5)后加设备/物件

在未得到管理处书面批准之前,业主/装修公司不得私自安装任何天线或雨蓬等物件在楼宇外墙及屋顶上。

不得改变物业任何部分的外貌,不得在楼宇外墙上安装任何雕塑品、遮光帘、遮蓬、花架、晒衣架、天线、旗杆、悬挂旗帜、横幅标语、广告牌、招牌、灯箱或其他任何伸出物,也不得堵塞或封闭任何窗户阳台,须保持建筑原貌。

禁止改变楼宇外立面颜色。

附加于外墙的物件若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法规条令抵触或影响楼宇整体及其他业主(住户)利益时,业主(住户)应当按有关规定自行拆除。

(6)防盗门

物业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实行24小时保安巡逻服务,各单元均已安装坚固的入户门及配有可视对讲系统,业主(住户)不得随意加装单元防盗铁门及更换现有大门。

(7)政府法律规定

业主(住户)/装修公司需对其与政府部门审批有关的装修设计项目自行申请,并遵守各部门所发出之指引及规定。

十、预防火灾

在装修工作开展前及装修期间,应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装修现场抽烟、随便乱放物料及不合理接插电源等违规现象,业主(住户)/装修公司应协助督促其他施工人员遵守,必须在施工现场放置至少2个灭火器(5公斤)。

业主/装修公司不得挪用公共区域之消防设备)。

十一、更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业主(住户)对所有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

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装修结构,即使该工程已完成,管理处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住户)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更改或还原工程并负责一切之费用。

如业主(住户)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工,管理处会安排该更改或还原工程,所需费用及后果将由业主(住户)承担。

十二、管理处的权责

根据管理规约所赋予之权利,管理处工作人员可进入正在装修的单元,以检查并确定是否有违反装修规则,如果管理处巡查人员发现该业主(住户)聘用的装修公司或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则,并不听从劝阻,管理处有权拒绝让该等人士进入本物业区域。

物业管理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装修规则某些部分进行调整。

十三、装修施工规定

(1)进场施工许可

装修公司在施工队伍进场前必须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本、资质证书、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专业合格证明等文件向物业管理处登记,以便联系。

进场前必须获得由物业管理处签发之《装修许可证》(此证填写内容与《装修项目申请表》中报装修内容一致),此证如遗失,请立即向管理处补领。

此证不可私自更改任何资料,在开始装修之时,请将《装修许可证》贴在单元入户门之上。

(2)人员进出

装修施工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在保安部门登记,由管理处服务中心签发《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办证者须交一寸近期脱帽近照片两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管理处存档)施工期间凭证出入物业小区,装修结束后交还/注销《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3)施工作业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

00-中午12:

00,下午14:

00—18:

00

双休日,上午09:

00—中午12:

30—18:

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得施工。

双休日不可使用有噪声的工具,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项施工(装修施工期限:

住宅装修一般不得超过90天,若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以上规定指业主装修入住后;

如本小区未有一户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将根据装修公司的需要可调整装修时间。

(4)材料运输

业主(住户)/装修公司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循管理处安排之特定路线及程序,所有车辆在装卸货后不能停泊在物业道路上(除管理处特别指定外)。

所有装修材料须放置于装修物业单元内之安全位置,不得置于公共区域。

在装修期间装卸及搬运器材物料地点及线路,应遵照管理人员安排及指示。

如需使用电梯,须预先与管理处申请安排电梯使用。

业主(住户)/装修公司在搬运过程中若不慎损坏了公共设施,则必须立即修复,恢复原样,并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此等事宜也将被告知业主(住户)。

请在选购装修材料和家具时,充分考虑楼内公用电梯之最大置物尺寸。

(5)垃圾清运施工人员必须每天按管理处规定时间将建筑材料及垃圾袋封口,堆放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严禁将建筑材料和垃圾随意堆放在入户门外、电梯大堂、消防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搬运过程中若有污染或损坏了公共设施,则必须立即清扫或修复,恢复原样。

(6)公共设施的保护

所有装修作业只限在单元内进行,不得在道路、通道、电梯大堂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

且任何时候都不能动用消防栓取水。

一切工具、设备、材料、垃圾也必须放在单元内,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

(7)用电规范

三相用电必须分配基本平衡,使用电力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如需帮助可咨询管理处,否则由此引致的后果自负。

(8)电梯使用

施工人员只能乘用物业指定电梯,不得由大堂出入;

散装材料(水泥/黄沙/石子)及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化或装箱后并确认无滴漏方可使用电梯运输,但须预先至管理处申请,并不得在下列之高峰时间内使用电梯(7:

00-10:

00,17:

00-19:

00)

(9)安全施工

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室内若必须动用气、电焊作业的,须报管理处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10)消防规范

凡楼宇设置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搬动,损毁或移作他用;

在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周围严禁堆物;

楼宇内部的一切作业场所和通道禁止吸烟;

电焊、气焊、气割作业,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一切明火作业,一律按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现场防火规定”中有关“三级”防火的要求,严禁不经申报审核,不进行防火安全交底(交底包括要求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专人监护和灭火器材,作业完毕后检查清除残余火种等)擅自违章动火施工;

遗留的包装材料、纸袋、刨花、木屑、锯末等易燃可燃物应及时清除(最迟当日下班前),堆放至指定的安全区域;

严禁随意倾倒,堵塞现场主要通道以及楼梯通道。

(11)生活举止要求

施工人员严禁在物业内居住过夜或煮食,施工期间不得令物业内其他业主(住户)受到滋扰,尤其不可进入另一单元。

非需要时,不得在物业出入口、会所、园林等非施工区域或场所出现。

同时,必须穿着适当的服装进出物业小区。

(12)施工人员的操守

业主(住户)需对其聘用之工人在施工现场做出的行为而负责。

业主(住户)须对此装修守则熟悉及遵守。

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止工作及报请有关部门截断其单元之水、电力供应。

管理处不会对此行为所引致的后果而负责。

(13)装修监督

建议业主(住户)聘请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装修工作进行监督,施工期间,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单元内巡视检查。

(14)装修竣工验收

业主(住户)装修完毕后,须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

物业管理处专业人员将对单元各设施、设备及对公共地方和毗连部位进行检查,在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作后,经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方可视为装修竣工。

十四、装修施工特别告知

(1)单元内部的强电、弱电、以及给排水系统等均为良好状态,如果业主在装修时确定需要改动的,应事先报物业管理处审批,并建议由原始之安装公司为其改动。

若因业主私自改动,导致今后产生之任何问题与法律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责及解决。

(2)装修完毕,业主应检查各个设备及线路是否良好,并建议按照入户门锁使用说明方法操作例如:

A钥匙供装修时使用,装修后收回A钥匙同时启用C钥匙(C钥匙为一次使用,用后妥善保管切勿作正常钥匙使用),此时A钥匙将彻底失效开始启用B钥匙,以确保安全(注:

A为装修钥匙,B为入户钥匙,C为转换钥匙)。

(3)对于业主额外提出之安装分体式空调的要求,鉴于线路与管道的走线可能会影响大楼外观,故管理处不予批准,若因业主私自安装,今后须承担之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4)根据消防条例之规定,单元内的生活阳台不可随意封闭,且此举严重影响大楼外观。

(5)装饰用材尽量使用耐火、阻燃材料,大量使用木材需涂防火漆。

(6)不得凿除地面和屋顶的水泥层,尤其在装修厨房及厕所地面前,必须铺加防水层面。

(7)业主(住户)不得另外穿墙改装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位置,亦不得于任何窗户加装窗式空调和抽气扇等。

(8)严禁高空抛物,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9)特别重申:

业主在聘任装修公司时,必须聘任持有合格资质及营业执照之公司,并须按国家规范标准施工,否则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皆由业主自行负责。

(10)若因业主及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时,因故意、疏忽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未遵守上述告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皆由业主自行承担。

(11)业主可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

十五、本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书一式两份,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执一份。

本申请书自办理之日起生效。

装饰装修责任承诺书

装饰装修房屋名称:

业主: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

装饰装修责任人:

为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现场管理,维护各方共同利益,本房业主、装饰装修单位及责任人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装修协议书》的规定,积极配合管理处的监督管理,承诺装饰装修所有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业主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愿接受管理处的处理,并按规定整改和支付相应违约金:

1、没有张贴《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单》,装修施工时没有关上大门,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2、占用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

在公共场所堆放装修材料、垃圾、搅拌砂浆以及其它非正常施工活动;

装修垃圾未装袋清运出小区、高空抛物等,支付违约金100至500元/次。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恢复。

4、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

5、擅自更改分隔方案,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结构的,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整改。

6、损坏房屋建筑结构构造,及更改外立面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赔偿,并限期恢复。

7、擅自更改燃气管道,给排水主管道,供电设施的,支付违约金500元至10000元赔偿,并承担相关单位的全部整改费用。

8、擅自在户外接驳水、电,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电焊作业的,支付违约金200元。

9、擅自改变装修方案、增加施工项目,影响房屋正常使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管理处有权将当事人、装修责任人交行政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处理。

10、装修时做好室内白蚁防治的。

11、将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用电炉烧水、做饭的。

12、空调未按预设的位置安装,而在外墙或其它地方安装;

空调喉管及冷凝水收集管外露或悬挂于外墙之外,未交冷凝水收集管统一放入下水管的(安装空调时,可致电管理处咨询)。

13、用超过八磅(含八磅)的大锤打墙的,支付违约金200元。

14、室内堆放材料超过200公斤/m2的,支付违约金100元。

15其它约定事项:

三、保证所有施工人员身份的合法性,装修时如实办理,《出入证》或《临时出入证》并将周一至周五的施工时间控制在上午8:

00---12:

00进行,周六、日早上推迟到9时开工,其它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注:

如本小区未有一户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将根据装修公司的需要可调整装修时间)

四、遵守管理处对装饰装修验收规定,隐蔽工程封闭前通知管理处验收,装修完工后五天内通知管理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间安排在每周一、三、五下午进行。

五、严格遵守以上条款中各项内容,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愿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

担保人(业主):

责任人:

电话:

电话:

承诺书附件

一、承重结构

房屋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计算得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燃气管道

房屋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铺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改动的,业主须向燃气公司提出申请,经燃气公司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在装修之前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禁止安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铺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电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四、大门对讲系统

不可随便改、移对讲机位置或干扰其线路。

如有特别需要,须先向管理处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因改、移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更改单位负责。

五、门牌

房屋大门安装好了门牌,不得拆换、覆盖、污损该门牌,同时不得在房屋大门外安装其他附属设施等。

六、房屋防盗门

不可随便改、移或撤换分户防盗门。

七、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实施必须保证其他住户的水管安全使用;

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

不得在室内落水口洗刷灰桶、模板等带有水泥沙浆的物品;

不得更改、损坏主给排水管,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禁止封闭或缩小管道检修孔与维修孔。

八、防水

装修时不得破坏外墙、不得重击,破坏外墙防水,对厨房、洗手间、阳台等需防水部位应做好防水处理,地面铺设瓷砖或安装其它设施之前应通知物业公司前来验收,经试水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楼板漏水,由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九、装修材料

1、装修材料尽量采用防火材料、环保材料;

2、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15毫米;

3、装修用的砂石、砖等装饰材料袋装后方可进入物业单位;

4、装修材料运载时间为上午8:

00—12:

00点,下午2:

00—6:

00点,其它时间不得进入。

十、建筑物外观

1、特殊位置要安装在外面的防盗网,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规格、式样制作并按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2、防盗网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加设应急逃生口,窗户的防盗网应安装在窗户内侧;

落地玻璃不锈钢拉闸门须在室内部位,阳台只允许安装隐形防盗网;

3、建筑物外墙上的广告、招牌、标识等应按物业管理处要求实施;

4、不得随意改动建筑物外墙、门窗、原有的建筑造型;

5、对于乱抛杂物造成外墙及地面污染的,责任人应承担复原及清洁的费用;

6、业主不得擅自改建、封闭阳台;

7、天台、露台等位置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十一、施工现场

装修施工应在业主房屋内进行,须爱护楼道及公用设施,禁止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以免堵塞消防通道。

十二、垃圾清运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日产日清,出户的垃圾迅即运至小区指定地点,其中废弃木材类应用绳全部捆扎,砖块木材分流清运;

管理处统一安排有偿清运。

十三、装修时间

1、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

装修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噪音较大(如切割等)的半成品加工须到小区外完成;

2、小区每日装修时间为上午8:

00,下午2:

00,装修公司应合理安排好人力物力;

3、如装修的单位装修工期紧要加班时,须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21:

00,但在17:

30—21:

00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等有噪音的工具进行装修作业;

4、双休日、节假日进行装修,时间为上午9:

00—12:

00,下午为14:

30——17:

30,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如影响他人休息,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

5、装修工期:

商铺装修不超过60天,住宅装修不超过90天。

十四、防火

房屋装修期间,业主应要求装修公司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

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烹煮食物等;

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五、空调机安装

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并注意以下事项:

1、妥善将空调机产生的冷凝水接驳至适当去水位置;

2、空调机的承托架须使用不锈钢等防锈材料,以免生锈影响外墙外观或造成其他消极影响。

十六、其它

1、装修者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同意并办理装修施工出入证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业主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3、房屋装修完毕后应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七、处罚

1、在装修过程中,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的,除限期修复外,并支付违约金1000—10000元不等,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并由业主/装修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2、在装修过程中,若不按第三至十七项要求施工的,管理处有权禁止装修公司进入小区继续装修,并支付违约金100—10000元不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装修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十八、装修公司

1、业主应确保装修公司到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并领取施工人员出入证,管理处检查中若发现无证施工人员,会强制其离开本小区;

2、业主应确保装修公司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并遵守小区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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