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方案设计建筑设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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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层平面图:
1:
200
2):
立面图:
(两个)1:
3):
剖面图:
(一个)1:
200
4):
总平面图1:
500
5):
功能分析图
6):
墙身大样图:
25
7):
建筑效果图:
水粉或水彩
8):
设计说明:
50字左右
六.时间安排:
六周+专业周
一草:
两周.;
二草:
两周
正式图:
三周
七.成绩评定: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五等
八.参考资料:
1、<
<
中小型民用建筑设计图集>
>
2、<
建筑学报>
3、<
世界建筑>
4、<
建筑空间组合论>
5、<
建筑设计资料集>
第二讲六班幼儿园方案设计
(2)
本次课程设计的任务是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建筑设计理论的基础上,按照实践教学的要求,加强和巩固前一阶段所学内容,对建筑各部分的组成和构造做法加以考虑与确定,进一步解决建筑平、立、剖面及建筑空间与功能要求之间的矛盾,并绘制出一套完整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文件。
建筑设计方案图是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是对建筑各组成部分和建筑空间与功能的概念性设计。
在实际工作中建筑方案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能否顺利进行。
因此,在确定建筑设计方案时,要让学生结合任务书给定的具体条件,更接近实际地去完成建筑方案图的设计。
本次课程设计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建筑设计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师生都应当充分重视。
为了使大家进一步明确设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特作如下指导。
一、目的与要求
1、目的
(1)通过该次设计能达到系统巩固并扩大所学的建筑设计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使理论联系实际;
(2)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能独立解决有关建筑设计的方案图设计问题,并能表现出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创造性,从而提高设计、绘图、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初步了解在建筑设计中构造、结构、水暖、电气等工种之间的责任及协调关系,为走上工作岗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要求
学生应严格按照指导老师的安排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本次设计。
先经过老师讲课辅导、答疑以后,学生自行进行设计,完成主要工作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评、互评、答疑后,每位学生必须将全部设计图纸加上封面装订成册。
二、设计图纸内容及深度
在给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方案图设计,要求绘制1#图纸2—3张,具体内容如下:
1、各层平面图
(1)表明建筑各房间平面布置及相互关系,注明各房间的名称。
(2)尺寸应标注如下内容:
如果平面用的上下、左右是对称的,一般外部尺寸标注在平面图的下及左侧,如果平面图不对称,则四周都要标注尺寸。
外部尺寸一般分两道标注:
最外面的一道是尺寸表示定位轴线间的距离;
里面的一道尺寸表示门窗洞口、门或窗间墙、墙端和剖面图的剖切符号等细部尺寸。
(3)标注房屋各组成部分的标高情况:
如室内地面、楼面、楼梯平台面、露台、阳台面等处都应当分别注明标高。
对于楼地面有坡度时,通常用箭头加注坡度符号表明。
(4)从平面图布置中可以看出楼梯的位置、楼梯间的尺寸,起步方向、楼梯段宽度、平台宽度、栏杆位置、踏步级数、楼梯走向等内容。
(5)平面图的下方注写图名及比例。
2、立面图
(1)标明建筑各立面墙面的材质、做法、尺寸、形式和标高等。
(2)用文字详细注明立面及洞口的尺寸及标高等。
(3)立面图下方注写图名及比例,并与平面图中立面投影方向相对应。
3、剖面图
(1)对应平面图剖切位置绘出相应的剖面图,标明剖切到的各部分构件之间的关系、材料、尺寸及标高等。
(2)局部无法表达清楚的应引出另绘大样图。
(3)剖面图下方注写剖面符号及比例,节点详图下方注明详图名称及详图编号,均应与平面图上编号相对应。
4、彩色渲染图
按照要求绘制建筑室外透视效果图(也可考虑增加绘制室内房间布置透视效果图)。
三、图面要求
1、图纸一律用绘图仪器手工绘制,均要求做成文本。
2、要进行合理的图面布置(包括图样、图名、尺寸、文字说明及技术经济指标),做到主次分明、排列均匀紧凑、线型分明、表达清晰、投影关系正确,符合制图标准。
3、绘图顺序,一般是先平面,然后剖面、立面和详图;
先用硬铅笔打底稿,再加深或上墨;
同一方向或同一线型的线条相继绘出,先画水平线(从上到下),后画铅直线或斜线(从左到右);
先画图,后注写尺寸和说明。
一律采用工程字体书写,以增强图面效果。
四、相关规范条文示例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
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
.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第3.2.7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
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3.6.4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第3.7.4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基地选择
第五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根据设计任务书多大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
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平方米=180+20(N-1)
注:
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建筑设计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置。
服务、供应用房科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舍、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火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十四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十五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六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十六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十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十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十九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十九的规定。
第二十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它房间
1/8
注:
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二十一的规定。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活动室
50
指每班面积
寝室
卫生间
15
衣帽贮藏室
9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面积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全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二条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二十三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第二十四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
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二十五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二十五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污水池(个)
大便器或沟槽
(个或位)
小便槽
(位)
盥洗台
(水龙头个)
淋浴
1
4
6~8
2
第二十六条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二十七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二十八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
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二十八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
使用面积
乳儿室
喂奶室
配乳室
8
卫生间
10
贮藏室
6
第二十九条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三十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
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
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三十一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服务用房
第三十二条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二的规定。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
大型
中型
小型
医务保健室
12
12
隔离室
2×
8
晨检室
第三十三条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
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
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口处。
第三十五条
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供应用房
第三十六条
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六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2
厨
房
主副食加工间
45
36
30
主食库
副食库
冷藏室
配餐间
18
消毒间
洗衣房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防火与疏散
第三十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四十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四十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m)
表四十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与外廊
生活用房
1.8
1.5
服务供应用房
1.3
第四十一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
12。
建筑构造
第四十四条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
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四十五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不于1.6m。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离在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的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四十六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窗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四十七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四十八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四十九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材料,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五、设计图纸评分标准
设计图纸评分标准共分为五级。
优:
按要求完成全部内容,建筑功能关系合理,构造做法、投影关系正确,图面工整,符合制图标准,整套图纸基本无错误。
良:
根据上述标准有一般性小错误,图面基本工整,小错误在五个以内。
中:
根据上述标准,没有大错误,小错误累计在八个以内,图面表现一般。
及格:
根据上述标准,一般性错误累计九个以上者,或有一个原则性大错误,图面表现较差。
不及格:
有两个以上原则性大错误,如:
①不符合特定的建筑功能;
②空间关系处理不合理;
③构造做法不正确,构造处理不合理;
⑤图纸内容不齐全;
⑥平立剖面图对应关系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