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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价款3

6、工程款支付3

7、组成合同的文件3

8、合同生效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乐成集团和发房地产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厦建筑工程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2010年月日在市签署本合同。

鉴于:

1、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乐城半岛项目示区(4-6号楼、3#商业)总包建设工程的供货、施工、总包管理、维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2、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乐城半岛项目示区(4-6号楼、3#商业)总包建设工程的上述工作。

3、中厦建筑工程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当地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工程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甲方目前的项目准备情况,全部图纸,技术说明,承包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乐城半岛项目示区(4-6号楼、3#商业)总包建设工程

1.2、工程地点:

市建华北大街

1.3、工程容:

(1)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包括图纸、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以及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乐城半岛项目示区(4-6号楼、3#商业)总包建设工程的施工和供货。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造价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2、工程的承包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围:

乐城半岛4#、5#、6#住宅楼、车库及配套3#商业楼图纸围并符合交房标准的所有工程容;

发包人分包的配合、协调、管理。

2.2、本合同工程的承包围为甲方最终提供或明确给乙方的图纸、总包交工标准、特殊做法说明、设计及工程变更、甲方和监理的现场指令、合同、资料及其他要求等。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室精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电气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等;

还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销售配合工作等以及投标人承包围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

不包括甲方直接分包工程施工、甲供材料设备采购、水表电表热表的供货安装。

2.2甲方直接分包工程:

1)户外(包括户、电梯间、大堂,不包括楼梯间)精装修工程(不包括栏杆);

2)电梯工程;

3)消防工程(不包括预埋部分);

4)门窗(含纱窗)、铝合金单元门(含纱门);

5)阳台仿木铝合金飘板、组团入口仿木纹铝合金格栅、仿木铝合金喷涂窗框、铝合金百叶窗;

6)弱电面板、网络面板、有线电视面板、面板;

7)智能化工程(总包负责管道预埋);

8)信报箱;

9)入户门;

10)热力入口装置(包括自动平衡阀、温度计、压力表、过滤器、阀门);

11)物业管理用房的给水、采暖加压系统;

12)坡道栏杆;

13)靠墙扶手;

14)镀锌钢铁栏杆;

15)金属穿孔挂板;

16)楼梯间栏杆;

17)直跑楼梯墙扶手;

18)室外楼梯墙上扶手;

2.3 甲方指定分包:

1)地采暖工程

2)外保温工程

2.4 甲方指定材料设备

1)外檐面砖;

2)外檐涂料(不包括腻子);

3)屋面瓦

4)户配电箱及配件;

5)楼梯间灯具、室外露台、阳台灯具、室外楼梯间灯具、单元入口灯具;

6)开关面板、插座面板(不含暗盒);

7)UPVC排水管材管件水(含冷凝水等管材、管件);

8)UPVC圆形雨水管(含管件);

9)PVC电线管(含管件);

10)PPR管(含管件);

11)电表箱(包括T接箱)、DZM箱;

12)水表、电表、暖表、燃气表;

2.5甲方指定单位并限价,乙方供货安装;

1)阳台及楼梯间地砖市南海区建球瓷--简宝林—;

华泰集团--凤林—

2)斜屋顶窗威卢克斯(中国)--俞诗晨—;

市安日达工贸--建义—

3)胜利油田大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曙光—;

雨虹防水技术股份--伟--

2.6甲方限价产品;

自粘防水卷材

厨房卫生间通风道及逆止阀

外购土方

小院及室外;

铺贴石材

2.7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风险、包验收合格。

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2.8甲供材料

各种钢筋

3、合同工期

以下时间点均为“关门时间”,非甲方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在本招标文件中解释为:

只包括战争、50年一遇的洪水、六级以上的地震、7级以上的台风、非乙方原因政府要求停工,其他任何因素均不作不可抗力解释)】造成的拖期由总包单位自行消化解决。

3.1、施工准备完成,

3.2、开工时间:

2010年10月19日;

3.3、竣工验收完成时间:

2011年11月30日

3.4、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03天

3.5、本工程在春节和其他节假日须连续施工,乙方须保障劳动力、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的投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工程非实体部分包干费中。

3.6、按甲方和监理审核确定的冬季施工方案进行冬季施工,由此而增加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工程非实体部分包干费中。

3.7、尽管本合同已有其它规定,即使如因非乙方原因使得开工日期推后一个月,乙方承诺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力和设备及材料的投入,仍确保本合同工程能按合同第3.4条所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并保证不因乙方的任何原因而影响甲方在2011年12月20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8、乙方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单体节点计划。

4、质量标准

4.1.按照国家规、《市住宅示工程标准》以及甲方《质量标准》实施并验收,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取得合格备案。

4.2.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等)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及标准,若这些规标准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

5、合同价款

5.1本合同为建筑面积平米大包干单价,4#、5#毛坯标准住宅楼部分及地下室大包干单价为1055元/平米,建筑面积暂定为44098.72平方米,6#初装住宅楼部分及地下室大包干单价为1115元/平米,建筑面积暂定为31378.42平方米,3#业部分大包干单价为1278.3元/平米,建筑面积暂定为58850平方米,车库土建及安装预埋部分大包干单价为1125.2元/平米,建筑面积暂定为7815.4平方米,合同总价暂定为15518.066万元大写(一亿五千五百亿十八点零六六万元整),具体结算明细见后合同专用条款。

5.2本工程的签证和计日工作的人工单价和机械单价为《乙供主要材料设备清单》中的固定综合单价,此人工及机械综合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不再计取任何其它税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变更签证金额小于3000元的不计入结算价。

5.3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式施工图纸后30日,乙方根据上述原则计算工程造价。

双方在两个月完成造价核对,确认《合同造价清单》和《甲供材料清单》,并签订关于合同造价的补充协议。

此《合同造价清单》作为付款、设计变更、结算的依据,《甲供材料清单》作为甲供材料结算扣款的依据。

5.4乙方预算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分类及格式编制,否则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提供《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和《钢筋计算书》以便核对;

乙方上报的预算必须准确,如果乙方所报的预算额超出甲方审定额的5%,甲方有权按照则甲方有权按“(乙方所报预算价-最终审定价)×

10%”计算处以违约金。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造价部分的差价不计入审减额的总额中,甲方不对此部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5.5条中所述《合同造价清单》的合同造价为固定总承包价格,除设计或工程变更等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合同造价清单》中的工程容、工程量、综合单价、工程总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对于工程变更部分造价按合同附件和《合同造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此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5.6合同总价及《合同造价清单》所列的综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行驶等)、水电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基地清理、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费、调试费、税金、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总包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服务、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风险费等各项税费。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所有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不再额外计取,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6、工程款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建筑面积每平米单价一次性包干.按省08版预算定额,编制相应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预算书,经甲、乙双方核定后做为合同附件。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围:

必须的技术措施费;

相应施工资质等级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应能预计预见到的费用;

人工、机械、除甲供材料以外等材料价格的上涨;

任何情况下的政策性调整等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包括一切劳动工资、保险费用、物料价格及损耗、利润、管理费、工具、机械设备、燃料相关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期间的工资及物价浮动及一切完成此工程有关事物、费用和由税务部门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等。

(2)签订合同后15日承包人根据合同建筑平米单价上报调整后的预算书,并且在承包人上报后两个月与发包人核定完调整后的预算作为合同附件,此预算的建筑平米单价必须和合同单价相同,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在两个月没有核定完,就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预算,以后不再调整。

(3)设计变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计入工程结算,结算标准以单项单次变更签证3000元以只做技术洽商,不计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如果合同预算价格中有类似综合价的套用综合价格(直接费+税金),没有类似价格的套用2008省消耗定额或结合发包人确认后的以市场价编制的预算价两者中的低者计入结算,机械套用2008定额中的预算机械台班价格,清工按35元/工日计算,变更签证均不计取费,只计税金。

(4)主材价格、人工、机械、措施费,管理费,上交政府机关等的一切费用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

(5)本合同结算计算方式:

根据投标期国家施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甲乙双方按核定后的增减面积总量,套用合同建筑平米单价,增减工程交界面规定的从投标书工作量拉出的同一口径投标造价,加上变更签证增减费用后作为最后工程造价,本合同单价均包含图纸做法和后附交界面所有容,如出现单项增加或减少项目造价超过或减少3000元以上的,将整个项目造价从结算中扣除或增加,实际结算单价也随之调整,在3000元以的不予调整。

5.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6.2、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没有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时,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等手续,发包人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1)根据合理工期,如果在年春节前总体主体结构完成地上25层,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工作量的70%(扣除甲供材),支付金额结算按照暂定合同总价中只含主体结构及安装结构预埋部分(二次结构、装修、变更签证除外)的工作量根据后附合同预算计算完成产值的70%支付;

(2)总体主体封顶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工作量的80%(扣除甲供材),支付金额结算按照合同总价中只含主体结构及安装结构预埋部分(二次结构、装修、变更签证除外)的工作量根据后附合同预算计算完成产值的80%支付;

(3)总体二次结构通过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当期完成工作量的80%(扣除甲供材),支付金额按照合同总价中只含二次结构部分及安装预埋(主体结构及安装预埋、装修、变更签证除外)的工作量根据后附合同预算计算完成产值的80%支付;

(4)所有工程装修完成50%时,支付金额结算按照暂定合同总价中只含装修部分已完工作量(变更、签证除外)根据后附合同预算计算完成产值的80%支付;

(5)所有工程装修完成80%时,支付金额结算按照暂定合同总价中只含装修部分已完工作量(变更、签证除外)根据后附合同预算计算完成产值的80%支付;

(6)所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甲方、监理验收后)支付当期已完工作量的80%(扣除甲供材),支付金额按照合同总价的80%扣除已支付金额支付;

(7)完成竣工备案和工程移交手续后(甲方原因除外)付至合同总价的85%(扣除甲供材),支付金额按照暂定合同总价85%扣除已支付金额支付;

(8)竣工送审结算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决算价的95%,留5%质保金,质保金(除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外)保修期满时付60%,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9)变更签证增减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时一并计算。

6.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期进度款为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甲方分包及甲供材料设备的造价除外)款的同时扣除需由乙方承担的各种款项(如:

乙方的违约金、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和扣款,以及甲方提供的借款和代付款等)。

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85%,即停止支付。

6.4、工程进度款支付前,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分项清单格式填报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审核确认。

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6.5、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款项由银行转帐至固定(合同附件注明)。

6.6、工程竣工结算完成,甲乙双方签定结算协议,甲方收到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需取得的所有工程资料后,将工程款付至竣工结算款的95%,余款留作工程的保修金,其支付方式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

6.7、工程保修金在2年后支付结算金额的3%(不含防水工程渗漏保证金),在5年后支付结算金额的2%。

6.8、乙方须于签署本协议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佰陆拾伍万元整(RMB2650,000元)履约保证金。

该履约保证金在办理完结算,签订结算协议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履约保证金贰佰陆拾伍万元整不予返还,并且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本合同包括下述各章及各章中的各条、款、项: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附件

7.2、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甲方招标文件、谈判记录等在签订合同前双方签署的全部书面文件,合同签定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等文件,经甲方总经理签署的有关的指令、通知、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甲方确认签发的图纸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7.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

规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

如程序本身有错误,乙方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

7.4、除特别明确外,本协议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章《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合同生效

8.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间乐城半岛项目示区(4-6号楼、3#商业)总包建设工程签署的政府备案合同的补充和更为详细具体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操作时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如本合同与备案合同规定不一致处,一律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8.2、本合同的正本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副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8.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厦建筑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

20010年月日

2010年月日

地址:

传真:

本章目录

1、定义3

2、甲方总经理和甲方现场代表3

3、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3

4、甲方的基本责任3

5、乙方的基本责任3

6、付款条件3

7、工期3

8、工程质量3

9、总包职责3

10、甲方供应及甲方指定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3

11、材料、工艺及测试3

12、工程的检验3

13、转让、转包和分包的规定3

14、设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阅3

15、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3

16、放线3

17、临时性工程3

18、用水和用电3

19、场地使用3

20、工程照管3

21、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3

22、现场管理3

23、安全文明环保施工3

24、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3

25、工程的验收和移交3

26、标准和规3

27、变更与签证3

28、结算3

29、税款、关税和手续费3

30、工程保险3

31、乙方对工程及劳务分包支付3

32、索赔3

3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

34、文物等3

35、商业道德3

36、不可抗力3

37、违约、争议及仲裁3

38、合同的终止3

1、定义

在下面第1.1款所定义的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意:

1.1、合同:

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合同”包括第一章合同协议中第7条所提及的全部合同文件及其有效组成部分。

1.2、图纸:

指由甲方随时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的变更)。

1.3、甲方:

市万科房地产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乙方:

中厦建筑工程以及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设计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中建国际()设计顾问

1.6、监理: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市华厦监理公司

1.7、工程:

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工程是第一章合同协议中所约定的按合同和甲方书面指令所规定和描述的合同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1.8、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围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所有款项。

1.9、年、季度、月、日:

除合同特别明确外,指公历的年、季度、月、日。

1.10、永久性工程:

指根据合同规定需要永久地留在现场,并通过施工、竣工、维护、保修而加以实施的合同工程。

1.11、临时性工程:

指工程施工中乙方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仓库、车间、工棚、临时道路、物资堆放和加工场地等。

1.12、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本、现场书面指令、信件和电文(包括电报、加盖公司或项目部公章的传真,但不含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1.13、工程验收:

指为确保工程符合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依据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工程经过甲方、监理、勘察、设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验收。

1.14、开工日期:

协议中明确的日期,或甲方书面调整的开始施工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

按第1.13款的要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乙方送交相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1.16、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认可、确认、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也不应免除双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17、技术规:

指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及甲方关于工程施工、设计、供货、检验、调试、验收、维护、保修等方面自行制定的规和标准,它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总经理以书面形式对上述这些文件的修改或增加的容也属于本合同的技术规,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1.18、不可抗力:

(1)战争(不管宣战与否)、外敌入侵、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国发生的叛乱、动乱、暴动、战,但由于乙方及乙方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它灾难性事件除外;

(2)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无法预见或预防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及保了险的风险;

(4)本合同所指的所有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对本合同的实施发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9、现场:

指工程在其地面、地下、在其中或通过其进行施工的土地和其它场地,以及甲方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的任何其它土地和场地,上述这些场地除甲方特别明确外,这些场地应该是在本工程的总平面红线围以。

1.20、工程变更:

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对在合同签定时已书面确认的工程进行的修改,这种修改包括质量、形式、性质、种类、位置、尺寸、标高和线路的增添、替换、更改、变动和施工的具体顺序方法和时间的变动等。

1.21、本合同中的“人员”兼指与这些人员有关的厂商和公司。

1.22、除非另有不同规定,否则下文中的条和款号数指的是本合同条件的中的条和款号数。

2、甲方总经理和甲方现场代表

2.1、甲方总经理建刚在本合同履行时代表甲方,但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甲方总经理可以随时向甲方现场代表授予甲方总经理的任何权力,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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