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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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docx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的根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男,年龄:

××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

被申请人的名称

×××公安局交通大队

行政复议请求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立即退还申请人被强制扣留的闽×××××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3.请求赔偿申请人因机动车辆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费用损失。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行政强制措施无法定依据

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扣押措施的依据是因检验鉴定或者收集证据的需要,被申请人认为法定依据不成立,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理由如下:

1.无需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1—

行检验、鉴定。

”本起交通事故××月××日发生,至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已超出三个工作日期限,被申请人未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申请人认为,本起交通事故无需检验鉴定。

2.非收集证据需要。

被申请人派出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当场绘制现场图,申请人当场予以确认;申请人的机动车左拐弯与直行摩托车发生剐蹭,双方责任明确;经医生诊断,交通事故仅造成人身软组织挫伤,车辆伤害极其轻微。

本次交通事故情节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申请人交强险、车辆年检证、驾驶证符合要求,无需采取扣押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来收集证据。

3.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到达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申请人认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到达查明交通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的目的,无需实施行政强制。

被申请人无视实际情况,动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了行政强制适当原那么。

二、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被申请人实施行政强制扣押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多项法定程序,扣押决定书重要事项缺失。

1.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身份不明。

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签名的两名人员与实际执行强制措施的人员不一致。

2.未出示执法件。

在行政强制现场,执行行政强制—2—

措施的人员未出示执法件,也没有任何经申请人确认的文书载明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有出示执法件。

3.未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被申请人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无需强制扣押财物,被申请人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未制作现场笔录。

被申请人派出人员仅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未当场制作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

6.未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直至次日(××月××日)下午,应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才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有通话录音为证。

7.查封、扣押决定书的重要事项缺失:

一是未载明扣押期限。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被申请人未载明扣押期限,意在不依据现场情况及办案实际,滥用行政强制权力,以最高期限或不定期限进行查扣。

二是未载明扣押场所。

意在模糊保管人为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保管的情形,变相收取保管费,涉嫌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三是未载明扣押财物的名称、数量。

被申请人被强制扣留闽××××××机动车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扣押—3—

决定书未准确载明。

四是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缺失。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仅载明行政复议途径为“上级公安机关”,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途径被遗漏。

8.请求赔偿申请人因机动车辆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费用。

被查扣车辆系申请人的唯一交通车辆,机动车被查扣期间,申请人向他人借用交通车辆,所产生的燃油费等其他交通费用为合理损失,每日人民币××元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附件: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此致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年××月××日

—4—申请人: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xx-11-2923:

13|#2楼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情况:

姓名:

xx-x

职业:

xx-x

出生年月:

xx-x1年xx月

驾驶证号码(同号码):

xx-xxx

经常居住地址:

xx-x

邮政编码:

xx-xx

xx-xx1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2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x时xx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xx-xxx-x小客车停放在xx-xxx处违章停车行政处分。

事实和理由:

2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x时xx分,本人将车牌为xx-xx小客车停放在xx路xx街xx东门门口处,前往家中拿取钱包,15时50分,回到车上时发现本人车辆被贴了白色《违法停车告知单》(编号为xx-x,见附复印件)。

申请人认为:

1.人驾驶的小客车停放的位置特殊,紧靠小区景观护栏顺向依次停放,未停放于道路上,也未压盲道与人行道,且不影响其他道路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2.放位置位于小区硬化水泥地面处,位置紧靠防护栏,未阻挡或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出入小区;此处无标示,故该位置存在歧义,容易让人误以为该处可以临时停放车辆,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假设交管部门认为该地方不可停车,应设立禁停标示或划线,假设小区物业不允许停车,应由物业进行检查并提醒;

根据“道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识别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平安法》(以下简称“道法”)规定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其中就对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有要求。

3.《违法停车告知单》记录的违法停车地点仅记载为“xx路”,据我所知,xx路南起xx街,北至xx街,全长xx公里,本次记录违法地点过于不精确,本人停放的位置为xx路xx街xx-x东门,该执法人员存在执法潦草现象;假设该《违法停车告知单》在本人为到来前丧失,将造本钱人的错误猜想,虽存在违法照片,但要尽量消除执法误会。

“道法”第一百零七条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分的依据、处分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分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本人郑重建议:

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时,务必本着对公民负责,对国家负责,严格执法

的态度,详细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等重要违法要素,防止产生歧义。

“道例”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平安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案件要点:

申请人驶离后的下午,此处又有车辆停放,此后每天不同时段均有车辆在此停放(见附件一)。

在本案发生后第4天早晨6点30,即x月xx号早晨,一辆白色的丰田小轿车被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见附件二),由此可见:

交管部门不允许该地点停车,那么,群众及小区居民为何全然不知呢?

根据国家事件“四不放过”原那么,①案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②案件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③案件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④案件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具体对照而言:

(1)①案件原因,此处无禁停标示和提醒标志,人员对地点如何定义不清楚;详细而言,每个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均接受过道路标示及道路相关规定,也接受理论考试,完全可以识别交通标示,然而却导致多数人员不清楚该处的定义,难道要所有在此停过车的人均处分一次,到达法律宣贯的效果?

那我是否可以认为交管部门依托这样模糊不清的.位置,不提醒,不设标,好有利于“钓鱼执法”?

我相信这种做法严重我国立法的本意,国家应该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合法利益,而不是以损害群众的利益来执行法律,这与文明执法严重背道而驰,也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秉公执法、执法严正,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是执法机关、执法者保护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

(2)②案件责任人:

停车司机和停放车辆;③案件教育:

事故责任人必须接受教育,周围群众也必须受到教育;详细而言:

假设该处不允许停车,那么停车司机是必须要接受教育,同时要求周围的人都要知道该处不允许停车,假设没有到达教育效果,那么案件的处理是徒劳的,城市人口众多,一个一个接受教育的话,交管部门的劳动量岂不很多?

因此案件需要进行宣贯.并提醒周围群众。

(3)④案件措施:

事故频繁发生,制定有效措施;详细而言:

假设不制定有效措施,问题依旧重复发生,达不到整改的效果;交管部门应对案件频发地点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减少公民违法现象,方能表达执政为民。

该案件可借鉴xx市高新交-警大队治理车辆方法,提升文明治理的效果;该篇报道标题为:

《xx高新交-警巧用“提示单”提醒轻微违法停车行为》“提示单”用于提醒车辆停放方向不对或存在在禁停路段临时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

此种方式先是进行教育、提示,而不进行处分。

车辆停放方向不对、占用局部人行横道或在禁停路段临时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会以“提示单”方式进行教育、提示,而不进行处分;假设长时间还未整改,将进行处分。

但占压盲道等阻碍行人通行的明显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张贴罚单进行处分,将车辆进行拖离,维护公共秩序。

提醒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将车开走,逾期不整改再予以处分。

xx高新交-警的这一做法特别人性化,受到市民的高度认同。

彰显了xx市“文明执法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案件处理:

鉴于本次案件未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且未造成交通法规,建议处理从轻处分,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批评为主,取消罚款处分,并务必在停车处设置相关标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xx-x,,姓名为xx的民-警于xx-xx年xx月xx日(星期x)

下午xx时xx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xx-x小客车停放在xx路xx街xx门口处的违章停车事件因标示不清,执法填写不明,事件轻微,处分过重,且事件发生后不予设标,处理不合理性,望能执法为民,而不是情绪执法、思维定式执法,以免造成错误处分决定。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催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xx市公安局

xx市政府

年月日申请人: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xx-11-2911:

22|#3楼

交通违章行政处分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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