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章节编写指南终033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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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质量(对于固体或液体)或单位体积(对于气体)的燃料完全燃烧,所释放出来的热量。

5.1.23.低位热值

5.1.24.

指燃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量,也称净热。

5.1.25.碳氧化率

5.1.26.

指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碳的比率,表征燃料燃烧的充分性。

5.1.27.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5.1.28.

统计报告期内,项目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简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5.1.29.产品单位产量二氧化碳排放

5.1.30.

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按分工段、分能源品种的单位产品能耗值与能源的排放因子的乘积之和。

5.1.31.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5.1.32.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期内项目单位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5.1.33.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

5.1.34.

统计报告期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期内项目单位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5.3项目单位碳排放情况

5.4

5.2.1.改扩建项目

5.2.2.

主要针对改扩建项目原有生产工艺、设备和建筑物的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分析。

报告并分析项目单位历史碳排放情况,分别报告直接排放、间接排放与总量。

依据项目单位的类型不同,采取不同的数据来源:

(1)若是北京市碳排放交易体系中核定的重点排放单位,则需要报告近三年的碳排放核查数据。

(2)若是非重点排放单位,则可采取以下方法及数据源报告分析项目单位近三年的碳排放数据:

基于能耗统计数据计算碳排放历史数据(剔除移动源);

或从2014年6月1日后,选择项目单位的碳排放报告数据。

报告单位必须提供碳排放报告数据。

5.2.3.新建项目

5.2.4.

项目单位若是2014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则无需编写本部分内容。

5.5项目碳排放边界确认

5.6

5.3.1.项目碳排放边界内的化石燃料识别

5.3.2.

本项目碳排放的评估边界为:

项目单位边界内固定设施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固定设施电力和热力(蒸汽、热水)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住宅类项目要分别依据报告边界的内外来一一确认。

1.直接排放:

是指在项目单位边界内工业锅炉等固定设施消耗的各种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

固定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燃烧的的二氧化碳排放。

化石燃料分类体系包括:

无烟煤、一般烟煤、褐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煤制品、焦炭、焦炉煤气、其他煤气、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石油焦、其他油品、天然气等。

不包括交通运输设施等移动设施的排放,不包括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排放。

2.间接排放:

是指在项目单位边界内固定设施电力和热力(蒸汽、热水)消耗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此电力消耗不包括交通运输等移动设施的电力消耗,不包括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电力消耗。

3.住宅类项目的边界识别

住宅类项目还要分别确认报告边界内排放和报告边界外排放。

(1)直接排放:

报告边界外排放:

居民在住宅内自行安装和运行,且分户计量与缴费的生活设施(如居民厨房灶具、家用燃气热水器等)天然气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剔除到边界外并单独计算。

报告边界內排放:

自建锅炉天然气燃烧、公建餐饮设施天然气燃烧等纳入报告边界内的直接排放。

(2)间接排放

下述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碳排放视为边界外碳排放,并单独计算,主要有:

把居民在住宅内自行安装和运行的空调设备、照明设备和插座等耗电设施,以及分户计量与缴费的用电间接排放剔除到边界外;

住宅外购的热力服务。

主要包含公建及配套住宅耗电设施所对应的排放。

这部分耗电设施所耗电力无法分户计量与缴费,运营过程中将统一由物业公司来统一管理。

5.3.3.化石燃料的流向与使用方式分析

5.3.4.

识别化石燃料的种类后,可借助于能流图分别描述化石燃料的流向或转换方向。

应分排放边界内和排放边界外分别描述各品种化石能源的具体流向,流向应明确到各排放设施。

5.7项目年碳排放量计算

5.8

5.4.1.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直接排放

5.4.2.

直接排放按式

(1)计算:

  

(1)

式中:

是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i是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是工业锅炉等固定设施所燃烧的第i种化石燃料的热量,单位为太焦(TJ);

Fi是第i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太焦(tCO2/TJ);

i是化石燃料类型。

项目第i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按公式

(2)计算。

(2)

式中,

Ai是项目第i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单位为太焦(TJ);

RLi是项目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费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吨(t),气体燃料单位为万立方米(104Nm3);

RZi是项目第i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吉焦/吨(GJ/t),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万立方米(GJ/104Nm3);

10-3是单位换算系数。

第i种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3)计算得到。

(3)

Fi是燃料i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太焦(tCO2/TJ);

Ci是燃料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太焦(tC/TJ);

αi是为燃料i的碳氧化率,单位为%;

ρ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为44/12。

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可采用附表(A)列出的缺省值。

计算过程须用表格表示。

住宅类项目须分别计算报告边界内排放和报告边界外排放,其他不存在报告边界外的项目仅需计算报告边界内排放。

表5-1项目化石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边界

燃料品种

排放设施

A

年消费量

(t,万Nm3)

B

热值

GJ/t,GJ/万Nm3

C(=

燃料热量

(GJ)

D(=C/1000)

(TJ)

E

单位热值含碳量

(tC/TJ)

F

碳氧化率

G

CO2与碳分子量比

H(=

排放因子

(tCO2/TJ)

I(=

H)

排放量

(tCO2)

报告边界内

采暖锅炉

厨房灶具

合计

报告边界外

家用燃气热水器

年排放量

请按各化石燃料对应用途计算;

若无,则无需填写。

5.4.3.项目投入运营后的间接排放

5.4.4.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如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生产活动的CO2排放量按式(4)计算:

(4)

是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如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生产活动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是是项目净购入的电力消耗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是是项目净购入的热力消耗量,单位为吉焦(GJ);

是电力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兆瓦时(tCO2/MWh)。

暂用0.604tCO2/MWh。

是热力(如蒸汽)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百万千焦(tCO2/GJ)。

暂用0.11tCO2/GJ。

表5-2项目净外购电力和热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电力和热力消耗量

(MWh,GJ)

间接排放系数

(tCO2/MWh,tCO2/GJ)

间接排放量

一、电力

空调设备

0.604

动力设备

通风设备

给排水设备

照明

插座

电梯等

二、热力

蒸汽

0.11

生活热水

三、合计

照明设备

插座设备

总计

请按实际填写。

5.4.5.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碳排放总量

5.4.6.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按式(5)计算:

(5)

是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是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是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表5-3项目排放计算结果

排放边界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5.9项目二氧化碳的单位排放计算

5.10

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须计算单位面积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投资二氧化碳排放量,分直接排放量、间接排放量和总量分别计算。

工业类项目须计算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和单位投资二氧化碳排放量,分直接排放量、间接排放量和总量分别计算。

若产品可折算为标准产品,还需计算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

上述项目中的直接排放若涉及自建燃气锅炉提供采暖和热水服务,则还需要计算单位供热量的排放量。

(1)单位供热量排放量仅计算自建燃气锅炉提供采暖和热水服务所对应的碳排放量与生产供热量之间的关系。

(2)单位面积排放量、单位产值排放量、单位产品排放量、单位投资排放量分别计算不同排放源所对应的碳排放量与建筑面积、与总产值、与产品总量、与投资金额之间的关系。

5.5.1.单位排放指标计算方法

5.5.2.

(1)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按式(6)计算:

(6)

是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kgCO2/㎡

是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tCO2;

A是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单位为㎡。

表5-4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

排放源

排放量(tCO2)

建筑面积(㎡)

单位面积排放量

(kgCO2/㎡)

报告边界内排放

天然气燃烧

外购电力

外购热力

报告边界外排放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2)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

某种产品(或服务)单位产量二氧化碳排放按式(7)计算:

(7)

是某种产品(或服务)单位产量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kgCO2/产品单位;

A项目产品的年产量,单位为产品单位。

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kgCO2/MWh)、单位供热量二氧化碳排放(kgCO2/GJ)参照上式计算。

表5-5单位产品排放量计算结果

产品A

名称

产品B

产品产量

(产品单位)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CO2/产品)

(3)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

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按式(8)计算:

(8)

是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万元;

G是统计报告期内产出的总产值或增加值,单位为万元。

表5-6工业类项目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

总产值或增加值(万元)

单位产值的排放量

(kgCO2/万元)

(4)单位投资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

单位投资二氧化碳排放按式(9)计算:

(9)

是单位投资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kgCO2/万元;

G是项目投资总金额,单位为万元。

表5-7单位投资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

投资总金额(万元)

单位投资的排放量

5.5.3.单位排放指标计算结果汇总

5.5.4.

表5-8项目单位排放量计算结果汇总表

单位面积

单位投资

单位产值

单位产品

备注:

请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5.11重点排放设施分析

5.12

重点排放设施是指本项目边界内二氧化碳年直接排放量超过1万吨CO2(含)的排放设施。

若项目边界内不存在重点排放设施,但项目碳排放总量超过1万吨CO2(含),则应对能耗最大的锅炉的能耗量和低位发热值相关测量和记录措施进行分析。

若项目边界内拥有单体(非住宅)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应单独针对该建筑的能源消耗量的计量措施进行分析。

5.5.5.重点排放设施的选型依据及设备型号

5.5.6.

设计方案中必须明确重点排放设施的选型依据及设备型号。

5.5.7.重点排放设施的直接排放测算

5.5.8.

计算方法详见5.4.1。

5.5.9.重点排放设施二氧化碳排放的监测仪器和措施分析

5.5.10.

具体内容包括:

(1)重点排放设施的能源消耗量的单独测量仪器和记录措施;

(2)供热锅炉的热计量仪器和措施;

(3)能耗最大的锅炉的低位发热值的单独测量仪器和记录措施,天然气低位发热值的测量方法应遵循《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11062-1998)的相关规定。

5.13项目减排措施与效果分析

5.14

5.7.1.设计方案中采取的重要低碳措施分析

5.7.2.

可依据项目类型不同,在节能措施分析部分重点分析以下低碳技术的采用情况:

(1)低碳燃料的替代技术:

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

冷热电联供技术;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

工业余热供暖再利用。

(2)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

分析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的利用情况,分析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应用情况,具体项目可包括:

太阳能热水器;

地源热泵;

被动式太阳房;

秸秆压缩燃料;

光导照明技术。

(3)CCS的利用技术。

5.7.3.项目投入运营后的温室气体管理体系分析

5.7.4.

5.15项目碳排放水平评估

5.16

项目二氧化碳的单位排放与碳排放先进值进行比较分析,分析项目碳排放所处水平及其原因。

选项1:

若北京市已公布了二氧化碳排放先进值,可参考有关二氧化碳排放先进值(市发展改革委公布)对项目二氧化碳排放合理性做出初步判断;

选项2:

若无,则参照同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先进值进行比较分析。

改扩建项目还需要分析项目改扩建前后碳排放量和单位碳排放量的变化趋势,并分析原因。

附表A化石燃料低位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缺省值

低位热值

(GJ/t,GJ/万Nm3)

燃料碳氧化率

无烟煤

20.304

27.49

85.0%

一般烟煤

19.570

26.18

褐煤

14.080

28.0

96%

洗精煤

26.334

25.4

其他洗煤

8.363

煤制品

17.460

33.6

90%

焦炭

28.447

29.4

93%

焦炉煤气

173.54

13.6

99%

其他煤气

52.27

12.2

原油

42.620

20.1

98%

燃料油

40.190

21.1

汽油

44.800

18.9

柴油

43.330

20.2

喷气煤油

44.590

19.5

一般煤油

44.750

19.6

液化石油气

47.310

17.2

炼厂干气

46.050

18.2

石脑油

45.010

20.0

石油焦

31.998

27.5

其他油品

41.031

天然气

355.88

15.3

其他

注:

1)洗精煤、其他洗煤和其他煤气的低位热值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1》,石油焦和其他油品的低位热值来源于《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其他燃料的低位热值来源于《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焦炉煤气、其他煤气和天然气的单位为GJ/万Nm3,其他热值单位为GJ/t;

2)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和碳氧化率缺省值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的设计与管理。

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15102吨/年以内,其中居住建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6144吨/年以内,若不含居民自购电力、热力及天燃气则控制在2033吨/年以内,公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8958吨/年以内。

按照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先进值进行限额设计。

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年二氧化碳排放不高于31.49千克/平方米(不含居民自购电力、热力及天燃气则不高于10.42千克/平方米),公建建筑单位面积年二氧化碳排放不高于43.81千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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