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造价管理包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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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造价管理包括
施工合同造价管理包括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工作的分配形式,直接影响了整个管理系统的形态和运作,对工程造价的确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我公司将提供以工程造价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规划、合同价款调整、合同索赔事宜等。
、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方合同规划(策划)
(1)充分了解建设项目中委托方的主要合同关系
(2)协助委托方进行项目合同策划
(3)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种类的选择
2、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条件及重要合同条款的起草、选择、谈判
3、合同执行中的工作内容
(1)
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实施监督
②、
③、
协调各方(委托方、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材料商)之间的关系;
及时发现好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好责任争执、项目活动
⑤、
监督合同条款执行的情况,对违约情况提出事前、事中、事后的警告,
直至采取必要措施;
对项目承包方的项目施工质量、成本、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⑧、
⑨、
收集、保管及处理合同和有关合同变更、执行、检查的一切文件资料;
审核及处理有关合同执行中的索赔事项,研究反索赔措施与策略。
(2)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跟踪
合同跟踪是指不断追踪合同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包括自合同签约开始至合同终止的完整过程,分为具体合同时间跟踪、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情况跟踪及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跟踪三部分。
合同跟踪定的母的在于发现合同执行中的偏差,
及时提出纠察和措施,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3)合同诊断
通过对不同对象、不同事项的监督、检查与跟踪。
将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
分析计划中的各个项目与计划的差异情况,然后根据这些差异,可以对剩余的任务进行预测、调整和控制。
建立概算一一合同对应体系
我们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拟通过建立概算一一合同对应体系进行具体实施,体系的原则是对已细化到分部工程程度的设计概算进行分类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
我公司将通过对以往大型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总结,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合同结构进行分解。
在合同分解后,将各分部设计概算根据合同的承包范围分别纳入各类合同中,对于施工承包类、专业分包类、材料设备采购类等不同类别的合同,我们将通过多年积累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编制详细的投资控制目标分析报告。
对各类合同中普遍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产生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工程进行中的投资控制重点项目。
、合同管理工作重点
10、管理合同造价实施;
11、跟踪合同价款的变动情况;
12、对照合同条款,检查甲方义务履行情况,防止乙方对甲方的经济索赔;
13、审核合同变更费用;
14、审核合同索赔费用;
15、协助业主处理合同索赔及合同纠纷;
16、定期汇总合同执行情况及合同完成情况的信息,报公司领导决策参考。
三、合同管理服务主要内容
1、合同条件的选择
(1)合同类型的选择是否与工程实际相适应,即,按照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固定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
(2)合同条件的选择是否与本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相适应,是否与承发包双方管理水平与能力相适应,不片面追求合同条件严密和完备,以适应为原则。
(3)优先选用承发包双方都比较熟悉的合同条件,便于双方能够更好地理解合同,使用合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4)合同条件的选用是否与我国现行的计价体系和特点相适应,以提高合同条件的可操作性。
2、重要的合同条款的确定
(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
(2)付款方式,如工程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的约定是否考虑到业主的资金来源状况和资金安排计划。
(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由于物价上涨、政策变化等对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否合理。
(4)是否将合同风险在承发包双方间合理分配,通过风险分配激励承包商努力控制三大目标、控制风险,达到最好的工程经济效益。
(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是否能够恰当地鼓励承包商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管理积极性。
(6)协助业主设计合同条款,通过合同保证业主对工程的控制权力,并形成完整的控制体系。
3、合同中有关保函、保留金和其他担保措施的条款是否约定合理,操作简便,更有利于督促承包商努力工作,履行合同。
4、有关合同预算的编制是否准确,计价方式、计价原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人材机单价计取是否合理。
、工程合同管理的手段及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定义了承包商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如进度目标、质量目标、
成本目标、安全目标等。
这些目标必须通过具体的工程活动实现。
由于在工程施
工中各种干扰的作用,常常使工程实施过程偏离总目标。
整个项目实施控制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包括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合同控制。
其中,合同控制是核心。
本工程因规模大、造价高,肯定既涉及到众多的土建承包商、众多的材料供货单位,合同的有效控制至关重要。
、合同控制的手段和措施1.参与落实计划
合同管理人员与项目的其他职能人员一起落实合同实施计划,为各工程小组、分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如施工现场的安排,人工、材料、机械等计划的落实,工序间的搭接关系和安排及其他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2.协调各方关系
在合同范围内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解决相互之间出现的问题。
如合同责任界面之间的争执、工程活动之间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不协调。
合同责任界面争执是工程实施中很常见的。
承包商与业主、与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与分包商,以及承包商的分包商之间、工程小组与分包商之间常常互相推卸一些合同中或合同事件表中未明确划定的工程活动的责任。
这会引起内部和外部的争执,对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做判定和调解工作。
3.指导合同工作
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作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各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
合同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中起“漏洞工程师”的作用,但他不是寻求与业主、工程师、各工程小组、分包商的对立,他的目标不仅仅是索赔和反索赔,而是将各方面在合同关系上联系起来,防止漏洞和弥补损失,更完善地完成工程。
例如,促使工程师放弃不适当、不合理的要求(指令),避免对工程的干扰、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协助工程师工作,弥补工程师工作的漏,如及时提出对图纸、指令、场地等的申请,尽可能提前通知工程师,让工程师有所准各,使工程更为顺利。
4.参与其他项目控制工作
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职能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对照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对策措施。
对他们的已完工程作最后的检查核对,对未完成的工程,或有缺陷的工程指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影响整个工期。
按合同要求,会同业主及工程师等对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开箱检查或作验收,看是否符合质量、图纸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和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验收文件的起草和验收的组织工作,参与工程结算,会同造价工程师对向业主提出的工程款帐单和分包商提交来的收款帐单进行审查和确认。
5.合同实施情况的追踪、偏差分析及参与处理
6.负责工程变更管理
7.负责工程索赔管理&负责工程文挡管理
对向分包商发出的任何指令,向业主发出的任何文字答复、请示,业主方发出的任何指令,都必须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查,记录在案。
9.争议处理
承包商与业主、与总(分)的任何争议的协商和解决都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的参与,解决结果进行合同和法律方面的审查、分析和评价。
这样不仅保证工程施工一直处于严格的合同控制中,而且使承包商的各项工作更有预见性,更能及早地预测合同行为的法律后果。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
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
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
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
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在实际工作中,
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较多的一个原因。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
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
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
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
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
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
其要点是:
施工合同
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
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
正。
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
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
的监督和管理。
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
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
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
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
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
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
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
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
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
代建制”
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
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
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
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
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
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2卢谦•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