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开采电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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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严禁湿手操作电气开关;
操作刀闸开关时必须站在开关的侧面,不得袒胸露臂,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二电气测量
第一条电气测量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测量,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条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
拆接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第三条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禁止触及带电部分。
第四条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等工具测量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
第五条摇表电压等级必须与被测设施的电压等级相匹配,测量高压设备绝缘时,应由两人操作。
测量前,必须将被测设备的电源断开放电,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测量,在测量过程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测量结束后还应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与对方取得联系,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
有雷电时,禁止测量室外线路或电缆绝缘。
第六条摇表测量用的导线必须是符合规定的绝缘线,其端座应有绝缘套。
第七条用摇表在有感应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第八条用摇表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摇表的安放位置必须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摇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碰触带电部分。
移动导线时,由专人监护。
第九条用摇表测量时,摇表的放置必须平稳,摇表校零或用摇表测量导线通断时,只能用低转速。
第十条使用钳型电流表的电流档时,必须与被测设施的电流相匹配。
禁止在测量过程中改换量程档。
第十一条用电桥测量直流电阻时,应先估算数值,将锁扣打开调零,先接通检流计,后接通电源,测量完毕,应先断开检流计后断开电源,再将检流计锁住。
第十二条使用验电器前必须确认其完好有效。
使用高压验电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逐渐接近有电设备或线路,直至有显示为止,且应设专人监护。
验电器应有声光显示。
第十三条电缆耐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并由有经验的电工负责,试验场所应设置围栏或设专人看守。
第十四条各种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三线路检修
第一条线路停电检修作业前,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二条断开相应变电所、站、亭或配电室的电源开关;
第三条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的,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第四条断开有可能返回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应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的断开位置,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保险器保险管应摘下,并在开关或刀闸的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换行]第五条各断开点必须明显可见。
第六条验电时应设专人监护,联络网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杆塔架设的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
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第七条挂接地线:
应在工作区间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的分支线路也要挂接地线。
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联接要可靠,不准缠绕。
拆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
第八条挖坑作业:
1、挖坑前必须明确地下管道、电缆的准确位置,在超过1.5米的坑内作业时,抛土要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在松软土地挖坑时,应有防止塌方措施;
2、禁止用掏洞方式挖坑,不准在坑内休息;
坑内有人工作,坑沿1米内不得堆放工具、材料等物品。
第九条立杆、撤杆作业注意:
1、立撤杆时,应设专人指挥,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立杆过程中坑内严禁有人,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远离杆高1.2倍的距离以外;
2、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使用顶杆或叉杆,不得用铁锹桩柱代替叉杆;
3、立杆前应检查绳索、杆塔金具、瓷瓶等物件,不得有破损、裂纹、腐蚀等现象,不准用手代替紧线器进行作业;
4、使用起重设备立杆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遵守起重安全规程,钢丝绳吊电杆时应吊在距杆上端三分之一部位;
5、撤杆工作中,拆杆上导线之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杆倒的措施。
第十条杆塔上作业:
1、上杆前应检查杆跟是否牢固,新立杆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松动现象,应采取相应的培土、打支架杆措施后,再上杆作业;
2、上杆前应检查上杆工具是否完好。
攀登杆塔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在杆塔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使用梯子时,需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杆上人员要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来传递,不得乱扔。
杆下禁止人员逗留;
4、下杆时严禁脱掉脚扣,顺杆滑下。
第十一条放线、撤线和紧线:
1、放线、撤线、紧线均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
2、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头以及动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
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3、紧线、撤线时应先检查拉线、柱桩及杆眼。
如不符合作业要求,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严禁直接剪断导线松线;
4、紧线设备和工具应根据导线截面大小选用,各部位要卡牢。
第十二条起重运输规定:
1、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
2、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3、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第十三条配电变压器台上作业:
1、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无论停电与否,必须先断开低压侧电源开关,再断开高压侧电源开关,在停电的高压线上挂接地线;
2、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四条邻近带电导线作业:
1、在带电杆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
6kV以下电压为0.7米;
l0kV为l米;
35kV为2.5米;
2、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以接地。
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安装一处;
3、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路中进行部分线路的停电检修工作;
4、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放绑线;
5、向杆塔上吊起或下放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电缆工作:
1、挖掘电缆工作应采取防触电措施;
挖掘电缆沟时,应采取防止交通事故的措施。
在挖出的土堆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
2、锯电缆前,必须与图纸核对无误,并确认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针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
3、进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浊气;
4、铺设电缆时车速应小于20km/h,收电缆时车速应小于10km/h;
5、严禁直接过道铺设电缆。
特殊情况下,应采取保护措施;
6、铺设跳掌子电缆时,电缆车应垂直工作面或道路停放,距离不小于3米下千斤顶,埯好车再放电缆;
7、在检修或更换电缆头、耦合器时,在连接前必须检查插头插座的松紧和锈蚀情况,确保接触良好。
四外线停送电
第一条高压架空线路停送电一律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应遵守矿规定的有权签发人到110kV变电站办理,签发人必须熟知停电线路的[换行]编号及其变电站运行系统等情况。
第二条线路停电必须得到矿调度室(工作许可人)批准。
第三条线路停电检修,应提前向矿调度室提出申请,说明停电时间间隔、检修项目、线路编号及影响范围。
第四条线路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操作规程;
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两人承担,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五条线路停电后必须在开关操作机构手柄上或开关柜前明显位置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或设专人看护。
第六条线路停电检修,确认工作区间无电后,在有可能来电方向各装设一组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
第七条线路停电,若按原计划时间不能恢复送电的,应及时与矿调度室取得联系,续延停电时间。
第八条更换跌落保险时,应先将低压侧刀闸和高压侧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
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
第九条下雨或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跌落保险工作。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
第十条配电系统停电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电工专人负责;
停电后必须保证停电部位与电源侧有明显的断开点,同时在馈电柜(屏)或开关把手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示牌或加安全锁。
第十一条工作终结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现场做全面检查后,拆除临设的安全防护装置,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报告,工作负责人核查确认并签字后,返回变电站办理恢复送电手续。
五采场停送电
第一条在停送电前,停送电操作人必须向矿调度室提出申请;
停送电申请内容包括:
操作人姓名、停电或送电任务、停送电原因、所影响的设备以及停电间隔时间等。
接到矿调度室指令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条采掘场停送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负责。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要有两人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四条矿调度室对停送电的申请和调度指令必须实时记录。
第五条电缆头、耦合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停电进行,所检修的电缆必须与可能给其送电的移动站、开关柜或分线箱有明显的断开点,拆卸时应先操作负荷侧,然后验电、放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六条分线箱带电情况下严禁搬动。
第七条移动带电的耦合器时,应穿戴绝缘用品,且双手抓住耦合器两端的电缆进行搬动,严禁直接搬动。
第八条停电后,必须同时在相关的移动站、开关柜的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第九条停电后,若不能按原计划时间恢复送电,应及时与矿调度室取得联系,续延停电时间。
第十条停送电操作前后,操作人员应检查移动站、开关柜的指示灯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所有耦合器和分线箱上架必须由专人负责,要保证在铺放时或移动后及时上架。
第十二条移动站、开关柜的出线口和操作手柄上挂有该站所带设备的标示牌;
线路分歧处和电缆较多处的电缆头(耦合器)应挂标示牌。
六喷灯使用规程
第一条喷灯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油类,严禁各种油类混合使用。
第二条喷灯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装油不得超过油桶容积的四分之三,装油后,桶外油迹必须擦拭干净。
第三条使用喷灯时,防止脏物进入气门,阻塞气道。
点火时,人应站在喷嘴侧面,阀门微开,在避风处点燃,禁止灯与灯互相对点火或在炉火上点燃。
打气时,应缓慢进行,火力正常后禁止再打气。
第四条喷灯点火前后严禁对准人,要经常检查喷灯的油量、灯体温度、安全阀,防止过热爆炸。
第五条喷灯火焰与带电部位的距离:
10kV以下不得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得小于3米。
第六条喷灯熄灭后,拧开放气阀,把余气放出,不用时,倒出余油,擦拭干净。
第七条喷灯加油、放油或拆卸喷嘴零件时必须熄灭。
第十章平板车拉运[换行]大型物件联合作业规程
第一条 平板车拉运大型物件时必须指定装、卸负责人和运输负责人。
第二条 装、卸负责人负责装载、捆绑、卸货整个过程的指挥工作。
第三条 运输负责人负责运输过程的指挥工作。
第四条 装、卸负责人和运输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第五条 装、卸货物时,由装、卸负责人指定一名起重工负责指挥,平板车司机、吊车司机、大型设备司机等在场人员必须听从这名起重工的指挥。
第六条 装、卸货物时,其它人员必须站在起重工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乱指挥,如发现异常,可与负责指挥的起重工沟通。
第七条 货物装载后,必须捆绑结实、规范。
短距离运输时,在保证稳固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捆绑,但必须打埯,并限制平板车的速度。
第八条 运输负责人负责堪察运输路线,确定不同路段的行走速度,必要时先联系拓宽或平整道路。
第九条 装、卸货物时,应将平板车停放在平坦、稳固地面,不得在斜坡、滑湿、泥泞地面装、卸货物。
第十条 平板车司机必须提前认真检查维护车辆,确保车辆完好,不完好车辆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装、卸负责人必须核实货物的外形尺寸、重量,对超高、超宽货物应先与运输负责人联系,采取措施,确保运输畅通安全。
第十二条 货物重量超过平板车额定载重能力的,严禁装载和运输。
第十三条 装、卸负责人应确保货物装载重心稳固,不得偏载、晃动。
第十四条 装、卸货物时,货物不得越过平板车司机室上方。
第十五条 运输时,平板上、所运载的货物或设备上不得搭乘人员。
第十六条 如果设备自行上、下平板,不需吊车配合,另按有关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