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沃柑产业扶持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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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沃柑产业扶持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沃柑健康种苗繁育基地建设

1.项目申报主体

在三区从事沃柑种苗繁育、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具有农业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

(2)育苗基地面积15亩以上且具备肥水一体化设施,其中:

具有防虫网大棚的采穗圃2亩以上、具有防虫网的苗木繁育大棚10亩以上;

(3)年出圃沃柑苗木20万株以上,同时供给贵港市域内种植的比例不少于80%;

(4)出圃的沃柑苗木必须达到无毒苗木标准,有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检疫证;

(5)生产档案记录齐全、完整。

(6) 

三年内未获得过与本次申报扶持内容相同的各级财政补助;

3.扶持标准

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沃柑产业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二)沃柑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

在三区从事沃柑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1)2019年新种植沃柑连片面积达50亩(贫困村30亩)以上,且两年内未获得过与本次申报扶持内容相同的各级财政补助;

(2)基地内配备水肥一体化或滴(喷)灌设施系统且运转正常,采用杀虫灯、粘虫板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

(3)基地用地无争议,基地种苗来源明确,有检疫证明;

(4)基地管理水平较好,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建立有完整的生产管理档案。

3、扶持标准

(三)贷款贴息

在桂平市、平南县、三区从事沃柑产业开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1)申报主体2019年有从金融系统贷款事实,且所贷款项全部用于建设沃柑健康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沃柑标准化种植基地。

(2)有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财务帐目完整,所贷款项用途清晰可核。

(3)基地管理水平较好,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沃柑产业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申报程序、要求及验收、批准

(一)项目申报的组织

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宣传,组织本辖区符合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主体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营主体于2019年8月20日前自愿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越级申报的,不予受理。

同一法人、同一主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本指南的申报标准文本填写,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主体在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的材料

(1)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基地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租赁协议;

(3)种苗购销合同(协议)、供苗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

(4)整地、种植、肥水等生产管理日程记录、及3-5张沃柑生产情况、设施图片;

(6)种苗繁育基地必须提供在本市销售的种苗购销合同或协议、出苗记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

(7)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

(8)贫困村证明材料(贫困村需提供);

(9)申请贷款贴息的要提供贷款合同、利息支付明细;

(10)其他有关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四)县区级初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初审,在申报表上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审核推荐的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各县(市、区)须于2019年9月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上报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送至贵港市水果工作站。

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组织验收

1.组织验收。

收到各县(市、区)的推荐申报材料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核验机构(第三方)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2.公示批准。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核验结果,审定扶持项目,并在贵港市农业农村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后,对列入扶持项目,在本年度财政水果产业预算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六、项目后续管理

1.加强项目督促、指导工作。

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及时反馈、纠正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局适时开展抽查验收。

2.认真组织绩效评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并于2020年5月底前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报告。

七、本申报指南解释权为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扶持项目申报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19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

申报书

申报主体(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申 

报 

日 

期:

项目年份

2019年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承担单位(章)

承担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申报时间

资金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

其中

申请补助资金

(不能高于总投资额的50%)

项目建成效果或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

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3.1 

项目投资计划。

3.2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3.3 

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3.4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承担单位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

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县(市、区)农业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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