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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价相应项目竣工之前不作调整。

投标货币:

人民币

8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本1份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时间:

(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地点:

12

招标方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3

招标方集中答疑

参加答疑的招标方、投标方均由商务和技术人员组成。

1.总则

1.1项目说明

此次招标项目为所用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设备由中标人运输至合同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所供货物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贰年)。

特别说明:

1)投标方应对产品质量、售前、售中、售后负全部责任。

2)投标单位中标后,合约有效期内投标产品的综合单价在履约过程中不作调整。

1.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此项工作(包括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4招标内容

●电梯共计台,设备明细详见技术要求规格表(所有电梯安装尺寸详见电梯招标图纸)。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其中安装不仅限于电梯设备安装及配套井道照明安装等,五方对讲的联接控制线缆和电梯机房总包方配电箱至电梯控制框电缆的敷设(各电梯机房至中控室的对讲控制信号线、控制柜电缆甲供)。

电梯设备必须满足消防部门的验收要求;

●计划进场时间:

以项目部要求为准

●投标方应对产品质量、售前、售中、售后负全部责任。

●本标书中未说明,但又与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储存等相关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按行业和国家标准执行。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安装工期:

●安装地点:

●货物质量保证期:

自合同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其它设计条件详见电梯招标图纸。

1.5质量要求

合格。

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执行国标。

1.6合格的电梯设备及服务

1、具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电梯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

2、具有长期设立在能够满足我公司要求的售前和售后服务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含)以上;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开标前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增补的答疑纪要或补遗记录等资料。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组织集中答疑,详见前附表。

招标方将答疑内容汇总后,发至每个投标方。

投标方收到答疑汇总文件后,应及时回执,确认收到。

答疑汇总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澄清答疑:

投标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澄清问题传真(同时发电子版)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采购管理部将于年月日下午14:

30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会议室现场澄清问题并书面答复发放给投标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邮: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投标报价说明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投标人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市场竞争状况自主报价。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所提供电梯设备的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固定单价为准。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收。

维修保养费按每年费用报;

投标方的报价应是完整的、充分的响应招标文件的报价。

并依据国家及河北省或唐山市的有关规定,计算包括电梯设备供应、安装、维修保养、验收费等完成本工程所有应含费用的全部合同价格(交钥匙工程);

中标方的投标设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方对于免费提供的项目,需明确说明。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投标人因进口货物而引起的汇率风险自负。

投标方应认真踏勘现场,并根据自己企业的实力,综合考虑报价。

投标方的报价按应分电梯设备价、安装费(含验收费)和维修保养费三部分

电梯设备供应、安装和维修保养的包含的内容见相关的合同条款;

(1)电梯设备价是指完成合同条款所规定的电梯设备供应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生产、包装、运输、保险、关税、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税费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费用;

(2)安装费是指完成合同条款所规定的电梯设备安装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水电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各种验收及售后服务等的全部费用;

(3)维修保养费是指完成合同条款所规定的电梯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质量保证期后电梯设备正常运营所提供的定期保养工作、定期检查、更换零配件、修理服务、年检和常驻值班人员等全部费用;

(4)验收费:

指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验收产生的所有费用

(5)售后服务是电梯设备供应和安装所伴随的、在电梯安全使用年限内中标方应承诺的服务;

(6)各项费用均应以表格形式逐项列清,不得遗漏。

如有遗漏,视为投标价格已含漏项费用。

投标方报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否则我公司有权拒绝此报价。

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单独装订,商务技术分别封装。

随投标文件,提供一套投标设备样本。

商务部分

(1)法人代表授权书(开标现场出示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2)投标承诺函

(3)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

(4)交货一览表

(5)随机备品备件

(6)零配件价格明细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9)国际管理体系认证

(10)投标设备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近三年唐山及周边地区相关项目业绩

(12)投标企业资信文件

(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文件

技术部分

(1)技术规格一览表

(2)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说明及特点描述

(3)电梯设备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投标人生产、检测设备情况

(6)投标产品生产检测标准及质量控制

(7)投标方技术服务内容

(8)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外型及安装尺寸图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文件

4.2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3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4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统一格式编.投标文件缺少主要内容,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拒绝。

4.4.1投标人按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二份“副本”和一份“电子版”,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副本如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纸质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4.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各自封面(或扉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4.4.3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开标时发现散页,散页将不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内容。

4.4.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按以下格式注明:

投标项目名称:

商务/技术部分

投标人名称:

“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

如没按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5投标截止期

4.5.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4.5.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5.3在投标截止期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4.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申请通知。

投标截止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4.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在有效时间内密封后递交给招标人。

修改或撤回的申请正文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亦可由授权人签字,两种形式均为有效。

4.6.3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5.开标

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招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他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要求编制。

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封套骑缝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缺少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缺少法定代表人印鉴;

(4)投标承诺函缺少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承诺函缺少法定代表人印鉴;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投标人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法定代表人印鉴;

(8)主要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对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无响应者;

(10)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设备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者;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12)投标人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未出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针对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委托书;

(13)投标人被授权委托人未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6.评标

6.1评标内容的保密

6.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细节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但按照本须知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备的型号、质量标准、技术规格、供货期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对该投标文件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3.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4错误的修正

6.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6.4.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6.5.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6.5.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比较电梯设备供应价、安装费和维修保养费投标报价;

比较售后服务、维修保养的方式和范围,可提供的优惠条件;

6.5.3我公司在评标时,除了考虑投标方的报价外,还要考虑下列技术规格因素:

(1)投标文件中的交货期(生产、运输、安装和验收周期)、生成能力和供货保障;

(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电梯设备零配件和服务费用;

(4)电梯设备零配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5)电梯设备寿命期内运营和维修保养费;

(6)电梯设备的性能和生产能力;

(7)电梯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先进性、质量、适应性及故障率。

6.5.4标书开封前投标方如果有价格优惠提出,我公司将考虑一轮或多轮的让利报价,首轮最高报价单位将被淘汰;

我公司根据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综合商务、技术等因素,择优选择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我公司无需解释中标或落标的原因。

6.5.5其它包括:

投标方的企业信誉、综合实力、业绩等。

7.合同授予

7.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7.2中标通知书

7.2.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价以及供货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7.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2.3招标人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7.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违背招标文件规定或自身投标承诺而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

合同签订方式:

设备供货合同由招标人与电梯设备厂家签订,安装合同由招标人(甲方)、设备供货商(乙方)、安装单位(丙方)签订三方协议,由甲方直接支付丙方电梯设备安装款,安装单位(丙方)由设备供货商(乙方)推荐,乙方、丙方承担相同的权力和义务,统一对甲方负责。

二、合同条款

电梯设备采购供货合同

买方:

(以下称:

“甲方”)卖方:

“乙方”)

名称:

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方就本设备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及数量

合同货物为公司制造生产的电梯,品牌为“”,产地为。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

梯号

规格型号

设备

单价

数量

合计

人民币元整

以上价款包含设备费、税金(增值税)等乙方向甲方供应设备产生的所有费用,但不包括设备的运输费、保险、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厅门装潢费。

二、交货期限

本合约签订后,甲方应提供正确的土建施工图以便乙方绘制电梯土建配置图,乙方在收到必备图纸文件之后,应于7日内向甲方提交六套电梯土建布置图纸供甲方确认;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配置图后7日内盖章确认并返还乙方三套盖章确认的电梯土建布置图纸;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已确认的配置图后按合同约定及时生产备货,应按照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时间如期交货。

如《电梯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施工图为准。

三、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权利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付款方式

4.2甲方项目部在交货期限前天向乙方发出书面计划单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划单相应批次货物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4.3甲方应于交货期限前日内向乙方支付提货款,付至计划单相应批次货物合同金额的80%;

甲方有权对合同货物的生产加工进行现场监督。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货款十日内,向甲方提供10%履约保函(期限至该批次电梯验收合格止)。

4.4电梯取得技术监督局检验报告并取得运营合格证,所有电梯随机资料移交甲方(以书面交接文件为准),且经甲方、监理单位外观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划单相应批次货物合同金额15%的验收款。

4.5电梯质保期二年。

计划单相应批次货物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无质量问题,乙方将质保金手续递交审批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4.6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抬头为甲方全称;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保函均须为无条件保函。

4.7甲方不负责电梯设备及配件的到场验货,乙方应对自己所发货物的型号、数量等负责。

交货后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妥善保管。

4.8交货地点及方式:

乙方出货地点为乙方工厂,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免费卸货。

五、交货

5.1、乙方在收到甲方下列款项和资料后开始生产:

5.1.1设备排产款(即累计收到计划单相应批次货物合同金额的30%);

5.1.2确认的电梯土建布置图纸;

5.1.3生产通知(甲方新天地·

美域项目部发出的计划单)。

5.2、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3、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设备未能在交货期发出的,乙方允许免费存放天。

六、设备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正品,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乙方保证其货物在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能达到乙方公开声明的效果。

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安装、工艺或货物及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6.2设备质量应不低于中国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各种试验报告、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及相关行业标准及规定,不低于生产厂提供的出厂、验收标准,不低于本合同中的相关要求。

标准、法规及本合同中的相关要求有不同规定时,按照高标准和高要求执行。

货物质量标准:

合格。

6.3乙方保证:

6.3.1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品;

6.3.2符合甲方选型时确定的各项产品技术规格和要求;

6.3.3符合电梯专业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

6.3.4符合双方确认的电梯土建确认图要求。

6.3.5承诺不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6.3.4承诺本合同不分包。

6.4产品保质期:

6.4.1在乙方负责或由乙方安排委托安装,并且甲方在合理正常的使用、运输、搬运、保管的条件下,乙方提供最长不超过自电梯交货之日起30个月的产品保质期,或者自电梯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向甲方移交完毕所有手续之日起24个月的产品质保期,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质保期内,乙方对合同货物提供免费维修和保养服务。

6.4.2下列原因导致的故障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任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任的维修公司维保所致的故障;

因人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6.5根据国务院373号令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电梯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双方并签订《电梯安装合同》,由乙方对安装质量负责。

七、验货和索赔的解决

7.1设备交付后的两周

(2)内,甲方应检验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并书面通知乙方有关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的任何不符或瑕疵,如果装运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等与本合同中的规格不符,甲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乙方装箱单中的设备装箱数量将被视为正确和有效且设备的包装状况良好。

7.2如果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任何缺陷,且甲方要求根据上述设备质量保证对此缺陷进行纠正的,则甲方应在发现缺陷后的两

(2)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检验通知的缺陷部分。

如该缺陷被证实为产品品质问题引起,乙方将修理或调换缺陷部分,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四(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四(14)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扣出索赔金额。

7.4乙方应按照当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

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5电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并领取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7.6产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须完成电梯移交手续。

八、伴随服务

8.1乙方应提供的附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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