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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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和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发现一项,扣2分。
5、查阅县、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相关资料。
(3分)县、乡镇(街道)政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的食品安全工作未包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内容,发现一家,扣3分;
县政府未按要求对乡镇(街道)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或没有书面考核结果,每发现一家,扣1分;
乡镇(街道)政府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中无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内容,每发现一家,扣1分;
相关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按要求与辖区内主要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的,每发现一个辖区,扣1分。
(三)协管网络健全:
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网络,乡镇(街道)设有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行政村、社区有食品安全协管(联络)员。
6、查阅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的相关资料。
(3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未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每发现一家,扣2分;
未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纳入工作内容,每发现一家,扣2分。
7、查阅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联络)员相关工作资料。
(3分)乡镇和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未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每发现一个,扣2分;
未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纳入工作内容,每发现一家,扣2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资料和台帐不健全(包括工作计划、考核、巡检等过程性资料),每发现一个,扣1分。
二、日常监管工作(21分)
(四)日常监管规范:
餐饮单位开办审查工作规范,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达100%,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小计5分)
8、查阅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资料。
(5分)餐饮单位开办未按规定审查,每发现一起,扣1分;
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率未达100%,扣1分;
违法行为应当查处未查处或未按相关规定查处,发现一起,扣1分。
(五)量化分级深入: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应量化分级管理达100%;
其中B级以上单位达到30%以上(浙江标准)。
在大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推广。
9、查阅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资料。
(3分)没有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单位名单,扣1分;
餐饮服务单位应量化分级管理达未达到100%扣1分;
未达到95%扣2分。
B级以上单位未达到30%扣1分;
未达到25%扣2分。
10、查阅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资料。
(3分)未制订在大型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推广工作计划,扣1分;
未开展“五常法”推广工作,扣1分;
没有“五常法”推广单位名单,扣1分。
(六)聚餐管理常态:
开展农村厨师登记、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
11、查阅乡镇(街道)农村厨师登记、培训记录。
(3分)未建立农村厨师名单登记记录,扣2分,名单不全,扣1分;
未开展农村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扣2分;
培训面未达到90%,扣1分,未达到85%,扣2分。
12、查阅农村集体聚餐登记记录和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记录。
(3分)未建立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记录,扣2分;
备案记录不全,扣1分;
农村集体聚餐未按规定
进行备案而发生食物中毒,每发现一起,扣2分;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未达到90%
扣1分,未达到85%扣2分。
30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未进行现场指导发生食物中毒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七)安全水平提升:
餐饮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小计4分)
13、查阅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抽检统计记录。
(4分)未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扣2分;
餐饮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5%,扣1分;
未达到85%,扣2分。
三、长效机制建设(26分)
(八)装备保障到位: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快检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监督业务车辆等装备。
14、查阅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资料。
(2分)根据当地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装备清单,对照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标准化配备的要求,未达到标准要求,扣2分。
15、实地核查相关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单位。
(2分)实地核查县级相关辖区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装备配备和使用情况,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提供资料显示的情况扣1分,每发现一件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九)技术支撑坚实:
不断加大检验检测经费投入力度,每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样品数达到4批次/每千人口。
(小计3分)
16、查阅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相关资料。
(3分)每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样品数未达到4批次/每千人口,扣1分;
未达到3批次/每千人口,扣3分。
(十)应急管理有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
急预案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置得当,报告率和及时处置率达100%;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17、查阅县、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网络建设的相关资料。
(1.5分)未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餐饮企业的应急网络,扣1分;
没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联络员名单,扣1分。
18、查阅县、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工作的相关资料。
(1.5分)县(市、区)政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发现一家扣1分;
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开展应急演练或未对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应急人员和村(居)、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员进行应急培训,扣1分。
19、查阅县、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资料。
(2分)未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有漏报、瞒报、迟报、长期未处理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20、查阅县、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资料。
(2分)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当或未及时进行有效处置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扣2分。
(十一)投诉举报有果:
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接报网络和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接报处置流程,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
21、查阅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资料。
(3分)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或未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扣2分;
投诉举报电话不畅通,发现一起扣1分;
抽查投诉举报案卷资料,未对投诉问题进行恰当的处置,每发现一起扣1分;
县级未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或未兑现举报奖励,每发现一起,扣1分。
(十二)诚信体系完善:
餐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稳步推进,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有效发挥,企业诚信意识不断强化。
22、查阅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资料。
(3分)未制定餐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扣1分;
未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餐饮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扣1分;
未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扣1分。
(十三)信息报送及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网络健全,信息发布统一、规范。
能及时掌握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
23、查阅县、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相关资料。
(3分)县、乡镇(街道)未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没有餐饮服务信息员队伍名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报表报送不及时,每发现一项,1分;
县级未能规范统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未能及时掌握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每发现一项,扣1分。
(十四)宣传教育有效:
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四进
活动;
利用当地媒体和宣传载体,建立宣传栏目,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
训教育。
24、查阅县、乡镇(街道)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相关资料。
(3分)未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每发现一家,扣2分;
未有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四进”活动,每缺一项,扣1分;
未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扣1分;
当地媒体每年报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少于6篇(次),扣1分。
25、查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资料。
(2分)未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管人员培训,扣2分;
未完成上级部署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扣1分。
四、专项整治工作(15分)
(十五)专项整治有招:
认真部署和落实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做到整治有方案、检查有记录、治理有成效、工作有总结。
缺一项扣1分。
(小计15分)
26、查阅县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地沟油”、“瘦肉精”、“小餐饮”、“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相关专项整治工作资料。
(15分)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扣3分;
无整治工作方案、无检查记录、无工作总结,发现一项扣1分;
未完成整治目标,发现一项扣2分。
五、工作效果评价(20分)
(十六)分类实地检查:
抽查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企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点农家乐、小餐饮等餐饮服务单位。
(小计17分)
27、抽查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企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点农家乐、小餐饮等餐饮服务单位。
(12分)经营证照、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场所和设施、餐具消毒,食品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采购记录等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每发现一项,扣1分。
28、抽查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企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点农家乐、小餐饮等餐饮服务单位。
(5分)利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或出售变质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或使用非食用物质,发现一起,扣5分。
(十七)公众满意率高: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70%以上。
29、检查组现场发放问卷50份随机调查。
(3分)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小于70%,扣1分;
未达到65%,扣2分。
六、否决项目
(十八)杜绝重大事故。
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30、查阅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3年来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资料。
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备注:
1、《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验收细则》依据《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
案》制定。
2、在对申报创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进行验收前,省级将组织有关人员事先进行暗查暗访,根据暗查暗访结果提出是否给予验收的意见。
3、本验收细则共有30个检查要点,共100分。
总分在90分(含)以上为通过验收。
4、扣分项中所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应得分。
5、资料收集时间要求:
验收前2年。
6、若创建期间出现否决项目栏中所列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为一票否决。
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评价验收细则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分值
备注
一、管理主体明确:
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且数量在20家以上,街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有明确的管理主体,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街区没有餐饮单位管理主体,扣5分;
餐饮单位管理主体未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扣3分。
6
2、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不足20家,扣1分;
未到16家,扣5分。
二、监管责任落实:
行政村(社区)与街区餐饮单位管理主体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街区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行政村(社区)未与街区餐饮单位管理主体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扣5分。
4、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按要求与街区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每发现一家,扣2分。
三、工作基础扎实:
街区餐饮单位管理主体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扎实。
5、街区餐饮单位管理主体未制定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扣2分;
抽查2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执行不到位,每发现一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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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街区餐饮单位管理主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资料和台帐不健全(包括工作计划、考核等过程性资料),扣2分;
无日常检查记录,扣1分。
7、街区餐饮单位管理主体未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扣2分;
投诉举报电话不畅通,发现一起扣1分。
8、街区餐饮单位管理主体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扣3分;
未组织街区内餐饮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
9、街区餐饮单位管理主体未有效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扣2分;
街区内未设食品安全宣传栏,扣2分;
食品安全宣传栏内容未及时更换,扣1分。
四、日常管理规范:
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管理规范,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或相当于B级标准以上。
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10、街区内餐饮单位证件不齐全,每发现一家,扣3分;
超范围经营,每发现一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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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街区内餐饮单位未将《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督公示信息、食品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证、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每发现一家,扣1分。
12、街区内餐饮单位餐饮单位未设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发现一家,扣2分;
未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现一家,扣2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每发现一家,扣1分。
13、街区内餐饮单位食品原辅材料采购不符合相关要求,发现一家,扣2分;
台账记录不符合相关要求,每发现一家,扣1分;
14、街区内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发现一人,扣2分;
有不良卫生习惯,每发现一个,扣1分。
15、街区内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场所、设备设施不能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每发现1家扣2分。
16、街区内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和卫生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每发现一起,扣2分;
餐具消毒不符合相关要求,每发现一起,扣2分。
17、街区内餐饮单位食品加工过程中有交叉污染的可能,每发现一处,扣1分。
18、街区内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要求,每发现一起,扣1分。
19、街区内餐饮单位利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或出售变质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或使用非食用物质,每发现一起,扣5分。
20、餐街区内餐饮单位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未全部达到B级或相当于B级标准,扣1分;
90%未达到B级或相当于B级标准,扣2分。
五、公众满意率高: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80%以上。
21、检查组现场发放问卷50份随机调查。
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扣1分;
未达到70%,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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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否决项:
街区内连续2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22、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2年来街区无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1、《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评价验收细则》依据《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制定。
2、本验收细则共100分。
3、扣分项中所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应得分。
4、资料收集时间要求:
验收前1年。
5、若创建期间出现否决项目栏中所列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为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