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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信息6文档格式.docx

(监测中心徐静)

△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突破近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根据《办法》规定,重庆市将从新车登记、在用车定期检测、环保标志管理、对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不达标车辆禁行等方面,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一、严格机动车入籍登记管理。

《办法》规定:

“购置的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市外转入本市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二、强化在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一是明确检测要求。

“在用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进行。

”二是改进检测方法。

“主城区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应当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可以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也可以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具体检测方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

”长期以来,我市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方法都是采用双怠速法(汽油车)和烟度法(柴油车)。

这两种方法虽然简便、成本低,但是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在负重状态时的排污状况,特别是无法检测氮氧化物的排放。

2005年5月,国家发布在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规定:

“在机动车保有量大、污染严重的地区,可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

”2007年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2年)》(渝府〔2007〕224号)规定:

主城九区登记的在用机动车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其他区县逐步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

目前,我国大气中氮氧化物污染较突出的北京、上海、沈阳、南京、广州等城市已经实施了简易工况法定期检测。

三是强化联动管理。

“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内容之一,在用机动车如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意味着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公安机关应依法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三、实行环保标志管理。

对在用机动车试行了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即根据在用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的结果,给在用机动车分类发放相应的环保标识,以便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加强管理。

一是明确标志发放。

在用机动车经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且符合低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经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但不符合低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办法》还对新机动车、市外转入的机动车的环保标志发放进行了规定。

二是对黄标车辆限制行驶。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使用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可以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排气污染防治交通限制措施。

”虽然黄色检验合格标志车也属于排气污染合格车,但不符合低排放标准。

以汽油车为例,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核发黄色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其单车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分别为国Ⅰ、国Ⅱ、国Ⅲ和国Ⅳ车的5倍、7倍、14倍和28倍。

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的限制行驶的措施,这也是建立环保标志制度的目的之一。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成都等城市均依据环保标志制定了部分区域(部分时段)限制黄标车行驶的措施。

四、禁止超标排污车辆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在本市使用的机动车(船),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

”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办法》规定: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上路行驶:

一是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是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三是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

此外,《办法》还从生产销售车用燃料、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监督抽测、经维修治理排放仍然超标车辆报废、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机构管理等环节,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法规处张革新尾气中心)

△我市超额完成2009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环保部核定的结果,我市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4.61万吨,比2008年减排3.63万吨,下降4.64%,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4.5%的减排目标;

2009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3.98万吨,比2008年减排0.19万吨,下降0.81%,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0.7%的减排目标。

我市减排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得力于以下五大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总量减排的联动格局。

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总量减排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密切配合,整体合力推进,确保了总量减排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夯实总量减排的制度保障。

先后建立完善了减排目标责任制、新增量管理、减排计划管理、督查督办、通报预警、考核等减排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环境统计、监测监察、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提升了总量减排的监管能力。

四是运用多种手段,探索总量减排的推进模式。

加大了减排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脱硫电价等污染减排经济政策,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大力实施环保搬迁工程,全面开展“绿色信贷”工作,加大执法监督舆论宣传,加大总量减排经费投入。

五是强化减排措施。

加大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改造力度,全市燃煤电厂均建成了脱硫设施;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提高了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和减排效果;

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大力推进结构减排进一步优化了我市促的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办公室总量处)

△市环保局四项措施打响2010减排攻坚战一是对减排工作早谋划、早部署。

在2009年四季度就开始着手谋划2010年的减排工作,并明确了2010年的减排任务,现已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和重点企业。

二是强化三大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效果。

进一步推进各区县的三大减排措施实施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减排项目的跟踪管理,督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十一五”任务的完成。

三是完善减排工作机制。

我市进一步完善总量减排任务分解、新增量管理、减排计划管理、调度、督查督办、通报预警、考核等工作机制并将其常态化,构建起总量减排工作的日常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脱硫电价和污水处理厂水质核定的政策规定,推进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深化污染企业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措施。

△市环保局开展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水位回落期间水质加密监测工作为及时掌握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水位回落期间水质变化情况,确保三峡库区重庆段水质安全,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水位回落期间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2010〕11号)要求,市环保局迅速开展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水位回落期间水质加密监测。

监测频率为5次,时间分别为3月10日前,4月10日前,5月10日前,5月25日,6月10日前。

监测范围、项目、上报时间及承担单位按照《重庆市2010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相关要求执行。

市环保局要求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保障开展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组织监测站完成辖区内水质巡查和加密监测,并制定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监测处吴东海)

△市政府高度重视POPs“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保护我市人居环境,构建“宜居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POPs“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三方面加强同其他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确保规划的统一性和可行性:

一是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由市领导和11个市级部门领导组成的市POPs“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统筹和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是将POPs“十二五”规划纳入全市环保“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中,由市环保局统一牵头协调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在市环保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POPs“十二五”规划编制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固废中心康凯)

△我市四项措施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区县领导干部的环评意识。

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区县领导干部的环评意识,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二是加强对区县环保部门的业务领导。

完善备案制度和月报季报制度,及时指导区县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通过交叉检查、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尽快将建设项目电子环境管理系统覆盖到区县,提高基层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是严格查处环境影响违法行为。

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项目加大查处力度,积极探索强化过程监管的新办法;

对涉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环评单位日常监管,规范环评市场。

坚持环评文件质量季度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环评工作中的问题;

定期组织开展环评文件抽查和评优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带动环评质量提高。

(办公室谈贇)

△市环保局强化农村环保项目建设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局着力强化农村环保项目建设。

2008年至今,累计安排了116个农村环保项目,包括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截止今年2月底,我市已累计完成验收38个项目,开工建设69个项目,处于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阶段尚未开工9个项目,项目工程进展总体较好。

除已验收的项目外,在开工建设的69个项目中,江北、长寿、大足、丰都、开县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度较快,均已完成了工程量80%以上;

巴南、丰都、九龙坡、沙坪坝、忠县的畜禽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进度较好,已完成工程量85%以上。

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以及项目验收工作,保证已建项目的正常运行以及争取在建项目尽快竣工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既定的环境效益。

(生态处廖建华欧治伟)

△我市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努力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一是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建立完善环境与发展决策科学论证咨询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大决策环保提前介入制度和部门联合会审等制度,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二是实施环保分类管理。

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完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制定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环境保护指标和政策措施,实施分区控制、分类指导,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是加强产业发展引导。

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当地的环境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等情况,制定出台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和环境准入规定,分区提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发展名录,引导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科学制定区域产业环境准入标准,严格限制非准入产业项目进入相应区域。

四是严格环境保护约束。

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以环境保护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将建设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等挂钩,严把建设项目准入门槛。

五是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

研究建立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

六是发展循环经济。

制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支持各地按照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农业示范区,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进行产品和工业园区的设计与改造,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

(法规处张革新)

△我市2月环境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2010年2月,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良好天数的比例为82.1%,比去年同期上升3.5个百分点;

超标天数的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主城外15个区县城镇空气质量满足良好天数比例在80%以上;

“三江”水质全部满足Ⅱ类,其中Ⅰ类和Ⅱ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占17.4%、82.6%;

83条次级河流150个断面中,水质满足Ⅲ类和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5.4%和76.7%;

库区40条一级支流回水区47个断面中,水体为富营养的断面比例为23.4%;

全市和国控点饮用水源地水质满足水域功能的比例均为100%。

(监测处监测中心)

△酉阳县七举措加强生态县建设工作一是大力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有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全面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三是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四是大力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绿色“三围”工程、速生丰产林工程、特色经济林工程、农田林网工程等五大重点林业工程建设。

五是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使环保理念和生态建设工作日益深入人心。

六是环境宣传面向大众,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七是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确保各重点生态项目顺利完成。

(酉阳县熊国长)

△巫山县五项措施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是切实把好环保准入关。

加强各部门的协调,特别是对项目的选址、用地、可研、立项审批等部门的联系协调。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管理。

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做到“四个一律不批”,严肃处理“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验收管理。

查处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力的行为,根据规定追究有关企业及其当事人的责任。

四是规范各类规划环评,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

强化规划环评有关措施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贯彻执行规划环评相关规定;

五是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巫山县环保局)

△璧山县全力推进璧南河污染整治按照“一要取得明显成效,二要基本达标”的总要求,消除重点污染源,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及沿河市级配套设施,最终让璧南河水质变清,两岸变美。

一是4月底前,完成河道清漂工作,完成一般污染普查,并由业主提出整改方案,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是6月底前,对涉及的农贸市场、南门、皮革小区等三条小河沟污水,通过截流、抽排的方式,经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达标后再排放。

三是年底前,对涉及璧南河的场镇,将启动污水处理站建议。

(璧山县陈荣才)

△武隆县多措并举服务经济发展一是突破常规,主动服务。

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为重点工程项目提供咨询、指导和审批“一条龙”服务。

积极配合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从产业政策、行业定位、选址方面进行指导把关。

对重点项目确保绿色通道顺畅,对所需总量等指标,提前调剂预留、提前安排监测,提前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由专人负责全程追踪,做好审批准备。

二是提前介入,超前服务。

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及早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与重点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定期联系机制。

三是深化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

对“一园三区”重点招商项目,及时帮助建设单位解决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项目建成一个,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个。

由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促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环保要求的重点工程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武隆县环保局)

△合川区严把“五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一是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规定,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强化源头控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等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

在项目选址、环保治理设施等审批、备案中,强化审批责任制,做到谁审批、谁负责。

三是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检查关。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项目跟踪检查动态档案,对“三同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限期要求企业整改。

四是严把项目验收关。

落实验收程序、标准、职责、要求。

对企业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五是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关。

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做到增产、节能、降耗、减污和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思路贯穿于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

六是严格执行“四个不批”。

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项目不批;

环境容量饱和或无环境容量的,新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不批;

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不批;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脆弱的敏感区产生污染影响项目不批。

(合川区雷秀国)

△垫江县明确2010年建设项目管理新思路一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参与县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及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的项目跟踪服务,限期办结环保手续,确保不因环保问题影响项目的建设及运行,使其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二是落实环保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的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县发展规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环评文件;

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及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不越级审批及擅自减低环评等级。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

在建设项目具体审批中,继续加强从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区域规划、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环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不出现错批及违规审批的现象。

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的审批,对替代削减方案不落实的不予审批。

四是简化办事程序。

制定环评审批及验收程序公开栏,向社会公开,缩短审批时限。

推行环境管理政务公开,增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坚决兑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五项承诺。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

不断加大对已批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已批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批复的要求去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加大建设项目验收力度,建立全县建设项目管理动态档案,掌握企业执行环保制度的情况和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垫江县曾强余)

△綦江县夯实基础提升素质打造一流环境监察队伍一是选派两名队员到市局监察大队学习锻炼、定期指派专人到友邻环保局监察队学习交流,对新进的公招人员和军转干部实施专业培训,确保专业受训率达100%;

二是针对不同的监察课题,定期请专家授课,现场解决大家在监察一线遇到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充实队员的业务和法规知识;

三是大队内部定期开展监察执法交流,在全大队内部形成相互比、相互学、相互帮的氛围;

四是狠抓队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针对不同企业的生产工艺,制定了各类现场监察模拟录像供队员学习参考,增强队员依法监察能力;

五是科学分工、合理搭配,原有的两个中队扩建为三个中队,对每个中队的人员构成和监察区域、范围、对象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六是定期组织考核,对业务过硬、工作成绩突出人员予以表彰;

七是大队与局科室人员之间实施轮岗交流制度,从局科室选调有专长的同志充实监察队伍,不断优化大队人员结构;

八是通过定期收集监察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提高监察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大力倡导不仅要公正执法、严厉执法,更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关心企业发展,增强监察执法的合理性。

(綦江县周德永)

△九龙坡区六措并举强力推进“蓝天行动”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环保四大行动督查组,印发了《区关于继续开展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禁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继续开展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禁鸣联合执法检查“百日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加强建筑工地尘污染控制,督促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市政维护等项目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并监督落实到位;

创建1个城市扬尘控制示范区,实施对重点地区、路段和工地控尘情况的电子监控。

三是控制燃煤及烟(粉)尘污染。

开展搅拌站、水泥厂、采石场和砖厂的控尘专项行动;

巩固基本无煤区和无煤区域建设成果;

建成杨家坪街道为无煤街道;

加快推进重庆发电厂和九龙发电厂的环保搬迁工作,完成重庆第二起重机厂等3户企业的环保搬迁;

全面实施并力争完成82台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

强化对燃煤设施和电力、建材、冶金、化工、餐饮等重点排污行业监管。

四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排气和环保标识管理;

全年开展主城区8000辆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整治客运班车和运输货车黑烟污染。

五是强化督查督办。

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在九龙电视台进行“曝光”,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发《督查专报》进行督办;

在各镇街各聘请1名社会监督员对相关部门控尘情况实施监督。

六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建立调度会制度,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九龙坡区何勇)

△九龙坡区环保工作“四坚持四控制”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优化一是坚持环保规划、控制污染源头。

重新修编并严格实施了城乡环保规划,完成“四规叠合”,推进实施“十一五”生态环保规划,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二是坚持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增量。

建立环保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使一批重点招商项目顺利落户投产,提升了环保服务经济、服务项目的能力;

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坚决杜绝“两高一资”项目入驻。

三是坚持推进循环经济建设、控制污染物存量。

积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退二进三”和“退城进园”战略,扎实推进九龙、西彭铝产业、白市驿花卉园区三个生态园区建设,引进和培育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

重庆发电厂成为全国电力行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九龙园区、西彭铝产业园区在全市特色园区综合考核中名列前茅,循环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区跨入了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快车道。

(九龙坡区孟刚)

△永川区与泸州市正式签订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协议制定五项制度严守长江第一门户:

一是建立联席会商制度;

二是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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