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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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某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提升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水利部《关于公布验收合格的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和确认第二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云南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通过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 

  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实施细则、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五完善”。

  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职能力,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五到位”。

  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

  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

  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70%以上。

  三、主要内容

  法规文件基础建设

  1.制定规范性文件。

完善水土保持配套规章、细则,细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案件查处、水土保持补偿等规定,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重点是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途径;增强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制裁和保证措施。

  2.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

明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等前置条件;明确方案编制范围和重点项目类型;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监督方案的实施、组织,参与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及时记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并建档立案,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公路、水利、矿山、水电、开发区、城镇、房地产开发、非煤矿山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3.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

制定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程序、频次、方式、内容、重点、整改及跟踪落实要求。

对未能按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明确整改措施;对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明确行政处罚、限批和曝光处理等处置办法。

掌握本辖区不同规模建设项目的分布和生产建设情况,明确本级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和内容,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年度检查情况上报制度、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和年终工作考核制度。

  4.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明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总体工程验收前必须完成水保专项验收。

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主要内容、验收合格条件、验收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国家、省、市级审批立项的项目,应当先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达标后再组织验收。

  5.完善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项目建设所在水土保持分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情况和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合理确定征费标准。

制定、修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合理调整征收范围,适当提高征收标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试点,推动建立水保生态补偿机制。

  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1.完善监管机构。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明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

  2.充实工作人员。

充实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定期组织监督执法培训和考核。

参与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等人员要参加专项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

  3.固定办公场所。

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和资料档案室。

  

  4.稳定工作经费。

将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初预算,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5.配备取证设备。

配备必要的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经纬仪、GPS、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执法取证设备,保障工作用车。

  6.规范档案管理。

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用档案,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数据系统。

  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1.方案审批规范。

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送达程序,审批机构必须是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水土保持机构,不得出现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等现象,确保已批水土保持方案不出现技术性错误。

  2.监督检查规范。

每年对审批水土保持项目开展2—4次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通报、曝光等处理。

  3.设施验收规范。

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受理、验收、批复、送达程序,形成有记录,无逾期、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的工作流程。

严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确保已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出现较严重水土保持设施质量问题。

  4.规费征收使用规范。

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程序、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现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越权及擅自不按水保方案批复的数额征收现象,严禁“以收代管”行为。

除生产建设单位无力治理的,不得违规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5.案件查处规范。

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处必须依据充分,取证方式和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文书及执法规范。

  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1.重大事件通报。

建立对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的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通报及时规范,无瞒报、漏报现象。

县水务局和有关部门对发生的重大水土流失案件,要在1周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殊事件及时报告。

  2.工作职责明确。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将执法职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上,形成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责任制。

  3.水保执法规范。

规范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明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适用法律的详细标准和要求,确保立案依据充分,取证方式和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及传送执行规范。

  4.廉政建设。

建立限期办案和错案追究制等内部制约机制,规范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防止和杜绝监督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的现象。

  5.公示公告。

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增加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

规范举报的纪录、接收、处理、协调、反馈等各环节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行业不正之风。

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综合监管能力  1.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组织,落实管护人员,依法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成果。

  2.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和重大水土流失案件汇报制度,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上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及报表。

  3.建立XX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页,公布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现场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违法案件处理、补偿费、防治费征收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及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论坛,提高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

  4.深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审查、监理、监测、验收等技术服务体系,保障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

四、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福军

  副组长:

李云梅

  段正平

  成员:

宗家富

   王虹

   段文华

   桂明

   毕福祥

   潘佳良

   李金宝

  姬卫国

   周保能

   高云华

  洪正富

   陈春云

   蒋春平

   钟涛

   岳劲松

   尹继民

   严波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段正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岳劲松兼任副主任。

  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开展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监督管理机构能力、监督管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建设;组织监督管理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建立简报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总结通报各项工作及进展情况,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3.县旅管会负责XX风景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以及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检查及落实。

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业主,由管委会监督业主补办水土保持方案。

  4.县工管会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以及工程监测、检查及落实。

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业主,由管委会监督业主补办水土保持方案。

  5.县台创园负责台创园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以及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检查及落实。

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业主,由管委会监督业主补办水土保持方案。

  6.各乡镇负责所属区域的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人为水土流失行为的制止及信息上报工作;协助县水务局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案件。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以及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检查及落实;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按要求尽快补办。

  7.县住建局负责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时,同时审查是否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手续;规划建设在涉及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同步验收,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验收意见,项目不能投产使用。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整理已办采矿、探矿、采石场、砖瓦厂等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在执法检查时告知业主补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并将清理结果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清理土地占补平衡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在新办采矿手续和批复土地开发手续时按法规要求把好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关,对已批项目,在执法检查时告知项目业主补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9.县财政局负责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费用纳入年初财政支出预算,协调从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计提水保监督管理经费。

  10.县发改局负责在项目立项批复前按要求监督完成水保审批工作。

负责清理审批、核准、备案的已建或在建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情况,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知新报批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11.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所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以及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检查及落实;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按要求补办。

  12.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已建、在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安全监管,对项目审批、核准、建设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财产损失和水土流失。

  13.县环保局负责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批复环境评价报告的依据之一,对已批环境评价报告的项目在环境执法检查时告知项目业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14.县农林局负责在土壤改良、农业综合开发等生态工程建设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在审批采伐手续时要统筹考虑水土保持工作。

  15.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对水土保持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16.县旅文广体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典型事例的报道。

  17.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水土保持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18.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按照《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对新建电力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利部门专项审批。

  19.县烟草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烟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以及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检查及落实;对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按要求补办。

烟田建设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监督业主补办,同时,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水利部门的签署意见。

  五、进度安排  启动阶段 制定XX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办公地点、档案室、工作经费和责任人,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培训研讨阶段 

  组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组织参加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培训班;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设施验收制度、工作监测制度等有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的大讨论,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全面推进阶段12月)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定期召开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会,落实能力建设各项目标要求。

  总结阶段XX年1—3月,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4—5月,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迎接上级检查。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于XX年9月20日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重大事件、介绍先进经验和做法。

各乡镇、各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相关情况和信息要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水务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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