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古建筑工程施工规定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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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筑工程施工规定合同书
合同编号:
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容: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m或跨度m,结构类型:
层数,其它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文号:
资金来源:
开工日期:
竣工目期:
合同有效工期总日历天数: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第二条工程期限与质量标准: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二0年月日开工至二0年月日竣工。
合同有效工期总日历天。
如遇不可抗力的灾害,可顺延工
期。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三条工程承包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1、开工前五个工作日甲方必须负责搞好开工前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清理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并办妥一切准建手续。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顺延工期。
2、开工前七个工作日,甲方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五个工作日,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现场交验。
4、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由于证件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6、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墓等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8、甲方负责解决四邻相关的以及外界干涉施工的问题。
由于政策性调整造成的乙方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9、甲方选派施工现场代表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
10、甲方必须为本工程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并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的工作
11、甲方应配合乙方立架开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12、甲方对某件物有特殊要求,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应做好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4、乙方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按照施工规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5、乙方编制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16、乙方把好质量、技术关,做好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17、乙方在施工场地,材料、机具要堆放整齐、遵守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18、乙方选派施工项目技术员同志,负责现场施工及管理。
19、在工程完工并办理完结算账目,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整齐全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第五条工程材料供应:
各类建筑材料,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有一方提出异议时,应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其复检费用由提出一方承担。
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甲方提出使用特殊材料或更换某种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传统仿古建筑施工。
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2、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由乙方技术负责人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修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3、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4、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达到标准,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己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乙方随时接受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施工:
1、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土。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和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4、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史,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1、双方依据施工图预算(或承包价)加设计变更加预算外签证以及非工程用工和政策性调整文件结算。
2、完工后付合同约定价的95%;完工后付合同约定价的95%;完工后付合同约定价的%;完工后付合同约定价的%;完工后付合同约定价的%;完工后付合同约定价的%;完工后付合同约定价的%;完工后付合同约定价的%;完工后付合同约定价的%;完工后付合同约定价的%;剩余款项整体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3、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和增加工程量,应承担乙方赶工措施费和工程量增加的经济支出,乙方按甲方确认款结算。
4、甲方拖欠工程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项,从超过协议之日起或从甲方签字后第十一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利息的两倍计算。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条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
1、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7天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至验收通过。
2、未办理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工程交工后,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
4、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之后7天派人修复。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
5、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天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6、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天不组织验收,以乙方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甲方从第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停水停电连续超过8小时以上(一周累计计算),双方尽量安排其它工作,如无法安排其它工作,甲方应按乙方施工人数,每8个小时每人记日工一个,每工日记价180元,工期相应顺延。
2、因甲方原因工程途中停建、缓建或由于勘察、设计问题造成的拖延工期,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临时机构、设备调遣、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的实际费用。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按合同约定价的百分之一计算,并相应顺延工期。
4、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时间拨款,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工程总造价的1%违约金赔偿。
5、合同争议、索赔。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的工程索赔应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
违约金按总造价1%;赔偿金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6、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本合同不得转让,未尽事宜,由双方另作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律。
9、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副本四份)。
甲乙双方填好,
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并验收帐款结清后,合同终止。
(以下无正文)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号:
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二0年月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
度(米)
设备安装容
工程
造价(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补充条款
附件3:
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全称):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个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围和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的彩画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房间和外墙的彩绘装修工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