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士官休假新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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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士官休假新规定Word格式.docx

未婚下士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等等。

《规定》明确,各级要加强对执行《规定》的督导检查,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军级以上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分析,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努力为基层抓工作搞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

总参军务部、总政组织部领导就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

为帮助部队理解掌握《规定》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记者就官兵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总参军务部、总政组织部领导。

出台《规定》对于增强基层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问:

请谈谈制定出台《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

近年来,全军部队认真贯彻和军委决策指示,在强军目标引领下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基层建设呈现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

但从部队情况看,“五多”这个顽症痼疾仍未有效解决,一些部队带兵管兵理念方式陈旧,有的政策规定相对滞后,亟待从政策制度层面研究解决。

强调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依法筹划和指导基层建设,要求采取硬性措施解决“五多”问题,减少部队忙乱,增强基层内生动力和工作主动性。

军委和总部领导对研究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制定《规定》,是推动重要指示在基层落地见效的实际举措,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加强部队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是从政策制度层面解决基层矛盾问题的现实需要。

请谈谈起草《规定》的过程和把握的原则。

起草组在赴部队广泛调研、听取官兵意见的基础上,以《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为依据,对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作了深入研究论证,《规定》形成初稿后,2次征求四总部机关和部队意见,先后数易其稿。

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三点:

一是突出针对性。

紧紧抓住基层反映最强烈、最期盼解决的问题,如工作任务多头下达、会议文电数量过多、休假探亲难以落实等,研究提出对策办法。

二是注重操作性。

紧贴基层实际,力求提出切实可行、实在管用的具体措施,便于各级执行与监督。

三是体现创新性。

注重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紧跟时代发展,积极吸纳部队创造的有益做法,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使基层管理更趋科学规范。

《规定》立起了纠治“五多”的硬规矩

请介绍制定工作统筹“三会一条线”制度的考虑。

加强基层工作统筹,是解决“五多”、克服基层忙乱现象的关键环节。

《规定》明确旅团级单位要落实“三会一条线”制度:

党委会统好大项工作、首长办公会统好月工作、交班会统好周工作,临时性通知统一报值班首长签批。

这是对克服“五多”问题、维护基层正规秩序成功经验的总结,是《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关于领导机关指导服务基层“四个统一”“五个坚持”要求的具体体现。

旅团处在抓基层一线指挥部的层级,担负着承上启下、面对面指导的重要职责,“上面千条线”关键要靠旅团“这根针”来穿。

强调旅团级单位落实“三会一条线”制度,有利于发挥其关闸分流作用,防止任务多头下达、造成基层忙乱。

《规定》对控制会议文电、大项活动、工作组、检查评比等方面提出的措施刚性很强,这基于什么考虑?

强化刚性约束,是《规定》的鲜明特点。

召开会议、下发文电、开展活动、派工作组、搞检查评比等是领导机关实施有效指导的必要方式,但一旦过度则必然事与愿违。

“五多”问题由来已久,之所以久治不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则要求多,刚性措施少。

《规定》篇幅虽然仅有1200多字,但条条都是“干货”,直奔新、老“五多”问题对症下药。

如规定到同一个旅团的工作组1个月内不超过2个;

在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组织的大项活动每年不超过1项;

每周工作日基层干部无会日不少于3个;

每周工作日不少于2个晚上由个人支配;

从基层派遣公差勤务,正课时间和休息日节假日必须经本级主官批准,课外活动时间必须经本级值班首长批准,等等。

这些措施都看得见、摸得着、好操作,必将产生明显的实践效应。

请谈谈进一步压减基层登记统计的具体考虑。

基层单位各种登记统计,是反映各项工作和建设情况的基本载体,是机关实施工作指导、基层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

当前,基层登记统计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有的部门为凸显分管业务随意要求基层增加登记统计项目,有的领导机关工作组下部队检查一味看登记、查统计,有的基层单位为展示成绩自行搞一些不必要的本、表、册,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给基层造成忙乱。

《规定》强调压减基层登记统计,明确要求将2011年四总部文件规定的“八本六簿三表一册”整合为“七本五簿三表一册”。

这既是一个具体举措,也释放了严格控制“本本”、为基层减负的明确信号。

《规定》推出了部队科学管理的新措施

对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比例有什么新规定?

现行《内务条令》对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的比例作了具体规定。

部队普遍反映,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相关比例显得偏低。

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规定》将不同类型部队基层单位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人员比例,分别提高了5%。

这样规定,既不影响战备工作法规明确的人员在位率,又有利于官兵处理个人事务和调节身心。

对士官离队住宿有什么新规定?

“配偶随军或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这是现行《内务条令》规定已婚士官可离队住宿的情形之一。

当前,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配偶来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于缺乏政策依据,有的部队一味禁堵,不同程度影响到士官家庭生活与稳定。

《规定》适当放宽士官离队住宿的条件,将这类士官也纳入到可按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的范围,这对于激励广大士官扎根军营、建功立业具有积极意义。

对士官休假探亲有什么新规定?

现行《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

“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

”现在,多数下士为独生子女,可以说每年探望一次父母、与家庭团聚是“两头期盼”的事,同时公共交通日益发达,官兵休假出行条件便利。

鉴此,《规定》将此类下士3年任期内2次探望父母假调整为每年1次。

这样调整,让士官多一些休假探亲机会,更加体现了人文关怀,符合士官和家庭的共同意愿,有利于处理个人和家庭的实际问题,促进士官安心服役、履职尽责。

对手机网络使用有什么新规定?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使用手机网络已成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

军队具有特殊性,官兵使用手机网络不可能像社会公众那样随意,作出一定限制很有必要,但也不能简单封堵。

综合考虑部队特点、保密安全和官兵需求等因素,《规定》适度放宽了手机网络使用的限制,明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军队人员在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含智能手机),可以通过个人移动终端或者军营网吧使用互联网。

具体办法由师旅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需要说明的是,“符合保密要求”是硬杠杠,凡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时间、地点和场合,绝不能使用手机网络,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含糊。

师旅级单位制定具体办法,必须以军委、总部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切不可放任自流、无度无序。

扎实推动《规定》在基层落地见效

怎样理解《规定》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的措施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见诸于行动才能彰显实效。

《规定》提出:

“各级要加强对执行以上规定的督导检查,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军级以上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分析,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这些要求,建立了一个严格的检查督导机制,清晰明确了贯彻落实《规定》的责任主体、督查办法、问责措施。

团以上领导机关应当结合部队阶段性工作讲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以及领导机关大项教育活动,严肃认真地对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反思,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各级在贯彻落实《规定》上应着重把握哪些问题?

制定出台《规定》,是认真贯彻重要指示、改进领导机关作风、推动基层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

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应当注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搞好思想教育。

各级党委、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熟悉掌握《规定》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旅团级单位要教育引导基层官兵了解掌握《规定》精神和内容,深刻感悟和军委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感悟对基层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基层官兵的关心关怀,进一步增强投身强军兴军伟大事业、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内在动力。

二是严格依法抓建基层。

注重以执行《规定》为推动,深入抓好《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贯彻落实,切实把依法治军作为基层建设的基本方式确立起来,规范领导机关工作指导和基层建设秩序,在厉行法治中促进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是以上率下改进作风。

无论纠治“五多”还是改进部队管理方式,关键在于领导和机关。

各级领导机关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和政绩观,强化“士兵至上,基层第一”观念,认真整改服务基层不到位的问题,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强军目标在基层落地生根。

探亲休假路费发放标准

最新的探亲休假路费发放标准在2012年经过了调整,是以我军现行的探亲待遇制度为依据,对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等发放办法进行了调整。

人员范围:

包括符合探亲条件的干部、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家属。

调整内容:

一是调整计发办法。

交通费,采取以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的综合运价标准为依据的计发办法,不再与官兵具体乘坐车次、席位相挂钩。

中转住宿费,明确对受交通条件限制、途中必须中转住宿的人员,采取按规定的天数和标准计发的办法;

途中伙食补助费,对驻边防和西藏地区部队干部、士官,从部队驻地到火车站或飞机场途中,以及供给制学员探亲途中,采取按实际在途天数和标准计发的办法。

二是统一计发标准。

依据近年来国家铁路公路的运输价格、官兵实际探亲路费开支水平等情况,我们对官兵和来队家属探亲路费定额进行了反复测算,制定了探亲路费的计发标准。

交通费,探亲里程200公里以内的,不区分人员类别,每百公里50元;

超过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25元,供给制学员、非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18元。

中转住宿费,干部每人每天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符合乘坐飞机探亲的人员,其乘坐飞机的区段,仍实行按实计发的办法。

三是规范管理办法。

这次调整,统一了发放程序,明确基层财务部门,要按照审核探亲条件、核定探亲里程、计算探亲路费、公示有关信息、处理反馈意见、按时发放费用六个步骤组织实施,确保探亲路费发放的公正性;

统一了发放手段,规定探亲路费要使用全军统一的管理系统计发,以提高发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统一了发放时间,为避免人员调动重发或漏发,官兵探亲路费的发放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3月份,来队家属的探亲路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有关证明由部队按季度集中发放。

新的发放办法,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着眼制度创新。

这次调整,将探亲路费保障与具体乘坐的车次、席位、票价脱钩,以探亲里程和综合运价为依据计发交通费用,比较好地适应了国家交通运输工具多元化、价格市场化的形势,保障模式更加科学合理。

二是水平有所提高。

实行新的办法后,全军各类人员探亲路费保障水平将有所提高,干部、士官平均增长10%左右,来队家属平均增长20%左右,探亲里程较远的官兵增幅更大一些,军委总部为支持这项制度调整,专项安排经费数亿元。

三是体现政策倾斜。

新办法对边海防部队的探亲路费保障给予了倾斜,规定边海防官兵来队家属交通费按干部士官标准计发,子女按家属探亲路费的一半计发。

四是手续更为简便。

这次调整,改变了过去逐人逐车次审核报销的办法,有利于比较快捷地实施保障,减少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军官探亲相关规定

探亲路费是军队和地方通用的费用名称。

一般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务业单位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期内,由国家按标准报销的探亲往返车船费和必要的住宿费。

军事系统的探亲路费,是指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职工在中央军委和四总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由军队按标准发放的车船费和必要的住宿费。

按国家和军队的规定,探亲人员一般不得报销乘坐飞机的费用,但是对驻西藏、新疆部队的干部、战士、家属探亲的交通费,有特殊的规定;

在指定的航线和城市之间乘坐飞机的,可以报销飞机票价的全部或50%。

根据总后勤部颁发的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探亲路费由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分管,全部实行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探亲路费是-项福利性开支,它涉及到每一个干部、战士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是个经常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军队干部探亲路费标准规定

中队干部探亲路费报销标准规定按已婚干部和未婚干部两种类型情况区分。

(1)已婚干部探亲路费报销标准规定是:

①干部爱人未随军的,每可探亲一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

其爱人每年也可来队一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地方单位证明可由部队报销。

②夫妻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

③干部与父母、爱人分别以住三地、干部可每年探望爱人1次海4年探望父母1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

干部父母有一方与干部或爱人居住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公费探望父母待遇。

④夫妻在一地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因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准夫妻一方亨受公费探亲的待遇。

(2)未婚干部探亲路费报销标准规定是:

①未婚干部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

②未婚干部利用探望父以的探亲假一并回家结婚的往返车船的准予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探望爱人的车船费,其爱人当年来队探望的车船费如地力不能报销,可由部队凭地方证明报销1次。

③未婚妻(夫)来队结婚的,其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地方单位证明、可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得报销来队探望的车船费。

干部本人当年回家探望爱人往返于船费可由部队报销1次。

军队干部探亲路费报销范围规定

(1)干部探亲可以报销长途公共汽车费、火车硬席坐位费(包括加快票空调软坐可躺式车票)、轮船三等舱船票费。

从晚8时至次日7时之间,在车上过仅6小时以上的,准予报销火车硬席卧铺费,坐车船席位低于规定等级的,可发给一定比例和数额的补助费往返途中每中转1次,可凭据报销1晚普通房间床位住宿费。

(2)离职休养干部一次件探亲(此次探亲是干部离休后除仍享受正常探亲待遇外的一次性照顾)只能报销去一个地点的直线往返路费。

团职和行政15级以下干部,按现行干部探亲规定报销车船费。

师职、行政14级以上和红军时期干部、本人坐飞机的,不报销飞机票。

可报销火车软席(不含包房)、轮船二等舱位费,不发改席位补助费。

长途公共汽车费和城市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费)及途中转车(船)住宿费,按现行干部探亲规定报销。

军队干部探亲路费的领报办法

总后财务部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规定的人员和家属来队,所开支的探亲路费,一律实报实销。

(1)对享受每年公费探亲1次的人员在领导批准探亲时,凭《探亲路费领报证》一次计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当中未探亲者年终凭证将探亲路费发给个人。

(2)对享受每4年探望1次父母的干部,当年不探亲者每年终凭队将探东路费的1/4发给中人.路费金额以当年发放路费时本人所在单至父母住地的里程计算。

异地调动工作者,往年已发的那部分路费,多不退少不补。

在院校中学习的干部学员在部队符合每4年享受1次公费探亲待遇的,其探亲路费由原部队计发。

(3)对干部与父母、爱人分居三地者,如某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时,其探亲路费,顺路的按最远探亲地点计发,不顺路的,按前两条规定分别的计发。

(4)对离休干部另外增家的一次性探亲待遇,其探亲路费在探亲时,凭证一次计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暂不探亲的,不计发路费。

(5)由部队入院校学习或由院校毕业分配到部队工作的学员,当年在部队或院校已领报过探亲路费的,院校或部队当年不再发给(报销)探亲路费,也不再补退路费差额。

财务部门在发放探亲路费时,要按制度规定的报销范围、标准、应乘交通工具和合理的路线、里程、准确地进行计算。

其中,对符合坐火车硬席卧铺条件的人员按火车硬席或轮船二等舱位计发(均不发包房);

对既通火车又通轮船或长途车的路段,按票价最低的一种车、船票价计发;

对没有直达车船的路段,途中必须中转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发给一定数额的住宿费。

军队已婚干部探亲假期规定和要求

军队已婚干部探亲假规定:

(1)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干部去探望爱人,每年由公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

爱人来队探望干部的每年可以来队一次,往返中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可由军队报销。

夫妇都是军队人员,双方每年享受探亲待遇一次,车船费分别由所在单位报销。

干部探亲假期为30天,其中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探亲假为40天。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的,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

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型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往返车船费顺路的按最远点报销;

不顺路的分别报销。

干部的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大,并;

般应存第4年安排。

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军队未婚干部探亲假期规定

军队未婚干部探亲假期规定:

(1)探望父母的,每年由公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若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当年只报回家结婚的往返中船费,不再报销探亲的中船费。

假期为30天,其爱人当年来队探望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可由部队报销1次。

(3)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其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驻藏部队干部、志愿兵休假探亲规定

驻藏部队干部、士官休假探亲有以下规定:

(1)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报销一次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列“探亲路费”科目报销。

(2)未婚干部、士官每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列“探亲路费”科目报销。

(3)夫妻均在西藏工作的部队干部每4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列“探亲路费”科目报销。

每年可安排到成都、兰州、两个休假,可报销一次(含同行的配偶及1名15周岁以下子女)拉萨至成都的往返飞机票或拉萨至兰州、西宁的地面往返交通费。

列“差旅费”科目报销。

(4)假期有关规定:

以服现役(含参加革命下作)时间确定假期.不满20年的为60天;

满20年的为70天;

满25年的为80天,驻海拔4500米(含)以上地区的再增加20天。

(5)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当年不探亲的,其探亲路费发放办法,按全军统一规定执行。

财务部门计算和发放探亲路费

财务部门在发放探亲路费时,要按制度规定的报销范围、标准、应乘交通工具和合理的路线、里程,准确地计算发放,其中对符合乘火车硬卧铺条件的人员,按火车硬卧中铺票价计发;

对既通火车又通轮船或长途公共汽车的路段,按票价最低的一种车、船费汁发。

对家属临时来队居住时间较长的干部,探亲路费发放规定

对家属临时来队居住时间较长的,其探亲路费不再发给(时间的划分,由各大单位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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