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108956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

《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

若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义务教育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范围、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

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大班额、大校额治理工作,依据县域内城乡人口流动、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划片。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学校招生片区。

  (五)坚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城区中小学招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城区中小学分校区招生由相关城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镇中心学校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各镇中小学招生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意见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招收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城区中小学

  1.招收具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住房(指本人为房屋合法产权所有人的住房,下同)的桓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3.招收符合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招收其他符合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各镇中小学

  招收居住在各镇辖区内的所有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1.一般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申请就读小学的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申请就读初中的需提供学生的小学学籍号。

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住所应与其父母(监护人)的户口及住所一致,且父母(监护人)为户主和房主。

  房产证出现共有人情况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不得少于50%,方可作为入学依据;

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户主名字为准(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确无其它住房的,将视情况予以调剂入学)。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无住房(需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口、住所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

  ④孤儿或父母失去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

  (3)购买新建住房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其中“通过竣工验收”以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为准,该项材料由开发商提供),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全款购房票据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4)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军转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持桓台县人民武装部或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和体育局登记报名,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其中,“高层次人才”依据《淄博人才新政23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在城区落户但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城区落户但其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所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缴费发票等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结合城区中小学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流入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入学。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其随迁子女根据住所划片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务工、经商地点属于城区的,其随迁子女调剂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必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初中必须提供小学学籍号。

  被确认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桓台县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其中,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应与居住证持有人保持一致;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务工、经商地点属于城区的,其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应与房屋租赁合同地址保持一致;

凡未实际领取居住证的,结合我县中小学招生能力调剂入学(调剂原则:

在务工、经商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有自有住房者优先)。

  参照城区中小学的报名资格和条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对有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生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

报名所需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二)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三)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需按照2019年新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参加划片招生。

  (四)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对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在镇政府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或入学后又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于不具备随普通班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应根据情况分别送其到市、县特教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六)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工作。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各招生学校特别是各镇中小学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小学招生

  城区中小学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招生,各镇中小学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招生,各镇辖区内居民(包括旧村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入学任务由各镇中心学校承担。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1.网上报名时间

  

(1)符合我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2019年5月6日—17日登陆“桓台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二维码、操作流程随后将在桓台教体信息网、桓台教育微信公众号、桓台大众公布。

  

(2)符合城区中小学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材料于2019年7月12日前到县教育和体育局报名,当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班额已满时,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剂入学。

  (3)符合乡镇中小学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材料于7月12日前到各镇中心学校报名,当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班额已满时,由镇中心学校统一调剂入学。

  2.现场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1)桓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学籍号(各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及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学籍号(各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各镇中小学需要提供的材料参照城区中小学入学材料,由镇中心校统一要求。

  3.工作流程

  

(1)学生父母根据本意见要求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照平台提醒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2)县教育和体育局汇总全部预报名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根据预报名人数、生源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等信息,确定各城区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乡镇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各镇中心校统一组织实施。

  (3)8月下旬,按照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学校组织服务片区内新生报名,并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二)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段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但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后方可宣传、公布、实施。

  (三)延缓入学手续的办理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填写《桓台县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在开学2周内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镇到中心校、城区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六、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不准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把入学关,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城区中小学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对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造成问题学籍的,将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规定班额。

  (四)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严禁以不在本校所办幼儿园上学为由拒收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的相关规定组织招生工作,严禁择校,严禁乱收费,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六)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违规招收的学生,学校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对违规招生学校的校长,严肃问责,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诫免谈话等处理。

  (七)桓台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信息以当年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文件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渠道的一切招生信息均无效。

  (八)招生期间,县教育和体育局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

  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举报电话:

(0533)8264171、826009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