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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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县教育局。

2、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向上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经过、结果及处理情况。

3、如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学校必须立即向上报告事故情况。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五、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育工作者都是安全工作者。

2、安全工作分工明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在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者,由县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条例对学生给予相应处分。

5、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县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校委值周人员应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六、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值班应忠于职守,上课期间(包括早、晚自习)关闭校门,实行封闭管理。

2、严格限制校外人员随意来校,要做好登记手续,离校时必须要在登记薄上注明。

3、严禁坏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和无事者进入校园。

4、严格限制车辆随意进入学校。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不得私自出校门。

6、门卫值班时,不做私事,遇到紧急情况,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护校,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带班。

2、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认真负责,加强巡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八、校舍、校产管理制度

1、校舍建筑由专人设计、施工,竣工后通过鉴定验收后方可启用。

2、总务处和学校安全工作小组经常对校舍、校产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

3、教职工经常检查自己工作范围内校舍、设施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排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

4、每学期末总务处对全校校舍进行大检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5、固定资产分类造册,逐步实现办公现代化。

教师使用学校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办好手续,期末总务部门清点一次,办好报废、赔偿的手续。

6、损坏、遗失公物照价赔偿。

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在离校门口百米处设置交通警示牌。

2、师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

3、组织师生外出和师生往返学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4、上学、放学期间,由当天值班校委和值日教师在校门口进行交通护导。

5、放学采取“清场制”,即不准在放学时间让学生滞留在校。

6、严禁学生在往返学校路上追打玩耍,严禁儿童在马路上骑车上下学。

十、接送学生制度

1、学前班或低年级学生(家长自愿接送)尽量由家长按时送至校门,放学回家时由家长在校门口接。

2、学前班学生放学时由班主任护送校门口,组织好路队纪律,

3、凡应被接送却未被家长按时接走,要及时与家长作好联系。

4、告知家长应按规定时间接送学生。

教师要及时放学,确实要留学生的,要首先安排好学生的回家事宜。

十一、学生集体活动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2、不得擅自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

4、不组织未成年学生抢险、救灾等危险活动。

5、组织学生进行自然、科学等实验时相关教师应告知学生注意事项。

6、体育教师和学生应按照运动规则和有关项目开展体育活动,体育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十二、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饮食卫生安全,规范食堂程序,特规定如下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上岗。

2、食堂工作人员应以校为家,尽职尽责,关心爱护学生。

3、爱护食堂财产,保护和管好食堂内的一切设备设施。

4、严格规范操作,蒸锅内的蒸饭水要做到一餐一换。

5、保持厨房内清洁卫生,注意餐具清洁,每天要打扫清洁地面、灶台、案板等。

6、注意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注意防蝇、防鼠。

7、注意用火、用电安全,节约用电用水。

8、每天负责帮教师打好开水。

十三、防毒防暴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制度。

2、实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兼作职工宿舍。

3、使用化学药品时应严格按实验要求规范操作。

4、严禁学生携带、使用危险性器械和物品(如刀、枪、剑、鞭炮、毒药等)。

5、严禁学生进入黄、赌、毒场所和观看有害于身体健康的音像、文字作品。

6、加强食堂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7、有情况要早作处理,并及时上报街道办政府和县教育局。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积极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2、教室、食堂、学生住所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是防火重点场所,当日值班人员加强巡查。

3、加强用电管理,检查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防止电着火等事故发生。

4、班主任及相关科任教师向学生介绍必要的用电知识及用电安全知识。

5、严禁学生使用教室内的插座充电。

十五、不良学生或学困生帮教制度

1、及时掌握我校学生的基本情况,防患于先。

2、建立学校领导联系帮教责任制度,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都要联系帮教一名不良行为学生,坚持做到“三定”:

即定帮教对象、定每周帮教时间、定帮教责任。

3、继续建立、健全不良行为学生档案,完善帮教责任制,落实帮教措施,积极主动争取家庭和社会力量的支持进行帮教。

4、要及时了解不良行为学生的思想动态,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

同时要重视对异常行为学生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除心理障碍,及时进行心理沟通。

5、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将学生的违法犯罪控制在萌芽状态,严格控制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6、学困生要由任课教师确定人员,有计划的对学困生进行辅导。

十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设兼职网络管理员一名,负责网络管理维护和资源管理等,及时排查隐患,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水平,适应计算机网络发展的要求,为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和管理服务。

2、学校应定期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学生上网时,必需有教师进行监督,严禁进入黄色、反动和自由化过重的网站。

3、不得在计算机校园网信息系统中查阅、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违反党纪国法的信息、有损学校和他人利益与形象的信息、个人隐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等;

一旦在网络上发现此类信息,应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清除;

4、严禁利用校园网炒股和在上课期间开放网络给教师玩网上游戏和娱乐。

十七、卫生防疫制度

1、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好学生和幼儿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检查。

2、制定卫生防疫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对学生常见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3、抓好学校饮水管理,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饮用水。

4、校内不得摆摊设点。

5、搞好厕所卫生,实行定期清扫制度,定期消毒消臭,保持清洁干净。

十八、恶劣天气安全管理制度

1、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工作预案。

2、发生暴雪、洪水等恶劣天气事件时,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但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县教育报告。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安排

1、上班期间由门卫和值勤人员轮流值班。

2、夜间由行政人员、后勤人员和部分住校教师守护值班。

3、节假日由校行政领导带班,部分教师值班。

4、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由专人值班守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保持警惕,不迟到、早退或脱岗。

2、对各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发现失窃,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发现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的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负责传达上级机关的电话通知,接待因公来访的人员。

4、保管好值班物品,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移交手续。

5、做好当班情况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并负责值班室清洁卫生。

三、处罚措施

1、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制度,按本校考勤规定处理。

2、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发生了案件或事故,对缺岗、迟到、早退、脱岗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防火安全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防火安全责任,有效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确保学校防火安全,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实行三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㈠三级管理机构

1、学校指定一名处级领导为消防安全负责人,领导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2、各处、组、室、馆、食堂的负责人及班级的班主任为本单位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

领导本单位、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3、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生活楼指定一名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㈡学校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一级)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标,负责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警惕性。

3、负责检查各部门防火安全组织工作情况。

4、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排除火险隐患。

5、负责规划消防设施,组织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管理的情况。

㈢各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二级)

1、各部门的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的防火负责人,负责向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警惕性并保证本部门的防火安全。

2、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和安全保卫制度。

3、每日上下班时应先认真检查本部门及责任区内是否有不安全因素或异常现象。

4、合理使用电器,不超负荷;

不乱拉、改搭、迁线和安装灯头插座等。

5、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和消防器材。

6、发现火情,应组织力量及时扑救,同时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㈣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三级)

1、认真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每天对责任区范围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部门直至学校领导报告。

3、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4、督促师生员工管理好消防设备器材,保证有效使用。

㈤用电防火安全制度

1、学校内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或自行搭线,电器设备和电线设备及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3、不准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的,应经审批采取安全措施,制定制度,专一保管。

住宿人员在使用电器时应认真检查电器是否安全合格,不合格的杜绝使用。

使用时不得超负荷,使用后不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4、电器设备和电线除每月检查一次外,每年进行两次绝缘检测,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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