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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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模板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市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

(四)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教育培训等相关要求。

(五)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要求。

二、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助理讲师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单位业绩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

(3)具有3年以上拟聘任岗位相关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学习并掌握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

(2)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4)能够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参与和指导过专业教学、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

(5)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二)讲师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考核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专业能力要求

(1)较熟练掌握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能力;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参加完成学校规定的对外培训任务,历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须延迟申报;

(4)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课程设计完整;具有全面分析、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能力,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5)通过继续教育,不断丰富、更新知识,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较好成绩;

(6)完成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校内工厂专业实践或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相关经历;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学校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7)承担并较好的完成班主任或指导学生社团等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专业课教师还需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3.业绩成果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二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2)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

(3)参加完成局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德育、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并获得局级表彰;

(4)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奖;

(5)获局级优秀教师称号,或参加局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

(6)参加完成市级以上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优质教学资源库课程建设。

(7)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或者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获奖论文一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获奖论文二篇以上;或者参加撰写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少于3万字;或者主编或参加撰写校本教材或辅导资料5万字以上,并在校内授课使用二届以上。

4.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1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助理级职务以来,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撰写出版10万字以上专业著作一部;

(3)获市级优秀教师称号一次;

(4)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5)获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或担任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三)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其中,35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专业能力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理论知识,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承担并较出色完成班主任或指导学生社团等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具有本专业(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能力;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须讲授一门实践教学课程),完成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完成学校规定的对外培训任务(主要完成人之一);历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须延迟申报。

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5)具有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

(7)通过继续教育,不断丰富、更新知识,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较好成绩;

(8)完成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工厂专业实践或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相关经历,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学校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业绩成果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2)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额定人员);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3)参加完成省部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或主持企业横向课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推广技术成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德育、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4)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5)获市级优秀教师称号;或获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省部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

(6)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优质教学资源库课程建设。

(7)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二篇以上;或者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或者在省级专业学会会议上交流、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者撰写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或者撰写校内使用(正式印刷)的教材或辅导资料10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二届以上;或者主持完成国家示范专业或天津市优质特色专业“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经不少于2学期教学检验,方案切实可行,实践效果显著(须提供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文字材料及学校教务部门根据示范专业验收情况出具的实践效果证明),并公开发表实训教学研究论文一篇。

4.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1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中级职务以来,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获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前三名);

(2)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或出版水平较高的20万字以上专业著作一部;

(4)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一次;

(5)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6)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担任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7)本人或作为世界技能比赛教练指导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优胜奖以上名次。

(四)正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以上。

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专业能力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理论知识,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能力;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出色完成班主任或指导学生社团等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须讲授一门实践教学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对外培训任务(主要完成人之一);历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须延迟申报。

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5)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

(6)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

(7)完成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工厂专业实践或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相关经历,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学校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业绩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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