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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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doc
化验室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1
1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检测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登记报告。
3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触试剂。
启用、配制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时,必须带胶皮手套,在通风橱内进行。
4在进行加热、蒸馏等操作过程中,检验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若因故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停止工作。
5在检测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范操作规程,不得损毁检测仪器、器具和检测台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安全员和检测人员要经常检查电路和电器设备,防止因电线、器件老化或损坏而造成事故。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增设电源线路,随意移动电器。
7试剂由专人管理,易燃、易爆试剂单独存放。
剧毒试剂存放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管理。
注意防火、通风。
8实验室不得大量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试剂及剧毒试剂工作溶液。
少量存放,应入柜加锁。
9未经批准,与检验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检测工作区域。
10与检测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检测室内。
检测室的物品、试剂不得携带出室或转送他人。
11检测工作区域内禁止进食、吸烟。
12根据各个实验室特点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具有醒目标志的地方。
工作人员应懂得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
13实验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14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检测用品、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保管,负责水、电、门、窗的安全。
检测人员离开实验室要检查、关闭水、电、门、窗,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离开。
15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带班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
富顺县土肥站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
1实验室是开展检验工作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安静,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楼梯、楼道、室内地板、墙面、窗户保持清洁。
室内物品要分类摆放,排列整齐。
2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更换工作服、工作鞋。
3检测人员每天都要将所负责的实验室地面、桌面打扫干净。
仪器设备、玻璃器具及其他物品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洁,妥善存放、管理。
垃圾和废弃物要及时处理。
4实行卫生责任制度,全体人员要按分工搞好责任区和公共区域的卫生。
5每个月由办公室组织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检查评比,做好实验室卫生保工作。
6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情况,纳入目标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挂勾。
三、工作人员守则
化验室必须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方针开展检测工作。
因此,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守则。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为政府、为生产企业等客户、为农业和农民、为社会服好务的思想,贯彻质量方针,向社会提供一流的服务。
2、检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科学、准确、公正、及时地为社会、客户提供检验数据。
3、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执行质检任务时不准接受受检单位的礼品和礼金,不准向企业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政府受检单位和客户的机密及有关检测(验)数据。
5、坚持原则,不受外界干预、社会压力和影响,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出“人情数据”,更不出“虚假数据”,坚决抵制一切不法行为。
6、秉公执法,不准参与有损单位利益,有损质检工作者和单位公众形象的
一切活动。
7、正确使用和保养检测仪器设备,爱护国家资产和公物,勤俭节约,安全、整洁。
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
仪器设备是检验工作的重要物质保证。
“中心”、“站”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所有抽样和检测仪器设备,并使仪器设备处于受控、良好、有效的状态,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合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心”、“站”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3职责
3.1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按规定审批、购置仪器设备。
3.2站长和化验室负责人认真搞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3.3一名高级农艺师负责质量控制、检测业务以及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安装调试、检定、标识、维修、降级、报废及档案管理。
3.4检测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仪器设备购置选型调研,提出购置计划和申请,参与仪器的验收、安装调试、检定、运行检查、维修、降级、报废等管理工作。
3.5检验人员负责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作好仪器设备使用的有关原始记录,编制所用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规程,运行检查规程、自校规程。
4程序
4.1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
4.1.1“中心”、“站”负责人应根据承检肥料产品以及其他承检样品、项目(参数)的要求,组织研究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并争取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支持,实施计划,使“中心”、“站”配齐必要的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良好、受控、有效的状态;用于检测的设备和软件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相应的规范要求。
4.2仪器设备的更新、添置
4.2.1随着“中心”、“站”业务工作的发展,需要更新、添置仪器设备时,由检测室根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和购置计划。
4.2.2对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符合性、价格、销售后服务等进行论证和选型调研,编写购置仪器设备的报告或标书,经批准后,按规定交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或自行购置。
4.2.3政府招标采购仪器设备程序
4.2.3.1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
由办公室确定专人,按照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根据项目或经费主管单位的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经“中心”、“站”负责人审批,上报项目或经费主管单位批准后,再送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并安排招标采购。
4.2.3.2采购技术标书的申报:
由选型调研组确定专人编写采购技术标书,经选型调研组集体讨论通过,“中心”、“站”负责人审批后,报省政府采购中心。
4.2.3.3招标采购及中标结果公告:
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并按公告确定日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经评标专家组评标,并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于公告规定的日期内在网上公布中标结果。
“中心”、“站”对拟中标供应商和仪器设备如有异议,可请求复议。
4.2.3.4仪器设备采购:
接到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结果后,“中心”、“站”应在三天内与中标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两份送政府采购中心,“中心”、“站”与供应商各留一份。
采购中心、供应商和“中心”、“站”三方签章后合同生效。
由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所购仪器设备送到“中心”、“站”指定的实验室。
4.2.3.5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由负责人组织有关检测人员和仪器维修人员,与供应商应用工程师一道开箱,按合同清单清点仪器、配件、工具及随机技术文件,清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再由供方工程师安装、调试,仪器设备运转正常后,再按标书技术要求进行逐项检测验收。
所有技术参数验收合格后,由我方技术人员填报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经单位签章后,二份送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段,其余两份由“中心”、“站”、供应商分别留存,完成仪器采
购验收。
4.2.3.6付款:
由政府采购中心签章办理仪器设备购置付款通知书,供应商将付款通知书和购置发票一起交“中心”、“站”财务室,“中心”、“站”与政府采购中心和供应商结算,完成仪器购置。
4.2.3.7标书编写要求
(1)标书内容:
标书内容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地址、实施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购置仪器设备名称和数量、购置目的及主要用途、仪器性能、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基本配置及数量、报价等。
(2)标书格式:
格式按政府统一格式要求填报。
(3)标书编写原则:
标书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中心”、“站”的需要,进行编制。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以及含有明显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
4.2.3.8办理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1)单位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招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进行招标采购,应在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的情况下进行;
(3)招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4)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等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6)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1.4自行采购的仪器设备到货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确认达到标准要求的准确度、灵敏度,符合检测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后,编制验收报告。
4.3仪器设备的使用
4.3.1仪器设备在投入工作前,应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或校验(核查),以证实
化验室规章管理制度11
化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河南香江佛光实业有限公司化验室
2011年4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三章班前会管理
第四章技术操作
第五章劳动纪律管理
第六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七章设备仪器
第八章取样管理
第九章数据传递
第十章交接班管理
第十一章抽查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保密制度
第十三章原始记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提高化验室整体分析技能,做好服务生产、监督生产的工作职能,加强安全管理,实现标准化作业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管理是为了使化验室的工作实现制度化,改善管理模式,优化管理现场为主导,单位领导班子制定,并民主通过。
三.化验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各负责人负责辖区内所有管理工作。
四.化验室任何人都有维护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各单位都要认真执行并组织宣传学习。
五.化验室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本制度与现实工作有冲突时,将实行补充管理规定,执行按新管理规定执行。
六.任何新增管理规定必须报请化验室主任审批同意后,交由化验室办公室下发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
化验室安全工作重点是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保证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安全、电气安全的防止环境污染等方面。
一.进入化验室做穿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允许穿短袖、短裤、凉鞋进入分析场所。
二.不得在化验分析室内吸烟、喝酒、吃饭,分析用容量仪器不得用于盛食用物品。
(包括:
茶、饮用水、饭
等)
三.各分析室内必须配备有防酸碱烧伤的中和试剂。
(碱:
洗眼睛为2%硼酸;洗皮肤为5%硼酸。
酸:
洗眼睛为
2%碳酸氢钠;洗皮肤为5%碳酸氢钠。
)
四.配制试剂操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环境、温度、以及各项注意事项,具体参考相关文献。
五.化验室内部消防器材为安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挪动、开启,不得将消防器材用为他用。
发现故意破坏
消防器材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法律
条文处理。
六.化验室各分析室必须配备有消防器材。
七.化验室所有人员有维护消防器材完整的义务。
相关人
员要定期巡查消防器材,检查其压力,保证正常使用。
八.熔融坩埚时,必须佩带齐全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按三违处理。
九.从高温炉中取出坩埚时,必须关闭高温炉电源,使用坩埚钳将高温坩埚取出进行熔融。
十.禁止在操作转动机械设备时戴手套。
十一.禁止用湿手触摸化验室内部任何一个电源开关。
十二.化验室内高压容器的使用按照压力容器管理规定使用。
十三.玻璃容器(锥形瓶、容量瓶、量筒等)出现裂纹、破裂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使用,应及
时进行更换。
十四.严禁试剂入口及以鼻直接接近瓶口进行鉴别。
如需鉴别,应将试剂瓶口远离鼻子,以手轻轻煽动,稍闻
既止。
十五.处理有毒的气体、产生蒸汽的药品及有毒有机溶剂(如氮氧化物、硫化氢、汞、甲醇等)必须在通风橱
内进行。
十六.取用有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浓过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