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机关大院物业服务项目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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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招标项目要求

(5)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8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实施方案;

(6)人员配备;

(7)资格审查资料;

(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投标保证金收据、银行交款凭证及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商务评分因素中涉及的其它必要证明文件;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

(2)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不接受选择报价且不能超过本项目的控制预算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有缺项,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投标人应考虑价格变化风险。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汇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汇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汇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退还,不退还第三方单位(凭收据原件,提供公司对公账户)。

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携带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及保证金收据(以上均必须提供原件,并留采购中心备案)到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退还保证金,提供公司对公账户以转账形式退还,不退还第三方单位。

3.4.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3.4.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销投标;

3.4.5.2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4.5.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撤销合同的;

3.4.5.4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等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证明投标文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填写投标人签到表。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方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委会根据得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金水区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项目及服务予以增减。

7.3.4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依据。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标活动过程中,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为贯彻落实郑财办购(2012)8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

其中企业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判定依据为最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判定依据为缴纳统筹人员总数。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根据郑财购〔2013〕1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应提供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以投标人提供的郑州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为准。

投标人为外地企业的,可以当地市级以上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并经郑州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信用报告为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是否有效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状况报告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控制预算价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2项规定

投标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按规定装订、填写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

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中没有附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没有其他未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分项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准则

备注

价格

(30分)

30

为贯彻落实郑财办购(2012)8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评审时给予中型企业3%的价格扣除,给予小型或微利企业6%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符合条件的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不累计,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报价扣除相应比例后称为“优惠后评标价”即评标价。

凡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代理国内外大型企业产品的,均不得统计为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用优惠后评标价参与评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

有效投标人是指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实质性审核未被废标的所有投标人。

实施

方案

(44分)

服务内容及保障措施

44

1、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体方案与规划(0-6分)

2、项目管理架构、内部管理制度及措施完善、规范合理可行(0-5分)

3、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保证措施(0-5分)

4、突发事件和应急预案(含消防安保)(0-4分)

5、会议服务及卫生保洁措施(0-6分)

6、垃圾清运及报纸收发措施(0-4分)

7、文明服务方案(0-3分)

8、物业服务质量目标及措施(0-3分)

9、项目投入设施设备情况(0-4分)

10、能源节能管理措施及目标(0-2分)

11、不拖欠工人工资及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统筹承诺(0-2分)

项目

人员

配备

(6分)

人员配备

6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

2、项目投入的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酌情打分0-4分,低于规定人数得0分。

服务

承诺

(8分)

服务承诺

8

1、质量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0-4分)

2、服务从业人员承诺及保证措施(0-3分)

3、投标人认为能够体现优质服务的其他保证措施(0-1分)

综合实力、业绩(10分)

企业业绩

10

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每有一个2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得3分,每有一个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得4分,最多得10分。

评标现场需提供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本项合同不重复计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信用等级报告(2分)

信用等级报告

2

根据郑财购〔2013〕1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应提供信用报告。

A至AAA等级的投标企业得2分;

B至BBB等级的投标企业得1分;

C至CCC等级的投标企业得-1分;

对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提供其信用等级报告的,得-2分。

开标现场提供信用报告原件,标书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及信用报告在信用郑州()公示页面打印件,未提供原件者,视为未提供信用报告。

注:

以上人员证书、企业业绩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标书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1.2控制预算价

控制预算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项目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预算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

2.2.2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无效。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

(6)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被委托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7)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

(9)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控制预算价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3.2.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以各评标委员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评标结果

5.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为金水区机关大院物业服务项目。

2、本项目控制预算价为:

2386571元/年,两年共计4773142元。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见前附表1.3.1

4、对服务期的要求:

2年

5、付款方式的要求: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本季度费用。

6、中标人在接到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条款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

7、采购人在项目达到合同要求后,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此进行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证明,交采购中心作为退还履约保证金依据。

金水区机关大院物业服务项目具体要求

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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