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版征求意见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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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版征求意见稿Word格式.docx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设置检验科和消毒供应室等。

(三)职能管理科室:

至少设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四)其他:

必设美容咨询设计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1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55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美容主诊医师。

(四)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麻醉医师。

(五)至少3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护士。

(六)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美容主诊医师。

(七)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至少60平方米,医疗用房至少1500平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至少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至少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至少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至少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至少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1.抢救监护:

至少配备呼吸机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心电图、脉搏、血压、血氧分压、二氧化碳分压)、负压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2.手术室:

至少配备麻醉机 

、氧气供应、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洗衣机、器械柜、手术转运车和过床器、备用发电机、自动灭火装置、应急照明设备、电凝器以及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3.美容牙科:

至少配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4.美容皮肤科:

至少配备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消毒柜。

5.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

医学检验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并由其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设备。

6.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门诊部等各临床、医技、职能等部门以及信息科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术前检查和准备制度、医护人员定期抢救训练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制订急救病人转诊方案。

七、注册资金到位,保证医院的运营。

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牙椅和手术床

美容治疗床至少2张,观察床至少2张,麻醉恢复床至少1张;

手术床至少3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病案资料室、手术室。

其中,临床检验等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设置检验科等。

(三)职能科室:

至少设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信息科等。

必设美容咨询室。

三、人员

(一)每张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麻醉医师,至少2名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美容主诊医师。

(四)至少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护士。

(五)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美容主诊医师。

(六)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至少5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每间手术室净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至少6平方米。

(五)每张观察床净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六)每麻醉恢复床净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五、设备

至少配备呼吸机、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心电图、脉搏、血压、血氧分压、二氧化碳分压)、负压吸引器、体外除颤器。

至少配备麻醉机、氧气供应、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洗衣机、器械柜、手术转运车和过床器、备用发电机、自动灭火装置、应急照明设备、电凝器以及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至少配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以及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至少配备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消毒柜。

在各临床、医技、职能等部门以及信息科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门诊部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医疗美容诊所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设美容外科的至少设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2张,舍美容牙科的至少设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至多设有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中2个科目。

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三)美容外科:

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四)美容牙科:

至少设有诊疗室。

(五)美容皮肤科: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六)美容中医科:

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每个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美容主诊医师;

至少有1名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6个月以上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的注册护士。

(一)建筑面积至少1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至少6平方米。

1.美容外科

(1)抢救监护: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心电图、脉搏、血压、血氧分压)、负压吸引器、体外除颤器。

(2)手术室:

至少配备氧气供应、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洗衣机、器械柜、手术转运车和过床器、灭火装置、应急照明设备、电凝器及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3)信息化设备:

至少配备1台可以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保证诊所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2.美容皮肤科

至少配备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

3.美容牙科

同口腔诊所要求。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保证诊所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医疗美容科(室)

美容治疗床至少4张,观察床至少1张;

手术床至少1张。

二、科目设置

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的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其他:

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和美容治疗室。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美容主诊医师,以及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护士。

(一)建筑面积至少lOO平方米。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1.美容外科:

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2.美容皮肤科:

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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