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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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要牢固树立

1、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什么工作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新安全生产法要牢固树立扩展资料

其他重要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2、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

新《安全生产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3、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安全生产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如何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对推动依法治企依法治安的作用

新安全生产法对推动依法治企依法治安的作用的认识:

一、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是“保财产”还是“保生命”,具有重大意义。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坚持将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使安全生产的目标更加清晰、明确。

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

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1.明确委托依法设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3.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四、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完善了事故隐患和应急救援机制建设: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4.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可以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5.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五、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基层工程、也是综合工程、包括安全生产的目的和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设备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十三项内容。

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六、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

1.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新法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增加了市场机制方面的规定。

1.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的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作用,同时,还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2.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预防、第三人赔付(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应急救援方面的作用。

3.发挥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新法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加大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力度

第一,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条文;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

较大事故罚款50万元至100万元。

重大事故罚款100万元至500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罚款500万元至1000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第三,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3、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7条,修改多少条?

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17条,修改了57个条文。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内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新《安全生产法》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了各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安全生产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3)新安全生产法要牢固树立扩展资料:

2014年11月4日,国新办就前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及新《安全生产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总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介绍,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重点要强化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强化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地位。

第二,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三,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第四,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4、如何学习领会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根据该决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

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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