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满10年或可申请房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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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满10年或可申请房产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满10年或可申请房产

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公租房:

政府可将公租房卖给企业

《办法》提出,公租房可以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

其中,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名单由深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政策拟定,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一旦被确定为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该单位可自行配租公租房,统一缴纳租金。

《办法》还提出,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安居房出售给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

根据《办法》,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每年在本级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售)的公租房的数量、位置以及配租(售)情况。

定向配租(售)的承租(买受)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公租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此举旨在提升公租房配租(销售)的透明度,确保资源分配公平。

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罚款3万

新《办法》指出,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对虚报学历等材料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处3万元罚款;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员工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配租(售)住房等行为,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提请取消其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

相关报道: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有较大调整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引进人才补贴方式等条款有所调整,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可分别获得6000、9000、12000元租房补贴。

受访者反映新政策比正在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更为人性化。

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200平方米左右住房

新《办法》对杰出人才的安居政策基本延续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

《办法》规定,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

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办法》明确,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领军人才购房最高补贴75万元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

国家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及后备级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不超过15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

符合相关条件的领军人才也可选择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房租的货币补贴,国家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及后备级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4800元/月、3200元/月、2560元/月。

租房补贴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相关标准,即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方式有所调整,《暂行办法》规定购房补贴合同签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领军人才一次性发放30%的购房补贴、剩余70%在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新《办法》则要求总额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此外,领军人才可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有调整

新《办法》有关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制度较《暂行办法》调整较大。

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有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具有副高、正高职称的高级人才分别按月补贴1500、2000元,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分别按月补贴1000、500、2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新《办法》则简化为三个层级,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该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

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

市住建局领导日前做客深圳新闻网直播间时,介绍了本科生住房保障政策调整的部分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新发放方式更能救急,毕竟租房时要预交两个月的押金、一个月的租金,对毕业生来说是一大笔钱。

本科生6000元的补贴分两次集中发放,比按月发200元更为人性化。

”多位受访对象如是表示。

重点企事业单位可定向配租

新《办法》增加了定向配租(售)的有关条款,提出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政策,定期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遴选条件及初选名录。

各区政府根据本区重点扶持产业政策确定本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租住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

单人20平方米左右,两人35平方米左右,三人50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

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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