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第一人民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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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在院医教科,唐昌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人员:

韦勇、杨云、李明丹、金懿。

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学术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是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一定学术权威的医(护、药、技)师以及有关人员组成的专业学术机构,对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进行立项审批、组织领导、工作管理及指导、成果评定及奖励等工作。

2、学术管理委员会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贯彻执行党对医疗卫生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全院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开展积极有效的学术活动。

3、在开展学术活动中,应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临床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中西医结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医学道德,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

4、学术管理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5、学术管理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6、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

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7、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在医教科,负责执行委员会会议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学术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议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方向、专业设置等。

2、审议医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3、审议新技术新项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4、提出学术活动规划或建议,组织、协调和推动全院的学术活动。

5、受理有关我院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

6、审议有关重大奖励的评审办法。

7、评议重要的科研成果、新技术引进、优秀学术论文等的奖励。

8、处理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科研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有效提高我院职工的科研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最大程度激励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和爱岗敬业精神,充分调动和鼓励医护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实现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我院能够更好、更快地可持续发展,达到科技兴院,质量建院,服务强院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医院成立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论文评审、立项及奖励工作,学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教科。

3、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医药、护理、医技及其他专业的科研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范畴包括国家、省、州、市级和院内科研。

二申报和立项管理

1、凡我院从事医、药、技、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项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能认真执行科研课题计划者,均可申报科研课题或科研任务;

积极鼓励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类课题。

2、申报者应在医院规定的申报时间,向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递交项目申请书。

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学术管理委员会就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审,对优秀课题或项目申报上级科研项目。

对推荐申报上级项目落选者列为院内科研项目。

3、科研内容必须是在本单位开展的,或以本单位为主、外单位为辅。

与外单位协作的科研课题,应签订合作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报学术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申报。

申报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申报前须向院科研学术委员会备案。

4、课题申报前,申请者应做好查新和专利检索工作。

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标书,并提供相关的材料,拟定完整的科研计划及设计方案。

凡需申请科研经费开展的课题,首先要具备开展课题的条件(如课题初步试验材料及理论依据、技术力量、基本条件与设备等)。

申请人所在科室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标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所在科室能否保证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签署意见。

5、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根据标书内容,提出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主管院长审批。

6、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医教科在院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医教科与各项目组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后正式立项启动该项目科研工作。

7、承担有科研课题两项以上未结题者不能申报当年的其他科研项目。

8、医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按我院的新技术准入制度申报执行。

三、项目负责人与报销范围管理

1、科研项目的选题应注重临床应用和新技术、新项目使用推广价值,积极鼓励院内科研。

院内科研包括临床研究、新技术应用、新药总结等。

2、科研项目实行第一申报人负责制,项目组成员采取自愿组合形式,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研究设计、项目进度及完成周期、经费开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每个课题组人员不得超过8人。

3、课题负责人对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申请相应数额的科研经费,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通过讨论给予相应数额的科研经费;

鼓励职工向市、州、省及国家相关部门申报科研课题,对获得相关部门课题立项的,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可以讨论一定数额的奖励,需要医院匹配经费的,医院应按相关制度匹配相应资金。

课题负责人有支配使用权,科研项目开支,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经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在该项目经费总额内按医院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对重大课题开支,课题负责人向学术委员会申请后,可以先预支部分经费。

4、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专项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查新费、培训费、资料费、印刷费、观察费、申报费、评审费、鉴定费、邮寄费、实验费、材料费、检测费、出差费、仪器使用费、协作费、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特殊设备耗材购置费、项目接待、交通费等。

5、对无故终止课题的,医院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科研经费,未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科研项目者酌情扣减科研经费,并责令课题组限期完成。

6、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为课题组创造条件,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7、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

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

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

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医教科备案。

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我院学术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中国家、省、州、市计划项目由医教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

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8、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

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学术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中国家、省、州、市科研项目由医教科统一报相应主管部门批准。

9、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10、学术管理委员会对医院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

年末,对科研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科室的研发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11、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认真总结,撰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做好科研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填写《科研成果鉴定申请书》,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成果鉴定。

四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

1、科研项目应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按时结题。

各类项目结题时要按照有关计划要求和合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完成工作报告和技术研究报告。

项目完成后,首先由医教科按照《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立项申请书》组织相应专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报分管院长签终审意见。

上级科研项目由上级科技部门组织验收,最后提交医教科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报各级科技成果进步奖。

2、科技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归档工作,提交的材料包括:

立项报告书、试验过程记录、计算书、设计图纸、相关影像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各种培训资料、统计资料、培训签到册、应用试验报告、用户协议、查新检索报告、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等科研的客观资料。

五、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获得各级科研立项的,如果是资助立项的,医院按上级要求进行资金匹配,如无要求的,在资金不足时由医院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如果是立项不资助的由我院根据科研产生的必要费用予以报销(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各种资料费、设备设施的购置费、查新费、成果鉴定费等)。

国家、省、州、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成功后,上级下拨的科研经费由项目组按照项目过程的阶段和需要合理使用经费。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外来经费由我院财务科代管,由所在单位负责分配,医院配套经费由医教科按照项目过程的阶段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

3、医院科研项目,由学术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资金确定项目资助经费,实行总额管理。

需新增设备设施购置统一由医院配备,科研经费下达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项目按三个阶段分配下达:

第一阶段,立项批准后下达总经费40%;

第二阶段,中期考核合格后下达总经费30%;

第三阶段,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提交完整的材料(包括:

试验过程记录、计算书、性能测试报告、应用试验报告、用户协议、查新检索报告、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科研论文等),再下达30%。

一些特殊项目,根据项目的计划进度和进展情况分批下达。

4、科研开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财务上为每个课题设一个专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项目所有支出单列,实行总额管理。

设立《科研经费使用薄》,由项目负责人掌握,明细经费使用内容和金额。

5、对于将经费挪做他用或报销金额与实际不符的,一经发现立刻暂停下达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六、科研立项与科研成果奖励

1、凡本院职工开展的纳入医院管理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医院设备、条件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知识产权(包括成果权、转让权)归医院所有,个人享有发表权和署名权。

2、市级以上科研鉴定申报材料及鉴定形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院内科研由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负责鉴定。

3、专利及学术论文管理及奖励

(1)我院鼓励职工积极申请专利,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院学术管理委员会每年对本年度取得的专利成果进行评审及奖励,对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对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5000元;

对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3000元。

对医院发展能带来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专利医院将考虑与专利发明人签订收益分配合同。

(2)为了有效提高我院职工的科研申报积极性,决定对取得科技立项的职工给予一定奖励。

标准为:

国家级20000元、省级10000元、市(州、厅)级5000元、县(市)级3000元、院级2000元。

奖励在项目鉴定合同后兑现。

(3)对完成项目工作后项目成果发表论文进行奖励。

①省级刊物,每篇文章版面费报销1000元。

②国家级刊物,每篇文章版面费报销1500元。

③中文核心期刊,每篇文章版面费实报并奖励1000元。

④被SCI;

ESCI;

EI收录刊物,每篇文章奖励5000元。

⑤刊物级别由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审核为准。

(参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七.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办法

1、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项目、新技术、新设备。

2、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激活科技人员创造性,推动医院的发展,医院鼓励各职能医技科室有关科技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给我院发展带来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由我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应专家进行评审。

3、根据科技成果对我院的贡献大小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如果项目数量不足的,具体奖励办法由院办公会临时确定。

4、对获得上级奖励的按我院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对等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组人员的参与情况及贡献大小进行奖金分配。

对取得我院科技成果奖的,分别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5、所有获奖项目的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职工并署名我单位名称。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医教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试行,医院以前的相关制度与该制度有冲突时,以该制度为准。

3、对于国家、省、州、市计划项目要严格执行各类计划的管理办法。

当本办法与国家、省、州、市计划管理办法有冲突时,以国家、省、州、市计划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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