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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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物体打击事故17
7.2高处坠落事故18
7.3触电事故19
7.4机械伤害事故20
7.5爆炸事故20
7.6火灾事故21
7.7土方坍塌事故22
7.8中毒事故23
7.9挖断地下管线(水、电、煤气等)23
附件2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高效和有序地做好我处在道路桥梁设施的维护维修或大中修工程及其他生产活动中各类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密切。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处责任范围内的市管道路桥梁设施维护作业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物体打击事故
(2)高处坠落事故
(3)触电事故(4)机械伤害事故
(5)爆炸事故(6)火灾事故
(7)土方坍塌事故(8)中毒事故
(9)挖断地下管线(水、电、煤气)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处生产安全事故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立两级应急救援组织:
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处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为二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分别负责单位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二级服从一级的指挥和组织协调。
处24小时值班电话:
86923311。
2.1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一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长:
处主管领导
常务副总指挥长:
处分管安全领导
副总指挥长:
处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
处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处属各单位负责人
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我处养护维护作业、大中修等生产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工作;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决策重大事项,确保总体决策和抢险救援方案,调集救援力量。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
主要职责:
在作业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按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处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日常工作。
了解掌握事故救援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向下传达指挥中心的抢险救援指令,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完成指挥中心和上级交办的指令。
2.1.2抢险救援组
组长:
处分管业务工作领导
质量安全管理科、道路管理科、桥梁管理科、技术管理科、办公室、处属各单位负责人。
实施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援和物资转移;
控制灾(险)情扩大;
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增援;
抢修受损设施、设备,恢复正常秩序。
2.1.3事故调查组
处分管安全工作领导
质量安全管理科、监察审计科、道路管理科、桥梁管理科、技术管理科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管理科工作人员。
快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对潜在危害因素进行监控;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取证;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整改意见防范措施;
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1.4善后保障组
处分管后勤工作领导
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工会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及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
组织、调集各种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物资、设备;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
负责受害、受影响人员及其家属安置、安抚;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工作等。
2.1.5信息发布组
处分管宣传工作领导
组织人事科、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负责人及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
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2.2二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1二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处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为二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是:
①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②现场事故评估。
③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救援行动的执行。
④现场紧急情况的控制。
⑤现场应急反应行动的指挥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⑥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工作。
2.2.2现场抢险救援小组
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小组。
①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②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③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工作。
④及时转移受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⑤对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⑥疏散场区内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2.2.3事故调查小组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①负责调查事故具体经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
②负责整理形成对事故经过、原因、过程处理的初步报告。
③对事发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2.4善后保障小组
成立善后保障小组。
①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物质设备到场。
②负责受害、受影响人员及其家属安置、安抚。
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工作等。
2.3组织机构框架
(见下页)
2.4工作职责
指挥部成员
职责
应急救援总指挥
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负责发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及终止指令。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接受上级指示并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宣传)
协助总指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抢险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监督各级抢险救援人员的到位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
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后勤)
协助总指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的组织、调集各种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物资、设备;
负责安排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
应急救援副总指挥(监审)
协助总指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的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监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落实情况。
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安全)
协助总指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快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取证。
负责道路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副总指挥(桥梁)
协助总指挥负责组织桥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各单位制定桥梁救援工作方案;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协调保障,检查应急抢险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整改到位。
应急救援副总指挥(技术)
协助总指挥负责组织技术部门、专家组及专业单位制订现场救援技术方案,负责技术方案的完善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承担收集汇总信息、分类上报情况,接收传达指令。
质量安全
管理科负责人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制订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协助查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对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取证。
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工作。
安排本科室人员的落实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桥梁管理科负责人
负责实施桥梁及附属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桥梁救援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桥梁安全检测及重点桥梁的监控工作,掌握桥梁信息和运行状况。
道路管理科负责人
负责实施道路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制定道路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道路的定期安全检测,掌握道路信息和运行状况。
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经费的预算,保障生产事故灾难救援经费及时到位。
负责生产事故灾难中损失的国有资产的审核上报。
技术管理科负责人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的制订及相关设计工作。
负责建立应急抢险救援专家库,组织重大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的评审,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组织人事科负责人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的宣传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工作等。
监察审计科负责人
负责督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落实及履职情况。
负责查处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参与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取证。
离退休工作科负责人
负责应急抢险救援阶段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参与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工作。
处工会办公室负责人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工作等。
处属各单位负责人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搞好事故预防。
负责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和机械设备,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按规定及时报告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道路桥梁生产事故灾难的先期处置。
3应急救援响应流程
立即组织现场救援
事故灾难发生
事故发生单位
处值班室
信息反馈
关闭
信息接报与处理
(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上报市城管委
是否
指挥部成员到位
是
相关人员到岗
通知专家到位
应急启动
救援组成员赶赴现场
应急队伍准备
人群疏散与安置
工程抢险
工程抢险
调配应急物资装备
响应行动
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
响应升级
医疗救护
事态控制
否
应急增援
环境保护
现场监测
应急状态解除
总结分析
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
解除警戒
现场清理
专家支持
信息沟通与发布
应急结束
应急恢复
4应急启动与处置
4.1先期处置
4.1.1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现场救援,对伤员进行现场简易抢救和包扎后,及时转移受伤人员到医疗机构救治,并设置安全警示区域,派专人值守。
4.1.2现场管理人员在组织现场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值班室,维护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出抢险人员于45分钟内赶到现场,按照二级应急救援机构职责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信息报告
4.2.1维护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安排所值班室向处值班室报告,同时向处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最迟不得超过45分钟,并在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4.2.2处应急总指挥在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的同时向市城管委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2.3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4.3应急预案的启动
根据信息监测和现场实际情况,预案启动经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分析评估后,由总指挥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
4.3.1组织指挥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中心成员和抢险队按职责于1小时内分别到达各自岗位,按指令开展抢险工作。
现场抢险工作由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指挥中心应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现场情况,对本单位受条件限制难以处置的情况,由应急总指挥向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其他部门援助。
4.3.2现场处置
4.3.2.1交通管制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由指挥中心及时通知交管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便开展现场抢险工作。
4.3.2.2针对现场情况制定技术方案及工程措施按职责组织进行现场抢险工作。
4.3.2.3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道路桥梁专项检查和应急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组织修复。
4.4信息发布
4.4.1预案启动后,处应急指挥中心向市城管委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请示有关信息发布事项,确定信息发布的原则和要求。
4.4.2根据上级对信息发布的指示,由组织人事科做好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形成新闻通稿,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查。
4.4.3按要求组织信息发布时,由组织人事科统一联系和接待新闻媒体,新闻发言人或授权发言人及时将经审定的新闻通稿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统一发布。
4.4.4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跟踪、收集和整理应急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媒体报道情况,及时做好对应急事件后续报道的相关工作。
5预案终止
当事故险情已得到控制、危险已经解除,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总指挥发布终止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指令,抢险队伍撤离抢险现场,指挥中心成员撤离应急岗位。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6.1.1处机关及处属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置24小时值班公开电话,全时段接收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通讯联络表,出现人员或联络方式的变动,应立即在通讯联络表中更正;
指挥中心成员及应急抢险队长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及时完善与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社会援助库等的通讯联络表。
6.1.2在发生事故造成公共通讯系统中断的情况下,为确保我处与市城管委的通讯联络畅通,使用统一配置的天翼对讲机,以保证市城管委及处内指令信息的及时传送。
6.2抢险物资及装备保障
6.2.1各应急抢险队应做好以下抢险物资和装备的保障工作:
①物资器材:
水泥、砂石、过车钢板、抢险工具、安全防护用品、警示灯、锥、牌及围栏板等。
②抢险机械及车辆:
抢险巡查车、抢险运输车、吊车、切割机、发电机、挖掘机等。
③各应急抢险队应将抢险物资及设备登记入册,并做好保管、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
6.2.2应急指挥中心成员按职责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落实以下抢险物资及装备的保障工作:
①各单位平时作好抢险机械及车辆的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设备使用时能够良好运行,随时准备出动应急抢险。
②警示灯、栏、牌;
绕行提示牌、操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具应存放整齐、便于取用。
③油供站做好备用燃料的准备工作,以满足抢险时燃油供应的需要。
6.3队伍保障
处属各单位按要求组建应急抢险队,并制定抢险队工作方案,明确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
对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应急抢险基本技能;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
7应急救援基本要求
7.1物体打击事故
7.1.1发生物体打击事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迅速抢救伤员。
7.1.2及时将伤员脱离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在现场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护措施,若受外伤,可用温开水洗伤,再用干净绷带或布类包扎。
如伤口出血,则应立即设法止血。
7.1.3迅速备车或求援救护车将伤员送医院或急救中心,抢救时根据伤员受伤情况及部位,尽可能送往专科医院。
7.1.4发生事故后,应迅速保护现场,事故现场范围内设警戒,派专人看守,或用警示带、撒白灰等方法将事故地点围起来,由于抢救伤员而需移动相关物件时要记录,拍照或录像。
7.1.5在事故原因未明、未经事故调查组审查批准前,不得恢复施工。
7.2高处坠落事故
7.2.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应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封闭作业区域,及时报告。
7.2.2立即抢救伤员,及时将伤员脱离危险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有必要在现场采取紧急救护方案,若受外伤,可用温开水洗伤,再用干净绷带或布类包扎。
如伤口出血,则应设法止血。
7.2.3迅速备车或求援救护车将伤员送往医院或急救中心,抢救时送医院应注意到伤害部位,尽可能送往专科医院。
7.2.4迅速保护现场,在事故调查人员赶到施工现场前,要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防止受自然条件或人为有意无意的破坏,事故现场范围应设警戒,派专人看守,或用警示带、撒白灰等方法标示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范围,更不允许其他部门人员擅自进入现场勘察,采取抢险、急救措施时要做好现场变动记录和拍照、录像。
7.2.5在事故原因未查明、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之前,严禁继续施工,未经事故调查组审查批准前不得恢复施工。
7.3触电事故
7.3.1发生触电事故后,应立即先切断电源,及时报告,采取救护措施。
7.3.2假如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觉,但有些内心惊慌,全身无力,或触电者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时,则应将触电者置于空气清新流通处,并要注意保暖,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同时派人守护,严密观察。
7.3.3假如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时,应将触电者舒适、安静的平卧,周围不围人以保持空气流通,解开触电人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暖,并迅速送往医院做进一步诊治。
7.3.4假如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挤压,在等待医生到来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急救,在急救中施行人工呼吸时,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等解开,使胸部能自由扩张,并迅速取出触电者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以免堵塞呼吸道,同时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鼻孔朝上,作胸外心脏挤压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在触电者胸骨中段叩击1—2次,如无反应再进行胸外心脏挤压,直到病人清醒为止,不要轻易放弃抢救。
7.3.5假如触电者受外伤,可先用温水或无菌生理盐水洗伤,再用干净绷带或布类包扎。
如伤口出血,则应设法止血,将出血肢体高高举起,或用干净纱布扎紧止血,同时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处理。
7.3.6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重新施工。
7.4机械伤害事故
7.4.1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
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不要将断指进入酒精等消毒液中。
以防止细胞变质。
将包好的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露的塑料袋内扎好,并放置冰块,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7.4.2发生头皮撕裂的必须及时对伤者进行抢救,采取止痛及其他对症措施;
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部位,涂红汞后用消毒大纱布、消毒绵紧紧包扎,压迫止血;
迅速送医院进行治疗。
7.4.3如没有条件进行现场处理的,应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7.5爆炸事故
7.5.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报警,并派人到主要路口接应消防车,同时立即组织抢险队员在可能情况下进行自救,减少事故的损失,避免人员的伤亡。
7.5.2若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拨打急救电话120,在救护车未到达前,应立即进行现场紧急救护,以减少伤员的痛苦,防止伤情的进一步加剧,并派专人护送伤员至医院,协助医院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以保证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7.5.3事故发生后,根据液化气泄漏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应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进行交通管制以保证道路随时畅通无阻。
7.5.4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人员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7.5.5查清是否有人留在警戒区内,以确定人员是否已全部到达安全区。
7.5.6事故扑救完毕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继续施工。
7.6火灾事故
7.6.1当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者要立即报警,并以最快的方式迅速切断电源。
7.6.2应急领导小组应指挥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人员应披上湿衣服等物迅速从安全出口撤离,切勿慌忙、拥挤,要服从统一指挥。
7.6.3火灾伴有浓烟时,尽可能放低身体前进,寻找安全出口进行撤离。
被困在室内时,要用碎布等物将门窗缝隙堵严,以防浓烟进入,用湿毛巾捂鼻卧在地面上呼吸,使外界容易听到呼救声,及时设法营救,切莫惊慌,沉着冷静,保持清醒头脑。
7.6.4当人身上着火时,切勿奔跑,应将衣服迅速脱下,把火踏灭,如来不及脱衣服,可就地打滚,把火压灭。
7.6.5当影响到周围居民时,应派专人进行疏散,营救。
7.6.6火灾扑灭后,一定要封锁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继续施工。
7.7土方坍塌事故
7.7.1塌的表层土可以用锹、镐等工具进行扒、挖,当接近土方中被掩埋的施工人员时,应改用手进行扒、挖,避免伤及受害者。
7.7.2在组织人员进行扒、挖的同时,应组织人员对坍塌部位进行支护,防止二次坍塌,伤及抢险人员。
7.7.3抢险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帽,防止沟沿坠物伤人。
7.7.4对抢救出来的受伤人员如有昏迷、窒息等症状,按触电现场急救措施中的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7.7.5对伤势严重人员应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8中毒事故
7.8.1中毒事故发生时,有可能使操作人员同时昏倒,无法将事故情况报告,因此在开展可能发生中毒的工作中要有专人进行监护,以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护。
7.8.2事故发生后,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马上组织义务抢险队员,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启用鼓风机等应急设备,第一时间内抢救伤员,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向外界求援。
7.8.3施工现场要组织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将伤员平放在阴凉通风处,使其呼吸道畅通,可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直到恢复自主呼吸为止。
7.8.4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院,并办理相关手续,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7.8.5事故现场派专人警戒,以防其他人员再次受到伤害。
7.8.6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继续施工。
7.9挖断地下管线(水、电、煤气等)
一旦挖断地下管线,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封闭现场,报告维护单位及通知相关部门,等待处理。
若煤气泄露,必须及时封闭交通疏散周围群众,禁止出现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