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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能力全面履职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陈爱平

提升能力全面履职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陈爱平)

提升能力全面履职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陈爱平局长在2012年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11年直属海事系统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当前海事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2012年工作任务。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直属海事系统全面履行“三保一维护”职责,大力开展“四型海事”建设,安全监管和航海保障水平有效提升,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和装备状况明显改善,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效能稳步提高,核编转制和港建费征收稳中有序,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海事“十二五”发展实现良好开局。

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应急处理,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90.7亿吨,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6亿标箱,同比分别增长11.9%和11.4%。

进出港船舶18156250艘次,同比增长15.8%。

征收船舶港务费39.5亿元,同比增长13%。

全年共发生运输船舶交通事故298件,死亡失踪291人,沉船175艘,直接经济损失39154.8万元,分别同比减少10%、11.6%、10.3%、增加21%,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中趋好,得到了部党组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一是通航安全管理实现新实破。

制定发布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和《全国沿海船舶航路总体规划》,对规范沿海船舶航行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水上交通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砂石运输治理和船舶治超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渤海水域砂石船事故数量同比下降53%,长江干线因船舶超载引发的事故同比下降91.7%。

加强水域巡航监管,全年巡航里程达806.8万海里,巡航时间87.7万小时。

不断深化通航管理举措,江苏海事局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山东海事局推行VTS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

全国30个VTS中心共组织船舶进出港364.8万艘次,向船舶提供信息服务265.1万次。

二是船舶和公司安全管理得到新提升。

全年共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17557297艘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598953艘次。

实施FSC检查133033艘次,PSC检查7752艘次;实施公司审核1509家,船舶审核3391艘次,有2家公司和19艘船舶未通过审核。

积极应对欧盟PSC检查新机制,完善了船舶开航前检查制度。

认真实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全面展开船舶识别号的审查和授号工作。

开展抵押权登记清查,解决船舶登记中发现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船载电子海图和AIS系统安装推广。

建立公司安全管理约谈制度,深化公司诚信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探索实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风险等级评价机制与差别化管理,促进了航运企业改进安全管理水平。

不断创新船舶和公司监管措施,如浙江海事局实施客运船舶开航前复诵等“五项制度”,广东海事局联合12家驻粤水运行业央企开展“安全发展”共建活动。

三是船舶检验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

组建船舶安全技术中心和分中心,建立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机制,为杜绝“大船小证”现象、提高船舶检验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面实施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有效规范船舶建造行为。

进一步规范船体颜色标识和载重线勘划,为防止营运船舶超载提供了技术保障。

开展进口“二手船”和游艇检验专项检查。

研究制定推进船舶节能减排的总体方案,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四是船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达到新水平。

全年共有165908人次参加船员考试,办理海员证91321本,开具出境证明65910份,审批各类船员培训机构247家、船员服务机构566家。

完成了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开展船员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对80%的专业、特殊培训师资进行了集中培训。

修订船员适任考试大纲和评估规范,优化了船员适任能力考核标准。

结合首个世界海员日活动,在上海召开中国海员大会,宣传船员的贡献和作用,营造关注、关爱船员的浓厚氛围。

在舟山设立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基地,举办首届大比武活动。

稳步推进《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各项履约准备,山东、福建、广东等海事局推动建立了省级水上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上海、天津、辽宁等海事局牵头成立了船员服务协会,船员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是危险货物运输和防治船舶污染奠定新基础。

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要求,保障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开展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审查,落实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提高船舶污染应急防备水平。

牵头开展辽东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风险和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

开展港口、码头安全和防污染能力的风险评估和验收,增强了防治船舶污染的能力。

进一步完善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制度,推动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出台。

六是水上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取得新成果。

全年共组织搜救行动2177次,搜救遇险船舶2150艘,获救人员18712人,搜救成功率96.7%,成功处置“达飞利波拉”轮搁浅等事故。

防抗台风工作实现连续8年中国籍运输船舶人员“零死亡”。

组织南海部际联合海上搜救演习、中俄界河应急联合演习。

建立完善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程序,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行为。

印发了《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规定》,规范涉外海事调查处理工作。

加强海事调查国际合作,与国外海事调查部门联合调查处理了 “中远香港”轮碰撞渔船等事故。

积极参与渤海蓬莱19-3平台溢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是维护国家权益方面跃上新台阶。

加强对中越海上分界线、北部湾海域、东海油气开采作业水域的监管,有力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

界河管理取得新突破,制定颁布了《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建立了中朝两国海事部门定期会晤、联合巡航检查等机制。

配合海军完成在亚丁湾和索马里的护航任务,协调各方处置了多起船舶遭遇海盗袭击事件。

参与湄公河“10.5”事件调查处理,积极发挥海事在解决国际性问题方面的作用。

(二)注重协调发展,优化助航模式,航海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航标和AIS助航效能进一步发挥。

我国沿海设置的各类航标达10011座,航标正常发光率99.92%。

开展海区航标效能评估,适时调整航标布局,确保了航标配布满足经济和安全需求。

全年共启动应急设标132座,未发生由于航测原因而引发的水上交通次生事故。

内河AIS岸基网络系统基本建成,共设置5个水系管理中心、17个辖区中心和179座基站,实现了内河与沿海AIS岸基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基本覆盖了黑龙江和松辽水系、京杭运河与淮河水系、长江及珠江水系约12000公里内河高等级航道。

二是测绘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年海域测绘面积达26776.5平方公里,编绘、更新出版各种比例尺港口航道图301幅、电子海图240幅;发行纸质海图210693张、电子海图421569幅次。

建立了沿海港口航道图使用效能评估制度。

编制完成《中国沿海港口航道图规划目录》,解决了中国沿海港口航道图覆盖全面性、现实性与适用性之间的矛盾。

完成内河电子航道示意图校核测量与制作一期工程,测量里程达5748公里、桥梁402座,制作内河电子航行示意图604幅。

(三)发挥专业优势,融入发展大局,综合服务效能不断凸显。

一是积极服务经济建设。

各级海事机构主动服务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为区域性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海事支持。

积极服务港珠澳大桥、中朝鸭绿江大桥等重大涉水工程建设,加强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上延至太仓后的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广东海事局积极打造水上快速航路、推进航运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广东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浙江海事局重点发挥安全保障、政策引导、信息服务三大作用,助推海洋经济发展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黑龙江海事局服务口岸快捷通关,促进了中俄国境贸易发展。

二是更加注重民生安全和发展。

对客滚船实施严格监管,烟台大连客运航线实现连续10年安全营运。

基层一线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广大海事执法人员,日夜守护,倾力奉献,打造了“平安渡、放心船”等海事服务品牌,长江海事局建立“116”机制,辖区渡运实现连续42个月零死亡;广西海事局推动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建立了“学生渡”安全保障机制。

各级海事部门为电煤、油品、海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关系民生发展的重要物资运输保驾护航。

海南海事局积极开辟海上绿色通道,保障了农产品出岛顺畅。

深圳海事局努力打造“海上安全特区”,取得较好社会反响。

三是公共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

直属海事系统公共网站群基本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得到提高。

加强船员网和船员招募网建设,为航运界提供信息查询、船员招聘等公共服务。

进一步完善船舶登记规程,开展特殊登记制度研究,为航运保险、融资发展提供了支持。

制定了《大型涉水活动水上交通管控和应急保障工作指南》,固化了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

(四)稳步实施改革,拓展对外交流,海事发展内外环境日益改善。

一是核编转制稳步推进。

争取中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的支持,在人员转制范围、学历要求、考试考核等方面争取了有利政策,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职工权益。

按照部党组确定的“先落实、后争取、再理顺”的海事核编原则,部海事局及各直属局均成立专项工作组,认真听取职工心声,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实施方案。

周密组织开展过渡人员审核、过渡方式确认、相关知识培训等工作,精心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过渡人员考试顺利完成。

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和政策争取工作,竭尽全力为航海保障和后勤管理单位的组建和人员安置创造最有利条件。

成立北海、东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筹备组,各航海保障中心组建工作正式启动。

二是港建费征收工作顺利接管。

各级海事机构成立专项工作部门,认真组织前期调研、人员培训、交流沟通等活动,累计召开各类动员会、宣贯会近千场,培训征管人员、代收人员近万人次,为成功接管港建费征收工作奠定基础。

各征收单位特别是一线征管人员坚决贯彻国务院、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的工作要求,团结协作、科学实施,基本达到了接管到位、顺利征收的预期目标。

自接管以来,累计征收港建费38.8亿元,其中河北海事局征收额突破7亿元。

三是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扩大。

积极参与IMO、IALA、IHO等国际组织会议。

向IMO提交提案23份,提案数量和质量均有了大幅提高。

积极推进海事履约机制建设,印发了《中国海事履约规则》等4个海事履约体系文件,为履约体系的建立、运行及实施审核提供标准和指南。

首次派员参加IMO对其他成员国履约情况的自愿审核。

参加北太平洋海岸警备机构论坛、亚洲海岸警备机构首脑会议等区域性会议,与香港海事处、韩国海洋政策局、东盟等机构定期举行双边会议,加强了与周边国家(地区)海事主管机关的信息交流、经验共享和业务合作。

(五)强化人才保障,注重科技引领,海事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一是队伍建设步伐加快。

每人80学时年度培训要求得到了有效落实,全年累计开展各类培训128期,培训人员6000余人次,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选派了18名业务骨干分赴IMO、澳大利亚和英国学习深造,人员培养层次显著提高。

建立了涵盖12个专业的中国海事专家库。

召开直属海事系统青年工作会议,举办首届海事青年辩论赛,发布《“十二五”时期直属海事系统青年规划》,青年工作得到加强。

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举办了4期分支机构班子成员和机关处级干部培训班,天津海事局与井冈山干部学院、山东海事局与清华大学、福建海事局与浦东干部学院联合举办处级干部专题研修班,切实增强了中层干部的行政能力。

二是装备设施建设力度加大。

全年共有在建基本建设项目164个,年度投资计划13.1亿元。

建设完成VTS工程7个,雷达站40个,VHF工程6个,VHF基站100个,溢油设备库11个,码头基地工程15个;新增公务船艇49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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